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计划生育培训备课
一、 新中国计划生育工作发展历程。
二、 计划生育管理。
一、新中国计划生育工作的发展历程
(一)计划生育的提出(1953—1961年)
建国初期,广大人民群众政治上、经济上获得解放,1949年人口是5。12亿,人口自然增长率是16‰,到1953年人口自然增长率是23‰,人口总数达到6亿,这是建国后第一次人口增长高峰。1955年第六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首次提出计划生育是基本国策,1956年9月,周恩来在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提出了“赞成在计划生育方面加以适当的节制”.1957年反右派斗争中,关于控制人口的主张遭到批判,1958年“大跃进”,的原因,导致了人口理论研究和节制生育宣传活动被迫停顿。
(二)计划生育的实行(1962—1970年)
1962年起全国出现了生育高峰,1962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了《关于提倡计划生育的指示》,1965年—1966年,毛泽东同志多次提出“计划生育必须在抓城市的同时,以抓农村为重点”.正当计划生育工作已经取得进展并向广大农村推行的时候,席卷全国的“文化大革命"使计划生育工作受到干扰和破坏.
(三)计划生育的全面发展(1971-1978年)
随着“文化大革命”的展开,人口在无政府状态下急剧膨胀.1971年周恩来组织有关人员讨论计划生育问题,1973年,周恩来又提出“人口增长要和国民经济的发展相适应",1973年7月,国务院成立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1974年底,毛泽东在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一九七五年国民经济计划的报告》上作出了“人口非控制不行”的重要指示,1978年,国家提出了“一对夫妇生育子女数量最好一个最多两个"的生育政策,1978年3月,在全国人大五届一次会议上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国家提倡和推行计划生育”,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把计划生育纳入国家的根本大法.1978年,在群众中加强了人口理论的宣传教育,人口理论列入了中央党校学习内容,部分中学增设了青春期生理卫生和晚婚节育课.
(四)计划生育发展的新阶段(1979年至今)
1978年12月召开的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开辟了我国历史发展的新时期,也给计划生育事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巨大动力.1979年邓小平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讲话中深刻而明确地指出了中国人口问题的重要性和长期性。1980年9月25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共青团员的公开信》,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1982年,中共十二大报告正式把实行计划生育确定为我国的一项基础国策。同年底,全国人大五届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同时规定:“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1981年全国人大五届四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把中国的人口政策概括为“限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根据这一政策提出了“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的要求。90年代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计划生育工作。自1991年到200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已连续19年召开计划生育工作座谈会,不断的总结工作经验,探索计划生育工作新路子。总结出计划生育“三三三二一”工作思路。
即:落实“三为主”: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
坚持“三不变"现行生育政策不变,既定的人口目标不变,各级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变。
开展“三生服务”计划生育财围绕职工生产、生活、生育开展服务活动。
实现“两个转变”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要由就计划生育抓计划生育向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采取综合措施解决人口问题转变;由以社会制约为主逐步向建立利益导向和社会制约相结合,宣传教育、综合服务、科学管理相统一的机制转变.
“一个目标”实现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要求领导做到的有:
三个“亲自”:领导亲自调查研究、亲自安排布暑、亲自督促检查.
三个“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三条“措施”:领导任期内逐年考核、离任时要作出交待、工作失职的要追究责任。
1980年中共中央下发了《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
1991年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工作,严格控制人口增长的决定》;
2000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
2006年中发(2006)22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
2001年12月9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2年9月1日开始施行.
