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南大学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以下简称贵重仪器设备)是学校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使用率、完好率和管理水平的高低将直接影响教学、科研医疗服务等工作的正常开展。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对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建立健全贵重仪器设备的资源共享机制,促进贵重仪器设备资源共享,充分发挥贵重仪器设备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和中南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贵重仪器设备的范围为:单价人民币10万元 (含10万元)以上的各类仪器设备(不包含一般交通运输车辆)。第三条 教育部所管的贵重仪器设备范围: (一)单价在人民币40万元
2、以上(含40万元)的仪器设备。 (二)单台价格不足40万元,但属于成套购置和需配套使用的人民币40万元以上(含40万元)的成套仪器设备。 (三)单价不足人民币40万元,但属于国外引进、教育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明确为贵重、稀缺的仪器设备. 第四条上述范围内的仪器设备,不论是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资金、预算外资金)、与财政资金相配套的自筹资金、借贷资金、学校自有资金、社会各界捐款、横向联合资金及单位创收中的发展基金购置的,还是其它单位、个人捐赠的或无偿调拨的,一旦进入学校,其所有权归属学校,由使用管理单位专人负责管理。第五条贵重仪器设备实行“统管共用或专管共用,资源共享的管理体制,以实现贵重仪器设
3、备资源共享和开放服务。第二章 贵重仪器设备的购置第六条 各二级学院(研究院)根据教学、科研的实际需要,在做好对该设备的可行性立项调研、效益预测、风险分析、本单位所具备的技术力量与使用管理能力的评估、使用环境是否符合该设备的运行要求,并已落实购置经费的前提下,提出书面申请并报资产管理处.第七条 资产管理处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购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第八条 论证通过后,申购单位向资产管理处提供3家以上供货商或厂家授权代理商,由资产管理处按有关规定组织招标谈判和签订合同.第九条 自行试制的大型仪器设备,必须申报计划并提出可行性论证(包括技术设计的科学性、经济的合理性及成熟程度进行论证)。试制完
4、成后,经技术鉴定、验收合格后,办理建账建卡。第三章 贵重仪器设备的验收第十条 贵重仪器设备到校后,1周内由使用单位、资产管理处和档案馆共同进行常规清点检查,主要检查外包装是否完好(如有破损应由档案馆对其进行拍照存档备查),在仪器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和厂家确认无误后开箱,按合同和装箱单检查仪器设备和有关附(备)件是否符合合同规定。仪器设备的说明书和相关资料的所有权归档案馆,使用单位如果需要可以向档案馆借用.第十一条 常规检查通过后,由厂家或使用单位组织对仪器设备进行安装调试,安装调试正常运行至1-2周后,由仪器设备申购单位组织有关专家、供货厂家、仪器设备使用管理人员、资产管理处和档案馆等相关职能
5、部门的有关人员进行技术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中南大学贵重仪器设备安装验收报告(一式三份),分别由使用单位、资产管理处和档案馆各存1份.第十二条 验收合格后,使用单位持招标申请(或免招标报告)、验收报告和设备合同、发票到资产管理处办理建账建卡等固定资产手续,再到计财处办理报账手续。第四章 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第十三条 贵重仪器设备实行学校、使用单位和实验室三级管理体制,资产管理处代表学校行使资产管理权,具体负责贵重仪器设备的监管、评估考核、咨询,各管理使用单位应确定专人进行管理,主管负责人和实验室主任(中心主任)具体负责本单位贵重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第十四条 贵重仪器设备投入正常
6、使用时,使用单位必须建立技术档案,包括立项论证材料、申购表、设备合同、技术服务协议、安装验收报告及保修单等,并有专人负责记载和保存,要制订出操作规程和管理使用办法,资产管理处和档案馆负责跟踪检查.第十五条 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必须做到“三防四定”,即防尘、防潮、防震,定人保管、定期保养、定期校验和定期上报使用情况,保证贵重仪器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第十六条 大型贵重仪器必须配备专业人员使用与管理,非专业人员必须培训合格后方能独立操作。第十七条 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必须有完整的使用、运行和维修记录,认真、及时填写贵重仪器设备使用记录本及贵重仪器设备使用维修记录本,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使用和操作。第
7、十八条为提高设备利用率和使用效益,各有关单位应加快建立资源共享机制,加强协作共用,尽量提高仪器设备的开放程度。第十九条 对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应逐步实行定额管理和有偿服务.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收费标准由仪器所在单位与计财处、资产管理处商定,校领导批准后执行。第二十条贵重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需外借时必须经资产管理处同意并报主管校长批准后方能借出,借出前必须办理有关借用手续,按时归还。第二十一条贵重仪器设备受到损坏,使用单位必须迅速书面报告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处将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查清原因,做好记录,并按有关规定申请拨款修复。延误上报或隐瞒不报者加重处罚并追究单位主管负责人的责任.第五章 贵重
8、仪器设备的维修和功能开发第二十二条贵重仪器设备发生一般故障时,使用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立即维修并做好记录,力争做到不影响教学和科研的正常进行,维修费用一般从使用单位自筹经费或贵重仪器设备的对外服务收费中提取的维修基金及学校贵重仪器设备维修费中支出.第二十三条贵重仪器设备发生重大故障,应及时报告资产管理处并提出维修申请报告。维修申请报告应包括故障发生的时间、原因、维修方案、维修单位和维修经费预算等内容。维修经费原则上由单位自筹和学校资助相结合。资产管理处在落实维修经费后,设备使用单位应尽快组织维修并做好维修记录。维修结束后,由使用单位、维修单位、资产管理处和有关专家组成验收小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并
9、签字盖章后,由使用单位写出完整的验收报告交资产管理处存档.第二十四条贵重仪器设备的功能开发由使用单位向资产管理处提出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仪器设备功能开发的目的、可行性论证、开发方案、经费预算、预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等内容。资产管理处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论证,论证通过后,由资产管理处安排、申请单位负责具体实施。项目完成后,由项目开发单位填写开发项目验收报告,并由开发单位、使用单位、资产管理处和有关专家组成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功能开发经费由学校统筹与使用单位自筹相结合。第六章贵重仪器设备的调拨和报废第二十五条各单位每学期应对本单位的贵重仪器设备使用运行情况作一次检查,把本单位闲置不用的贵重仪器设备报资
10、产管理处,资产管理处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予以调拨。第二十六条贵重仪器设备的报废应首先由使用单位填写仪器设备报废申请表,使用单位资产主管负责人初审后送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报废鉴定后报学校审批,单台(件)价值在100万元以上的报教育部批准后方可报废.贵重仪器设备报废后由资产管理处统一回收处理。第七章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考核第二十七条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按学年度进行考核评估。每年的下半年由各实验室认真如实填写贵重仪器设备考核评估表,报资产管理处。第二十八条资产管理处组织专家按评估体系对所有贵重仪器设备使用效益、管理状况进行检查评审,每两年评选一次贵重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先进单位和贵重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先进个人,由学校予以表彰和奖励.第八章 附 则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原中南大学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其他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