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东北师范大学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材料、低值品、易耗品(以下简称材料)的科学管理及合理使用,防止积压浪费,保证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材料、低值品、易耗品分别指如下物品:1.材料:指金属、非金属的各种原材料、燃料和试剂等.2。低值品:指300元以下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科教器具等.3。易耗品:指玻璃器皿、元件、零配件及实验用小动物等。材料、低值品、易耗品均不属于固定资产范畴.第三条 根据统一领导,分工管理,专人负责,合理调配,节约使用的原则,本着适当集中,便于领用的精神,学校在资产管理处设立总账,在重点学院设立各类材料库房.
2、第四条 材料的供应和管理工作,必须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度.做到计划采购、认真验收、科学管理、节约使用、及时回收、入出库存手续健全、账卡记录清楚。经常保持账、卡、物相符。第五条 各单位应聘任责任心强,热心服务,具有相应业务能力的人员担任采购和管理工作。并加强职业教育及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及服务质量。材料采购和管理人员,应力求稳定。必须调动时,及时办理交接手续。第六条 各单位要经常对全体师生员工进行勤俭节约、爱护公共财物的教育,严禁假公济私,铺张浪费,自觉地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工作不负责或违章失职人员,根据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或处分。第七条 库存材料的记账价格,按财政部制定的行政事业各单位预算会计制
3、度的有关规定办理。第二章 计划及购置第八条 各单位应根据工作任务、储备定额及实际消耗,编制购置计划,按学校材料管理权限审批。第九条 大批通用材料的采购由资产管理处组织招标,确定一定数量的商家,各单位应在招标确定的商家采购,否则不予以报销。第十条 一般专用材料由各单位自行购置,自行购置的材料应做到价格合理,保证质量。第十一条 材料入库前,必须及时认真组织验收,办理入库手续。对贵重和进口材料应指派有经验的专业人员协助保管人员检查验收.验收中发现问题时,及时报告具体负责的订购人员,以便及时办理返货、换货或索赔.第三章 库存物品管理第十二条 学校各个仓库库存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逐步实现库存材料定额储
4、备制度,储备定额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三条 库存材料的保管要做到定位存放、排列整齐;零、整分开,账物对号,便于收发和检查。严防潮湿、腐蚀、变质等。对贵重稀缺材料要集中保管,精确计量和记载,定期进行检查.第十四条 严格履行材料出入库审批程序,贵重稀缺民用性强的材料,要从严审批。一般材料的领用,可简化审批手续。领用低值品,应尽可能以旧换新。第十五条 库存材料应定期清查,经常保持账、卡、物相符。领用单位的多余材料,应及时办理返库手续,无法使用的残次、废旧材料应进行回收,妥善处理。第四章 在用物品的管理第十六条 材料使用单位,对常用和专用材料要限量备用,妥善保管。在用低值品应有具
5、体人员负责保管,低值耐用品参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借出的低值品,应按时催还。由于责任事故造成材料的损坏或丢失,按规定赔偿。消耗性材料及易耗品出库核销处理。第十七条 报废材料变价处理款,应如数上交原费用科目,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留用。各单位库存材料每学期应清点一次,每学年要全面清查。做到账物相符,清查结果报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处不定期地进行抽查。第五章 危险材料的管理第十八条 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品、放射性及其他危险品必须聘任责任心强,有一定业务能力的人员进行专门管理.并制定严格的库房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教育,经常进行安全检查,落实劳动保护和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第十九条 危险材料的采购和提
6、运要严格遵照公安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各类危险品必须按照有关管理规定的要求设立专库,分类存放。防止发生变质、分解等造成自然、爆炸和环境污染等事故。第二十条 领用危险品必须专人审批,精确计算,限量发放,使用后剩余量及时返库。危险品的包装品及变质料、废渣、废液严禁随意抛弃,要按有关规定要求妥善处理。第二十一条 具体管理细则按照东北师范大学危险实验药品及材料管理办法执行。第六章 财务处理第二十二条 材料账卡按管理权限,分级负责设置与管理:1财务处按行政事业单位预算会计制度规定的有关科目分别设置总账,对各类材料的增减、变化进行金额记录。2资产管理处设置分类分户账,进行数量及金额的记录。3各
7、级库房设置有品名、规格、型号、质量级别、数量、单价金额的材料明细账,根据有关凭证及时进行增减记录。第二十三条 材料的账卡和收支单据按财政部门的规定印制。一切单据都必须有负责人、制单人、保管人签字盖章,账(卡)及凭证单据必须妥善保管,不得任意涂改.需销毁时,应按财政部门的规定办理批准手续。财务处理按下列程序办理:1保管人员在接收和开始使用账时,要在启用页上签字,并注明开始日期,账、卡交接时,要由经手人和监交人签章,并注明交接日期.2购入和调入的材料,由经手人分别填写入库单,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后,再到资产管理处和财务处报账。3材料的领用应填写出库单,各单位应在每个季度将库房材料的出库数量,报到资产管理处审核汇总后报财务处进行销账处理。4报损、报废材料,经主管领导审批后,由资产管理处和财务处进行账目处理。5各学院库房应当经常对库存材料进行盘点。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盘点,盘盈、盘亏数量需报资产管理处审批后,方可调整有关账目.6资产管理处每学期与学院库房核对账物一次,资产管理处每月与财务处对账一次,做到账、卡、物相符,账账相符.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四条 学校附属单位的材料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资产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