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总理签发第309号国务院令,颁布《计划生育技术管理服务条例》,共6章42条,于2001年10月1日起施行。
2002年8月2日国务院总理签署第357号国务院令予以公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共15条,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1991年12月26日,计划生育第一部行政法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颁布,随着时间的推移,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中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该办法中与实际情况不适应的条款需要修定、补充、完善,一些成熟的行之有效的实践经验有必要上升为法规予以制度化。经国务院批准,国家计生委于1998年9月22日颁布了新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共26条,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随着流动人口管理中不断出现的的新情况、新问题,中共中央对流动人口管理办法进行了修定,2009年4月29日国务院第60次常务会审议通过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2009年5月11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5号颁布,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
2002年9月26日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定通过了《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共7章53条,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
二、计划生育管理。
(一)计划生育管理内容
主要有宣传教育(优生优育、培训)、协会工作(组织开展一些活动及服务工作)、政策法规(来信来访及违法怀孕、生育的调查处理,)、统计;办理独生子女证、生育服务证等;审核符合再生育条件材料、组织病残儿进行伤病情鉴定;无业人员的管理、托儿费的审核报销、计划生育奖励(独生子家长奖励费的发放、放弃再生育指标的奖励)、审批计划生育假(婚假、晚育假、护理假、流产、安环、结扎等)、流动人口管理、避孕药具管理等。
育龄妇女是指:女15-49周岁.
已婚育龄妇女是指:已经结婚的至49周岁的妇女.
已婚育能妇女:已经结婚有生育能力的至49周岁的妇女。
(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
1、我国计划生育基本内容是: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
2、我国现行计划生育政策是: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孩子或再生育子女应具备的条件是:
(1)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2)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
(3)婚后患不孕症(结婚3年以上未采取任何避孕措施未怀孕的,必须有市中心人民医院进行的鉴定),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4)因丧偶再婚的,再婚前丧偶一方子女不超过两个,另一方无子女的。
(5)因离婚再婚的,再婚前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
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或再生育条件要求生育的,由夫妻双方申请,所在单位计生员审查,报集团公司计生办,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怀孕。除女方年龄在30周岁以上外,生育一般应有四年的间隔时间。
我国的基本国情决定必须实行较为严格的限制生育数量的计划生育政策。2020年,全国总人口控制在15亿以内,出生人口素质显著提高,基本解决出生婴儿性别比偏高的问题,育龄群众享有更加优质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全面实现避孕节育措施的“知情选择”,在全社会形成科学文明的婚育观念和生育文化,使计划生育真正成为群众的自觉行为,建立健全完备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律体系;到21世纪中叶,全国人口总量在达到峰值(接近16亿)后慢慢下降,人民生活富裕,人均收入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社会文明程度显著提高,基本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1)晚婚:《婚姻法》规定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结婚.男女各推迟三年以上初婚者为晚婚。省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凡符合晚婚条件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五天)外增加婚假20天.
(2)晚育:妇女24周岁后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
晚婚晚育有利于控制人口增长,有利于青年的健康,有利于青年的学习和工作。
少生:主要内容是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
优生:指夫妇生育身心健康的孩子。
优生要点:择优婚配,要近亲不婚,同病不恋(同遗传性疾病不要相恋);要择时怀孕,做到“四不”:酒后不孕,病中不孕,极度疲劳不孕,精神状态不佳不孕;最佳生育年龄妇女25—29岁之间(男性在25--30周岁);
最佳受孕期:夫妇身心健康最佳状态时,最易受孕时:排卵期。要加强孕期保健。
3、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利受法律保护.
(1)孕产期和哺乳期受特殊保护的权利。
一是孕产期和哺乳期不被解雇权;
二是产假休假权,生育假应享受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产假7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年满24周岁(如23周岁结婚,23岁零9个月生育第一胎视为晚育),晚育生育第一个子女增加产假30天;
三是劳动时间哺乳权,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四是受特殊劳动保护权,不得安排正在怀孕的或者正在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3级体力劳动强度和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对已怀孕7个月以上或者正在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夜班劳动。
(2)享受生育社会保险待遇的权利.
(3)孕产期和哺乳期医疗保健的权利。
(4)孕产期和哺乳期不离婚的权利。
(5)丧失生育能力后离婚时优先抚养子女的权利。
4、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1)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条件依法规范生育行为义务。
(2)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3)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的义务。
(4)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有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义务。
(5)协助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义务。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5、集团公司计划生育管理办法规定:
(1)出现一个符合生育第一个孩子的条件,但未按规定取得生育服务证生育的,各扣责任单位2500元.
