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廉政建设制度1、 不得通过馈赠方式承揽工程业务、解决工程中相关问题的处理等。2、 应遵守国家及省市廉政建设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管理工作人员赠送回扣、礼品、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3、 不得为谋己利与甲方人员就工程承包、费用、材料及设备供应、变更、验收、核算等问题进行暗箱操作或达成私下协议。4、 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合同为由,邀请甲方人员外出旅游和参加高消费娱乐活动。5、 不得为甲方单位或个人购买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及其他高档用品。6、 不得在施工过程中与甲方或监理人员互相串通、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7、 不得以中间验收、竣工验收名义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发送纪念品或借机邀请甲方人员参加高消费娱乐性活动。8、 不得有违反工程廉政建设制度规定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