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东营市育才学校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我校教师继续教育考核、验证工作 ,提高继续教育工作实效,加强学校教学管理,促进教师个人发展,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东营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继续教育对象与内容
凡取得教师资格的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机构的在职教师均属继续教育的对象。
继续教育周期管理以学年为计算单位,上年7月1日至当年6月30日完成的继续教育学分计算为当年的学分。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内容主要包括职业道德教育、新课程、新理念、新技术及其他由教育、人事部门审批的培训活动等。
二、继续教育学分折算办法
(一)职业道德教育学分折算
其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理论,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心理健康教育等.教师每年应做到自觉加强师德修养,积极参加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组织的有关培训活动,无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达到以上要求者凭任职单位考核证明(附件1)计4学分。若有体罚学生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则不予计算学分。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培训计划、实施、学分考核认定工作由学校办公室负责。
(二)规范化培训学分折算
1.参加提高学历或第二学历进修(含研究生课程进修班)作为规范化培训,取得毕业(结业)证书者,当年计20学分;凭主办院校成绩证明、自考《课程合格证》,按结业1科计5学分。
2.参加培训者培训属于规范化培训范围,凭组织部门统一印制的结业证书,计10学分。
3.参加校长提高培训、高级研修或骨干培训作为规范化培训,凭合格证书计规范化培训10学分。
4.取得中小学骨干教师国家级、省级、市级、县区级培训合格证书者,凭合格证书分别计10学分、8学分、6学分和4学分。
5.经过普通话培训、测试后,取得符合相应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者(中小学、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教师不低于二级乙等,其中语文教师不低于二级甲等),计3学分。
(三)其它灵活性培训学分折算
1.在本周期内,参加优质课竞赛(各级教科研部门组织的,其它部门组织的应降低一个层次)获奖者,凭获奖证书省级及以上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0、8、6学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8、6、4学分,县区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6、4、2学分;参加示范课、公开课者,凭有关证明省级、市级、县区级分别计6、4、2学分,同一项内容不重复计分。
2.撰写论文在报刊(其级别以刊号为准)上发表,凭报刊原件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县区级分别计10、8、5、2学分;论文评选(其级别以主办单位为准,其它以主办单位的层次确定,教育学会所属各专业委员会应降低一个层次确定),凭获奖证书,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0、8、6学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8、6、4学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6、4、2学分,县区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4、2、1学分,同一篇文章只计最高等次及学分.
3.教师参加多媒体课件及专题学习网站评比,凭获奖证书计分,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0、8、6学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8、6、4学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6、4、2学分。
4.编写教育方面的正式出版的教材、专著者,按每章计3学分。
5.承担课题研究或教改实验,主研人员凭结题鉴定证书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县区级分别计8、6、4、2学分,协研人员按主研人员相应学分折半计算;取得教育教学科研成果,主研人员凭获奖证书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县区级分别计10、8、6、4学分,协研人员按主研人员相应学分折半计算.
6.参加各类应急培训(外出学习),教师外出学习前凭学习通知到教科室领取东营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明卡,学习期间请培训组织部门盖章,学习结束后将证明卡交教科室,教科室统一到师训办备案。教师外出学习若无继续教育证明卡,将纳入校本培训计算学分。
(四)新技术培训学分折算
积极参加各级教育部门组织的信息技术培训活动及新一轮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应用能力培训,提高教师运用现代教育技术与开发整合课程教学资源的能力,促进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中小学教师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者,凭山东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书》中级计5学分、初级计3学分;新一轮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应用能力培训计分标准将按照国家、省有关标准执行(标准出台后另行通知).
(五)校本培训
学校开展的各种形式、内容的培训活动,必须于每学期初将《东营市中小学教师培训活动申报表》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报人事部门备案,方可视为有效培训。
参加校本培训的教师凭学校签字盖章的学习证明和教师本人学习笔记,按每天5学时,每5学时折算1学分计算。本项目培训学分每年不超过8学分。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
(六)有关说明
中小学教师参加各类培训(含竞赛、论文等)原则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师培训机构和人事部门组织的,或受教育行政部门、人事部门委托组织的,才能纳入继续教育学分登记范畴。
三、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程序和办法
1、登记。教师凭有关个人参加继续教育证明材料原件,将相关内容如实、正确地将接受培训的形式、内容、课时等按时间顺序逐项填入《东营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卡》,并将《东营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卡》贴在材料袋封面.登记员对每位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卡进行学分审核、统计并签字,由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盖章后,上报各市教育局进行年度审核。凡有弄虚作假的将不予送验。
2、审核.教科室将教师继续教育材料报教育局审核,并将审核后的继续教育内容、学分填入教师《东营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并对学分逐年进行累计,对当年完成规定学分者在其《东营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上注明“完成”,未完成的注明“未完成”;对周期审核合格的在其证书上注明“审验合格”,不合格的注明“审验不合格”,并由审核部门签字盖章。
3、验证。教科室将教育局初审后的教师《东营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卡》、《东营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在其《东营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上加盖公章;之后,教科室将教师继续教育材料、学校续聘、晋升继续教育情况报表到市人事局进行审核验印.
验印结束后,《东营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卡》返回中小学存入教师本人业务档案,《东营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由教师本人保存。
四、继续教育学分的使用
按照《东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实施细则》(东人发〔1999〕66号)规定,完成继续教育任务是晋升或续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必要条件, 也是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行以5年为一个周期的学分管理制度,各级职务的教师5年内累计接受不少于100学分的继续教育(年均不少于20学分)。专业技术人员要求晋升或续聘时,在任职年限内,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继续教育学分平均每年必须达到或超过20学分;续聘专业技术职务的继续教育学分必须达到或超过10学分.
《东营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是记载教师参加继续教育活动的有效凭证,是教师考核、职务评聘的必备依据之一。各类教师在任职期内,完成继续教育周期规定的年均学分量和累计学分量作为教师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作为教师职务评聘的必备条件之一;在周期内须完成规定的各项继续教育内容和学分,各板块内容所得学分不拉通使用,缺一项内容或学分不足者均为周期继续教育不合格;新教师转正后,按开始任职时间的学年度起计算,以完成累计年均学分量作为其教师职务评聘依据。凡未完成规定的年均学分量和累计学分量者,当年不得申报晋升教师职务,年度考核为不合格,不得评优树优;教师周期继续教育学分未完成者,周期满的当年考核为不合格,不得续聘。新教师未完成岗前培训规定学时者,不得转正定级。
五、负责继续教育登记验审的人员、部门及相关职责:
1、办公室: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培训计划、实施(学期初报教育局备案)、师德学分考核认定工作.(合格的记4分,若有体罚学生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则不予计算学分).
2、教务处:根据每学期在教育局上报备案的《东营市中小学教师校本培训活动表》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活动。学校组织的教育思想理论培训、专题讲座等业务培训、教学观摩与研讨(即对示范课、观摩课、研究课进行评课及研讨)。教研活动、备课组活动等,学时数由教务处检查有关记录(业务学习笔记、教研活动记录、听评课记录等)后按实际情况统计学时,计算学分,每5学时折算1学分,每学年不超过8学分。
3、教科室:负责除职业道德、校本培训外其他继续教育内容的学时统计、学分折算;继续教育证明卡的发放、备案;东营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卡的审核、学分核算;东营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的填写、审核;学校教师继续教育续聘、晋升情况报表;到市教育局、人事局审验教师继续教育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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