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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资格审查检验检测收费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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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附件1: 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资格审查检验检测收费标准 一、设计、制造、安装、维修保养、修理(改造)资格审查费 项目 特种设备设计、制造、修理(改造)方案审查费 特种设备制造企业安全资格认可 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企业安全资格认可 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制造企业资格审查 收费 标准 1500元/套 1000元/证 800元/证 600元/项 注:以上费用不含专家、评审机构评审费、交通费、旅差费、补助费等其它费用。 二、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收费 (一)电梯定期检验收费标准 项目 客梯、客货梯、医梯、货梯 自动扶梯(提升高度≤4米) 自动人行道(运行长度≤8米) 杂物梯 收费标准 (元/台) 550 550 550 500 注:1.电梯5层以上每增加1层加收10%,超出15层时每增加1层加收15%;杂物 电梯5层以上每增加1层加收10%;每增加一个贯通门加收10%。(楼层间距 大于4米时,每增加4米(不足4米按4米计算)按增加1层计算); 2.自动扶梯提升高度>4米时,每增加1米(不足1米按1米计算)加收10%;自动人行道运行长度>8米时,每增加2米(不足2米按2米计算)加收10%;公共交通型加收30%; 3.货梯超过2吨时,每增加1吨(不足1吨按1吨计算)加收10%; 4.微机控制的电梯加收10%;集选、并联控制的电梯加收30%;梯群控制的电梯加收40%;进口电梯加收50%; 5.特种电梯(船舶、防爆、液压、汽车用电梯等)按相应检验收费的3倍收取; 6.环境污染、噪声、高温、粉尘、化工等环境用电梯,加收30%检验费; 7.登机电梯检验按客梯收费标准收取检验费; 8.检验不合格的设备,整改复检一次,费用按检验费的20-50%收取; 9.不包括单项检验收费; 10.超过检验周期时,按监督检验进行收费。 (二)起重机械定期检验收费标准 1.桥、门、门座式起重机定期检验收费标准 项目 桥、门式起重机 梁式起重机 门座起重机 架桥机 收费标准 (元/台) 550(≤5吨) 550(≤5吨) 桥门定期的五倍 桥门定期的五倍 注:(1)起重机吨位每增加5吨(不足5吨按5吨计算)加收10%检验费;幅度、跨度大于10.5米时,每增加3米(不足3米按3米计算)加收10%检验费;起升高度大于4米,每增加2米加收10%检验费,不足2米按2米计算; (2)架桥机跨度大于20米时,每增加10米加收10%检验费,不足10米按10米计算; (3)凡有副钩、抓斗、电磁吸盘、夹钳、双小车、双司机室起重机加收30%检验费; (4)带有电梯升降结构的加收20%检验费; (5)防爆型、冶金型(包括吊运融熔金属、炽热金属、炽热非金属的起重机)、绝缘型、非标起重机按相应检验收费的2倍收取; (6)露天作业、高温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起重机加收30%检验费; (7)场桥、岸桥、集装箱起重机、绳索起重机按桥、门式起重机收费标准收取检验费; (8)检验不合格的设备,整改复检一次,费用按检验费的20-50%收取; (9)超过检验周期时,按监督检验进行收费。 2.塔式起重机定期检验收费标准 项目 起重力矩<40吨·米 起重力矩≥40吨·米 收费标准 (元/台) 800 1000 注:(1)臂架绞点大于20米时,每增加10米加收10%检验费(不足10米按10米计算); (2)当检验高度超过10米时,每增加2.5米(不足2.5米按2.5米计算)或一个标准节加收10%; (3)自升式塔机加收50%;行走式塔机加收30%;桥臂式、带有电梯升降机的加收20%检验费; (4)起重力矩大于40吨·米的,每增加20吨·米,加收10%; (5)检验不合格的设备,整改复检一次,费用按检验费的20-50%收取; (6)超过检验周期时,按监督检验进行收费。 3.其它类型起重机定期检验收费标准 项目 汽车式起重机(含轮胎起重机) 履带式起重机(含铁路起重机) 桅杆式起重机 随车 起重机 旋臂 起重机 缆索 起重机 (缆索长度≤100m) 启 闭机 轻小型起重设备 收费标准 (元/台) 450 450 450 450 450 2000 500 400 注:(1)履带式起重机吨位大于20吨时每增加5吨加收10%检验费,不足5吨按5吨计算;幅度大于20米时,每增加10米加收10%检验费,不足10米按10米计算; (2)随车起重机、旋臂起重机吨位大于5吨时每增加5吨加收10%检验费,不足5吨按5吨计算; (3)轻小型起重设备吨位大于2吨时,每增加2吨加收10%检验费,不足2吨按2吨计算;起升高度大于4米,每增加2米加收5%检验费,不足2米按2米计算; (4)其它起重机吨位大于30吨时,每增加10吨加收10%检验费; (5)缆索起重机缆索长度大于100米时,每增加30米加收20%检验费,不足30米按30米计算;行走式的加收30%检验费;每增加一个小车加收10%检验费; (6)带有副杆、副钩、双卷筒的加收20%检验费; (7)检验不合格的设备,整改复检一次,费用按检验费的20-50%收取; (8)超过检验周期时,按监督检验进行收费。 4.施工升降机、建筑升降机(简易)、锅炉炉膛检修平台、擦窗机、高空作业车、汽车举升机、机械式停车设备定期检验收费标准 项目 施工升降机 建筑升降机(简易) 锅炉炉膛检修平台 升降作业平台 擦 窗机 高空 作业车 汽车 举升机 机械式 停车设备 收费标准 (元/台) 600 480 750 380 600 350 480 80 (元/车位) 注:(1)高度大于20米,每增加5米加收10%检验费,不足5米按5米计算; (2)双吊笼升降机按施工升降机加收30%检验费;混合型施工升降机按施工升降机加收30%检验费; (3)机械式停车设备每台1500元(≤15车位),大于15车位时每增加一个车位,增加80 元; (4)检验不合格的设备,整改复检一次,费用按检验费的20-50%收取; (5)超过检验周期时,按监督检验进行收费。 (三)场(厂)内机动车辆收费标准 项目 专用车辆 观光车 其它类 车辆牌照 收费标准 (元/台) 450 燃油 400 节能环保 200 350 (定期检验和监督检验) 90 定期检验和监督检验 注:1.载重量大于2吨的,每增加2吨加收10%检验费,不足2吨按2吨计算;座位数量大于15座时,每增加2座,加收10%检验费; 2.有起重机构的加收50%检验费;带专用属具的加收20%; 3.改装车加收50%检验费; 4.防爆车辆按相应检验收费的2倍收取; 5.检验不合格的设备,整改复检一次,费用按检验费的20-50%收取。 (四)游乐设施定期检验收费标准(其它游乐设施收费见内发改费字[2005]886号) 项目 滑道≤50米 滑索≤100米 收费标准 (元/条) 3000 3000 注: 1.滑道每增加20米加收10%检验费,不足20米按20米计算; 2.滑索每增加30米加收10%检验费,不足30米按30米计算; 3.检验不合格的设备,整改复检一次,费用按检验费的20-50%收取; 4.超过检验周期时,按监督检验进行收费。 (五)客运索道、客运缆车、拖牵索道定期检验收费标准 项目 客运索道 客运缆车 拖牵索道 往复式 循环式 高位 低位 参数 ≤1500米 ≤1500米 ≤1500米 ≤150米 ≤150米 收费标准 (元/条) 5000 4000 2400 2000 1500 注: 1.客运索道、客运缆车每增加500米加收20%检验费,不足500米按500米计算; 2.高位拖牵索道每增加50米加收10%检验费,不足50米按50米计算; 3.低位拖牵索道每增加20米加收10%检验费,不足20米按20米计算; 4.检验不合格的设备,整改复检一次,费用按检验费的20-50%收取; 5.超过检验周期时,按监督检验进行收费。 (六)特种设备型式试验、监督检验(含首检)、单项检验收费标准 1.特种设备型式试验及试验审查收费标准 (1)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收费标准 项目 整机型式试验 部件型式试验 收费标准 (元/台) 整机造价的7%-10% 单件造价的50%-100% (2)特种设备型式试验审查收费标准 项目 型式试验审查费 收费标准 (元/台) 整机或部件产品造价的1.5% 注:不足200元按200元收费。 2.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收费标准(含首检) 项目 安装检验 大修、改造、易地安装检验 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起重机械 游乐设施、索道 收费标准 定期检验收费的2倍 检验不合格,整改复检一次,费用按检验费的20-50%收取 3.特种设备单项检验收费标准 项目 电梯加速度及舒适性 参数 电梯限速器 参数 导轨垂直度 参数 液压系统 参数 钢丝绳 无损探伤 收费标准 1000元/台 300元/台 500元/台 200元/台 10元/米 注:电梯整梯定期检验收费标准未包含单项检验收费,单项检验应按上述收费标准另行收取。 (七)特种设备检验合格证收费标准 项目 电梯类、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起重机械类 游艺机、游乐设施类 场(厂)内机动车辆类 索道类 收费标准 (元/个) 40 (八)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培训考核收费标准 1.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资格培训考核收费标准 项目 理论培训 实作培训 理论考核 实作考核 收费标准 (元/人) 280 260 30 50 2.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人员资格培训考核收费标准 项目 理论培训 实作培训 理论考核 实作考核 收费标准 (元/人) 450 400 50 100 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资格培训考核收费标准 项目 理论培训 实作培训 理论考核 实作考核 收费标准 (元/人) 450 400 50 100 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资格培训考核收费标准 项目 培训 考核 收费标准 60元/人·天 20元/人·天 注:(1)场(厂)内机动车驾驶员新办证培训加收100%,实际培训加收100%; (2)复审换证培训按50%收取费用; (3)以上费用中含证书费、场地租赁费、授课费,资料费、材料费按实际成本收取。 (九)特种设备产品生产制造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项目 升降机 塔式起重机 桥、门式起重机 收费标准(元/台) (按产品出厂价) 1.5%-2.5% 0.5%-1.0% 0.5%-1.0% 注:其他特种设备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三、委托检验、司法鉴定检验、事故分析鉴定检验收费标准 检验机构接受执法部门委托的司法鉴定检验、事故分析鉴定检验收费按设备监督检验收费标准的4倍收取。其他委托检验收费标准可适当高于设备监督检验收费标准,但不大于50%。 四、其他 1.各项检验工作(包括定检周期)应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监察检验规程、规则、标准的规定。当被检单位有特殊要求时,在不违反有关规定的原则下,可根据工作量、由双方自愿协商收费。 2.对残疾人员团体或单位、幼儿园、养老院、社会福利院的特种设备检验,本着以服务和社会效益的原则,检验收费可适当减免,但最少不低于本标准的50%。 3.检验机构的自备车(包括工具车),因检验出车,被检单位应向检验单位支付适量油料费、交通费。 4.检验人员到达检验现场后,如因被检单位的责任(不可抗拒因素除外)而不能开展工作,被检单位应向检验机构支付误工旅差费并按60元/天·人支付误工赔偿费及适量油料费、交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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