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源丰煤矿矿级领导带班下井和各科室管理人员下井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能源肥矿集团关于印发矿井管理人员带班下井和安全监督检查实施办法的通知、河北省煤炭工业安全管理局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河北省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实施细则的通知、肥城矿业集团张家口能源有限公司关于印发煤矿领导带班下井规定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强化矿级领导带班、下井管理,落实带班责任,经矿研究,特制定领导干部下井带班作业制度、井下交接班制度、下井档案管理制度、管理人员下井规定望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一、下井带班及管理人员下井制度(一)下井、带班人员范围:矿长、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机电矿长、总工程师、工会主席、安监科、调度室、
2、技术科及地面各科室.(二)下井、带班的主要职责、目的和任务1 全面掌握当班井下安全生产状况,组织对重点部位、关键岗位和薄弱环节的巡视检查,对重点工程、特殊施工、重大隐患治理等实施现场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不得替代现场区队长、班组长指挥,不得随意更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等。2 监督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规程措施的现场落实,及时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违责行为,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3 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检查生产系统、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作业行为等各方面存在的隐患,并严格督促整改。4 发生安全事故时,带班下井管理人员要在接到信息后,及时赶到事故现场进行处理;5
3、 井下遇到水、火、瓦斯、煤尘、冲击地压、顶板等突发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6 带班下井管理人员应尽可能利用带班时间,覆盖检查所有采掘头、面及其他重要地点,及时指挥处置井下安全生产出现的重大隐患和问题。要监督检查特殊工种及其他井下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的落实情况.(三)领导干部下井带班规定1 矿长每月下井带班不少于5个,其他领导带班次数不少于8次,必须保证每班至少有一名领导在井下带班。节假日期间正常生产和进行检修的,管理人员必须正常带班下井。2 每班必须有管理人员带班下井,并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保证井下24小时有领导带班。3 没
4、有管理人员带班下井的,调度室不得安排井下进行采掘活动,安监员负责现场停工的落实员工有权拒绝井下作业;发现带班管理人员无故提前升井的,员工有权申请提前升井.单位不得因此降低员工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定立的劳动合同,带班管理人员更不能因此对员工实施打击报复;4 下井带班期间实行联责考核制度,凡带班期间出现问题一律按规定联责考核带班人员。5 井口设带班人员下井情况公示栏,注明带班人员姓名、职务、去向等。6 领导带班情况在矿每月的安全办公会议纪要上及井口公布,接受职工监督.二、井下交接班制度1 带班下井时间规定:带班人员必须与所带班次职工同上同下,夜班(22:006:00)、早班(6:0014:
5、00)、中班(14:0022:00),下井时间不得拖后,上井时间不得提前,否则追究责任人的责任。2 当班带班人员在井下交接班地点向下一班带班人员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交接完毕后,双方在交接班记录薄上签字。3 超过交接班时间,若接班人员不到,交班人员不准升井,否则按脱岗处理,并追究接班人员不到的责任.若无人接班,应及时向本单位调度室汇报,并坚守岗位直到有人接班为止.4 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薄,交接班记录薄有安监处发放和管理。5 下井带班要严格执行电话“两汇报”制度,管理人员下井带班要在井下向调度室汇报下井的地点和检查重点,上井前要向调度室汇报检查问题的落实情况。
6、调度室要做好记并录保留。三、带班作业档案管理制度1 带班作业人员携带矿级干部带班作业记录本,带班作业人员下井带班作业时,应将所检查的施工单位、施工地点、检查起止时间、现场主要问题及处理措施等由本人填写在相应栏目内,经现场区队盯班干部或现场安全负责人签字落实。2 矿安监科建立带班统计簿,带班人员升井后,及时将下井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意见等有关内容进行登记,值班人员负责整理、监督落实、存档备查,存档时间为一年。3 安全管理部门对管理人员带班下井档案进行整理,对存在安全隐患未能现场处理的,及时下达安全隐患处理卡按规定督促整改、销号.4 带班作业统计,上月26日到本月25日为一
7、统计月,26日前将带班情况报公司.矿级干部带班作业记录本每本使用完毕后,由矿安监科存档,存档时间为一年。四、管理人员下井规定矿长每月下井不少于6个,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机电矿长、总工程师每月下井不少18个;非生产公司其他矿领导每月下井不少于8个。地面生产科室(安监科、调度室、技术科)人员每月下井不少于20个;企管科、供应科、经管科、煤管科等科室人员每月下井不少8个.五、考核规定(一)现场没有带班人员不准生产,对责任者按擅离职守处理,带班不足8小时,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并通报批评。(二)凡被公司及上级领导检查发现违犯“下井带班制度”者,每次对直接责任者罚款200元,并通报批评。(三)发生事故而
8、没有领导现场带班的,对矿主要负责人罚款3000元,性质严重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四)完不成规定的带班个数,每少一个对责任人罚款100元。(五)不在规定地点交接班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六)不及时填写记录对责任人罚款50元。(七)记录存档不全对责任人罚款50元。(八)带班下井档案及有关资料虚假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九)完不成下井指标的按照下井个数比例对等扣罚安全奖(特殊情况的必须写明原因由分管签字并报主管矿长审批后生效)。(十)完不成制止违章指标,每少一个罚款50元。附:管理人员违章指标表(十一)下井时间不足的,对责任者罚款100元。六、未尽事宜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河北省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实施细则。七、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主题词:管理人员 带班及入井 制度 发:副矿级以上领导干部,各科室、部门,存档 蔚县源丰煤矿综合办公室 2012年8月26日印 (共印12份) 源丰煤矿管理人员违章指标表:管理人员名单违章起数备注主管矿长2所有违章全部为严重违章,一般三违不做考核,生产公司管理人员每月必须有至少一起煤质的违章,非生产公司管理人员必须全部是煤质违章。生产矿长4机电矿长3安全矿长4总工程师3非生产公司矿级领导2生产科室负责人3地面科室负责人2生产科室一般管理人员2地面科室一般管理人员1安监员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