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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泉学校食堂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讨论稿)
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搞好食堂工作,保证师生身体健康,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和各项任务的完成,参照清泉学校教师业绩考核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为了严肃食堂工作纪律,保证食堂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提高食堂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更好地为师生服务,特制定本细则。
二、考核对象:
食堂所有工作人员。
三、考核小组成员:
校长 副校长 总务主任 教师的代表 学生代表
四、考核办法:
每月从被考核人员工资中提出200元,作为考核工资扣完为止。食堂所有工作人员的考核由学校后勤具体负责。食堂检查采取总务主任日查,分管校长学校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周查、学生伙食管理小组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检查办法。查出问题检查人应及时将检查情况报校委会研究处理,并通知当事人.周考核纳入教职工学期考核,作为个人年度考核和评优树模的重要依据.
五、考核细则:
(一)工作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扣该人员当月考核津贴50元)
1、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每顿饭后,必须把清洗、摆放工作完成后才可下班,不得提前。
2、病、事假,临时假,必须得到分管校长同意方可离岗,否则依时按旷工处理。
3。 不服从工作安排的(含未按规定加工、烹调或出售食品的)。
4. 非工作人员进入食堂不制止的。
5。 服务态度差或有辱骂师生言行的。
6. 工作不负责任,让学生或其它人员自己动手拿、捏食品.
7。 工作期间吵架的。
8、加工、打饭过程中吸烟的。
9、 操作过程中违规吃东西的。
(二)、卫生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发现一次扣当事人考核款20元)
1. 上班不按规定穿工作服或不戴工作帽的.
2. 工作服太脏未及时换洗的.
3. 冰箱内生、熟食品混放的。
4、霉变食品未按规定及时处理的。
5. 使用不洁净容器贮放食品的。
6。 头发、胡须,太长或未理的,佩戴首饰的。
7。 指甲长而脏的.
8. 在操作间随地吐痰的。
9。 便前不脱工作服,便后不洗手就从事工作的。
10. 蔬菜、米、肉未洗干净就进行加工的。
11。 生、熟菜墩或刀具混用的。
12。 出售饭菜中混有异物,或感官形状异常,对人体有害的。
13、锅灶、案板、洗刷池、地面、下水道口、留样柜 、冰柜、餐用具、食堂周围等未清理干净的;
14、卫生包干区如:餐厅前后门门口、过道等处废物清理不及时、不干净,1次扣当月考核奖20元。
(三)、物品摆放(有下列情形之一,发现一次扣当事人考核款20元)
1、 食堂库房未按规定存放物品或库房脏乱的。
2、储物架上的物品不分类摆放,食材放到地上或物品摆放混乱的;
3. 使用不洁净容器贮放食品的.
4、食品未按规定留样或留样不及时、留样记录填写不完整。
5. 霉变食品未按规定及时处理的。
6、刀具、盆、板、清洁工具等用后摆放混乱的
7、更衣室摆放无关杂物,不做卫生者
(四)采购(有下列情形之一,发现一次扣采购员50-100元)
1. 采购肉类食品、大米、面粉、酱油、醋、食用油等未按规定索取检验证明或无法出示相关证明的。
2。 采购腐烂、变质、有毒有害(或被有害物质污染)蔬菜和食品(或添加剂的),有意购买假冒劣质新产品的.
3。 使用不符合卫生要求的洗济剂、消毒剂的。
(五)其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以食堂工作人员每人100-1000元罚款)
1。 工作不负责任,有严重失职行为,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
2. 食堂整体卫生状态差(如地面脏乱,除“四害”工作不力者).
3. 不配合学校相关部门检查的.
4、台账记录混乱,整理不整齐的。
5。 上级部门、新闻单位公开批评或罚款的.
6、私自藏匿食堂食品、或将食物、食材带出食堂的.
7、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学校财产损失或者学生身心健康受到影响者,视情节轻重罚款100至1000元。
六、奖励:
1. 炊管人员卫生工作好,工作认真负责,所做饭菜受到大多数学生好评,一直未受到处罚的,奖励200元/学期人。
2。 全体工作人员学期内表现良好,无任何处罚的,奖励全体人员200元/期人.
3、工作特别突出,受到上级相关部门通报表扬的,一次性奖励全体食堂工作人员300元。
七、本办法中未列举的其它违反食品卫生法的行为,参照清泉学校教职工违章违纪考核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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