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投诉的处理流程图投诉情况属实,招标投标活动确实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规章投诉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的,或者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驳回投诉提出投诉投诉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投诉撤回投诉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他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准予撤回,投诉处理过程终止。投诉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提出投诉投诉处理决定作出以前,投诉人可以以书面形式提出撤回投诉申请处理决定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处理结果有关的当事人行政监督部门听取被投诉人的陈述和申辩,必要时通知投诉人和被投诉人进行质证调查取证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并做笔录,交被调查人签字确认已经查明有明显违法行为的,不准撤回并继续调查对符合投诉处理决定的,但是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投诉,书面告知投诉人向其他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不符合投诉处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并将不予受理的原因书面告知投诉者受理收到投诉后三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