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同兴乡同兴乡 2009 年自用船、渔船安全生产管理年自用船、渔船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目标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办法、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船舶安全生产责任,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根据船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特制定本责任书。一、目标责任:本年度内不出现任何违章事件,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二、乡政府采取的措施: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强化监督管理,定期不定期开展水上安全检查。发现隐患,责令船主进行限期整改;发现违章事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理,情节
2、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三、目标责任内容:1、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办法、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港航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自觉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类会议,了解有关政策、精神。2、自用船、渔船只能自用,不准借给他人使用,不得从事客货营运,严禁私自摆渡,违章搭人,严禁酒后驾船和带病驾船,严禁未成年人驾船.3、必须遵守船舶航行的相关规定,运行时自觉穿好救生衣,严禁无证驾驶;严禁超载,超员,人货混装;严禁冒雾航行,夜间航行,停航、封渡水位冒险航行;严禁洪期驾船打捞河中飘浮物;洪期严禁驶入沙湾儿禁航线以下区域.4、积极主动配合船管站、乡政府和海事部门安
3、全检查,平时加强对船只的检查和维护,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对船体破烂,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船只,自觉申请报废拆除。5、主动接受主管机关的监督管理,新造、更新、变卖船只后,应主动到乡船管站办理相关证件,按时参加船舶年审,办齐所有证件,配足配齐救生设备。6、严格遵守船舶航行规则,凡遇机动船舶过往,自觉避让,不得冒险航行。7、一旦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采取有效的安全救援措施,并且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向乡政府汇报。几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者,将从重处罚。乡政府上报电话:4099098。8、服从政府和有关部门调度,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和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四、惩罚措施:凡无证运行,违章操作,不服从管理,拒绝接受检查者,一经发现,立即强制扣船,并按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处以 100 元以上,500 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强制销毁船只。犍同自 号 责任人:同兴乡人民政府 责任人:.二九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