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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位表态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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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本制度所称末位表态,是指除紧急处置突发事件导,完善决策机制,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外,凡涉及重大项目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 额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 ,应按照 规定程序由党组集体研究决定,医院主要领导负责召集并主持。 第一条 执行末位表态的原则: (一)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 事项,都应当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 的原则。局党组成员尤其是局主要领导要带头执行民主集中 制,保证权力正确行使,防止滥用权力。 (二) 坚持按照程序集体决策原则。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 进行决策,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以传阅、会 签或者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第四条 执行末位表态应当遵循的基本要求: ( 一 )党组成员应当对决策建议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 或者缓议的意见, 并说明理由。 因故未到会的局党组成员可以 书面形式表达意见或者建议。 ( 二 ) 主要领导应当在其他局党组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并根据讨论情况,作出相应决定. (三)如遇重大分歧,一般应当暂缓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 究、交换意见后,再提交讨论。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主要领导执行末位表态应当接受上级和同级纪 末位表态执行情况列入年度局领导班子民主生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以及干部职工的监督。 活会和述职述廉以及工作综合考评的内容。  凡领导班子在研究决定重大事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时,班子其他成员先表态发言, 经集体讨论,“一把手”在议事决策中应最后一个表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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