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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甬 SS-01 宁波市绿色建筑设计实施细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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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宁波市建设工程标准 2016 甬 SS-01 宁波市绿色建筑设计实施细则宁波市绿色建筑设计实施细则 20160930 发布 20161001 实施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发布 I 前前 言言 为了落实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绿色建筑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甬政办发2014165 号)文件精神,深入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浙江省绿 色建筑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在绿色建筑设计标 准DB 33/1032 基础上,编制组参考现行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 准GB/T 50378 和现行地方相关标准,充分总结宁波地区

2、绿色建筑 方面的实践经验与研究成果, 并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及兄弟省市相关 标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完成了本实施细则的编制工作。 本实施细则共分 11 个章节和 7 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 术语,基本规定,绿色建筑设计策划及文件编制,规划设计与室外环 境,建筑设计及室内环境,结构设计与建筑材料,给水排水设计,暖 通空调设计,建筑电气及智能化设计,景观环境设计等。 本实施细则由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由主编单 位负责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需要修订或补充之处,请 将意见或有关资料寄送至宁波市房屋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 址: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北路 435 号和丰创

3、意广场创庭楼 705,邮政编 码:315040) ,以便修订时参考。 本实施细则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及主要起草人、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主编单位: 宁波市房屋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宁波华聪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参编单位: 浙江大学宁波工业技术研究院 宁波市风景园林设计研究院 宁波浙华智慧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II 宁波绿宜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宁波市大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主要起草人: 桑方圆 杨 毅 李志磊 胡莹坚 方一鸣 曾宝玺 胡小兵 杨 捷 田 碧 冯晔晨 高 杰 尹金戈 郑 晓 赵 刚 吴驰宇 陈 军 曹 西 应 佳 胡 迪 杜 平

4、林 敏 主要审查人:主要审查人: 许世文 金 洪 周其东 曹季国 程建华 王云海 叶 芳 I 目 次 1 总 则 . 1 2 术 语 . 2 3 基本规定 . 5 4 绿色建筑设计策划及文件编制 . 6 4.1 一般规定 . 6 4.2 绿色建筑设计策划 . 6 4.3 绿色建筑设计文件编制 . 7 5 规划设计与室外环境 . 8 5.1 一般规定 . 8 5.2 项目选址和场地要求 . 8 5.3 场地资源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 . 9 5.4 场地规划与室外环境 . 11 6 建筑设计与室内环境 . 15 6.1 一般规定 . 15 6.2 建筑空间布局 . 16 6.3 围护结构 . 17

5、6.4 建筑遮阳 . 18 6.5 建筑光环境 . 20 6.6 建筑风环境 . 21 6.7 建筑声环境 . 22 6.8 室内空气质量 . 24 6.9 建筑工业化 . 24 6.10 装饰装修 . 24 7 结构设计与建筑材料 . 26 7.1 一般规定 . 26 7.2 地基基础 . 26 7.3 主体结构 . 27 7.4 工业化建筑结构 . 27 7.5 建筑材料 . 28 8 给水排水设计 . 30 8.1 一般规定 . 30 8.2 节水措施 . 31 II 8.3 供水系统 . 32 8.4 雨水利用系统 . 34 8.5 再生水回用 . 35 8.6 太阳能和空气源热泵热水

6、系统 . 35 9 暖通空调设计 . 37 9.1 一般规定 . 37 9.2 暖通空调冷热源 . 38 9.3 暖通空调水系统 . 44 9.4 空调通风系统 . 49 9.5 监测、控制和计量 . 52 10 建筑电气及智能化设计 . 54 10.1 一般规定 . 54 10.2 供配电系统 . 54 10.3 照明 . 55 10.4 电气设备节能 . 57 10.5 建筑智能化 . 57 10.6 能耗监测系统 . 58 10.7 太阳能光伏系统 . 58 11 景观环境设计 . 60 11.1 一般规定 . 60 11.2 植物 . 60 11.3 场地 . 62 11.4 水景 .

