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狸桥镇人居环境项目给排水管网建设工程(狸桥镇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工程初步设计及施工图编制)
交
易
文
件
发 包 人:宣州区狸桥镇重点项目指挥部
代理机构:安徽海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18年4月13日
目 录
第一章 发包公告 1
第二章 响应人须知 4
第三章 发包会和选取办法 7
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 12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21
第一章 发包公告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xz2018-048)
1.发包条件
狸桥镇污水处理厂项目已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发包人为宣州区狸桥镇重点项目指挥部。项目已具备发包条件,现进行发包。
2.项目概况与发包范围
2.1项目概况:狸桥污水处理厂建设规模近期为5000m3/d,远期为10000m3/d。本次狸桥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工程设计规模5000m3/d。
2.2发包范围:狸桥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及排水管网工程初步设计及施工图编制。
2.3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完成。
2.4质量标准:合格,成果文件需通过部级审批。
2.5本项目经业主确认的最高投标限价为25万元;
3.响应人资格要求
3.1响应人具备:具有市政公用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应具有(给排水)高级工程师资格。
3.3本次发包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4.资格审查方式
4.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交易文件的获取
5.1 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从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下载交易文件及附件;
5.2交易文件领取方式:请响应企业点击本项目公告下方附件,根据系统提示完成交易文件领取流程。开标现场交纳交易文件费200元整,售后不退。
6.响应文件的递交
6.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4月20日9时00分,地点为宣城市政务服务中心(宣城市梅园路52号)综合楼四楼开标室。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发包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发包公告同时在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宣州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发包人:宣州区狸桥镇重点项目指挥部
地址: 安徽省宣城市狸桥镇
邮编:242000
服务代理机构:安徽海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宣城市敬亭大厦12楼
邮编:242000
联系人:方工
联系电话:18956311691
2018年4月13日
第二章 响应人须知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发包人
宣州区狸桥镇重点项目指挥部
1.1.4
项目名称
狸桥镇人居环境项目给排水管网建设工程(狸桥镇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工程初步设计及施工图编制)
1.1.5
建设地点
宣州区
1.2.1
资金来源
政府投资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发包范围
详见公告
1.3.2
计划工期
详见公告
1.3.3
质量要求
详见公告
1.4.1
响应人资质条件
详见公告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响应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响应方自行踏勘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宣州区
1.10.1
发包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0.2
响应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响应截止日期前三天
1.10.3
交易文件澄清、修改的发布形式
□书面形式
√网上发布
网址:()
1.11
偏离
√不允许
□允许
2.1
交易文件的组成材料
交易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发包公告
(2)响应人须知
(3)选取办法
(4)响应文件格式
(5)合同条款及格式
(6)技术标准及要求
2.2.1
澄清、修改交易文件的截止时间
发包会前3天
2.2.2
响应截止时间
(北京时间)2018年4月20日9时00分
3.1.1
承包人选取后提供文件的组成材料
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⑴ 响应函、承诺书(发包会前密封提交)
⑵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⑶ 授权委托书(发包会前提交)
⑷ 人力资源配置表
⑸ 资格审查资料
⑹ 企业信用及能力证明文件
3.2.3
评标方法
详见第三章 选取办法
3.3.1
响应有效期
30天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
3.6.4
承包文件份数
发包会前提交的资料为五份(一份正本、四份副本)
3.6.5
响应文件要求
应在响应文件上标明正本和副本并分别装订成册。响应文件的签字、盖章应符合交易文件给定的格式和要求,响应文件的封面须有响应单位盖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发包会前提交的资料及确定承包人后完整的承包文件均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4.1.2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所有封袋上都应写明:(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响应人名称、发包人名称、在---年--月--日---时00分前不得开启
封袋必须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
4.2.2
递交承包响应文件地点
宣城市政务服务中心(宣城市梅园路52号)综合楼四楼开标室
4.2.3
是否退还承包响应文件
√否
□是
5.1
发包会开始时间和地点
发包会开始时间:同发包截止时间
发包会开始地点:宣城市政务服务中心(宣城市梅园路52号)综合楼四楼开标室
5.2
发包会程序
详见第三章
7.2
承包候选人公示媒介
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
7.4.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价的10%。响应人应在合同签订前将履约保证金汇入区财政指定非税收账户(邮储银行),否则取消承包资格。履约保证金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时退还完毕。
8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提交成果文件后按合同价款的70%付款,通过图审合格后付清余款。(无息)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9.1
响应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应参加发包会议,并应在发包会现场携带如下资料原件,以供审查:1、法人授权委托书;2、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如系法定代表人参加则需携带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9.2
资格审查资料: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
9.3
发包人及服务代理机构对本交易文件具有最终解释权。
第三章 发包会和选取办法
1.发包会开始时间和地点:
1.1本发包工程按照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举行开标会议,所有响应人代表应准时参加发包会议.
