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上海市餐饮业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公示办法(试行).doc

上传人:丰**** 文档编号:4039435 上传时间:2024-07-26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86.5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上海市餐饮业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公示办法(试行).doc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上海市餐饮业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公示办法(试行).doc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附件2 上海市餐饮业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公示办法(试行) 一、为合理配置本市食品卫生监督资源,提高行政执法效能,促进政务公开,强化社会监督,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引导餐饮企业自律诚信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本市餐饮业经营者,包括餐馆(饭店)、快餐店、小吃店、酒吧、咖啡馆、茶室、饮品店、食堂等各类餐饮单位。本办法所称的餐饮业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公示是指食品药品监督部门依据现行的食品卫生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在对餐饮单位经常性卫生监督基础上,根据对被监督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综合情况,以简洁、方便的形式向社会公布. 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全面负责本市餐饮业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公示管理和指导工作。区县食品药品监管分局负责本辖区餐饮业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公示的管理工作。 四、监督检查公示遵循合法、公开、公正、动态的原则。 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餐饮单位检查时,按照《餐饮单位量化监督检查表》(见附表1、2)进行检查,检查完毕后,根据检查结果做出综合评价结论和监督意见,并由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和监督员签名。其中附件1适用于小型饭店、快餐店、小吃店、酒吧、咖啡馆、茶室和饮品店等单位的检查.附表2适用于大中型饭店(含特大型饭店)的监督检查。 六、餐饮业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公示的内容包括各项监督检查结果、综合评价结论和监督意见等三个方面。 七、餐饮业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公示采取“上海市餐饮单位监督检查结果公示牌"(见附表3)形式,并悬挂或张贴在餐饮单位醒目处.其中监督检查结果以统一制作的《监督检查情况表》形式;综合评价结论以“笑脸”、“平脸”或“哭脸”图形分别代表“良好"、“一般"和“较差”三种食品卫生状况;监督意见根据检查结果予以书面作出. 八、本市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对餐饮单位每次进行监督检查当天或监督检查后3个工作日内,将现场监督检查结果、综合评价结论和监督意见予以公示。 九、各级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在公示监督检查结果前,应当当场告知被检查单位检查结果、综合评价结论和监督意见。 十、被公示单位对于公示内容不服的,可向发布公示的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提出异议,经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核实,确属公示不当的,应于自核实之日起2日内在原范围内予以更正公示。 十一、公示牌悬挂或张贴至对该单位的下一次卫生监督检查更换公示为止,未经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允许,禁止摘下或遮盖.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对拒不悬挂或张贴、遮盖公示牌的,或故意违反公示制度的餐饮单位采取重点监管。 十二、各级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对检查结果为“笑脸(卫生状况良好)”单位实施简化监督,对“平脸(卫生状况一般)”单位实施常规监督,对“哭脸(卫生状况较差)”单位实施重点监督.当事人在整改期限内提前整改完毕,主动申请复查的,区县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应在收到申请3—7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 十三、实施餐饮业卫生监督公示制度不影响对被监督单位现有的其他法律措施的实施.各级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根据违法行为性质和情节,依法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等行政处罚,涉及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对拒不执行或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食品卫生监督管理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食品卫生法》第五十三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食品卫生监督管理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拒绝、阻碍食品卫生监督管理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有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规定进行处理. 