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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山爆破施工安全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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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石山爆破施工安全方案 全黄高速公路第一合同段的石山,石方数量巨大,是全黄线的重点工程之一,也是全黄线的“瓶颈”工程.为了保护人民生命的安全,创造良好的爆破施工环境,防止爆破事故的发生,本经理部给予高度的重视,并会同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特制定了爆破施工安全措施: 一、   爆破施工安全领导小组: 组 长:黄为新 副组长:宋飞将 候海元 成 员:黄翔辉 廖朝义 苏时宏 周智清 黄德健 谢荣华 龙旭日 黄兴来 廖晔发 罗剑峰 唐咸远 周俊强 专职安全员: 宋飞将 爆破专家: 黄兴来 二、爆破警戒人员情况: 第一警戒小组:组长:宋飞将 组员:周智清 谢荣华 唐世龙 邓先富 第二警戒小组:组长:侯海元 组员:黄德健 龙旭日 周俊强 秦贵海 第三警戒小组:组长:黄翔辉 组员:廖晔发 蒋万杰 黄光焰 廖 凯 第四警戒小组:组长:廖朝义 组员:罗剑峰 吴胜翼 唐咸远 韦安永 第五警戒小组: 组长:苏时宏 组员:谭国光 马国逊 唐忠庆 黄明 三、爆破时间: 第一爆破时间:中午11:30∽1:00 第二爆破时间:下午5:30∽天黑前 四、爆破警戒信号: 第一次信号-—预告信号。所有与爆破无关人员应立即撤到危险区以外,或撤至指定的安全地点.向危险区边界派去警戒人员。 第二次信号——起爆信号。确认人员、设备全部撤离危险区,具备安全起爆条件时,方位发生起爆信号。根据这个信号准许爆破员起爆. 第三次信号-—解除警戒信号。未发生解除警戒信号前,岗哨应坚守岗位。除爆破工作领导人批准的检查人员以外,不准任何人进入危险区.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准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五、爆破物品的管理办法: 1、炸药房为全州县公安局定点的黄沙河镇炸药房,库房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的规定。 2、标段使用的所有爆破物品(炸药、雷管、导火绳等)均是全州县公安局指定的定点炸药。 3、爆破器材,建立严格的领取、清还制度。爆破员领取爆破器材,班组长或现场负责人批准,领取数量不得超过当班使用量。剩余的爆破物品,当天专人专车运回炸药库房。 4、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让、转营、转借爆破器材。严禁使用爆破器材炸鱼、炸兽等。 5、禁止用翻斗车、自卸汽车、拖车、拖拉机、机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自行车和摩托车运输爆破器材。 六、爆破员的条件及职责: 1、爆破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①年满十八周岁,从事过一年以上与爆破作业有关的工作. ②工作认真负责. ③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④身体健康,体检合格。 ⑤按爆破员培训上岗的要求,进行过培训并考试合格. ⑥取得“爆破员作业证"的新爆破员,应在有经验爆破员指导下实习三个月后,方准独立进行爆破工作。在高温、有沼气或粉尘等爆炸危险场所的爆破工作,必须由有经验爆破员指导下实习三个月后,方准独立进行爆破工作. ⑦在高温、有沼气或粉尘等爆炸危险场所的爆破工作,必须由经验丰富的爆破员进行.