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1 设计依据
1.1 双方共同签订的合同;
1.2 甲方向乙方提交的相关基础资料和电子文件:
由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本项目用地红线图、规划设计条件及要求;
甲方提供的该项目《设计任务书》。
1.3 甲乙双方多次研讨磋商所形成的初步设计阶段设计修改意见和相关技术措施;
1.4 国家所颁布的现行有关设计规范、规程及省市的有关标准及规定,主要有:
2 工程概况
2.1本工程平度市马家沟芹菜示范园,设计场地内无不良地质现象。
2.2 本项目各部分主要特征见下表:
4.1 荷分类
地下消防泵房消防用电,1#场馆应急照明、消防控制室用电、电动排烟窗控制箱按二级供电 ,其它普通照明、空调用电按三级负荷供电;
二级负荷总安装容量 kW;
三级负荷总安装容量 kW。
4.2供电电源
在室外设置两台500kVA箱式变电站,由此两台箱式变电站供电至各建筑物,箱变电源引自市政10kV电网。
4.3 供电方式
4.3.1 本工程采用放射式的供电方式,以满足供电可靠性。
4.3.2 消防系统、动力系统、照明系统配电各自自成系统。
4.3.3 本工程的消防负荷采用双电源供电,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双电源自动转换开关,自投自复。
4.3.4 一般动力、照明由总配电柜采用放射式供电至各用电点。
4.3.5 对于VRV室外机、空气源热泵等比较大的设备采用放射式供电。
4.3.6 所有插座配电回路均采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剩余额定动作电流为30mA,动作时间小于0.1s。
5 照明系统
5.1 应急照明
5.1.1 疏散楼梯间、公用走廊、设应急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照明,在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设置灯光“安全出口”标志。
5.1.2 安全出口灯、疏散指示灯、应急照明灯一律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方式;应急照明配电箱双路电源供电,配电箱内切换。1#馆内顶棚应急照明在场馆开放时处于常亮状态。
5.1.3 安全出口、照明疏散灯具光源选用LED型。
5.1.4 应急照明电源转换时间不大于5s,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1h。
5.1.5 疏散照明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值:疏散走道值不应低于3.0lx,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照度值不应低于5.0lx。
5.2普通照明
5.2.1 有装修要求的场所视装修要求采用多种类型的光源;对仅作为应急用的灯具采用瞬时点燃的光源。应急照明作为平时照明的一部分时选用T5荧光灯、LED灯或其他节能型灯具。
5.2.2 在满足眩光限制和配光要求的情况下,选用效率、效能高的灯具。
5.2.3 照明、插座分别由不同的支路供电,照明为单相二线制,Ⅰ类灯具加一根PE线;应急照明配电箱需强制点亮灯具回路为单相四线;插座为单相二线制,所有插座回路均加设PE线。
5.2.4 设备机房、库房、办公用房、卫生间等处的照明采用就地设置照明面板开关控制。
5.2.5 卫生间选用密闭型防水灯具,防护等级不低于IP45。室外灯具防护等级不低于IP65。
6 二次装修
设计时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6.1 二次装修设计时,光源一般场所应尽量采用节能型光源。
6.2 二次装修设计时应按《建筑照明设计标准》规范,满足照度值及功率密度值的要求,其备用照明不低于该场所一般照明照度值的10%,疏散照明的照度值不低于3Lx。
6.3 二次装修设计时,在电梯的入口处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用文字和图形说明火灾时不得用于疏散。
6.4 开关、插座和照明器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保护措施。容量较高灯具嵌入安装时,应采用隔热、散热措施,其电源线截面应不低于4mm2,且应设有金属保护管。容量较高或发热量较大灯具、镇流器等不应
