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 为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进一步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消防工作考核是指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第三条 考核工作由公安部牵头,会同中央综治办、发展改革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安全监管总局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第四条 考核工作组每年4月底前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
2、果上报国务院.第五条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求真务实的原则。第六条 考核内容包括火灾预防、消防安全基础、消防安全责任三个部分。第七条 考核工作组结合每年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国务院的消防工作专题报告,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走访、暗访调查等方式,按照考核计分表和实施细则逐项细化并进行量化评分。考核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考核工作实施细则,由考核工作组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结合消防工作实际
3、研究制定。第八条 考核结果经国务院审定后,由公安部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进行通报。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予以表扬,有关部门在相关项目安排上优先予以考虑。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向国务院作出书面报告,抄送考核工作组各成员单位。第九条 经国务院审定后的考核结果,交由中央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第十条 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虚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第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级政
4、府消防工作进行考核.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件:消防工作考核计分表火灾预防(30分)消防安全源头管控7分 严格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消防审核验收终身负责制。(2分) 行政审批部门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严格审批,凡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行业管理部门不得核发相关许可证照或批准开办。(4分) 相关部门严格落实消防产品监管职责。(1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7分 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2分) 制订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规划,督促落实整改措施.(1分) 地方各级政府按时限决定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停产停业整改事宜,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3分) 火灾隐
5、患举报、投诉制度完善,及时查处受理的火灾隐患。(1分) 火灾高危单位监管3分 省级政府制定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界定范围、消防安全标准和监管措施。(1分) 火灾高危单位按要求开展消防安全评估.(2分)建筑工地和建筑材料消防管理3分 依法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检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范。(2分) 建筑外保温材料防火性能及施工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建筑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中有关消防安全要求。(1分)消防宣传教育培训10分 制订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规划或年度计划。(2分) 组织开展消防宣传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
6、庭工作,大力普及消防安全知识。(2分) 新闻媒体安排专门时段、版块刊播消防公益广告。(1分)中小学、居(村)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每年至少组织1次消防应急疏散演练.(1分) 中小学、居(村)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每年至少组织1次消防应急疏散演练。(1分) 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及公务员培训、职业培训、科普和普法教育、义务教育内容。(2分) 开展各行业、各领域的社会化消防教育培训工作,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培训合格上岗制度。(2分)消防安全基础(30分)消防法律法规体系4分 针对本地消防安全突出问题,依法制定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技术标准.(2分) 直辖市、省会市、副省级市和其他大城市制
7、定并执行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标准或规定。(2分)消防科研和信息化5分 省、市两级政府将消防科学技术研究纳入当地科技发展规划和科研计划。(2分) 按规划完成消防信息化建设和应用任务。(3分)公共消防设施6分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和建制镇科学编制并严格落实城乡消防规划。(2分) 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同步发展,符合国家标准,定期维护保养,能够正常使用.(4分)多种形式消防队伍5分 省级政府制定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1分) 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3分) 落实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各项保障。(1分)消防技术服务机
8、构管理4分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资格审批严格。(2分)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服务规范。(2分)灭火应急救援6分 按要求加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1分) 灭火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和社会联动机制健全,预案完善,定期演练;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充足。(2分) 消防装备达到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1分) 消防训练基地和消防特勤力量建设达标。(2分)消防安全责任(40分)政府领导责任14分 地方各级政府将消防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3分) 地方各级政府消防工作协调机制健全,定期研究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2分) 地方各级政府定期督导检查消防工作,每年向上级政府专题报告本地消防工作情况
9、。(3分) 地方各级政府建立消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把考评结果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2分) 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工作,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3分) 建立并落实热心消防公益事业、主动报告火警和扑救火灾奖励制度。(1分)部门监管责任12分 各部门、各单位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消防安全职责明确、制度健全、措施有力。(2分) 相关部门切实加强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学校、医院、公共娱乐场所、社会福利机构、烈士纪念设施、旅游景区(点)、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等消防安全管理。(5分) 相关部门依法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管。(2分)
10、公安机关每半年向本级政府报告消防安全形势,公安派出所和社区(农村)警务室依法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3分)单位主体责任5分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达标。(1分)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建立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机制,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设施,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持证上岗。(3分)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责任人、管理人、消防管理员职责明确,责任落实.(1分)经费保障5分 地方各级政府保障本地消防事业发展所需经费。(4分) 省级财政对贫困地区消防事业发展给予一定的支持。(1分) 责任追究 4分 建立并严格实施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制度。(4分) 备注 1每发生一起重大亡人火灾责任事故扣20分。 2发生特别重大亡人火灾责任事故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