爆破员从事新的爆破工作,必须经过专门训练。 2、爆破员的职责: ①保管所领取的爆破器材,不得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准擅自销毁和挪作他用。 ②按照爆破指令单和爆破设计规定进行爆破作业。 ③严格遵守本规程和安全操作细细则。 ④爆破后检查工作面,发现盲炮和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上报或处理。 ⑤爆破结束后,将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数及时交回爆破器材库。 七、爆破作业的基本规定: (一)一般规定: 1、露天、地下、水下和其他爆破,必须按审批的爆破设计书或说明进行.确定硐室爆破、蛇室爆破、深孔爆破、金属爆破、拆除爆破经及在特殊环境下的爆破工作,都必须编制爆破说明书。裸露药包爆破和浅眼爆破应编制爆破说明书。爆破设计书应由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批准。爆破说明书由单位的总工程师或爆破工作领导人批准。 2、在城镇居民区,风景名胜区,重点文物保护区和重要设施附近进行爆破,须经主管部门批准,与当地有关部门协商,并征得当地县(市)以上公安部门同意。大爆破应有现场指挥.大爆破设计的审批权限,由各主管式业部(或相当于此级的总公司)审定。大爆破作业除报主管部门批准外,应征得当地县(市)以上的公安部门同意。 3、爆破作业地点若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禁止进行爆破工作. ① 有冒顶或边坡滑落危险; ② 支护规格与支护规格说明书的规定有较大出入,或工作面支护损坏; ③ 通道不安全或通道阻塞; ④ 爆破参数或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 ⑤ 距工作面20m内风流中沼气含量达到或超过1%,或有沼气突出征兆; ⑥ 工作面有涌水危险或炮眼温度异常; ⑦ 危及设备或建筑物安全,无有效防护措施; ⑧ 危险区边界上未设警戒; ⑨ 光线不足或无照明; ⑩ 未严格按照爆破规程要求做好准备工作; ⑪ 4、禁止进行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业的人员穿化纤衣服; ⑫ 5、在大雾天,黄昏和夜晚,禁止进行地面和地下爆破。需在夜间进行爆破时,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经主管部门批准.遇雷雨时应停止爆破作业,并迅速撤离危险区。 ⑬ 6、装药工作中应遵守下列规范: ⑭ ①装药前应对硐室、药壶和炮孔进行清理验收。 ⑮ ②大爆破装药量应根据实测资料校核修正、经爆破工作领导人批准。 ⑯ ③使用木质炮棍装药。 ⑰ ④装起爆药包、起爆药柱和硝化甘油药时、严禁投掷或冲击。 ⑱ ⑤深孔出现堵塞时,在未装入雷管、起爆药柱等敏感爆破器材前,应采用铜或木制长杆处理. ⑲ ⑥禁止烟火。 ⑳ ⑦禁止用明火照明。 ⑧禁止使用冻结的或解冻不完全的硝化甘油炸药。 7、填塞工作中应遵守下列规范: ①装药后必须保证填塞质量、硐室、深孔或浅眼爆破禁止使用无填塞爆破(护壶爆破除外)。 ②禁止使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 ③填塞要十分小心不得破坏起爆线路。 ④禁止捣固直接接触药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 材料冲击起爆药包。 ⑤禁止在深孔装入起爆药包后直接用木楔填塞。 8、禁止拔出或硬拉起爆药包或药柱中的导火索、导爆索、导爆管或电雷管脚线. 9、炮响完之后,露天爆破不少于5min(不包括硐室爆破),地下爆破不少于15min(经过通风吹散炮烟后)才准爆破工作人员进入爆破作业地点。 10、地下爆破作业点的有毒气体的浓度不得超过有关浓度规定标准。应同单位的总工程师批准. 11、严禁在浅眼上打孔。 (二)爆破警戒与信号 1、爆破员工作开始前,必须确定危险面的边界,并没设置明显的标志. 