6.5 不应设置白炽灯、卤钨灯、荧光高压汞灯高温照明灯具。
7.1 电动机启动方式
7.1.1 消防设备尽量采用直接起动方式。消火栓泵、喷淋泵、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消防水泵由于水泵功率较大,采用星三角起动方式。
7.1.2 有调速要求的电动机采用变频启动方式。
7.1.3 配电线路、电动机装设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和接地故障保护,普通负荷作用于切断供电电源。对于突然断电比过负荷造成的损失更大的线路(消防负荷),该线路的过负荷保护作用于信号而不应切断电路;有备用设备的消防设备,末端过负荷时自动切换至备用设备,若备用设备末端过负荷则仍须坚持工作,并发出信号。
7.1.4 普通电动机采用的保护开关电器除具有短路、接地故障、过载保护外,均设断相、欠电压保护(消防设备电机不设欠压保护)。当控制箱与设备异地设置时,设备旁需设置具有紧急起动装置及信号指示的闭锁开关,并具有最优先控制权;
7.2 接地故障保护切断线路时间要求:对于配电线路或仅供给固定式电气设备用电的末端线路,不应大于5s;对于供电给手持式电气设备和移动式电气设备末端线路或插座回路,不应大于0.1s;插座回路(壁挂空调除外)均设瞬动型漏电断路器保护。
7.3.1 消防设备控制箱内预留消防信号接口,箱内设置直流24V控制用中间继电器,用于消防控制模块的控制,其输出无源接点接入交流220V二次控制回路。消防手动应急控制线按照无源带闭锁信号考虑。
7.3.2 控制箱内设置手动/自动转换开关,可实现就地控制与远程自动控制。
8 导线选择及敷设
8.1 消防配电干线、分支干线电缆选用ZCN-YJV-0.6/1kV铜芯交联聚乙烯绝缘、聚烯烃护套阻燃耐火电缆,消防配电电线选用ZCN-BV-450/750V交联聚乙烯绝缘铜芯阻燃耐火导线。
8.2 非消防负荷选用ZC-YJV-0.6/1K铜芯交联聚乙烯绝缘、聚烯烃护套低烟无卤阻燃电缆或ZC-BV-450/750V交联聚乙烯绝缘铜芯阻燃导线。
8.3 控制线为ZC-KVV控制电缆,与消防有关的控制线为ZCN-KVV控制电缆。
8.4 PE线必须用绿/黄导线或标识。
8.5 所有管线除在桥架上敷设外,消防设备、消防照明均采用套镀锌钢管敷设,暗敷时一律采用SC钢管,要求钢管壁厚不小于1.5mm,敷设在潮湿场所的壁厚不小于2.0mm。
8.6 消防设备配电线路暗敷时,不燃体保护层厚度须大于30mm。消防线路明设时,封闭桥架或穿线管均做防火处理,应满足消防供电时间要求。普通电缆与应急电源电缆敷设于同一桥架内时应采取隔离措施,采用分格线槽
或加防火隔板。线缆穿管敷设时,%%13032及以下管线暗敷,%%13040及以上管明敷。应急照明支线应穿热镀锌钢管暗敷在楼板或墙内,由顶板接线盒至吊顶灯具一段线路穿钢质(耐火)波纹管(或普利卡管),柔性导管的长度在动力
工程中不大于0.8,在照明工程中不大于1.2。普通照明支线穿热镀锌钢管暗敷在楼板或吊内;机房内管线在不影响使用及安全的前提下,可采用热镀锌钢管、金属线槽或电缆桥架明敷设。
8.7平面图中所有回路均按回路单独穿管,不同回路不应共管敷设。各回路线、PE线均从箱内引出。
8.8电、气管线穿过楼板和墙体时,孔洞周边应采取密封隔声措施。
8.9消防电梯的动力与控制电缆、电线应采取防水措施。
8.10金属导管和金属槽盒与热水管、蒸汽管同侧敷设时应在其下方或平行,与水管同侧敷设时应在其上方。
8.11照明线一律采用三芯线供电,图中未标注导线根数的一律为三芯线。
8.12消防配电设备应设有明显标志。未安装在强电间或控制室的消防配电箱、消防控制箱应采用内衬岩棉对箱体进行防火保护。
8.13配电箱防护等级:室内一般不低于 IP41;户外或者可能漏水场所(如水泵房等)为 IP55,管线均采用下进线、下出线的敷设方式。安装于锅炉房、游泳池机房、水泵房等潮湿场所内的配电箱应采用不锈钢箱体,应有足
够的防护等级、操作和维护空间。
8.14所有进出建筑物外墙钢管应做防水套管,做法参见国标15D800-6。
9设备安装
9.1设备安装高度
9.1.1安装在地下层的配电柜、动力控制柜落地安装,要求安装在抬高300mm砖砌或混凝土台上。
9.1.2安装在水处理机房的配电柜、动力控制柜落地安装,要求安装在抬高300mm砖砌或混凝土台上。
9.1.3各配电柜、动力控制柜落地安装,要求安装在抬高150mm砖砌或混凝土台上。
9.1.4除注明外,室内照明配电箱箱体下底距地1.5米嵌墙暗装,双电源配电箱、动力配电箱、控制箱箱体下底距地1.4米明装。
9.1.5箱体高度600mm以下,底边距地1.5米;600mm~800mm高,底边距地1.2米;800mm~1000mm高,底边距地1.0米;1000mm~1200mm高,底边距地0.8米;1200mm以上,为落地式安装,下
