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工程竣工资料的审查
(一)、工程项目开工报告;
(二)、工程项目竣工报告;
(三)、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记录;
(四)、设计变更通知单;
(五)、技术变更核实单;
(七)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调查和处理资料;
(八)、水准点位置、定位测量记录、沉降及位移观测记录;
(九)、材料、设备、构件的质量合格证明资料;
(十)、试验、检验报告;
(十一)、隐蔽验收记录及施工日志;
(十二)、打桩记录、试桩报告;
(十三)、材料代用表;
(十四)、竣工图;
(十五)、质量评定资料;
(十六)、工程竣工验收及资料。
审查重点:
1、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质量合格证明材料。这些材料应真实可靠,不得擅自修改、伪造和事后补做。
2、试验、检验资料。各种材料试验、检验资料,必须根据规范要求制作试件或取样,进行规定数量的试验。试验、检验的结论只有符合设计要求后才能使用工程施工。
3、核查隐蔽工程记录及施工记录。
4、竣工图的审查.对竣工图的审查的主要内容有:
①竣工图是否符合“编制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图的几项暂行规定”。
②竣工图是否与竣工工程的实际情况相符。
③竣工图是否保证绘制质量,做到规格统一、字迹清晰,符合技术档案的各种要求
④竣工图是否已经过施工单位主要技术负责人审核、签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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