7、 63 11.5 照明 . 63 附录 A 宁波地区部分常用植物 . 64 附录 B 场地各功能区的植物配置建议 . 67 附录 C 不同面层的表面特性 . 68 附录 D 不同下垫面的径流系数 . 70 附录 E 空调机组安装位置 . 71 附录 F 各环境区域对光干扰的限制值 . 74 附录 G 建筑物内空调冷、热水管的经济绝热厚度 . 76 本实施细则用词说明 . 77 引用标准名录 . 78 附:条文说明 . 81 1 1 总总 则则 1.0.1 为贯彻执行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国家技术经济政策,推进宁 波市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和绿色建筑的规模化发展,规范宁波市 绿色建筑的设计,制定本实

8、施细则。 1.0.2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宁波市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的设计。 1.0.3 绿色建筑设计,应统筹考虑建筑全寿命期内,节能、节地、节 水、节材、保护环境和满足建筑功能之间的辩证关系,体现经济效 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应降低建筑行为对自然环境的影 响,遵循健康、简约、高效的设计理念,实现人、建筑与自然和谐 共生。 1.0.4 绿色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 浙江省及宁波市现行有关标准及细则的规定。 2 2 术术 语语 2.0.1 绿色建筑 green building 在建筑的全寿命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 节材) 、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

9、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 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2.0.2 建筑全寿命期 building life cycle 建筑从立项、规划、设计、建造、使用到拆除的全过程。包括原 材料的获取,建筑材料与构配件的加工制造,现场施工与安装,建筑 的运行和维护,以及建筑最终的拆除与处置。 2.0.3 建筑信息模型 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 建筑信息模型(BIM)是在计算机辅助设计(CAD)等技术基础上发 展起来的多维模型信息集成技术,是对建筑工程物理特征和功能特性 信息的数字化承载和可视化表达。 2.0.4 环境承载力 environmental carrying

10、 capacity 在某一时空条件下,区域生态系统所能承受的人类活动的阈值, 包括土地资源、水资源、矿产资源、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以 及人口、交通、能源、经济等各个系统的生态阈值。 2.0.5 热岛强度 heat island index 城市内一个区域的气温与郊区气象测点温度的差值,为热岛效应 的表征参数。 2.0.6 风速放大系数 wind speed amplification 建筑物周围离地面高 1.5m 处风速与开阔地面同高度风速之比。 2.0.7 穿堂风 cross ventilation 在风压作用下,室外空气从建筑物一侧进入,穿过内部,从另一 侧流出的自然通风现象。 2.

11、0.8 单侧通风 one-side ventilation 依靠同一朝向墙上开启的外门窗进行室内外空气交换的通风方 式。 2.0.9 光污染 light pollution 建筑表面反射的光线和落在目标区域或边界以外的照明装置发 3 出的光足以引起人们烦躁、不舒适、注意力不集中或降低对于某些重 要信息(如交通信号)的感知能力,以及对于动、植物产生不良影响 的现象。 2.0.10 乡土或本地植物 plant in common use 对本地气候和环境条件具有较好适应性且常被用于园林景观用 途的植物。 2.0.11 可再生能源 renewable energy 从自然界获取的、可以再生的非化石能

12、源,包括太阳能、风能、 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和空气能(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 等。 2.0.12 非传统水源 nontraditional water source 不同于传统地表水供水和地下水供水的水源, 包括再生水、 雨水、 海水等。 2.0.13 再生水 recycling water 污、废水经二级处理和深度处理后作回用的水。当二级处理出水 满足特定回用要求,并已回用时,二级处理出水也可称为再生水。 2.0.14 景观环境用水 scenic environment use 指满足景观需要的环境用水,即用于营造城市景观水体和各种水 景构筑物的水的总称。 2.0.15 湿地 wet

13、land 湿地是指天然或人工、长久或暂时性的沼泽地、泥炭地、水域地 带,静止或流动的淡水、半咸水、咸水,包括低潮时水深不超过 6m 的海水水域。 2.0.16 可再利用材料 reusable material 在不改变所回收物质形态的前提下进行材料的直接再利用,或经 过再组合、再修复后再利用的材料。 2.0.17 可再循环材料 recyclable material 对无法进行再利用的材料通过改变物质形态,生成另一种材料, 实现多次循环利用的材料。 2.0.18 被动措施 passive techniques 直接利用阳光、风力、气温、湿度、地形、植物等现场自然条件, 通过优化建筑设计,采用非

14、机械、不耗能或少耗能的方式,降低建筑 4 的供暖、 空调和照明等负荷, 提高室内环境性能。 通常包括天然采光、 自然通风、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遮阳、蓄热、雨水入渗等措施。 2.0.19 主动措施 active techniques 通过采用消耗能源的机械系统,提高室内舒适度,实现室内环境 性能。通常包括供暖、空调、机械通风、人工照明等措施。 2.0.20 建筑工业化 construction industrialization 建筑工业化是采用以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 体化装修和信息化管理等为主要特征的工业化生产方式。 2.0.21 政府类公共建筑 government pu

