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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请假制度.doc

上传人:天**** 文档编号:4038686 上传时间:2024-07-26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13.54KB 下载积分:5 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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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有着享受教育的权利,也有权利受到学校,家庭,社会的保护,学校为了学生在校的管理,制定学生请假制度,确保学生的出勤,下面是这篇小学生请假制度和中学生请假制度。 小学生请假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管理,及时掌握学生情况,防止意外事件发生,要求学生按时到校上课,参加学校和班级的各项活动,不无故迟到或早退,不旷课缺席,做到有病有事先请假,办好请假手续。   一、请假手续:   1、请假要逐级审批。病假须有医生或家长证明,事假有家长证明,并写好请假条.一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大队部批准,三天以上由校长批准.   2、若遇特殊情况,须通过适当途径及时向班主任老师请假,并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3、原则上不同意除学生家长或监护人以外的人员来校请假并带走学生。   二、旷课、缺席的处理规定:   1、未经请假或请假不准而不参加学校的学习或活动的,作旷课处理.   2、对无故迟到、早退或旷课的学生应给予批评教育或必要的纪律处分,并及时通报家长。   三、关于请假学生的补课:   学生办理正常请假手续并或批准的,任课教室应在假后及时为学生补上所误的课.   学生必须按时到校,参加学校和班级的各项集体活动,不得旷课,不得无故迟到或早退,因病因事必须事先办好请假手续。   一、请假手续   1、逐级审批。病假须由医生或家长证明,事假由家长证明.一天内由班主任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教导处批准;三天以上由校长室批准.   2、若遇特殊情况,必须通过适当途径及时向班主任请假。   3、事先须请假。无充分理由不得先缺席后补假,补假手续必须在到校的当天完成.   二、旷课、缺课的处理   1、未经请假、未在规定时间内请假或补假不准而不参加学校的学习和活动者,作旷课处理。   2、对无故迟到、早退或旷课者应给予批评教育或必要的纪律处理。   为加强对学生的管理,保障学生的安全,规范学生出入校门的手续,特制定本请假制度,要求全体学生遵照执行。   1、学生因事(病)请假时,必须出具家长签名的请假条。超过一周的请假手续要存入学生档案;超过3个月的请假时间,要按规定办理休学手续。   2、学生在校期间,因急事(或病)在请假离校前,凭班主任签名的假条出门,出校门时把班主任签名的假条交门卫,回校时到门卫处销假。门卫将记录请假学生的出、入时间,供班主任查对学生是否按批准的时间按时返校;对不按时返校的学生,门卫有义务及时向班主任反映。   3、需续假或急并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时,可电话向班主任请假,过后到班主任处补齐请假手续,用于备案。   4、请假审批权限、两天内由班主任批准;三天至一周内由教务主任批准,超过一周由校长副校长批准。   5、不按学校请假制度办理请假手续者,一律按旷课处理 中学生请假制度   为创设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确保学生安全,让家长放心,特制订本《规定》,以规范学生的请假程序。   学生在家期间的请假:   1、学生本人书面申请;   2、家长或监护人加意见,签字;   3、带请假条到班主任处;   4、班主任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核实情况.   5、家长或监护人可以电话或其他适当的方式向班主任请假。   学生在校期间:   病假: 1、学生书面请假;   2、班主任及时护送学生看病,并同时与家长或监护人联系;   3、家长或监护人带回家修养。   其他情况:   1、学生书面请假;   2、班主任与家长或监护人联系后,方可请假.并通知离校时间。   注:1、学生原则上只请病假;   2、书面的东西班主任必须妥善保管、装订,其他(电话)班主任要及时在班主任手册上作好记录(记录应包括时间、接电话人、主要内容等基本要素),班干部签字。   为加强对学生的管理,保障学生的安全,规范学生出入校门的手续,特制定本请假制度,要求全体学生遵照执行。   1。学生请假必须使用学校统一印制的请假条,由班主任签字生效,不经班主任同意不能请其他老师批假。凡请假者都要备案(班主任保管好请假存根),用于学生学期考勤记录;超过一周的请假手续要存入学生档案,超过3个月的请假时间,要按规定办理休学手续。   2.学生请假离校,出校门时把班主任签名的假条连同校卡交门卫,回校时到门卫处销假并拿回校卡.门卫将记录请假学生的出、入时间,供班主任查对学生是否按批准的时间按时返校;对不按时返校的学生,门卫有义务及时向班主任反映.   3。需续假或急并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时,可电话向班主任或年级长请假,过后到班主任处补齐请假手续,用于备案.   4.请假审批权限:两天内由班主任批准;三天至一周内由年级长批准,并告知政教处;超过一周由政教处批准,并告知主管校长.   5.不按学校请假制度办理请假手续者,一律按旷课处理。   凡出现旷课行为者,在班内点名批评并检讨;累计旷课5次或20节(3天)者,在年级点名批评并检讨;累计旷课60节者,学校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累计旷课100节者,学校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累计旷课150节者,学校将劝其转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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