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湖南光大燃气有限公司员工出行安全告知书:为规范我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员工自我安全意识,确保员工上下班期间安全,现将出行安全须知和公司规定向你告知如下:一、员工上下班期间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按道路交通法依规行驶,避免发生交通事故。二、员工在上下班期间或上下班途中,故意犯罪、醉酒或自残等,发生的事故或伤害后果,由责任人自己负责。三、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无证驾驶机动车辆和驾驶无牌证的机动车辆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不得认定为工伤.四、驾驶机动车辆的员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书、号牌和行驶证
2、。驾驶人 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 驶、文明驾驶。不超速行驶,不酒后驾驶,不疲劳驾驶等违规驾驶.五、驾驶非机动车辆的员工,应当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定期检验,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检验,不得上路行驶;禁止非机动车辆加装动力装置、拼装非机动车、擅自更换车内发动机。六、驾驶自有车辆上下班的员工,行驶前,应当对汽车、摩托车、电动车以及其他车辆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等具有安全隐患的车辆,行驶途中必须正确佩戴好安全头盔并自觉控制行车速度。七、员工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伤害后,除了应紧急抢救受伤人员和财产外,要保护好事发现场,并迅速拨打“122”或“110”报警。如未能遵守交通规则,发生交通意外事故,造成意外伤害的,严格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处理。被告知人(签字): 告知人(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