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验幼儿园学前教育幼儿资助管理办法第一条 资助对象资助对象为经县级以上确定的“明白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孤儿和残疾幼儿、革命烈士及其他经济困难家庭子女、留守儿童。农村计生家庭、被征地农民家庭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学前教育幼儿资助政策。第二条 资助项目及标准资助项目为保育教育费和生活费.保育教育费资助标准每生每年650元,生活费为每生每年375元.第三条 办理程序1、申请:每学期开学后,儿童监护人持户口本及相关证件向幼儿园提出申请,领取学前教育幼儿资助申请表如实填写,申请人提供相应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或证件,如低保证、残疾证、农村独生子女证和二女结扎证,以及因病致贫、因灾返贫等证明。2
2、、审核和公示:幼儿园接到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后,立即成立由幼儿园负责人、资助管理人员、班主任、家长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根据儿童家庭经济状况,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初步确定享受资助儿童名单。初步评审的受助儿童名单,要在所在街道、居委会及园(园)内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若有异议需调整的严格按照程序重新进行评定.经公示无异议的资助名单,上报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第四条 资金发放将资金通过银行卡发放形式,发放给受助儿童监护人,监护人在签字确认.第五条 监督管理1、幼儿园要建立健全受助儿童信息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困难证明材料、资金发放凭证及图片、工作执行情况等分年度建档备查,并安排专人加强管理。2、对不按规定履行职责,骗取专项资金或将专项资金挪作他用等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对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实验幼儿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