9设备安装
9.1设备安装高度
9.1.1安装在地下层的配电柜、动力控制柜落地安装,要求安装在抬高300mm砖砌或混凝土台上。
9.1.2安装在水处理机房的配电柜、动力控制柜落地安装,要求安装在抬高300mm砖砌或混凝土台上。
9.1.3各配电柜、动力控制柜落地安装,要求安装在抬高150mm砖砌或混凝土台上。
9.1.4除注明外,室内照明配电箱箱体下底距地1.5米嵌墙暗装,双电源配电箱、动力配电箱、控制箱箱体下底距地1.4米明装。
9.1.5箱体高度600mm以下,底边距地1.5米;600mm~800mm高,底边距地1.2米;800mm~1000mm高,底边距地1.0米;1000mm~1200mm高,底边距地0.8米;1200mm以上,为落地式安装,下
设300mm基座。
9.1.6设于各配电间、管道井内各种箱体一律明装。
9.2灯具开关插座的设置
9.2.1除注明外,灯具开关风机盘管调控开关距地1.3米暗装,距门框0.15m~0.2m。插座一律采用安全型距地0.3米暗装,卫生间内插座选用防潮防溅型面板,距地1.8米暗装。
9.2.2照明开关、插座均为暗装,除注明者外,均为250V,10A,节能自熄型应急照明开关应带电源指示灯。除注明外,1.8米及以下插座均为单相两孔三孔安全型插座。
9.2.3出口标志灯在门上方安装时,底边距门框0.2米。若门上无法安装时,在门旁墙上安装,顶距吊顶50mm。疏散诱导灯暗(明)装,底边距地0.3米。管吊时,底边距地2.5米。
9.2.4管廊内照明灯具采用36V安全电压灯具。
9.3电缆桥架
9.3.1电缆桥架采用槽式金属电缆桥架(密封型、全盖板),金属材质采用优质冷轧钢板;水平安装时,支架间距不大于1.5米,垂直安装时,支架间距不大于2米。
9.3.2电缆桥架距板底或梁下300mm距墙200mm布置,另一侧至少留出500mm操作空间,若桥架宽度超过800mm,两侧均需留500mm操作空间。
9.3.3不同电压等级的回路不应共用电缆桥架,消防系统线缆不应与其它回路线缆共用桥架,如不能满足,中间应设防火隔板。双回路供电的低压配电线路应敷设于不同电缆桥架(或设隔板)或保护管内。
9.3.4敷设消防线缆的电缆桥架采用封闭式防火型,敷设普通线缆的电缆桥架水平采用托盘式,竖向采用梯式。
9.3.5如果电气桥架与弱电桥架在同一位置则采用两层布置。电气在上层,弱电在下层,两层之间间隔0.3米。
9.3.6电缆桥架宽度应按要求留有裕量,电缆总截面面积不应大于桥架内截面面积的40%。
9.3.7桥架施工时,应注意与其它专业的配合。电缆桥架穿过防烟分区、防火分区、楼层时应在安装完毕后,应按国家标准《06D105》做防火封堵。
9.4低压配电柜选用抽屉式开关柜,落地式安装,采用上进线、下出线方式。
9.5水泵、空调机、新风机等各类风机及设备电源出线口的具体位置,以设备专业图纸为准。
9.6排水泵控制箱至集水坑内水泵处均预留套管。
9.7本工程所有控制箱均为非标产品,控制要求详见设备专业图纸、引用图集及厂家样本。
10.1 接地装置
10.1.1 本工程供电接地、弱电系统接地采用共同接地体,要求接地电阻不大于1欧姆,实测不满足要求时,应增设人工接地极。
10.1.2 接地型式采用TN-S系统。
10.1.3 本工程接地体采用建筑物基础钢筋、基础底板上下两层钢筋、建筑物周边基础地梁钢筋通长连接形成的闭合基础接地网,在敷设于土壤中的接地体连接到混凝土基础内起基础接地体作用的钢筋或钢材的情况下,土壤中
10.1.4 基础施工完毕后实测接地电阻不满足要求时,应增设室外人工接地装置与自然接地体连接,要求在室外地坪下1米处连出一根-40*4热镀锌扁钢,伸出外墙1米供接人工接地体用。
10.1.5 电缆桥架及其支架全长应不少于两处与接地干线连接。
10.2 安全措施
10.2.1 本工程采用总等电位联结,总等电位板由紫铜板制成,应将建筑物内电气装置的接地极和接地干线,保护干线,建筑物内的电力、电信、水管、热力、空调等金属管道,接闪带引下线,建筑物金属构件进行联结。
10.2.2 总等电位联结线采用ZCN-BV-1x25mm%%172-PC50,总等电位联结均采用等电位卡子,禁止在金属管道上焊接。
10.2.3 凡正常不带电,而当绝缘破坏有可能呈现电压的一切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均应可靠接地。
10.2.4 接地线(即PE线)的截面规定为:
10.2.5 在0、1及2区内非本区的配电线路不得通过;也不得在该区内装设接线盒。
10.3 为防止雷电流流经引下线和接地网时产生的高电位对附近金属物体、电气线路、电气设备和电子信息设备的反击,并防雷击电磁脉冲:
10.3.1 在由室外进线的建筑总配电箱处安装Ⅰ级电涌保护器(SPD),二级配电箱内装Ⅱ级电涌保护器,屋顶室外风机、室外照明配电箱内装Ⅱ级电涌保护,其电压保护水平不应大于2.5kV。
10.3.2 电子系统的室外线路采用金属线时,其引入的终端箱处安装D1类高能量试验类型的电源保护器。
10.3.3 计算机电源系统、有线电视系统引入端、电信引入端设过电压保护装置。光纤线路引入建筑物配线箱处选用B2类慢上升率试验类型的电涌保护器。
10.3.4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雷电防护等级为C级。
1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1.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型式
本工程采用集中报警系统。
11.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组成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包括: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联动控制;消火栓系统的联动控制;防烟排烟系统的联动控制;火灾警报和消防应急广播系统;消防控制室可接收感烟、感温等探测器的火灾报警信号及水流指示器、检修阀、压力
报警阀、手动报警按钮、消火栓按钮的动作信号,消防控制室可显示消防水池、消防水箱的液位。
1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消防自动报警系统按两总线设计。任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所连接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设备总数和地址总数均不超过3200,其中每一总线回路连结设备的总数不超过200,且应留有不少于额定容量
10%的余量。系统总线上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每只总线短路隔离器保护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消防设备的总数不超过32点,总线穿越防火分区时,在穿越处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
2)探测器:机房、值班室内设置感烟探测器,大空间选用红外线型光束感烟探测器,并利用消防水炮系统中的图像探测器作为第二种火灾探测方式;
3)探测器与灯具的水平净距应大于0.2m;与空调送风口边的水平净距应大于1.5m;与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净距应大于0.5m;与嵌入式扬声器的净距应大于0.1m;与自动喷淋头的净距应大于0.3m;与墙或其它遮
挡物的距离应大于0.5m。
4)在本楼疏散通道或出入口处位置设手动报警按钮及消防对讲电话插孔。手动报警按钮及对讲电话插孔底距地1.4m。
5)在消火栓箱内设消火栓报警按钮。接线盒设在消火栓的开门侧,底距地1.5m。
6)在本楼每个楼层的楼梯口、消防电梯前室、建筑内部拐角等处设置火灾声光报警显示装置,底距地2.2m;消防应急广场设置在走道和大厅等公共场所,壁挂式扬声器距地不小于2.2米。
7)每个报警区域至少设置一台区域显示器,底边距地1.4米。
8)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与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电气火灾监控器等消防设备之间采用专用线路连接。
11.4消防联动控制
火灾报警后,消防控制室联动开启所有电动排烟窗,阀、排烟窗的动作信号要反馈至消防控制室。在消防控制室,对消火栓泵、自动喷洒泵,即可通过现场模块进行自动控制也可在联动控制台上通过硬线手动控制,并接收其返
馈信号。需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控制的消防设备,其联动触发信号应采用两个独立的报警触发装置报警信号的"与"逻辑组合。任一台消防联动控制器地址总数或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所控制的各类模块总数和不超过16
00,每一联动总线回路连结设备的总数不超过100,且留有不少于额定容量10%的余量。