2、地面爆破应在危险的边界设置岗哨。使所有通路经常处于监视之下。每个岗哨应处于相邻岗哨视线范围之风。地下爆破应在有关的通道上设置岗哨.回风巷应使用木板交叉针封或设支架路障,并挂上“爆破危险区,不准入内”的标志。爆破结束,巷道经过充分通风后,方可拆除回风巷的去时板及标志。 3、爆破前必须同时发生音响和视觉信号,使危险内的人员都能清楚地听到和看到。应使全体职工和附近居民,事先知道警戒范围、警戒标志和声响信号的意义,以及发生信号的方法和时间。 4、第一次信号——预告信号。所有与爆破无关人员应立即撤到危险区以外,或撤至指定的安全地点。向危险区边界派去警戒人员。 第二次信号-—起爆信号。确认人员、设备全部撤离危险区,具备安全起爆条件时,方准发出起爆信号。根据这个信号准许爆破员起爆. 第三次信号—-解除警戒信号。未发生解除警戒信号前,岗哨应坚守岗位。除爆破工作领导人批准的检查人员以外,不准任何人进入危险区。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准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三)爆破后的安全检查和处理 1、爆破后,爆破员必须按规定的等待时间进爆破地点,检查有无冒顶,危石、支护破坏和盲炮等现象。 2、爆破员如果发现冒顶、危石、支护破坏和盲炮等现象,应及时处理,未处理前应在现场设立危险警戒或标志。 3、只有确认爆破地点安全后,经当班爆破班长同意,方准人员进入爆破地点。 4、每次爆破后,爆破员应认真填写爆破记录。 (四)盲炮处理 1、处理盲炮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发现盲炮或怀疑有盲炮,应立即报告并及时处理,若不能及时处理,应在附近设明显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②难处理的盲炮,应请示爆破工作领导人,派有经验的爆破员处理.大爆破的盲炮处理方法和工作组织,应由单位总工程师批准。 ③处理盲炮时,无关人员不准在场,应在危险边界设警戒线。危险区内禁止进行其他作业。 ④ 止拉出或掏出起爆药包。 ⑤ 力起爆发生盲炮时,须立即切断电源,及时将爆破网路短路. ⑥盲炮处理后,应仔细检查爆堆,将残余的爆破材料收集起来。未判明爆堆有无残留的爆破器材前,应采取预防措施。 ⑦ 次处理盲炮必须由处理者填写登记卡。 2、处理裸露爆破的盲炮,允许用手小心地去掉部分封泥,在原有的起爆药包上重新安置新的起爆药包,加上封泥起爆。 3、处理浅眼爆破的盲炮可采用下列方法: ①经检查确认炮孔的起爆线路完好时,可重新起爆; ②打平行眼装药爆破,平行眼距离炮孔口不得小于0。3m,对于浅眼药壶法,平行眼距离炮药壶边缘不得小于0.5m.为确定平行炮眼的方向允许从盲炮孔口起取出长度过20cm的填塞物; ③用木制、竹制或其他不发生火星的材料制成的工具,轻轻地将炮眼内大部分填塞物掏去,用聚能药包诱爆。 ④在安全距离外用远距离操纵使的风水喷管吹出盲炮填塞物及炸药,但必须采取措施,回收雷管。 ⑤盲炮应在当班处理.当班不能处理或未处理完毕,应将盲炮情况(盲炮数目、炮眼方向、装药数量和起爆药包位置,处理方法和处理意见)在现场交接清楚;由下一班继续处理。 4、处理深孔盲炮可采用下列方法: ①爆破网路未受破坏,且最小抵抗线无变化者,可重新联线起爆;最小抵抗线有变化者,应验算安全距离,并加上警戒范围后,再联线起爆。 ② 距盲炮孔口不小于10倍炮孔直径处打平行孔装药起爆。爆破参数由爆破工作领导人确定; ③ 用炸药为抗水硝铵类炸药,且孔壁完好者,可取出部分填塞物,向孔内灌水使之失效,然后作进一步处理。 5、处理洞室爆破的盲炮可采用下列方法: ① 如能找出起爆网路的电线,导爆索或导爆管,经检查正常,仍能起爆者,可重新测量最小抵抗线;重划警戒范围,联线起爆; ② 沿竖井或平硐清除填塞物,重新敷设网路;联线起爆或取出炸药和起爆体。 2、 处理地震勘探爆破的盲炮可采用下列方法: ① 从炮孔中小心地取出药包,用爆炸法销毁; ② 不可能从炮孔或炮井中取出药包者,可装填新起爆药包进行诱爆。 (五)地下爆破一般规定: 1、地下爆破可能引起地表陷落和山坡滚石时,必须在通往陷落区和滚石区的道路上设置警戒,树立醒目标志,防止人员误入。 2、工作面的空顶距离超过设计(或作业规程)规定的数值时,不准爆破。 3、电力起爆时,爆破主线、区城线连接线必须悬挂,不得同金属管物等导电物体接触,也不得靠近电缆、信号线等。 (六)露天爆破一般规定 1、露天爆破需设人工掩体时,掩体应设在冲击波危险范围之外,其结构物必须坚固严密,位置和方向应能防止飞石和炮烟的危害.通往人工掩体的道路不得有任何障碍物。 2、在同一地区同时进行露天和地下开采,或在露天开采场地附近地下有排水或运输巷道时,每次进行露天(或地下)硐室深孔大爆破的单位都应提前向有关单位发出通知。通知中应说明爆破时间、地点、方法、规模、危险范围和采取的安全措施. 3、露天爆破后,须经安全人员认真检查工作面安全情况,确认爆破地点安全,才准恢复作业。 4、雷雨季节应采用非电起爆法. 5、在爆破危险区域内有两个以上的单位(作业组)进行露天爆破地点作业时,必须统一指挥。 6、同一区段的二次爆破,应采用一次点火或远距离起爆。 7、为了防止人员陷入松软土岩或砂石爆后空穴,爆区必须设置明显标志,并经安全检查,确认无塌陷危险后,方准恢复作业。 (七)裸露药包爆破, 1、裸露药包爆破,必须保证先爆的药包不得破坏其他药包,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只准用齐发起爆,禁止用石块覆盖药包。 2、一般情况下不宜将炸药包插入石缝中进行爆破。特殊情况下可以例外,但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爆破工作领导人批准。 3、浅眼爆破 ① 浅眼爆破应形成台阶,并应符合爆破说明书有关钻眼、装药、填塞、起爆顺序等项规定. ② 采用导火索起爆或为段电雷管起爆,炮孔间距离应保证其中一个炮孔爆破时不致破坏相邻的炮孔。 ③ 装填的炮孔数量,应以一次爆破为限. ④ 采用导火索点火起爆应不少于二人进行爆破作业. ⑤ 如无盲炮,从最后一响算起,经5min后才准进入爆破地点检查,若不能确认无盲炮,应经15min后才能允许进入爆区检查. ⑥ 爆破时,应高度重视空中高压线和光缆及地下的电缆光缆,确保爆破点周围的建筑物和来往车辆人员的安全前提下,才能爆破。否则,禁止爆破. (八)爆破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打炮眼 ① 打炮眼,用锤人须站在掌钎人侧面.严禁面对面使锤;工作中切忌与他人谈话,以免分散注意力,致使滑锤伤人。 ② 在陡坡或悬岩上打炮眼装药,必须配带安全帽,护腿,安全带。栓带索的地方要经常检查其结实情况。 ③ 使用凿眼机时,扶钻工必须配带护目镜、手套、口罩和安全帽,作业时间每班六个小时为宜,以免影响精力。 ④ 凿眼时,尽可能用平湿操作法,钻平向炮眼时,要采用措施减少气钻震跳摇幌,禁止用胸部紧顶把手。 ⑤ 禁止任何人面对空气压缩机出气口处工作,以免发生伤害。 ⑥ 在开放或关闭压缩机时,要以信号通知使用处所,输气管在未装妥时,不得开放。 2、爆破器材的使用 ①爆破工作应根据批准的设计文件,在工地专职爆破人员的指导下进行。 ②爆破作业,必须由经过考核合格的爆破员担任,没有爆破证严禁进行爆破工作。 ③ 采用导火索起爆时,应采用一次点火法点火。单个点火时,一人连续点火的根数(或分组一次点火的组数),地下爆破不得超过5根(组),露天爆破不得超过10根(组)导火索的长度应保证点完导火索后,人员能撤至安全地点,但不得短于1.2m。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禁止采用导火索起爆: a)有沼气和粉尘爆破危险工作面的爆破。 b)借助于长梯子、绳索和台架才能点火。而且较难撤至安全地点的爆破。 c)深孔爆破。 ④ 同一工作面由一人以上同时点火时,应指定其中的一人为组长,负责协调点火工作,掌握信号管或计时导火索的燃烧情况,及时发出撤至安全地点的命令。 ⑤ 装炸药爆破应尽量利用在工作下班时,其他工人离开工地后进行。装药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装药前对硐室,药壶和炮孔进行清理和验收。 