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生会成员奖罚制度第一条:制定原则1. 有章必究,有奖有罚,奖罚分明,奖惩有度。2. 大型活动后,各部内部总结,总结会中干事要对自己的表现给予自我评价。3. 学期结束,学生会进行全面工作总结时,通过秘书处的工作记录,根据各部开展活动的影响力,出色程度,评选优秀部门,予以物质奖励,奖励面向部门所有成员。4. 学生会在工作中实行主要负责人问责制:如下(1) 在各项工作中,各部部长应把具体工作细化到人,分工明确,如因分工不明造成的事故责任归咎于部长。5. 责任事故的认定:(1) 违反学生会章程(2) 有损学生会形象(3) 未完成主席团(或各部部长)交付的任务(4) 三次会议或五次请假学生会每次例会每
2、位成员必须按时到会,对于迟到者,第一次由副部长跟其谈话,第二次由主席团谈话,再有第三次,该同学必须向主席团进行书面解释,具体的外理意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对于两次无故不参加例会的同学,主席团将向团委老师提交劝其迟会的申请.6. 对于工作态度不端正,对待同学不热情,在各项活动中对于部长或者是副部长的交代的工作故意拖延,或者是推托应承担的工作而提不出实际合理的理由,因此造成工作迟缓或者是脱节者,经部长两次警告后,仍不改者,由部长上交书面材料,经主席团核实,并全票通过,撤销该学生会成员资格.7. 期末进行综合考评后,主席团对学生会成员进行素质评定,给予相应的奖励,对变现极差的同学考虑艰其退会。第二条:奖励制度1. 奖励制度分为集体奖励和个人奖励:(1) 设立以下集体奖:最佳部门奖,先进部门奖,和谐部门奖(2) 设下以下个人奖:最佳干事奖,先进个人奖,优秀工作者2. 奖励方式:(1) 授予荣誉称号(2) 通报表扬(3) 颁发奖状,锦旗或证书(4) 颁发奖金或纪念品3. 奖励条件:(1) 成员目的明确,工作态度端正,工作效率优良。(2) 团队合作意识强,关心学生会集体利益,注意维护学生会集体形象。(3) 部门在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4) 部长能以身作则,工作热情高,能团结和带领成员积极开展创优活动第三条:惩罚种类1. 口头警告2. 警告3. 严重警告4. 劝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