(2)出现一个非婚生育,各扣责任单位4000元。
(3)符合再生育规定,但未取得审批通知书已先怀孕的,各扣责任单位1000元。
(4)单位的临时用工为流动人口的必须持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未持有或未在限期内代办、补办的,每出现一例扣责任单位1000元。流动人口中不符合法律法规生育一例扣责任单位5000元。
(5)出现一个不符合法律法规生育二孩的单位(男、女职工,无业、挂户人员、休假、息岗人员),对责任单位按总人口数给予相应处罚:
单位总人口数在1000人以下的各扣责任单位20000元;
单位总人口数在1000人至2000人的各扣责任单位30000元;
单位总人口数在2000人至3000人的各扣责任单位40000元;
单位总人口数在3000人至4000人的各扣责任单位50000元;
单位总人口数在4000人以上的各扣责任单位60000元.
出现一个不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多孩(含三孩)的责任单位按以上标准加一倍处理.
(6)对完成集团公司年度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和管理考核内容的单位,集团公司给予奖励兑现。对已获得承包奖的单位,若事后发现在承包期间有违反计划生育的行为,按所得承包奖的两倍进行考核。
(7)出现违法生育的,除按相关条款实行经济责任制考核外,否决该单位文明单位称号.
6、婚姻登记管理。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婚姻法》规定以下情况禁止结婚:
(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2)患麻疯病未经治愈或其它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患者禁止结婚,主要包括:
(3)患有严重的生殖器官畸形,且无法矫正,婚后不能进行正常性生活者;
(4)重度智力低下者。在神经和精神方面都有严重障碍,其生活不能自理者,无法承担婚姻和家庭的现任和义务;
(5)患有严重疾病,足以危害配偶健康者。
(6)患指定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
有下列情形的不予登记结婚:
(1)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双方自愿的;
(3)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
(4)属于直属血亲或者三代内旁系血亲关系的;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A、指定传染病:艾滋病、淋病、梅毒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B、严重遗传性疾病: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C、有关精神病: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有下列情形的婚姻无效:婚姻关系的当事人以及其他第三人有权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宣布婚姻关系无效。
(1) 重婚的;
(2) 有禁止续建的亲属关系;
(3) 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 未达到法定婚龄的;
新《婚姻法》第45条规定,对重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258条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徒刑或者拘役.
据卫生部统计,2001年,全国实际参加婚检人数879万,检出对婚姻有传染病患者14万,其中性传播疾病2万余人,艾滋病病毒携带者和艾滋病病人84人,精神病患者1。5万多人,严重遗传疾病患者6500人。
2002年婚检的疾病检出率则达9。29%,主要以生殖系统、内科疾病和传染病为主。这一数字意味着每十对新人中就有一对因健康原因暂缓结婚、不宜结婚或不宜生育等。
2003年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实施以来,全国婚检工作量不足往年的十分之一,各地孕期检查发现的传染病及影响妊娠的各类疾病明显增多。职工参加人口理论知识学习的概念淡薄了,婚前健康检查实行自愿,人们也不那么主动了,对优生下一代有很大的影响.
我国每年仅先天愚型的治疗费超过20亿元,先天性心脏病的治疗费用更是高达120亿元。在我国,出生缺陷已经不仅仅是一个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而且已成为影响经济发展和人们正常生活的社会问题.
婚检是避免结婚后因隐瞒病情而导致的感情和法律纠纷的手段之一。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莫纪宏认为,通常来说,准备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是因为彼此相爱、彼此信任才走到一起的.对方是否患有不宜结婚的疾病,这需要在彼此诚信的基础上自愿采取检查措施,自愿进行婚前体检,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他人的尊重,更是对子孙后代负责。
符合结婚条件的男女青年,自愿进行婚前体检.(婚前体检的好处:有利于男女双方健康;有利未来家庭的幸福,夫妻生活的和谐;有利于后代的健康).按规定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结(离)婚登记的,必须在自登记之日起15天内持结(离)婚证到单位计生员处登记,以便办理计划生育假、免费发放避孕药具及独生子女待遇的享受。如未按规定时间未到计生员处登记的,给予当事人扣款50元/人·次。
(10)孕期及产后管理。符合生育条件的育龄妇女,怀孕后主动参加孕期学习,在怀孕5个月内,计生员到集团公司计生办办理生育服务证,产后、人流、引产等必须42天至90天内采取避孕措施。符合生育条件的育龄女工,生育后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产后随访纯母乳喂养的由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增加产假30天.