b)大爆破装药量应根据实测资料校核修正,经爆破专(兼)职人员批准。 c)使用木质炮棍装药。 d)严禁投掷或冲击爆破材料。 e)深孔装药出现堵塞时,在未装入雷管、起爆药柱等敏感爆破器材前,应采用铜或木制长杆处理。 f)禁止烟火、禁止用明火照明。 g)禁止使用冻结的或解冻不完全的硝化甘油炸药。 h)装药完毕,导火线要用小石块压牢;散落在炮眼周围的炸药须扫净,并要随手在炮眼旁插一面小旗,由放炮工点一个炮收一面旗,以备核炮数。 ⑥ 堵塞炮眼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装药后必须保证填塞质量,禁止使用无填塞爆破(扩壶爆破除外)。 b)禁止使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填塞炮眼。 c)填塞要十分小心,不得破坏起爆线路;禁止拨出或擅动起爆药卷中的导火线,传爆线及电雷管的脚线, 不得将其打折或打结扣。 d)禁止在深孔装入起爆药包后直接用木楔填塞。 e)靠近房屋建筑物附近的地段,炮口要用黄土草袋、树枝,破网等材料覆盖。一般炮眼要先复上一层30厘米以上封泥、然后用木棒轻轻压紧;根据实际逐层封泥. ⑦ 采用电力爆破,应遵守下列地规定: a)电雷管使用前,应在单独房间里用专用爆破仪表逐个检测每次爆破所用的电雷管的电阻值。电阻值应符合产品证书的规定.用于同一爆网路的电雷管应为同厂同型号产品,康铜板丝雷管的电阻值不得超过0.3Ω.镍铬桥丝雷管的电阻值不得超过0.8Ω。专用爆破电桥的工作电流应小于30mA。必须在装药填塞完毕和无关人员撤离现场后,才准在作业面导通网路和校核电阻. b)爆破网路主线应设中间开关,并与其它电源线路分开敷设,应采有绝缘良好的导线,不准利用铁轨、铁管、钢丝绳、水和大地爆破线路。 c)当放炮工领到电雷管时,要将电雷管的脚线连接成短路,直到这些雷管要和母线或支线连接时才能解开。 d)向炮眼内装填有电雷管的炸药时,须检查脚线是否互相缠绕,包皮是否损伤。 e)爆破主线与起爆电源或起爆器联接之前、必须测全线路的总电阻值。总电阻值应与实际计算值符合(允许误差±5%).若不符合,禁止使用. f)当天空闪电发雷时,要立即停止装药,联接雷管和电线工作。 g)电爆机钥匙要由主持人负责保管,必须等电线完全接妥,员工全部避入安全地带,一切必须的试验完成后,方可准由主持人发电点为炮。 h)电爆机与最近炮眼间的距离要视现场情况而定,但一般至少100米以上的距离,并妥为掩蔽,以保证安全。 ⑧ 爆破作业地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禁止进行爆破工作。 a)或边坡滑落危险。 b)爆破参数或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 c)距工作面20米内风流中沼气含量达到1%,或有沼气突出征兆。 d)工作面有涌水危险或炮眼温度异常。 e)危及设备或建筑物安全,无有效防护措施. f)危险区边界上未设警戒。 g)光线不足或无照明。 h)未严格按本规程要求做好准备工作. 2、 爆破警戒与信号 ① 爆破工作开始前,必须经过计算确定危险区的边界,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② 地面爆破应在危险区边界设置岗哨,使所有通路经常处于监视之下。每个岗哨应处于相邻岗哨视线范围之内。 ③ 爆破前必须同时发出音响和视觉信号,使危险区内的人员都能清楚地听到和看到。应使全体职工附近居民,事先知道警戒或范围、警戒标志和声响信号的意义,以及发出信号的方法和时间。 第一次信号—-预告信号。所有与爆破无关人员应立即撤到危险区以外,或撤至指定的安全地点。向危险区边界派去警戒人员。 第二次信号——起爆信号.确认人员、设备全部撤离危险区,具备安全起爆条件时,方准发出成果起爆信号。根据这个信号准许爆破员起爆. 第三次信号——解除警戒信号.未发生解除警戒信号前,岗哨应坚守岗位.除爆破工作专(职)人员批准的检查人员以外,不准任何人进入危险区。