十五、因食品监督管理人员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造成食品安全监督公示行为违法,并产生危害后果或者不良影响的,直接责任人员和直接主管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附表1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分局 餐饮单位量化监督检查表(小型餐饮单位) 被检查单位名称(姓名):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业主)姓名: 电话:       食品生产经营方式和范围: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检查内容 检查项目 符合 不符合 备注 (一)卫生许可管理 (1)持有有效食品卫生许可证,并按照核定的经营范围、方式加工供应食品★ (2)不擅自更改核定的面积、设施与布局或使用功能 (3)食品卫生许可证、卫生管理制度和监督公示牌悬挂或摆放店堂醒目处 (二)人员卫生管理 (4)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上岗 (5)从业人员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上岗操作,个人卫生状况良好 (三)场所环境卫生 (6)墙壁、天花板、门窗保持清洁,无蜘蛛网、霉斑及明显积垢★ (7)地面平整,排水沟通畅,无积水和油污★ (8)垃圾桶加盖并外观清洁 (四)设施设备卫生 (9)操作台、冰箱表面、脱排油烟机等加工设施设备与加工用具无明显积垢,保持清洁★ (10)纱窗、纱门完整 (五)食品原料卫生 (11)按规定索取食品原料证件和有效购货凭证,并做好台帐记录 (12)不采购经营国家及本市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及原料★ (13)食品与非食品、有毒有害物品分开储存★ (六)加工操作卫生 (14) 粗加工水池有标识,荤素食品分类清洗 (15)原料、半成品、成品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16)生熟容器、工用具有明显区分标志,不混用★ (17)食品烧熟煮透,储存设施设备正常运转,储存温度和时间符合要求 (七)专间操作卫生 (18)更衣、洗手消毒设施、空气消毒设施、空调设施、冷藏设施等能正常运转,温度控制在25℃以下(备餐间除外)★ (19)专间内不得存放非直接入口食品、未经清洗处理的水果蔬菜、杂物等 (八)餐具消毒卫生 (20)餐具清洗水池与粗加工水池分开,餐具消毒、保洁符合卫生要求★ 注:带★项目为关键项目。 评价标准 评价结论 关键项目不符合(项) 一般项目不符合(项) 良好 0 ≤2 一般 0 3—5 1 ≤2 较差 0 ≥6 1 ≥3 ≥2 ≥0 检查结果 关键项目不符合(  )项,一般项目不符合(  )项。 评价结论(划“√"):(1)良好、(2)一般、(3)较差 被检查人阅后签名:        检查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表2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分局 餐饮单位量化监督检查表(大中型餐饮单位) 被检查单位名称(姓名):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业主)姓名: 电话: 食品生产经营方式和范围: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检查内容 检查项目 符合 不符合 备注 (一)卫生许可管理 (1)持有有效食品卫生许可证,并按照核定的经营范围、方式加工供应食品★ (2) 不擅自更改核定的面积、设施与布局或使用功能 (3) 食品卫生许可证、卫生管理制度和监督公示牌悬挂或摆放店堂醒目处 (二)人员卫生管理 (4)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上岗 (5)从业人员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上岗操作,个人卫生状况良好,保持手部清洁 (三)场所环境卫生 (6)墙壁、天花板、门窗保持清洁,无蜘蛛网、霉斑及明显积垢★ (7)地面平整,无积水和油污,排水沟通畅★ (8)垃圾桶加盖并外观清洁 (四)设施设备卫生 (9)操作台、冰箱表面、脱排油烟机等加工设施设备与加工用具无明显积垢,保持清洁和存放整齐★ (10)纱窗、纱门完整,能有效防止苍蝇、蟑螂、鼠害等虫害设施 (五)食品原料卫生 (11)按规定索取食品原料证件和有效购货凭证,并做好台帐记录 (12)不采购经营国家及本市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及原料★ (13)食品与非食品、有毒有害物品分开储存★ (14)食品添加剂专人保管,使用符合要求 (15)食品隔墙离地分类存放,堆放整齐 (六)加工操作卫生 (16)粗加工水池有标识,荤素食品分类清洗 (17)原料、半成品、成品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措施★ (18)生熟容器、工用具有明显区分标志,不混用★ (19)食品烧熟煮透,储存设施设备正常运转,储存温度和时间符合要求 (七)专间操作卫生 (20)更衣、洗手消毒设施、空气消毒设施、空调设施、冷藏设施等正常运转★ (21)专人加工制作,非专间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专间 (22)专间内不得存放非直接入口食品、未经清洗处理的水果蔬菜、杂物等 (23)专间温度控制在25℃以下 (八)餐具消毒卫生 (24)餐具清洗水池与粗加工水池分开,消毒符合卫生要求★ (25)消毒后的餐具存放在专用保洁柜内 注:带★项目为关键项目。 评价标准 评价结论 关键项目不符合(项) 一般项目不符合(项) 良好 0 ≤2 一般 0 3—5 1 ≤2 较差 0 ≥6 1 ≥3 ≥2 ≥0 检查结果 关键项目不符合(  )项,一般项目不符合(  )项 评价结论(划“√”):(1)良好、(2)一般、(3)较差 被检查人阅后签名:        检查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6 附表3 :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公示牌(样张) 食 品 安 全 监 督 公 示 (FOOD SAFETY INSPECTION NOTIFICATION) 单位名称: 地址: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监督检查情况表 检查项目  不符合项          检查项目 不符合项 一、卫生许可管理 [ ] [ ] 二、人员卫生管理 [ ] [ ] 三、场所环境卫生 [ ] [ ] 四、设施设备卫生 [ ] [ ] 五、食品原料卫生 [ ] [ ] 六、加工操作卫生 [ ] [ ] 七、专间操作卫生 [ ] [ ] 八、餐具消毒卫生  [ ] [ ] 其中,关键检查项目不符合 项,一般项目不符合(  )项。 综合评价结论 (CONCLUSION) 卫生监督意见: 良好绿色,一般黄色、较差红色(EXCELLENT、PASS、FAIL) 注:1、公示内容只反映本次的现场卫生监督情况。 2、公示内容张贴至对该单位的下一次卫生监督为止,未经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允许,禁止摘下。 食品安全投诉电话:962727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分局 8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酒店餐饮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9-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