1.2响应人应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发包会,并邀请所有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2.发包会程序,主持人(发包人或其代理人)按下列程序组织:
2.1宣布会场纪律及响应截止时间到;
2.2介绍发包人、见证人和监督人等;
2.3发包人查验响应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
2.4邀请响应人代表检查响应函、响应承诺书等资料的密封情况;
选取办法:综合评分法
2.5评分表
序号
评分要素
分值
评分标准
1
设计报价得分(25分)
25
设计报价得分:投标人的有效报价的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得满分25分,投标报价与基准价相差,每差1%扣减0.3分。投标报价超出最高控制价视为无效报价,按废标处理。设计最高控制价为25万元。
2
企业信用及能力(30分)
20
2012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担的市政给排水工程咨询和设计业绩获得过省部级或以上奖的,咨询获奖每有一项得2分,最多得8分,设计获奖有一项得4分,最多12分。(提供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
8
2012年1月1日以来,项目负责人承担的市政给排水工程业绩获得过省部级或以上奖的,每有一项得2分,最多得8分(提供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的证明材料为准)
6
具备有效的质量管理系统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6分,每缺1项减2分,没有不得分。(提供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的证明材料为准)
8
项目负责人为给水排水高级工程师的得2分,教授级高工的得4分,同时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的加2分,满分8分。(提供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的证明材料为准)
5
同时具备造价咨询甲级资质和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的得5分,每缺1项减2.5分,没有不得分。(提供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
8
2012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连续三年取得企业所在地省辖市级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重合同、守信用”或“守合同、重信用”证书,没有不得分(提供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
3
人力资源配置
20
专业配置合理,人力资源配备、数量能够满足设计工作需要技术水平高、经验丰富,能够满足专业工作需要。各专业成员需要配备且不限于如下人员:给排水专业负责人具备高级工程师且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建筑专业负责人具备高级工程师且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结构专业负责人具备高级工程师且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造价专业负责人职称为高级工程师且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上述专业人员每缺一项扣5分,扣完为止。
注:1、上述证明材料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
2、以综合得分由高到低依次排序。排名第一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综合得分相同,则报价低的排名靠前。如报价仍相同,则摇号确定排名。
2.6响应人对发包会有异议的,应当在现场提出,主持人(发包人或其代理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2.7发包人代表、监督人、见证人和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发包会议记录上签字确认;
2.8发包会结束。
3.认定属于无效标的条款(发包人或其代理人现场在监督人、见证人监督下核查):
3.1.未按规定加盖响应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3.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3.对质量目标、工期等未作实质性响应或承诺的响应人;
3.5.不符合交易文件其他相关规定的;
3.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结果公示:
承包人产生后,将在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上公示3天,公示期间无质疑投诉的,成交公示结束,承包人未接到通知视为无异议。承包第一候选人,应在承包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第二章 响应人须知》9.4承包费用及预交费用要求完成交纳,并按规范提交承包文件经代理机构核验无误后,办理成交通知书领取工作,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承包资格,由承包第二候选人替补。采用选取办法二、三的组织重新发包。
5.依据《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响应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宣公管委办〔2017〕1号)等文件精神,原则上承包候选人被各地(县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或黑名单,且仍在执行期(公示期、披露期)内的单位或个人,一律不得作为承包人。
6.承包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7天内,完成同发包人的施工合同签订并组织进场施工。否则,非发包人原因造成的不能按期签订施工合同并进场施工的,将废除承包人资格,并按相关文件给予不良的信用评定,上报省、市以上行政主管部门。
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响 应 文 件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目 录
一、响应函、响应承诺书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人力资源配置表
五、资格审查资料
六、企业信用及能力证明文件
一、响应函
(一)响应函
(发包人名称):
1.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 交易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依照发包控制价下浮后,确定响应总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 )的承包总报价,工期 日历天,工程质量达到 。(报价精确到元,同意报价中的角、分在开标计算时舍去)
2.我方承诺在交易文件规定的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响应文件。
3.如我方确定为承包人:
(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响应函递交的响应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交易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承诺本响应函在交易文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在交易文件规定的响应有效期期满前对我方具有约束力,且随时准备接受你方发出的成交通知书。
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5.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发包人对本工程在响应时间上的安排,并对此无异议。
响 应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二)响应承诺书
致发包人:
在认真研究了(项目名称 )交易文件后,我们作出如下郑重承诺:
1、全面响应交易文件的各项要求。
2、承诺不将承包工程进行分包或转包,一经发现,业主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本工程履约保证金。我单位立即无条件撤离施工现场,所造成的损失由我单位自负。