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能按设定的控制逻辑向个相关的受控设备发出联动控制信号,并接受相关设备的联动反馈信号,各受控设备接口的特性参数应与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的联动控制信号相匹配。
1)消火栓泵控制:
①联动控制方式,平时由消火栓系统出水干管上的压力开关、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设置的流量开关或报警阀压力开关等信号作为触发信号,直接控制启动消火栓泵,联动控制不应受消防联动控制器处于自动或手动状态影响
。
②手动控制方式,消火栓按钮的动作信号作为报警信号及启动消火栓泵的联动触发信号,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消火栓泵的启动。
③消火栓泵控制箱(柜)的启动、停止按钮用专用线路直接连接至设置的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手动控制盘,并应直接手动控制消火栓泵的启动、停止。
④消火栓泵的动作信号应反馈至消防控制器。
⑤消防控制室能显示消火栓泵电源状况;能显示消防水箱、水池液位。
⑥消防泵房可手动启动消火栓泵。
2)自动喷洒泵控制:
(1)湿式系统的联动控制:
①联动控制方式,应由湿式报警阀压力开关的动作信号作为触发信号,直接控制启动喷淋消防泵,联动控制不应受消防联动控制器处于自动或手动状态影响。
②手动控制方式,应将喷淋消防泵控制箱(柜)的启动、停止按钮用专用线路直接连接至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手动控制盘,直接手动控制喷淋消防泵的启动、停止。
③水流指示器、信号阀、压力开关、喷淋消防泵的启动和停止的动作信号应反馈到消防联动控制器。
④消防控制室能显示喷洒泵电源状况。
⑤消防泵房可手动启动喷洒泵。
3)火灾警报和消防应急广播系统的联动控制:
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置火灾声光报警器,并应在确认火灾后启动建筑物内的所有火灾声光报警器;同一建筑物内设置多个火灾声警报器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能同时启动和停止所有火灾声警报器工作。消防应急广播系
统的联动控制信号由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确认火灾后,同时向全楼进行广播。
公共场所设置具有同一种火灾变调声的火灾声警报器,火灾声警报器带有语音提示功能时,应同时设置语音同步器。
②在消防控制室设置消防广播机柜,机组采用定压式输出。当发生火灾时,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可根据火灾发生的区域,自动或手动进行火灾广播,及时指挥、疏导人员撤离火灾现场。并与火灾警报采用分时播放控制:先鸣
警报8-20s;间隔2-3s后播放应急广播10一30s;再间隔2-3s依次循环进行直至疏散结束。根据需要,可在疏散期间手动停止。
③消防控制室能手动或按预设控制逻辑联动控制选择广播分区、启动或停止应急广播系统,并应能监听消防应急广播在通过传声器进行消防广播时,应自动对广播内容进行录音。
④消防控制室应能显示消防应急广播的广播分区的工作状态。
⑤每个报警区域内应均匀设置火灾警报器,器声压级不应小于60dB;在环境噪音大于60dB的场所,其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音15dB。4)消防直通对讲电话系统:
①在消防控制室内设置消防直通对讲电话总机,除在各层的手动报警按钮处设置消防直通对讲电话插孔外,在消防水泵房、主要通风和空调机房等处设置消防直通对讲电话分机。②.在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直接报警的外线电话。
5)相关联动控制:
①消防联动控制器需联动切断火灾区域及相关区域的非消防电源,当切断正常照明时,需在自动喷淋系统、消火栓系统动作前切断。
11.5电源及接地:
1)消防控制室设备设置蓄电池作为备用电源,此电源设备由设备承包商负责提供。
2)消防系统接地利用大楼共用接地装置作为其接地极,设独立引下线,引下线采用BV-1x25-PC32。要求其接地电阻小于1欧姆。
11.6消防系统线路敷设要求:
