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海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网络管理员管理细则(一)本细则为海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管理办法的补充内容,适用于继教学分网络管理员的认证、职责、考核及奖惩管理。(二)继教学分网络管理员实行资格认证、持证上岗制度。管理员需要参加“海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网络管理员业务能力培训”并考核合格,方可获得“管理员资格证书”,具备担任本单位继教学分登记、审核等工作的资格.(三)继教学分网络管理员业务能力培训由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认定的具有培训资质的机构承办,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培训内容包括文件解读、制度学习、档案管理、操作技能等;试卷由省继教网组织专家命题,采用开卷考试的形
2、式。(四)继教学分网络管理员资格证书为“海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网”颁发的电子证书,包含持证人姓名、照片、所在单位、单位管理账号、个人学分账号、查询二维码等防伪信息。(五)省继教网根据继教学分网络管理员证书设置相应的管理权限。管理员所在单位变更时,需要更换资格证书,以便调整相应的管理权限。(六)继教学分网络管理员资格证书实行年审制度,年审不合格者将取消资格.年审由省继教网组织专家考核管理员年度工作绩效,包括:(1)完成不少于5个培训项目的登记、审核工作;(2)项目填报信息规范、完备、准确,符合学分登记管理办法要求;(3)能够保质高效完成年度学分登记、审核工作;(4)不以任何形式授权或
3、转让管理权限.(七)继教学分网络管理员的奖惩办法,遵照学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海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员资格认证制度(一)管理员资格认证制度于2013年9月1日试行,于2013年12月1日起正式执行.原有的学分管理权限、资格需重新确认.(二)各培训机构、学校的学分登记工作必须由本单位获得“管理员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三)学分管理员使用个人账号登录,填写和审核本单位的学分项目.项目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均责任到管理员。(四)原有的单位账号不再用于登分,即不能再临时安排人员使用单位账号。(五)各市县教师培训机构、中心学校和省直属学校应设立专门及固定的学分管理员岗位,并计入教师工
4、作量。(六)各单位(学校)学分管理员未获得管理员资格证书的,不能开展登记和审核学分工作,需要由本级培训机构或由本级培训机构指定的学校(例如中心校)代为登分.代登分项目同等纳入管理员的年审体系。(七)每年年底对学分管理员工作进行年审。年审不合格者,将取消管理资格,需重新参加培训;管理员不得授权他人使用本人的账号代为登分,若被核实将永久取消管理员资格。海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员培训和考核工作方案(一)培训内容1、学分登记的基本内容与标准解读2、学分管理平台系统的基本功能3、教师档案信息录入(采集)及要求4、学分网络登记的操作办法与要求(二)培训时间与方式1、每期培训班时间2天。2
5、、省教培院根据市县、学校的培训对象报送情况,组织市县骨干学分管理员参加省级培训。3、市县根据本市县学分管理工作需要自行设点培训,省教培院给予专业支持。(三)考核与颁证学习结束时,由省继教网组织专家命题,对参训学员学习和掌握我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档案、学分登记管理办法的情况进行考核.考核采用开卷考试的形式。考核成绩合格者,颁发海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员培训合格证书.(四)培训经费本项目考核费用含主讲专家工作酬金、培训资料费、考核与证书费、场地费、项目管理费等,由项目实施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标准进行预算.省级培训由省教师培训专项经费列支;市县项目由本市县筹措解决。(五)有关信息资料项目培训报名时需提供姓名、性别、所在单位、个人学分账号、单位账号等信息.学分管理员核发证书时,需要附上考核结果、电子照片1张(像素500x500以上),提交省继教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