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学生品德行为综合评价制度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若干意见,以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品德与社会的课程标准为依据,制定此评价管理制度:一、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和标准1。思想品德: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维护公德、关心集体、保护环境。2。科学文化:有学习的愿望与兴趣,能运用各种学习方式来提高学习水平,有对自己的学习过程和学习结果进行反思的习惯;能够结合所学不同学科的知识,运用已有的经验和技能,独立分析并解决问题;具有初步的研究与创新能力.3。身体健康:热爱体育运动,养成体育锻炼的习惯,具备锻炼健身的能力、一定的运
2、动技能和强健的体魄,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4。心理健康:自信、自尊、自强、自律、勤奋;对个人的行为负责;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具有社会责任感。做事持之以恒,积极与他人交往。5。劳动技能:具有较强的生活自理能力,主动参与家务劳动和公益劳动,认真上好劳动技能课,会使用常用的劳动工具,珍惜劳动成果.二、综合评价的基本原则综合评价既应注意对学生、教师和学校的统一要求,也要关注个体差异以及对发展的不同需求,为学生成长、教师和学校有个性、有特色的发展提供一定的空间。三、综合评价的工作程序学校应指导学生进行自我总结,完成自评;指导学生以班级为单位开展互评;组织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对学生进行考核;协调家长参与考评;班主
3、任进行综合评价;向学生和家长反馈评价结果;记入学生小学生质量综合评价手册。四、综合素质评价的等级评定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包括综合性评语和等级两部分.综合性评语是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评语采用激励性的语言,客观描述学生的进步与不足,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潜能,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闪光点。采用“优秀”(A)、“良好(B)、“合格”(C)、“待合格(D)四个等级。教师在评定学生品德操行等级时,要全面考查,并通过百分制量化打分的形式进行核算。其中德育课程期末测试成绩占50,教师对学生在思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日常行为表现等方面的综合评价占30,学生自评占10%,学生互评占10%。学生获得90分100分时评定为优秀,75分-89分评定为良好,60分74分评定为及格,60分以下(不含60分)评定为不及格。五、评定的领导与管理1。学校要有一名副校长分管学生品德评定工作,学生操行评为不及格者需经分管德育工作的校长或教导主任审定,学校应与其家长面谈,商讨教育方法。2.评定结果(包括操行评语、德育学科考核成绩和操行等级)应通知家长(让家长参与评定,是家长教育孩子的有效方法,也能让学校了解学生在家表现情况,使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保持一致),并记入学生综合评价学籍档案手册.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