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禹州卫生计生委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电子教案.doc

上传人:a199****6536 文档编号:4017653 上传时间:2024-07-25 格式:DOC 页数:11 大小:94.50KB 下载积分:8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禹州卫生计生委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电子教案.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禹州卫生计生委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电子教案.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禹州市卫生计生委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八、其他职权流程图 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流程图(45天) 申 请 申请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 禹州市卫生计生委接收行政许可申请材料 受 理 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禹州市卫生计生委当即内决定是否受理(1日内完成)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审 查 禹州市卫生计生审查(25日内完成) 专家现场勘验 决定 禹州市卫生计生委作出决定(18日内完成) 不准予许可 医疗机构整改 (特别程序1-30天) 准予许可 禹州市卫生计生委发放《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1日内完成) 禹州市卫生计生委结案(立卷归档) 备注:流程图所指的“日”均为工作日 2.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考核证书申报发证流程图(28天) 申 请 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提出行政许可申请 禹州市卫生计生委接收行政许可申请材料 受 理 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禹州市卫生计生委当即决定是否受理(5日内完成)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考 核 禹州市卫生计生委组织考核(20日内完成) 决 定 禹州市卫生计生委作出决定(2日内完成) 不准予许可 准予许可 禹州市卫生计生委制发《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1日内完成) 禹州市卫生计生委结案(立卷归档) 备注:流程图所指的“日”均为工作日 3.医师定期考核流程图 报 名 完成辖区内参加考核的《 医师定期考核表》等有关材料的填报、考核申报及审核工作(含纸质、电子版) 报送考核申报材料、《医师定期考核人员汇总表》到市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复核 考 核 医师考核机构 汇总并填写《考核结果汇总表》后上报市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 完成业务水平测试及职业道德和卫生法规测试补考工作 完成业务水平测试及职业道德和卫生法规测试考试工作 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公布本辖区《考核结果汇总表》 <> 按照公布《考核结果汇总表》完成医师执业证书收集工作后上报许昌市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 信 息 登 记 许昌市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完成“执业医师证书”信息登记工作 许昌市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返还“医师执业证书” 4.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审批流程图 (20天) 申 请 医疗机构提出申请 禹州市卫生计生委接收申请材料 受 理 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禹州市卫生计生委当即决定是否受理(1日内完成)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禹州市卫生计生委审查(5日内完成) 专家现场评审 作出书面评审意见,科室负责人审核签字 禹州市卫生计生委作出决定(10日内完成) 不准予许可 准予许可 将医疗机构信息录入国家卫计委《医疗机构印鉴卡系统》(1日)内完成) 系统审核合格后,发放《麻醉药品管理密钥》(4日) 禹州市卫生计生委立卷归档 备注:流程图所指的“日”均为工作日 5.放射诊疗建设项目防护设施竣工验收验收流程图 申 请 申请人提出申请 受 理 收到申请材料后,政务服务股当场决定是否受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请人按照本单位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不属于审批范畴或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审 查 卫计委组织有关人员现场审查 专家评审 监督所核查(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进行) 决 定 市卫计委作出决定 不予批准 准予批准 送 达 将批准文件送达申请人 6.公共场所新建、改建、扩建预防性卫生审查流程图 申 请 申请人提出申请 受 理 收到申请材料后,政务服务股当场决定是否受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请人按照本单位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审 查 卫计委组织有关人员现场审查 决 定 市卫计委作出决定 不予批准 准予批准 不属于审批范畴或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专家评审 监督所现场核查(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进行) 送 达 将批准文件送达申请人 7.委托性卫生防疫费 接受社会委托 根据委托要求派遣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勘查 确定检测项目签订委托协议 开展现场采样、检测 编制检测报告 审核签发检测报告 业务科室将检测报告提交委托方 备注:流程图所指的“日”均为工作日 8.免费提供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 科普教育和咨询服务流程图 (计划怀孕夫妇就诊流程图) 计划怀孕夫妇持身份证、结婚证,由村计生 管理员陪同到乡镇计生服务中心 1. 填写免费服务卡,并加盖印章; 2. 参加优生健康教育,签订知情同意书; 3. 接受基本信息和病史采集。 告知评估结果给予普遍性优生咨询和健康指导(由乡服务中心负责指导服务) 告知评估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治疗、转诊等医学建议,提供个性化咨询指导(由市服务站负责指导服务) 高危风险人群 一般人群 分析问诊孕前检查结果,识别和评估计划怀孕夫妇(市服务站优生咨询指导室) 超声检查(B超室) 男性体格检查(男性检查室) 女性体格检查(女性检查室) 服务对象持“一卡、一档、一书”到市服务站检验科采集检验标本做各项化验检查 (检验科) 服务对象怀孕(停经2周内)主动联系乡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随访确定早孕并记录,建议定期接受孕期保健(乡计生服务中心) 服务对象分娩后6周内或其他妊娠结局结束后2周内,主动与乡计生服务中心联系 (并记录妊娠结局) 9.取消以不正当手段取得的计划生育证明流程图 依据相关规定通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根据有关规定受理或不予受理 不予受理 受理 告知理由 对材料进行初审。由市计生委组织相关业务处室进行审核、评审、论证,提出预审意见 对申报材料进行整理、汇总,提交委领导审批后转报相关单位或个人 对审批后的结果进行信息公开 开展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情况,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10.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流程图 调查摸底 本人提出申请 村(居)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 乡镇(办)初审并张榜公示 市卫生计生委复查审核、确认并公布 对经审核不符合资格确认条件的对象进行确认回访 11.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流程图 调查摸底 本人提出申请 村(居)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 乡镇(办)初审并张榜公示 市卫生计生委复查审核、确认并公布 对经审核不符合资格确认条件的对象进行确认回访 12.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流程图 个人申请填写《申请表》 提供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 单位(村、居委会)审查 乡级计生便民服务厅审核 复合条件发证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专区 > 其他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