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准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3、 爆破后的安全检查和处理 ①爆破后,爆破员必须按规定的等待时间进入爆破地点,检查有无冒顶、危石、支护破坏和盲炮等现象. ②如果发现冒顶、危石、支护破坏和盲炮等现象,应及时处理,未处理前应在现场设立危险警戒或标志。 ③只有确认爆破地点安全后,经当班爆破员同意,方准人员进入爆破地点。 ④每次爆破后,爆破员应认真填写爆破记录. 5、盲炮处理 ①发现盲炮或怀疑有盲炮,应立即报告并及时处理,若不能及时处理,应在附近设明显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②难处理的盲炮,应请示爆破工作领导人,派有经验的爆破员处理。大爆破的盲炮处理方法和工作组织,应由单位总工程师批准。 ③处理盲炮时,无关人员不准在场,应在危险边界设警戒线.危险区内禁止进行其他作业。 ④禁止拉出或掏出起爆药包。 ⑤电力起爆发生盲炮时,须立即切断电源,及时将爆破网路短路。 ⑥盲炮处理后,应仔细检查爆堆,将残余的爆破材料收集起来。未判明爆堆有无残留的爆破器材前,应采取预防措施。 ⑦盲炮应在当班处理。当班不能处理或未处理完毕,应将盲炮情况(盲炮数目、炮眼方向、装药数量和起爆药包位置,处理方法和处理意见)在现场交接清楚;由下一班继续处理。未处理完毕,不准在禁区内进行其他作业。 ⑧每次处理盲炮必须由处理者填写登记卡. (九)1、严格遵守《安全用电操作规程》安全用电,现场施工用高低压设备及线路,应按照施工设计及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安装和架设. 2、线路上禁止带电荷接电或断电,并禁止带电操作. 3、严格按《高空作业的安全规程》的要求爆破施工,从事高处作业时要定期体检,经医生诊断,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痫病以及有其它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4、高低作业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 5、凡风力在五级以上或遇雷雨时,严禁露天进行高空作业. 6、严格按照空压机、凿岩机等机械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十)、罚则: 1、 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的规定,在运输使用爆炸物品中,存在不安全隐患,经指出仍小改正的,公安机关及施工单位有权责令限期进行整改或停业整顿。严重者,将被逐出爆破施工队伍. 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的规定,非法私藏私带、滥用、盗窃爆炸物品的,公安机关没收爆炸物品外,追究其法律责任. 3、违反管理条例,在运输和使用爆炸药品中,发生爆炸物品丢失、被盗和其他事故,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拘留、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爆破作业队,在爆破作业中,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破物品管理条例》、《爆破安全规程》、《爆破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高空作业安全规程》相关的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否则,要承担全部安全责任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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