15、blic building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 的总称。 5 3 基本规定基本规定 3.0.1 绿色建筑设计应综合考虑建筑全寿命期的技术与经济特性,采 用有利于促进建筑与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场地规划、建筑形式、技 术、设备和材料。 3.0.2 绿色建筑设计应体现共享、平衡、集成的理念。规划、建筑、 结构、给水排水、暖通空调、建筑电气及智能化、景观等专业在建 筑设计各阶段均应紧密配合。 3.0.3 绿色建筑设计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建筑所在地域的气 候、资源、生态环境、经济、人文等特点进行。 3.0.4 建筑项目立项阶段应进行绿色建筑设计策划,确定绿色建筑设

16、计总目标及相关指标,指导后续阶段绿色建筑设计。 3.0.5 建筑项目方案设计阶段应根据建筑所在地的能源条件及建筑负 荷需求,因地制宜制定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目标及指标。 3.0.6 绿色建筑设计在综合分析适宜性的基础上,宜在设计理念、方 法、技术应用等方面进行创新。 3.0.7 建筑设计宜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6 4 绿色绿色建筑建筑设计策划及文件设计策划及文件编制编制 4.1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 4.1.1 绿色建筑设计策划应明确建筑的项目定位,确定绿色建筑总体 目标、分项指标及对应技术策略,并进行效益分析。 4.1.2 绿色建筑设计策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前期调研。 2 项目定位

17、与目标分析。 3 绿色建筑设计技术方案与实施策略分析。 4 绿色技术措施的技术经济可行性分析。 4.2 绿色绿色建筑建筑设计策划设计策划 4.2.1 前期调研应包括场地调研、市场调研和社会调研。 4.2.2 项目定位与目标分析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明确项目自身特点和要求。 2 确定达到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 或地方绿色建筑评 价实施细则规定的设计标识等级的相关技术要求。 3 确定适宜的实施目标,包括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 护等目标。 4.2.3 绿色建筑设计技术方案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优先采用被动设计策略。 2 选用适宜、集成技术。 3 采用高性能建筑材料、产品和设备

18、。 4 当实际条件不符合绿色建筑设计目标时,应采取调整、平衡和 补充措施。 4.2.4 绿色技术措施的技术经济可行性分析应包括技术可行性分析、 经济效益分析、环境效益分析、社会效益分析和风险评估等。 7 4.3 绿色绿色建筑建筑设计文件编制设计文件编制 4.3.1 项目建议书应设绿色建筑设计策划专篇,编制应结合当地区域 规划要求,提出需达到的绿色建筑设计目标要求,并将实施绿色建 筑的增量成本列入投资估算。 4.3.2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设绿色建筑设计策划专篇,编制应结合 当地规划要求和项目建议书确定的绿色建筑设计目标,依据本实施 细则提出的要求对绿色建筑设计实施的可行性进行全面的分析论 证,

19、确定项目绿色建筑设计的实施策略。 4.3.3 方案设计文件应设绿色建筑设计专篇,包括项目的绿色建筑设 计目标、场地规划和室外环境条件、规划设计采用的手段及技术、 投资估算等。 4.3.4 初步设计说明中应设绿色建筑设计专篇,并落实规划行政主管 部门对方案设计文件中绿色建筑设计专篇的审查意见。 4.3.5 民用建筑应根据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和绿色建筑专项规划 确定的星级绿色建筑等级要求进行设计。建筑施工图设计说明中应 包括各专业(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建筑电气等)绿色建筑设 计专篇,并参照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 33/1092 统一填写浙江省 绿色建筑自评表,设计除应满足本实施细则外,其自评结果

20、尚应满 足现行国家、浙江省及宁波市现行有关标准及细则的规定。 8 5 规划设计与室外环境规划设计与室外环境 5.1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 5.1.1 场地的规划设计应符合项目所在地城乡规划的要求,且应符合 各类保护区、文物古迹保护的建设控制要求。 5.1.2 应在场地资源利用不超出环境承载力的前提下,节约集约利用 土地。规划设计中应合理控制场地开发强度,采用适宜的场地资源 利用技术。 5.1.3 场地内规划配置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时,应与周边区 域共享、互补,做到集约化建设。 5.1.4 场地内建筑物的布局、形式、高度、体量、色调等应与场地周 围环境和城市空间肌理相协调,并避免对周边物理环境