平面图中所有消防设备供电线路、火灾自动报警线路及50V以下的的供电线路、控制线路采用阻燃耐火型,穿热镀锌钢管,暗敷在楼板或墙内,保护层厚度须大于30mm。由顶板接线盒至消防设备一段线路穿金属耐火波纹管
。其所用线槽均为防火桥架,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电缆桥架穿过防火分区、楼层时应在安装完毕后,用防火材料封堵。若不敷设在线槽内,明敷管线应采用热镀锌钢管并作防火处理,不同电压等级的线缆在消防线槽内用隔板
分隔敷设,且不应穿入同一根保护管内。
11.7消防系统设备安装:
1.系统的成套设备,包括报警控制器、联动控制台、CRT显示器、打印机、应急广播、消防专用电话总机、对讲录音电话及电源设备、UPS电源等均由该承包商成套供货,并负责安装、调试。
2.每个报警区域内的模块集中在本报警区域内的金属模块箱内,严禁设置在配电箱(柜)内,未集中设置的模块附近应有尺寸不小于100mmX100mm的标识。
12 动力设备控制
12.1 污水泵采用液位传感器就地控制,超高水位报警;生活水泵、消防稳压泵采用压力控制。
12.2 排风机、送风机等设置就地控制;火灾时接受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信号,切断供电电源。
12.3 消防专用设备控制:
12.3.1 消防水泵通过压力控制或流量控制,喷淋水泵通过湿式报警阀上的压力开关控制。
12.3.2 消防水泵、喷淋水泵长期处于非运行状态的设备应具有巡检功能。
12.3.3 消火栓泵、喷淋水泵、消防系统稳压泵、排烟风机、加压送风机、送补风机等火灾时通过火灾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自动控制或手动控制。
12.3.4 排风兼排烟风机,进风兼补风风机,平时由现场控制,火灾时由消防控制室控制,消防控制室具有控制优先权。
12.3.5 自动控制或连锁控制的电动机应有手动控制和解除自动控制或连锁控制的开关;远方控制的电动机设就地控制和解除远方控制的按钮,并在机械旁装设应急断电控制开关或自锁式停止按钮。
12.3.6 消防稳压增压设备、防火卷帘、潜污泵、生活水泵等由厂商配套供应电控箱。
13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13.1 本工程在除消防设备用电以外的下列配电箱设置电气火灾监控装置:
13.1.1 普通照明回路;
13.1.2 普通动力回路;
13.2 设置位置
13.2.1 放射式供电的回路设于楼层配电总箱或设备配电箱处。
13.2.2 树干式供电的回路设在二级配电总箱处。
13.3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13.3.1该系统由于监控点数较少,故将漏电报警信号通过I/O模块接入位于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报警主机。
13.3.3 漏电探测模块具有探测漏电电流、温度等信号,发出声光信号报警,准确报出故障线路地址,监视故障点的变化;
13.3.4 漏电电流设置<500mA。
14 其它
14.1 各电缆桥架穿墙时、设于剪力墙上的配电箱,电气施工员须现场根据图纸预留洞。
14.2 为防止漏水进入,所有带水机房配电柜的电缆电线,须采用下进下出方式。设在地下一层的变配电所,其室内地面高度应高于室外地面800mm;消防控制室、变配电所门口应设置不小于300mm的防水门槛。
14.3 所有的电气柜正上方禁止设置水管。
14.4 凡与施工有关而又未说明之处,参见国家,地方标准图集施工,或与设计院协商解决。
14.5 本工程所选设备,材料必须具有国家级检测中心的检测合格证书(3C认证),必须满足与产品相关的国家标准,供电产品、消防产品应具有入网许可证。
14.6根据国务院签发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本设计文件需报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用于施工。
建设方应提供电源、电信,电视等市政原始资料,原始资料应真实,准确,齐全。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15 本工程引用的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
15.1 09DX001《建筑电气工程设计常用图形和文字符号》;
15.2 GB/T 50786-2012《建筑电气制图标准》;
15.3 04DX101-1《建筑电气常用数据》;
