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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邑大学差旅费报销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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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邑大学差旅费报销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出差人员的工作及生活需要,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行〔2007〕22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本市内交通费等. 第三条 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原则上实行定额包干. 第四条 各单位要建立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天数及线路。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五条 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乘坐不高于规定等级的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乘坐超出规定等级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一)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等级标准表(见下表)     交通工具   级别 火车 轮船 (不包括旅游船)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备注 正副厅级及正高级 职称以上人员 软席 (软座、软卧) 二等舱 普通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正高级职称人员使用校级预算经费出差,乘坐飞机需分管校领导批准. 正副处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以及具有副高级技术职务人员 硬席 (硬座、硬卧) 三等舱 普通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使用校级预算经费出差,乘坐飞机需分管校领导批准。 其他人员 硬席 (硬座、硬卧) 三等舱 普通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使用校级预算经费出差,乘坐飞机需分管校领导批准。 (二)正副厅级人员出差,因特殊工作需要,可乘坐飞机公务舱.一般情况原则上乘坐飞机普通舱(经济舱)。 (三)其他人员因工作需要乘坐飞机须经校领导批准。 (四)城市间火车属于直达全列软席列车的,副厅以上人员可以乘坐高级软席,其他人员则乘坐软席。 第六条 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之间乘车6小时以上,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 第七条 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燃油附加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报销。   第三章  住宿费 第八条 工作人员出差住宿以到访单位内部招待所或旅馆为主.内部宾馆、招待所接待条件不具备的,一般应住宿在社会上三星级及三星级以下的宾馆、饭店。出差人员住宿费标准上限为:副厅级及相当职务以上人员、具有正高级技术职称人员、每人每天600元;处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具有副高级技术职称人员每人每天300元;科级及以下人员、具有中级技术职称及以下人员每人每天150元. 第九条 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副厅级及相当职务以上人员、具有正高级技术职称人员可住套间;处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具有副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住标准(单)间;科级及以下人员、具有中级技术职称及以下人员两人住一个标准间。科级及以下人员、具有中级技术职称及以下人员单人出差或男、女出差人员为单数,其单个人员可选择标准(单)间住宿,其住宿费按不超过上述住宿费上限两倍以内报销。超过部分自理。 第十条 出差人员无住宿费发票的,不予报销住宿费。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十一条 出差人员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50元。 第十二条  出差人员的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用于补助市内交通、文印传真、长途电话等支出,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省内省外同一标准,每人每天30元。 第十三条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不再补助伙食费。出差人员如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的,凭缴款单据如实申报,每人每天在50元以内凭接待单位收据据实报销。 第十四条 出差人员由学校、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不报销公杂费。 第十五条 本市三区内差旅费按直线距离报销市内公共汽车票.市内出租车票从严控制,工作人员市内出差或开会,原则上不报销出租车票。若有特殊情况,写明原因,经单位负责人批准方可报销. 第十六条 纵、横向科研经费,因工作急需乘坐出租车,写明原因,经项目负责人同意,单位负责人审批,可报销市内出租车票. 第五章  与会及外派学习、工作差旅费 第十七条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或参加本部门、本行业举办的业务培训班,须有会议通知.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由主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由会议主办单位按会议费规定统一开支,不再发放会议期间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会议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和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均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 会议通知没有明确食宿自理的,一律按统一安排食宿的规定报销差旅费。 第十八条 到江门以外参加国家和省级党政机关、工青妇团体举办的党员培训班、任职培训班、干部培训班(不含学历、学位教育),学习期间伙食费自理的,凭培训通知报销学习补助费.具体补助标准为:学习培训时间在1个月以内的,每人每天补助15元;学习培训时间在1个月以上的,每人每天补助10元。按上述标准报销后不再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十九条 到基层单位实(见)习、挂职锻炼、支援工作以及参加各种工作队等人员,工作时间10天以上的,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照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在基层单位工作期间,每人每天发放伙食补助费20元,不再报销住宿费和公杂费。 第六章  学生生产实习、收集资料、外出调查旅差费 第二十条 学生生产实习由实验实习经费中支付.各院系根据学校下拨实验实习费情况,根据教学计划安排,需要外出进行生产实习、做毕业论文的,由带队老师提出详细计划(包括实习地点、路线、天数、人数、交通工具等)填写《五邑大学学生实习、毕业设计补助表》。学生在外地实习,按一定标准发实习补助;本地实习报销租车费,或发放实习交通补助;根据专业特点发放毕业设计补助。以上报销项目和补助经所在院、系核实审批,到学校财务处报销或核领学生实习补助费.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一般不安排学生单独出差、开会。确有需要,经批准学生单独出差、开会或外出收集资料等的住宿费,实行定额控制、超支不补原则. (一)硕士生、本科生住宿费定额控制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学生使用导师的外来科研经费出差,可参照工作人员出差最低标准执行. (二)住宿费必须凭旅馆、招待所正式发票或经财、税部门确认有效的票据报销。其它收据原则上不得报销. 第七章  调动、搬迁差旅费 第二十二条 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出差的有关规定执行。 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按乘坐普通火车、汽车交通费报销. 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行李、家具等托运费,在不超过500公斤的范围内凭据报销(其中:生活上急需的物品,在50公斤的范围内可托运快件),超过部分自理。个人的书籍、仪器运费可在以上限量外凭据报销。行李、家具等包装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工作人员调动工作可以使用集装箱托运行李、家具等,但报销的金额应以上述规定行李重量的运费为限,超过部分自理.集装箱内如装有个人的书籍、仪器,其运费无法分开计算的,不得作为限量以外报销。 第二十三条 由部队转业到地方工作的干部,其差旅费按照解放军总后勤部的有关规定,由所在部队按合理路线、规定标准计算发给,到达调入单位后结算,多退少补,作为增加或减少单位的差旅费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校接收的各类应届毕业生等新教职工,来校报到所发生的差旅费按火车硬座标准凭据报销。所发生的行李等托运费,在50公斤的范围内可按托运快件报销,超过部分自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工作人员出差或调动工作期间,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交通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交通费,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绕道及在家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二十六条 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其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一切费用,均由个人自理。出差人员不准接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用公款进行的请客、送礼和游览. 第二十七条 职工探亲旅费的报销。 本校正式教职工,符合国家探亲规定的,可在寒暑假期间享受探亲假,经本人所在单位领导审核同意,学校人事主管部门同意,填写《五邑大学教、职工探亲批单》,在探亲返校后凭车、船票据到财务处按火车硬座、轮船三等舱、普通汽车规定报销. 已婚职工,按规定四年一次探望父母亲的费用,在本人月标准工资前二项(即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的百分之三十以内由职工自理,超过部份凭据按规定报销。 第二十八条 因公出国差旅费报销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五邑大学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从二〇〇九年六月一日起执行。《五邑大学大学差旅费标准及审批规定》(1996年9月1日)及《五邑大学报销搬迁费的规定》(1990年3月1日)同时废止,其它由本校制定的与本办法不符的有关规定一并停止执行。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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