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人 防 工 程 审 查 审 批 要 点
一、 政策性:
1、 根据《人防法》、《战技要求》,应明确温州市的人防工程抗力等级为甲类常6级核6级.
2、 根据温州市人防办【2011】3号文件要求,确定单建式或附建式人防工程。单建式需要有人防资质的设计院设计。
3、 按照《温州市实施人防法办法》温政发【2008】34文件的规定要求,确定该人防工程应修建的人防工程的建筑面积。
4、 设计单位设计的防空地下室的功能?是人员掩蔽?专业队掩蔽?物质库,汽车库等?根据当地的人防规划及实际情况严格把控.见市办3号文件。
二、 建筑专业:
1、 核对该工程设计的人防地下室建筑面积、掩蔽面积是否满足相关规定要求?且在总平面图、设计说明、平时平面图、战时平面图等图纸上的面积是否一致?
2、 人防总平面图是否按照人防工程审查要点(RFJ06—2008)要求设计?
3、 平时平面图和战时平面图的设计是否满足平战功能转换设计要求?
4、 战时平面图上所要求的要素没有表示到位.
5、 每个防护单元的战时主要出入口的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6、 临战封堵是否按照规范要求严格控制数量及尺寸.临战封堵的地方是否注明所参照的人防图集,并且是否标准了图集号、页、尺寸。
7、 防空地下室距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厂房、库房的距离不应小于50米,距有害液体、重毒气体的贮罐不应小于100米。
8、 人防地下室设计选用图集,现行是否采用总参RFJ01—2008。
三、 结构:
1、 顶板底面高出地平面的防空地下室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2、 设计说明中的荷载取值是否按照抗力等级要求取值.
3、 后浇带不应穿人防口部或临战封堵处。
4、 人防板拉结筋的布置是否按S型梅花状布置.
5、 一框两门设计的人防墙的厚度是否达到要求。
6、 防护密闭门门框墙的厚度是否达到要求。
7、 活门槛和固定门槛的下槛钢筋配筋方式不同。
四、 通风:
1、 核对工程的通风量计算是否正确。
2、 根据本工程的通风量,核对脚踏风机数量、防爆波活门的选型、排风机选型、自动排气活门的数量等是否正确。
3、 油网除尘器、过滤吸收的选型是否达到要求.设计选用的过滤吸收器,其额定风量严禁小于通过该设备的风量。
4、 通风系统的原理图及设备材料表数量是否设计到位。
5、 气密性测量管漏设。
五、 给排水:
1、 核对工程战时引用水、生活用水、洗消用水量的计算公式,战时水箱的选用是否合理。
2、 给水管道上的防护阀门的设置及安装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3、 各防护单元主要出入口外、进风竖井的洗消污水集水坑漏设。
4、 穿人防围护结构处的防护密闭出来是否标注,参照图集是否正确。
5、 战时给水引入管、排水出户管的设计是否到位。
六、 电气:
1、审查核对本工程人防战时电容量?
2、各防护单元的呼叫按钮(各单元主要出入口)通风方式指示灯设置是否规范.
3、人防门等电位、接地未设置。各防护单元的等电位连接,应相互连通成总等电位,并应与总接地体连接。
4、电气管线、电缆桥架等没有按人防相关图集参照设计且防护密闭处理位置?
5、各人防出入口的备用管漏设。
6、防爆波电缆井设计太随意,每个单元应设置强弱电井.
7、防化值班室内的电气设计不全。
8、人防战时电站设计不规范。规范规定:中心医院、急救医院和其他工程建筑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的。(中心医院、急救医院应设置固定电站,其他的当发电机组总容量大于120KW时,宜设置固定电站,当条件受限制时可设2个或多个移动电站)
9、内部电源的发电机组严禁采用汽油发电机组。(防火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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