计划生育假期待遇按照《生育保险》有关规定发放。
(11)独生子女奖励。符合生育条件的育龄夫妇(职工),婚后生育第一胎系独生子女,本人申请办理独生子女证,给予一次性奖励,夫妻双方各50元。如生育的是男孩子,自申请之日起夫妻双方每人每月享受2.5元;如生育的是女孩子,自申请之日起夫妻双方每人每月享受3.5元。独生子女待遇享受至孩子18周岁。(生育后必须在3天内告知单位计生员,便于及时上报计划生育统计报表).双胞胎不享受奖励.
(12)放弃指标奖励。符合再生育条件或申请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已审批生育指标的,主动放弃,保证不再生育者,退回所发生育指标,并由所在单位给予一次性补贴300元(夫妻各补贴150元),如有反复,加一倍收回补贴费。
(13)计划生育手术奖励。已婚育龄职工施行绝育术者,分别给予夫妇双方各一次性补贴。已有一个孩子的各补贴200元,已有两个以上孩子的各补贴100元。
(14)职工子女待业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
(A)已婚职工子女无业人员的管理.单位在职职工子女无业,已婚,如配偶系攀枝花市区内职工,单位应及时将计划生育关系移交其配偶单位;如配偶系攀枝花市以外人员,计划生育由母亲(父亲)单位管理,签订无业人员计划生育管理协议书,纳入单位正常管理。
(B)本单位员工的未婚妻系本市区内城市户口的无业人员,按规定自办理结婚手续15日内到单位计生员处登记,并与本单位及员工(保证人)签订集团公司无业人员计划生育管理协议,纳入单位正常管理。如夫妻离婚或员工辞职、除名、解除劳动合同或去世,计生员应将该员工家属(包括子女)计划生育管理关系移交到户口所在的街道计生办.
及时移交无业人员。符合“三不靠”(一不靠单位,二不靠配偶、三不靠父母)条件的人员应及时将计划生育关系转移到户籍所在地.
(15)房屋出租管理。员工将房屋出租给流动人口的,必须先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如出租给本市区内人员的要做好计划生育宣传工作.发现租住房屋人员违法怀孕的,应立即报告单位,并做好思想工作,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如违法生育的,对员工扣款500/人·次,对员工所在单位扣款1000/人·次。
7、流动人口管理
(1)流动人口包括流入和流出。流入人口中18——49周岁的成年育龄妇女必须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到现居住地或所在单位计生办验证;流出人员必须持所属单位计生办证明,流动人口管理协议书,到集团公司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流动育龄夫妻在外出之前应履行哪些义务?
(2)流动育龄夫妻在外出之前履行以下义务:成年育龄妇女应办理婚育证明;主动告知流向、流出时间、联系方式等信息;了解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户籍所在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有关规定.
8、避孕节育知识
(1)全面开展已婚育龄妇女避孕药具“知情选择”工作。“知情选择"是指育龄群众在药具管理员的科学指导下,了解计划生育政策及避孕药具品种、性能、供应发放渠道,并根据自身生理、生活方式,自主地选择适合于自已的避孕方法。国家免费供应育龄夫妇避孕药具。
(2)常用的几种避孕方法
A、应知道它、认识它、使用它——避孕套又名安全套,是传统的男用避孕工具。目前市场上常见的避孕套有大、中、小三种型号,有普通型、薄型、超薄型等不同厚度,有干型和湿型之分。还有表面带有小颗粒、螺纹网状和异型的带有硅油的系列产品。使用者要根据自已的情况选择,只要大小合适,不会有约束感和隔膜感。早泄毛病者可以选择厚一点的,中年妇女阴道干涩者应当选用湿型,轻度阳痿挺举不坚的人可以选择颗粒型。
使用方法:使用前不要展开卷起的避孕套。房事前,用拇指和食指先将避孕前端小囊内的空气挤出,然后套在勃起的阴茎头上,再将卷起的部分边推边套。直至阴茎根部为止。射精后要在阴茎尚未软缩前,按住套口与阴茎一起抽出阴道,以免溢出.退出的避孕套要检查有无损坏,发现有破裂者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注意事项:乳胶过敏者、重度宫颈糜烂者禁用;每个避孕套只能使用一次;使用前,先吹气检查避孕套有无“沙眼”漏气,以防止精液漏出;如避孕套使用时脱落、破裂或渗漏,进行紧急事后避孕处理。
避孕套失败的原因
(1) 未按正确使用方法使用;
(2) 安全套保管不当;
(3)用油质润滑剂润滑安全套使安全套容易变性或破裂,性生活时间过长或粗暴也有可能造成破裂。
优点:如能正确使用,避孕有效率达98%以上;使用方法简便,容易掌握;安全有效;没有医疗性危险,不需要医疗检查;有助于预防和减少艾滋病及各种性传播疾病的危险;可防止包皮垢与宫颈的接触,减少宫颈癌的发生;能预防阴道炎、宫颈炎及盆腔炎;预防精液过敏症。
缺点:对性生活有一定影响.
