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品质管理办法 1。0目的:通过对项目服务质量监督检查,确保质量达标客户满意。2.0适用范围:四川长虹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城市公司3.0职责 3。1物业项目部负责依据及客户满意度调查等,对各项目的年度服务质量进行考评。4.3。4其他 各项目负责人工作日报,走动式管理,突发安全事件及重大投诉,作为物业项目部对物业项目负责人考评的重要补充依据。4.4不合格项的整改提升 4。4。1项目自检不合格项整改提升办法,在自检汇报表中一并体现。4。4.2公司月检不合格项的整改提升,于下次检查前完成,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完成的,请提前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及相关补救的措施.4。5奖罚 4。5。1品质检查后,对项目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在当月工资中体现。4。5。2直属管理人员负相关管理责任的,经核实,承担相应奖罚处理.4.6申诉 4。6.1各项目违规责任人,对考核有异议的,可其项目负责人申诉.4。6。2各项目对品质检查考评结果有异议的,可向项目部提出申诉。4。6。3经与项目部沟通后,仍对考评结果持异议的,可向总经理申诉。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最终的解释权归公司品质督导专项小组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