15.4 D800-1~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与施工(上、中、下)》;
15.5 D701-1~3《封闭式母线及桥架安装》;
15.6 D501-1~4《防雷与接地安装》;
15.7 05D702-4《用户终端箱》;
15.8 D301-1~3《室内管线安装》;
15.9 16D303-2~3《常用电机控制电路图》;
15.10 D702-1~3《常用低压配电设备及灯具安装》。
电气节能措施
一.设计依据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4-2013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50189-2005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16-2008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节能专篇》(电气分册)
《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20052-2006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DBJ14-036-2006
国家、省、市现行的其它建筑节能相关的法律、法规
二.采取措施:
3.1变压器靠近负荷中心布置,以节省线材、降低电能损耗、提高电能质量;负荷容量大,供电距离长时,提高供电电压等级以降低线路损耗。
3.2合理选择变压器容量,电力变压器为低损耗、高效率的电力变压器;变压器负载率在65%~85%之间。
3.3设计时合理调配负荷,减少三相不平衡度,使用电负荷趋于平衡,减小零点漂移,提高用电质量
3.4合理选择电缆截面,选用铜质线缆。
3.5用电设备选用低损耗、节能型、高效率电机及电器,合理选择电动机容量,对非消防电动机合理采用调速装置及控制方式,使其运行在高效区段最佳状态。大容量水泵、空调机组设备应根据设备专业要求采用变频控制。
3.7在保证设计照度和照明质量的前提下,选用三基色稀土高效节能灯具和光源,一般显色指数不应小于80,禁止使用白炽灯。节能灯和荧光灯均采用合格的高效电子镇流器,功率因数应大于0.9效率,照明灯具根据不同情况
避免集中控制。机房、地下车库办公、电梯前室选用T5型直管荧光灯并配用节能镇流器。公共部分的照明采取高效光源、高效节能灯具并有节电控制措施。大空间的照明采取高效光源、高效节能灯具,并采用集中控制方式。楼梯
间照明采用声光控制。室外景观照明、亮化照明采用集中控制方式。
3.8要求灯具效率不应小于75%。
3.9各场所照度需满足以下要求:
3.10 电能计量
3.10.1 在每路进线处设置计量装置,内设功率因数、电压、电流、有功、无功、峰谷表等;
3.10.2 互感器、计量表精度应不低于:高压互感器0.2级;计量表0.5级;低压互感器、计量表0.5级;
3.10.3 项目内部用电分项计量,具体类别:照明插座用电、空调系统用电、动力系统用电、特殊用电。
3.11 各机房动力用电与照明用电分别计量;
3.12 单相负荷尽可能均衡地分配在三相上,使三相负荷保持基本平衡,最大相负荷不超过三相负荷平均值的115%,最小相负荷不小于三相负荷平均值的85%。
3.13 可再生能源的利用
本工程暂无设计可再生能源的系统。
3.14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本项目绿色建筑评定标准为一星;
根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的相关条文评分要求,本项目照明与电气满足以下得分项:
1、各房间或场所的照明功率密度值不高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规定的目标值
2、新建的公共建筑,冷热源、输配系统和照明等各部分能耗进行独立分项计量。
3、建筑室内照度、统一眩光值、一般显色指数等指标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中的有关要求。
抗震支架设计说明
一、设计依据
1、依据GB50011-2010《建筑抗震设计规范》,3.7.1非结构构件,包括建筑非结构构件和建筑附属机电设备,自身与结构主体的连接应进行抗震设计;
2、依据GB50981-2014《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1.0.4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6度以上地区的建筑机电工程必须进行抗震设计;