3、承诺响应时已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充分了解工地位置、地上地下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现场情况为由,要求增加造价、索赔或延长工期。
4、我方一旦被选定为承包人,按时签订合同,绝不违背你方交易文件和我方响应文件。如有违背你方可选择其他成交候选人,并扣除我方保证金,保证金不足弥补你方损失的,由我方无条件补偿。
5、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发包人对本工程在发包时间上的安排,并对此无异议。
响应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响应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响应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响应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响应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响应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四、人力资源配置表
项目中职责
姓名
职称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注:项目负责人附注册证书及职称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单位章)。
五、资格审查资料
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等资格审查所需资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单位章)
六、企业信用及能力证明文件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___
设计证书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___
设计人:__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
签订日期:____ _______ 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设计人: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 工程设计,工程地点为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设计依据
2.1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2.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合同书
3.2中标函(文件)
3.3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
3.4投标书
第四条 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
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
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费用
7.1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为¥ 元(大写人民币 )。收费依据和计算方法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版)》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 支付方式
8.1提交成果文件后按合同价款的70%付款,通过图审合格后付清余款。(无息)。
8.3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
第九条 双方责任
9.1发包人责任
9.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9.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
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发包人应支付相应设计费。
9.1.3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9.1.4发包人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设计人设计开工的标志。未收到定金,设计人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问,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
9.1.5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9.1.6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
9.1.7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
9.1.8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负责解决。
9.1.9承担本项目外国专家来设计人办公室工作的接待费(包括传真、电话、复印、办公等费用)。
9.2设计人责任
9.2.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1、9.1.2、9.1.4、9.1.5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9.2.2设计合理使用年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9.2.3负责对外商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负责该合同项日的设计联络工作。
9.2.4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额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9.2.5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一。
9.2.6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
9.2.7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第十条 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仲裁
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 宣州区 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当事人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12.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施工安装结束为止。
12.3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2.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员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12.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12.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2.7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捌份,发包人叁份,设计人伍份。
12.8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2.9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10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无正文)
发包人名称:
设计人名称: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公司地址:
收款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邮政编码: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邮政编码: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鉴证意见:
(盖章)
(盖章)
备案号:
经办人:
备案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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