21、造成不良影 响。 5.1.5 场地规划设计应充分考虑室外环境的质量,优化建筑布局并进 行场地环境生态补偿。 5.1.6 建筑规划布局应满足国家和地方现行日照标准的规定。 5.1.7 红线范围内公共建筑与居住建筑并存的建设项目,应分别计算 场地空间利用效率、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指标和绿地率等指标,并分 别满足本实施细则的相应指标要求。 5.2 项目选址和场地要求项目选址和场地要求 5.2.1 当场地为废弃地,需要进行场地再生利用时,应满足下列要 求: 1 对原有的工业用地、垃圾填埋场等可能存在健康安全隐患的场 地,应进行土壤化学污染检测与再利用评估。 2 利用盐碱地时应进行盐碱度检测与改良评估,地基

22、处理和建筑 设计应有预防盐碱侵蚀破坏的技术措施。 3 利用裸岩、石砾地、陡坡地、塌陷地、沼泽地、废窑坑等废弃 场地时,应进行场地安全性评价,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4 应根据场地及周边地区环境影响评估和全寿命周期成本评价, 9 选择场地改造或土壤改良的措施。 5 改造或改良后的场地应满足现行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5.2.2 应根据规划要求及市政基础设施条件进行场地建设容量的复 核。 5.2.3 场地的自然条件应安全可靠,总平面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应避开可能产生洪水、泥石流、滑坡等自然灾害的地段。 2 应满足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避开地震时可能发生 滑坡、崩坍、地陷、地裂、泥

23、石流及地震断裂带上可能发生地表错位 等不利于建筑抗震的地段。 3 应避开容易产生风切变的地段。 4 当场地选择不能避开上述安全隐患时,应采取措施保证场地对 可能产生的自然灾害或次生灾害有充分的抵御能力。 5.2.4 应核查场地环境质量的相关资料,当环境质量指标不符合现行 国家相关标准要求时,应采取相应措施,并对措施的可操作性和实 施效果进行评估。 5.3 场地资源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场地资源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 5.3.1 应提高场地空间的利用效率,并满足下列要求: 表表 5.3.15.3.1- -1 1 居住建筑人均居住用地指标居住建筑人均居住用地指标 A(mA(m 2 2) ) 居住建筑人均居

24、住用地指标 A(m2) 3 层及以下 4-6 层 7-12 层 13-18 层 19 层及以上 A41 A26 A24 A22 A13 表表 5.3.15.3.1- -2 2 公共建筑容积率指标公共建筑容积率指标 R R 容积率指标 R 多层 高层 超高层 R0.5 R1.0 R1.5 10 政府类公共建筑,容积率指标应符合表 5.3.1-3 的规定: 表表 5.3.15.3.1- -3 3 政府类公共建筑容积率指标政府类公共建筑容积率指标 R R 容积率指标 R 多层 高层 超高层 R0.8 R1.5 R2.5 5.3.2 应对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进行合理规划,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地下空间

25、开发利用强度应符合表 5.3.2 的规定。 表表 5.3.2 5.3.2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强度指标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强度指标 建筑类型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强度指标 指标值 多层 高层 公共建筑 地下建筑面积 与总用地面积之比 Rp1 Rp10.1 Rp10.3 Rp10.3(仅政府 类公共建筑) Rp10.5(仅政府 类公共建筑) 居住建筑 地下建筑面积 与地上建筑面积比值 Rr Rr15% 2 地下空间应与地面交通系统有效连接。 3 地下空间进风口设置应避开污染源,排风口设置应减少对人员 活动的影响。 4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应采取保护地下水体补充路径的措施。 5.3.3 应对场地内外可资利用

26、的自然资源进行调查与利用评估,并满 足下列要求: 1 宜保持和利用原有地形、地貌,保护原有场地的自然生态,减 少环境破坏。当需要进行地形改造时,应采取科学合理的改良措施。 2 应保护和利用地表水体,禁止破坏场地与周边原有水系的关 系,并保持地表水的水量和水质。 3 应调查场地内表层土壤质量。当表层土被开挖或可能遭到破坏 时,应采取妥善回收、保存和利用无污染表层土的措施。 5.3.4 应对可资利用的可再生能源进行勘查与利用评估,确定合理利 用方式,确保利用效率,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利用地下水资源时,应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许可,并应对地下 11 水系和形态进行评估,不得对地下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27、 2 利用地热能时,应对地下土壤分层、温度分布和渗透能力进行 调查,评估地热能开采对地下空间、地下生态环境的影响。 3 利用太阳能时,应对场地内太阳能利用条件进行调查,评估太 阳能利用对场地内及周边环境的影响。 4 利用风能时,应对场地及周边风力资源进行调查,评估风能利 用对场地及周边声环境的影响。 5.3.5 应对场地内的生物资源情况进行调查,保持场地及周边的生态 平衡和生物多样性,并满足下列要求: 1 应调查场地内的植物资源,保护和利用场地原有植被,对古树 名木采取保护措施。 2 应保护原有湿地,并可根据场地特征和生态要求规划新的湿 地。 5.3.6 应进行场地雨洪控制利用的评估和规划,保