3、依据CJ/T 476-2015《建筑机电设备抗震支吊架通用技术条件》;
二、设计管线范围
1、悬吊管道中重力大于1.8kN的设备;
2、DN65以上的生活给水、消防管道系统;
3、矩形截面面积大于等于0.38m2和圆形直径大于等于0.7m的风管系统;
4、内径大于等于60mm的电气配管及重力大于等于150N/m的电缆梯架、电缆槽盒、母线槽;
5、对于重力小于1.8KN的设备或吊杆长度小于300mm的悬吊管道可不进行抗震设计;
三、设计要求
1、依据GB50981-2014《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第8.1.2条的规定,抗震支架采用成品支架构件;
2、抗震支吊架初设间距应满足GB50981-2014《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第8.2.3条要求,并满足表8.2.3规定;
3、抗震支架的布置应严格根据GB50981-2014《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第8.3章的要求设置;
4、管线水平地震力综合系数按GB50981-2014《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第8.2.4要求,并参照3.4.5条和表3.4.1的参数取用进行计算。当计算结果不足0.5时取0.5,超过0.5按实际计算值;
5、抗震支架受力的力学验算应包括:支架与建筑结构连接验算(含锚栓和连接件);杆件受力验算(含受拉和受压校核);支架抗震连接件受力校核等。
6、抗震支架吊杆及斜撑的长细比要求应满足GB50981-2014《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第8.3.8条的要求;
四、抗震支架产品系统技术要求
1、抗震支架系统使用的C型槽钢,其钢材的弹性模量不低于210000N/mm2、剪切模量不低于81000N/mm2;
2、抗震支架系统的斜向支撑C型槽钢应使用冷弯薄壁成品支架槽钢。其截面形式为:41x41mm;41x52mm或41x72mm。其壁厚不小于2.0mm,其截面形状应带有深度不低于1mm的加劲肋以确保受力;
3、抗震支吊系统使用的C型槽钢的镀锌层厚度必须≥20微米;连接扣件的镀锌层厚度必须≥13微米,并提供相关盐雾腐蚀测试报告;
4、如果门型抗震支架系统由于受力计算要求需要使用双面拼接C型槽钢时,为确保双面槽钢的整体受力性能,要求其拼接工艺应采用背孔冲压连接及一体激光焊接工艺。不得使用点焊连接;
5、抗震支架使用的C型槽钢其卷边内沿必须带有深度不小于0.9mm的热处理齿牙,同时与之配合的连接扣件也应带有相同深度的齿坑,以保证咬合连接模式在遇到较大水平荷载的时,连接能实现延性破坏;
6、为确保安装连接可靠性,抗震支架系统使用的连接扣件必须是一体式连接扣件,不得使用螺栓和弹簧螺母的组合方式;
四、抗震支架产品系统技术要求
1、抗震支架系统使用的C型槽钢,其钢材的弹性模量不低于210000N/mm2、剪切模量不低于81000N/mm2;
2、抗震支架系统的斜向支撑C型槽钢应使用冷弯薄壁成品支架槽钢。其截面形式为:41x41mm;41x52mm或41x72mm。其壁厚不小于2.0mm,其截面形状应带有深度不低于1mm的加劲肋以确保受力;
3、抗震支吊系统使用的C型槽钢的镀锌层厚度必须≥20微米;连接扣件的镀锌层厚度必须≥13微米,并提供相关盐雾腐蚀测试报告;
4、如果门型抗震支架系统由于受力计算要求需要使用双面拼接C型槽钢时,为确保双面槽钢的整体受力性能,要求其拼接工艺应采用背孔冲压连接及一体激光焊接工艺。不得使用点焊连接;
5、抗震支架使用的C型槽钢其卷边内沿必须带有深度不小于0.9mm的热处理齿牙,同时与之配合的连接扣件也应带有相同深度的齿坑,以保证咬合连接模式在遇到较大水平荷载的时,连接能实现延性破坏;
6、为确保安装连接可靠性,抗震支架系统使用的连接扣件必须是一体式连接扣件,不得使用螺栓和弹簧螺母的组合方式;
7、抗震支架系统使用的成品支吊架系统应具备耐火测试和抗冲击测试认证报告;
8、抗震支架系统采用的膨胀螺栓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混凝土用膨胀型、扩孔型建筑锚栓》(JG160-2013),并提供国家建筑中心的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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