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资料的审查(一)、工程项目开工报告;(二)、工程项目竣工报告;(三)、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记录;(四)、设计变更通知单;(五)、技术变更核实单;(七)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调查和处理资料;(八)、水准点位置、定位测量记录、沉降及位移观测记录;(九)、材料、设备、构件的质量合格证明资料;(十)、试验、检验报告;(十一)、隐蔽验收记录及施工日志;(十二)、打桩记录、试桩报告;(十三)、材料代用表;(十四)、竣工图;(十五)、质量评定资料;(十六)、工程竣工验收及资料。审查重点:1、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质量合格证明材料。这些材料应真实可靠,不得擅自修改、伪造和事后补做。2、试验、检验资料。各种材料试验、检验资料,必须根据规范要求制作试件或取样,进行规定数量的试验。试验、检验的结论只有符合设计要求后才能使用工程施工。3、核查隐蔽工程记录及施工记录。4、竣工图的审查.对竣工图的审查的主要内容有:竣工图是否符合“编制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图的几项暂行规定”。竣工图是否与竣工工程的实际情况相符。竣工图是否保证绘制质量,做到规格统一、字迹清晰,符合技术档案的各种要求竣工图是否已经过施工单位主要技术负责人审核、签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