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在开展谈话提醒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部署,按照省委、市委要求,根据市委教育规范在前、约谈提醒在前、纪律处理在前的“三个在前要求,现就在市妇联开展谈话提醒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主体和范围1、党组书记负责对党组成员、市管干部开展谈话提醒。2、党组成员根据分工,对分管部室正职、副职及工作人员开展谈话提醒.3、纪检组长根据工作需要,可受党组书记委托开展谈话提醒,对晋升、新入职等同志开展谈话提醒。二、启动条件1、发现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六项纪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清洁轻微可以不给予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的。2、落实“两个责任
2、不力,群众反映较为集中或“四风”和腐败问题较为突出的。3、在同一岗位任职时间较长和人、财、物权较集中关键岗位的。4、其他需要谈话提醒的情况.三、实施程序谈话提醒工作在市妇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组联部负责综合协调、推动实施,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开展谈话提醒。四、监督考核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谈话提醒对象进行监督考核.1、督促谈话提醒对象在民主生活会上对谈话提醒及整改情况作对照说明,并结合述责述廉和个人有关事项抽查开展监督检查.2、对接受谈话提醒时不如实说明问题或谈话提醒后整改不力或仍然顶风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并在一定范围内适时通报.3、对谈话提醒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规定移交有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