(B)其他避孕方法
体外排精避孕法:体外排精是指在射精前立即将阴茎抽出,使精液排在阴道外,从而达到避孕目的的一种避孕方法.
安全期避孕:安全期避孕又称周期性禁欲,日期计算法:在月经周期规律的妇女,排卵一般发生在下次月经来潮前14天,将排卵的前5天作为受孕期,避免在易受孕期同房,即可达到避孕目的。月经不规律、探亲、新婚等妇女不宜采用。如月经周期是28天左右,在月经来潮的第1—7天和第19天后是安全期,第8—18天是危险期,易受孕期.
避孕药:短效避孕药每天晚上睡觉前口服一颗,连续服用22天,可以避孕一个月。可调节月经周期和月经量。
哺乳期避孕:产后不哺乳的妇女,一般在产后4—6周便开始排卵,月经恢复来潮。因此哺乳期不管来不来月经,都要积极避孕。
※紧急避孕在未采取避孕措施的同房或避孕措施失败(避孕套破损、滑脱、体外排精失去控制、安全期误算)后一是在72小时内口服紧急避孕药“毓婷”,各专卖店有售,二是在5天内放置带铜宫内节育器以免妊娠,称紧急避孕法。用药后可使下次月经延期或提前。经常使用可能会发胖。
紧急避孕的效果:各种紧急避孕的失败率为2%,放置带铜宫内节育器的失败率低于1%。
人工流产术是指14周以内,一般在妊娠8周(56天)以内比较合适,此时胚胎较小,组织较少,采用负压吸引人工流产术,1—2分钟即可结束,手术效果也比较好.如果未按时来月经,通过检查确定已怀孕(可能40多天),胚胎已进入宫腔,就可做手术。
药物流产是一种方法简便、无损伤、痛苦小的新型非手术终止妊娠的方法(一般指49天以内),没有使用药物流产禁忌症的健康妇女都可选用药物流产.
流产后要注意哪些呢?这是很多女性朋友在刚做完流产手术后最为关心的问题。流产后一定要注意相关事项,如果不注意不仅会不利于身体的恢复,而且极有可能引起一些其他并发症。
1、流产后要注意适当休息。通常建议卧床休息1周,如果条件不允许,最少应卧床休息2-3天.以后可下床活动,逐渐增加活动时间。在流产后半月内不要从事重体力劳动。
2、观察流产后出血情况.流产后阴道流血超过一周以上或下腹疼痛、发热、白带异常等症状,就应及时到医院复查诊治。另外,流产后一个月内应到医院进行复查。
3、保持外阴清洁卫生,禁止同房。流产后子宫口还没有闭合,子宫内膜也有一个修复的过程,在这段时间内,要特别注意保持外阴部的清洁卫生,术后半月内不要盆浴,以免不洁水进入阴道,导致细菌侵袭,引起感染.流产后一月内切忌同房。
4、流产后坚持避孕,以免再孕。流产后卵巢和子宫功能渐恢复,卵巢按期排卵。如果不坚持做好避孕,很快又会怀孕,这对身体影响更大。
5、流产后补充营养是必须的.尤其是蛋白质、铁、及维生素B12,这些都是造血的必要原料,而维生素C、水份、矿物质及纤维素是人体必须的营养。流产后,应多吃些鱼类、肉类、蛋类、豆类制品蛋白质丰富的食品和富含维生素的新鲜蔬菜,以加快身体的康复。
多次人工流产的危害:
(1) 可产生盆腔炎、宫腔粘连,导致不育,闭经等;
(2) 易引起今后妊娠出现前置胎盘、胎盘功能不全、胎盘植入等并发症;
(3)可使子宫壁变薄变软,手术时易出现穿孔,等严后果。
人工流产可致不孕:不安全的人工流产及频繁的人工流产,是造成继发不育的原因,人工流产手术可以造成子宫、宫颈的损伤、创面和继发炎症,这样的人工流产可导致不孕。
做一个有修养有魅力的女性:
(1)内在修养。包括道德修养、文化修养、心理修养、生理修养。具体说,内在修养涵盖了“德、才、学、识、情、胆、体”这七个方面.
