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中观镇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暂行)
1. 总则
1.1工作目的
建立健全餐饮环节各类食品安全的应急价格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餐饮服务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1.2制定依据
依据《食品安全法》、《突发事件应对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遵义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遵义市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事故分类、分级
按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分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普通食品安全事故,其中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1.3.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3.1.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1)有证据证明存在严重健康危害的污染食品,流入多个省份或2个以上境外国家和地区,造成特别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或经专家委员会评诂,认为事故危害特别严重的.
(2)国务院认定的其他Ⅰ级食品安全事故.
1.3.1.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1)受污染食品流入省内2个以上市级行政区域,造成或经评估认为可能造成对社会公众健康产生严重损害的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
(2)发现在我国首次出现的新的污染物引起的食源性疾病,造成严重健康危害后果,并有扩散趋势;
(3)引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并出现2人以上死亡,或出现10人以上死亡的;
(4)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Ⅱ级食品安全事故.
1.3.1.3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1)有证据证明存在或可能存在健康危害的污染食品,并涉及本市2个以上县(市),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或出现2—9人死亡的;
(3)市(地)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Ⅲ级食品安全事故。
1.3.1.4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1)有证据证明存在或可能存在健康危害的污染食品,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50—59人,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Ⅳ级食品安全事故。
1.3.2普通食品安全事故
(1)有证据证明存在或可能存在健康危害的污染食品,尚未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但已经进入流通领域,且消费者有食用可能的。
(2)1起食物中毒事件人数在10—50人,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普通食品安全事故.
1.4适用范围
本辖区内餐饮服务环节发生的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适用本预案。
1.5工作原则
1.5.1坚持“全市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则。
1.5.2坚持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
1.5.3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的原则。
1.5.4坚持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处理,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规范化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
1.5.5坚持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有效开展应急处理,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的原则.
2.应急处理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处理领导机构
中观镇成立以镇人民政府副镇长黄文倩为组长、各股室、站、所、村负责人为成员的应急处理领导机构,负责事故处理的组织领导、协调指挥工作;
2.2应急处理工作机构
2.2.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卫生院,由张军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事故处理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
2.2.2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现场处置组、后勤保障组三个工作组。
综合协调组:组长:张军 成员:陈传勤 各村卫生室负责人 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和实施本应急预案;向有关部门通报事故情况,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联动、配合.
现场处置组:组长:徐海洋 成员: 陈渔 张虹 范益青 雷丽 职责:主要负责现场检查、调查取证、收集资料及医疗救治等。并根据事故的事态,必要时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向领导小组报告现场情况,提出措施建议,根据领导小组决定采取措施防止事态蔓延。
后勤保障组:组长:陈传勤 成员:田茂娟 雷丽陈旭 职责:负责应急车辆、应急物资、财务保障等.
3.报告和通报
3.1报告
3.1.1事故发生单位自事故发生之时起2小时内向事故 发生地村卫生室及村委会报告,村卫生室接到报告后立即向镇卫生院报告;村委会向镇人民政府报告.镇卫生院确定事故真实后立即向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3.1.2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3.1.3初次报告
尽可能包括发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联系电话、地址、事故发生的时间、事故涉及的人数、可疑的食品、主要临床症状和病人所在的医疗机构等,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可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
3.1.4阶段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3.1.5总结报告
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执行.
4.应急处理和终止
4.1启动应急预案
4.1.1发生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后,即刻启动应急预案,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做好应急处理,按要求做好信息报告。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规模、程度以及应急处理的需要,及时提请镇人民政府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必要的技术和物质支持.
4.1.2事故处理超出本镇处理范围的报上级相关部门。
4.2事发单位先期控制
4.2.1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餐饮单位应立即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
4.2.2在2小时之内向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报告,并按相关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4.2.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毁灭相关证据。
4.3现场控制
4.3.1受理有关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后,根据分工立即赶赴事故现场,依法采取行政措施,进行现场检查和调查取证。
4.3.2封存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并立即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4.3.3封面被污染的食品工具及用具,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
4.3.4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食品,责令餐饮服务提供者停止经营并监督销毁;未被污染的食品,予以解封.
4.4现场监督检查及卫生学调查
4.4.1调查食谱,筛查可疑中毒食品。
4.4.2如发生事故的为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必须调查供餐范围,立即追踪其他供餐范围内有无病人。
4.4.3围绕可疑中毒食品进行以下卫生学调查:
(1)食品原料的来源和质量卫生状况.
(2)可疑中毒食品的配方。
(3)制作工艺,包括食品加工方式、烹调方法、加热温度、时间等。
(4)食品加工过程和现场卫生情况。
(5)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状况:有无健康证、近来病史、健康培训情况及个人卫生习惯等。
以上情况应以现场监督笔录或调查笔录的形式记录。
4.4.4食品中毒现场监督检查
(1)对食品加工、经营场所、设备、工具、食物及其加工经营过程进行现场检查或戡查,搜索造成食物中毒的污染问题。
(2)制作可疑食物加工的工艺流程图,分析造成食物中毒的污染点及原因。
(3)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询问调查,包括对管理人员、采购人员、加工人员、直接为消费者服务人员的询问调查,并做好询问笔录。
4.4.5收集食物中毒调查证据
(1)发病人数、发病时间、发病地点、临床症状及体征、诊断、抢救治疗情况。
(2)病人发病前48小时内的进餐食谱、特殊情况下72小时内的可疑进称食谱以及同餐人员发病情况。
(3)加工、经营场所及加工、经营过程的卫生情况。
(4)从业人员健康状况。
(5)采集病人的呕吐物、血、便及其他需要采集的样品进行检验,必要时可做动物试验。
(6)填写食物中毒调查研究登记表.
4.5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的应急措施
4.5.1停止出售和摄入中毒食品或疑似中毒食品.
4.5.2有外来污染物的,应同时查清污染物及其来源、数量、去向等,并采取临时控制措施.
4.5.3中毒食品或疑似中毒食品已同时供应其他单位的,应追查是否导致食物中毒.
4.5.4中毒食品或疑似中毒食品来自食品生产或流通企业的,应及时通报相关的监管部门。
4.5.5依法对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情况进行发布,并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
4.6事故调查处理系统
4.6.1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处理中担以下工作职责:
(1)参加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事故调查组;
(2)负责监管职责范围内食品安全事故的具体调查;
(3)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控制措施,查处违法行为;
(4)提出职责范围内的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
(5)参与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调查。
4.6.2调查结束后,及时将事故调查报告报本级卫生行政部门.调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经过、健康损害情况;
(2)食品原料、食品生产加工过程、工艺流程,场所环境卫生、从业人员健康和卫生状况等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相关因素,判定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
(3)事故单位在食品加工过程中食品安全管理情况及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规范操作规程的情况,判定事故单位责任;
(4)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事故单位许可和监管情况,查明事故中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失职、渎职责任;
(5)可能存在的潜在危害、引发事故的原因及教训、防范和整改措施;
(6)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等。
4.6.3属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事故责任调查处理报告。
4.6.4依法应对事故单位给予行政处罚的按照执法程序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4.6.5按照相关规定对事故处理资料归档保存。
4.7应急响应终结
4.7.1终结应急响应的条件
(1)完成对被污染食品封存、销毁等控制措施;
(2)对被污染场所及食品用工具、用具等进行彻底清洗、消毒,并经消毒效果监测合格;
(3)没有续发中毒患者。
4.7.2应急响应终结程序
由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及人民政府确定
5.后期处理
由人民政府确定
中观镇卫生院
2012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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