28、持和利用河道、景 观水系的滞洪、蓄洪及排洪能力,采取避免水土流失的措施,并应 满足下列要求: 1 应遵循低影响开发原则,采取措施实现雨水的自然积存、自然 渗透和自然净化。 2 合理规划地表与屋面雨水径流,对场地雨水实施外排总量控 制,场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达到 55%。 3 合理衔接和引导屋面雨水、道路雨水进入地面生态设施,并采 取相应的径流污染控制措施。 4 政府类公共建筑,当结合场地绿化景观进行雨水径流的积存、 渗透和净化的设计,有调蓄雨水功能的绿地和水体的面积之和占绿地 面积的比例达到 30%。 5.3.7 应将场地内有利用或保护价值的既有建筑纳入场地的规划设 计。 5.3.8 场地内应规

29、划配置符合垃圾分类收集要求的场地和设施。 5.4 场地规划与室外环境场地规划与室外环境 5.4.1 场地规划与设计应遵循被动式设计策略,顺应当地气候特征, 尊重地域文化和生活方式,优化建筑布局。 12 5.4.2 应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场地风环境的模拟预测,优化建筑规划布 局,营造良好的风环境,保证舒适的室外活动空间和室内良好的自 然通风条件,场地风环境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建筑物周围人行区风速不宜大于 5m/s,不应大于 10m/s,室外 风速放大系数不应大于 2。 2 应避开冬季主导风向,冬季除迎风面第一排建筑外,建筑表面 压强绝对值的平均值不应大于 10Pa。 3 建筑物应采用能改善其后排建

30、筑外部通风条件的构造,避免出 现涡旋或无风的人行区域。空气污染源不宜设在涡旋或无风区内。 4 春、秋季过渡工况和空调季过渡工况下,建筑表面压强绝对值 的平均值不宜小于 0.5Pa。 5.4.3 场地声环境设计应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 的要求。 应对场地周边的噪声现状进行检测,对项目实施后的环境噪声进行 预测。 1 场地内不得设置未经有效处理的强噪声源,对固定噪声源应采 用适当的隔声和降噪措施。 2 当建筑相邻高速公路或快速路,且临道路一侧退后道路红线距 离小于 15m 时, 或当建筑相邻城市干道, 临道路一侧退后用地红线距 离小于 12m 时,应进行噪声专项分析。 3 对交通干道的噪

31、声采取声屏障或降噪路面等措施。 4 对声环境要求高的建筑,宜设置于主要噪声源主导风向的上风 侧,并应进行噪声专项分析。 5 宜将对噪声不敏感的建筑物布置在场地内临近交通干道的位 置,以形成周边式的声屏障。 5.4.4 场地热环境应满足下列要求: 1 红线范围内户外活动场地,有乔木、构筑物等遮阴措施的面积 比例不应小于 10%;政府类公共建筑,该面积比例不应小于 20%。 2 除低层、多层住宅外,居住建筑地面停车率不宜超过 10,不 应超过 20%。 3 应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场地热环境的模拟预测,分析夏季典型日 的热岛强度和室外热舒适性,优化规划设计方案。 4 家用和类似用途空调器的室外机与室外地

32、面的距离应高于 2.5 米,且不得占用公共人行道;建筑物内部的通道、出口等公用空间不 得安装空调室外机。 13 5.4.5 场地交通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应充分利用场地周边现有交通网络,并考虑项目建成后对现有 区域交通网络的影响。 2 场地应与公共交通设施有便捷的联系,出入口到达公共汽车站 的步行距离不大于500m, 或到达轨道交通站的步行距离不大于800m。 其中政府类公共建筑,其场地出入口步行距离 800m 范围内应设有 2 条及以上线路的公共交通站点(含公共汽车站和轨道交通站) 。 3 场地内道路系统应便捷顺畅,并满足消防、救护及减灾救灾的 要求。 4 场地内人行通道应安全、舒适,并采用无障碍设计。 5 停车设施的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应按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 (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DB 33/1021 规定执行,自行车停车设施 的设置应位置合理、方便出入,机动车地面停车位不应挤占步行空间 及活动场所。 5.4.6 应提供便利的公共服务。 1 居住建筑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场地出入口到达商业服务设施的步行距离不大于 500m。 2) 住区 1000m 范围内设有 5 种及以上的公共服务设施。 3) 相关公共设施集中设置并向周边居民开放。 2 公共建筑应满足下列要求: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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