德:指高尚的道德情操。心理上有一个观点.说女人要有德,不然就会老得快,死得快。可见,道德对健康的影响之大,不能忽视。
那么女性应具有什么样的德呢?她可以从女性的“态度、品质、境界”三个层面的衡量。态度,应真诚热情;品质,应善良宽容;境界,应高洁平和。国无德不强,家无德不和,人无德不立,女无德不美.
才:多方面的才干和能力。能力全面,得心应手,左右逢源,事半功倍。
学:丰富而深厚的学识。如果把女性比做海绵,那知识就是水。知识会使女人变得更滋润,更坚强,更自信,更有风度魅力.
识:广博的见识。古人说:读万卷书不如行万里路,行万里路不如识人无数。与人交往可以得到触动,可以以人为镜修正自己的言行。
情:真挚的感情,愉快的心情.通情才能达理。真情才能动人,快乐的女性最可爱。女性怎样才能有一颗快乐的心呢?八个字:宽容别人,善待自己。
胆:过人的胆识。要有敢干承认和修正自己缺点和错误的气度,赞成什么反对什么应旗帜鲜明观点明确.
体:健康有身体。世界上的一切都可以说是别人的,只有一样东西是自己的,那就是健康.女性很伟大,自己应多多珍惜自己,如果每个人都有一百万,那么这一百万前面的“1"就是健康,没有了健康那“1",后面全部都是“零”了.
(2)外在修饰
包括:发型设计、容貌修饰、服饰选择、姿态造型。
发型设计:注意发型与脸型相配,发型与体型呼应,发型与生活形态协调。
容貌修饰:注意皮肤的护理,保持愉快的心情,保证充足的睡眠,足量的均衡营养。
不讨人喜欢的十种男人:
1、过于小气的男人 ;
2、阳奉阴违的男人;
3、贪玩的男人;
4、长舌的男人 ;
5、不宽容的男人 ;
6、邋遢的男人 ;
7、吹牛的男人 ;
8、懦弱的男人 ;
9、满口黄话的男人 ;
10、爱抱怨的男人 ;
男人需修饰的六个方面:
1、身有异味要先清除。汗味、烟味、酒味、口气味(吃了大葱、大蒜、生洋葱等)或口臭、汗脚味要及时清除。要勤换衣服、鞋,常刷牙,嚼口香糖。
2、胡须、头发应常清理.男士应每天将自己的下巴刮得光洁平滑,这样看上去又美观又年轻。
3、别让脸上过于油腻。多数男性的脸比较油腻,每天可用洗面奶清洁皮肤或常备吸油面纸,这样既清洁又护肤.。
4、不要变得女人气。男人的穿着、打扮不要女性化,语言和动作也不应矫揉造作。
5、衣装不要太随便。衣装要干净整洁,注意细节和搭配,特别是颜色和款式的搭配,穿出自己的个性。
6、精神面貌不容忽视。男人在精神面貌上要保持对生活的乐观和追求,少些抑郁忧愁,多些爽朗欢笑.
做男人要勇于承担责任,敢作敢当,要善良、宽容、自信、自立、关爱、体贴.
二0一0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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