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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申报指南.doc

上传人:丰**** 文档编号:4039594 上传时间:2024-07-26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19.0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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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申报指南为贯彻落实全国农村环保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实行“以奖促治”加快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11号)要求,制定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导各地加快解决农村地区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紧迫的环境问题为核心,按照“清洁水源、清洁家园、清洁田园”的总体要求,针对重点流域、区域和问题突出地区开展集中整治,全面推进环境友好的农村生产生活方式,维护群众生命健康、提高农民生活质量

2、、改变农村环保落后状况,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环境安全保障。二、支持原则(一)突出重点。优先支持位于重点流域和区域、存在群众反映强烈和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农村环境问题、经过治理在短期内能够取得成效的村庄。(二)多元投入。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投入以地方为主,中央财政资金重在引导,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和农民投工投劳。(三)因地制宜。对不同类型、不同地区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要选择适合不同区域特点的农村环保措施和技术模式,保障环境综合整治取得预期成效.(四)公开透明.分清政府部门、企业、农户的责任事权,确保资金用于推动村庄环境治理。治理任务的确定、治理成

3、效的考核、奖励资金的分配要向社会公布,鼓励引导农民群众参与和监督,保证农民切实得到实惠。三、支持重点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重点支持内容包括:(一)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1、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优先支持划定人口规模较大的村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根据国家有关规范要求,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确定保护区等级和界限,主要支持设立水源保护标志、水源保护区内排污口拆除、水源周边截污设施、护栏等建设。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的规定,并应符合国家及地方水源保护条例的规定。2、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主要

4、支持根据取水点位置、供水量、取水方式的不同,所采取的符合当地实际的水源污染防治措施,专项资金支持建设内容参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村庄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措施参照村庄整治技术规范(GB 504452008)执行。(二)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1、生活污水处理城市周边的村庄,主要支持纳入城市污水收集管网统一处理;规模较大村庄,主要支持通过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居住分散、经济条件较差村庄,主要支持采取分散式、低成本的小型人工湿地、无(微)动力处理设施、氧化塘等方式进行处理。2、生活垃圾处理靠近城镇、交通便利的村庄,主要支持采用“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市)处理”的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置模式的

5、农村垃圾处理;在经济欠发达、交通不便地区,主要支持采取堆肥、焚烧、填埋等方式进行处理的农村垃圾处理。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垃圾分类、收集、转运设施、小型垃圾处理设施等建设。村庄生活垃圾、污水处理技术模式参照村庄整治技术规范(GB 504452008).(三)畜禽养殖污染治理1、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专项资金支持受到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废弃物排放影响的村庄环境污染治理,主要用于固液分离、发展沼气、生产有机肥和无害化畜禽粪便还田等工程建设,提高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污水排放达标率和粪便资源化率。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标准参照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执行。2、村庄分散养殖污染治理对于分散养殖户

6、,专项资金支持通过建设养殖小区,实现人畜分离,对养殖小区废弃物统一进行处理。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养殖小区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废水达标排放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四)历史遗留的农村工矿污染治理主要支持责任主体已经灭失,遗留环境污染的工矿污染治理。主要治理内容包括工业企业“三废”排放导致的周边农村地区水源、居住区、农田污染问题,但本专项资金不支持已经获得中央环保专项资金支持的“土壤污染防治示范项目”.本专项资金优先支持采用2008 年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示范名录及2008年国家鼓励发展的环境保护技术目录推荐的农村环保技术的治理项目.四、支持方式(一)专项资金支持以村庄为单元的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单个村庄申请

7、专项资金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二)村庄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所需资金应由中央财政拨款、地方配套资金、自筹资金共同构成,三者投入比例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财政能力具体确定。五、项目要求(一)基本条件1、村庄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申报的基本单元为建制村,具体治理任务可以落实到自然村.2、治理周期在2年以内,受益人口不少于200人。3、项目实施拟解决的环境问题主要是因人为活动造成的污染问题。4、村庄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预期治理目标要求(项目验收最低限值):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村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划定保护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符合国家标准;村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90%。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10

8、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70;生活污水处理率60%.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畜禽粪便有效处理且综合利用率70%。历史遗留农村工矿污染治理:预期治理目标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项目验收以审批后的项目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执行。各地可结合本地农村环境保护情况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治理目标要求。(二)不支持的环境综合整治内容1、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污染企业搬迁项目以及单纯改变污水排放去向的管道工程、自来水厂、供水管网建设等基本建设项目。2、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的土建、管网等基本建设工程.3、大型垃圾填埋场和垃圾焚烧发电设施.4、有明确责任主体的工矿企业污染治理项目.5、因自然环境本底导致的环境地质问题.6、与解决

9、村庄环境污染问题关联性不强的项目,包括饮水解困、道路硬化、街道亮化、村庄绿化、产业结构调整等。7、因外部影响造成污染,如上游地区污染排放等,通过本地治理难以根本解决问题的项目。8、已经获得本专项资金支持的村庄环境综合整治项目.9、财政部和环境保护部确定的其他不支持项目。(三)各地申报项目排序考虑因素1、由于水、大气或土壤等环境污染,对当地群众健康产生严重威胁,群众反映强烈,甚至已发生危害当地群众身体健康的污染事件的治理项目优先支持。2、对大型饮用水水源地、输水干渠等敏感水体造成污染的连片村庄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优先支持。3、列入省或市、县级人民政府财政资金支持重点,可保障治理设施后期运行维护资金来

10、源的项目优先支持。4、已有一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基础(包括制定村庄规划、道路硬化、改厕、村庄绿化等)、项目建设前期工作(包括选址、征地、技术和投资可行性论证等)已经基本完成的项目优先支持。六、项目申报材料要求(一)正文。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环境保护局,联合出具的正式申请文件。(二)附件.申请专项资金支持的村庄情况汇总表(格式见附件1)、专项资金申请报告(格式见附件2)、地方政府配套资金承诺函,以及相关证明材料(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批复文件、工矿企业责任主体已经灭失证明等).七、申报程序申请专项资金的村庄,由所在乡镇提出申请,县(区、市)

11、级人民政府申报,经地(市)级环保和财政部门审核,由省级环保和财政部门审查汇总,联合报送环境保护部和财政部。八、其他注意事项(一)申报材料装订顺序为:1、正式申请文件;2、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申请汇总表;3、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专家论证意见;4、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申请报告;5、地方政府配套资金承诺函;5、相关证明材料。(二)表内各项要求全部填写,不得留有空白。资金申请报告、数据盘、汇总表中的相关内容必须统一,项目名称、主要问题和措施、预期目标、项目总投资、申请专项资金等内容应一致,有关技术、工艺、规模等内容应相互吻合,并能反映项目的可行性和合理性。附表: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申请汇总表 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申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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