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禹州市卫生计生委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八、其他职权流程图
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流程图(45天)
申 请
申请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
禹州市卫生计生委接收行政许可申请材料
受 理
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禹州市卫生计生委当即内决定是否受理(1日内完成)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审 查
禹州市卫生计生审查(25日内完成)
专家现场勘验
决定
禹州市卫生计生委作出决定(18日内完成)
不准予许可
医疗机构整改 (特别程序1-30天)
准予许可
禹州市卫生计生委发放《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1日内完成)
禹州市卫生计生委结案(立卷归档)
备注:流程图所指的“日”均为工作日
2.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考核证书申报发证流程图(28天)
申 请
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提出行政许可申请
禹州市卫生计生委接收行政许可申请材料
受 理
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禹州市卫生计生委当即决定是否受理(5日内完成)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考 核
禹州市卫生计生委组织考核(20日内完成)
决 定
禹州市卫生计生委作出决定(2日内完成)
不准予许可
准予许可
禹州市卫生计生委制发《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1日内完成)
禹州市卫生计生委结案(立卷归档)
备注:流程图所指的“日”均为工作日
3.医师定期考核流程图
报 名
完成辖区内参加考核的《 医师定期考核表》等有关材料的填报、考核申报及审核工作(含纸质、电子版)
报送考核申报材料、《医师定期考核人员汇总表》到市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复核
考 核
医师考核机构
汇总并填写《考核结果汇总表》后上报市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
完成业务水平测试及职业道德和卫生法规测试补考工作
完成业务水平测试及职业道德和卫生法规测试考试工作
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公布本辖区《考核结果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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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公布《考核结果汇总表》完成医师执业证书收集工作后上报许昌市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
信 息 登 记
许昌市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完成“执业医师证书”信息登记工作
许昌市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返还“医师执业证书”
4.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审批流程图
(20天)
申 请
医疗机构提出申请
禹州市卫生计生委接收申请材料
受 理
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禹州市卫生计生委当即决定是否受理(1日内完成)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禹州市卫生计生委审查(5日内完成)
专家现场评审
作出书面评审意见,科室负责人审核签字
禹州市卫生计生委作出决定(10日内完成)
不准予许可
准予许可
将医疗机构信息录入国家卫计委《医疗机构印鉴卡系统》(1日)内完成)
系统审核合格后,发放《麻醉药品管理密钥》(4日)
禹州市卫生计生委立卷归档
备注:流程图所指的“日”均为工作日
5.放射诊疗建设项目防护设施竣工验收验收流程图
申 请
申请人提出申请
受 理
收到申请材料后,政务服务股当场决定是否受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请人按照本单位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不属于审批范畴或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审 查
卫计委组织有关人员现场审查
专家评审
监督所核查(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进行)
决 定
市卫计委作出决定
不予批准
准予批准
送 达
将批准文件送达申请人
6.公共场所新建、改建、扩建预防性卫生审查流程图
申 请
申请人提出申请
受 理
收到申请材料后,政务服务股当场决定是否受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请人按照本单位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审 查
卫计委组织有关人员现场审查
决 定
市卫计委作出决定
不予批准
准予批准
不属于审批范畴或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专家评审
监督所现场核查(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进行)
送 达
将批准文件送达申请人
7.委托性卫生防疫费
接受社会委托
根据委托要求派遣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勘查
确定检测项目签订委托协议
开展现场采样、检测
编制检测报告
审核签发检测报告
业务科室将检测报告提交委托方
备注:流程图所指的“日”均为工作日
8.免费提供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
科普教育和咨询服务流程图
(计划怀孕夫妇就诊流程图)
计划怀孕夫妇持身份证、结婚证,由村计生
管理员陪同到乡镇计生服务中心
1. 填写免费服务卡,并加盖印章;
2. 参加优生健康教育,签订知情同意书;
3. 接受基本信息和病史采集。
告知评估结果给予普遍性优生咨询和健康指导(由乡服务中心负责指导服务)
告知评估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治疗、转诊等医学建议,提供个性化咨询指导(由市服务站负责指导服务)
高危风险人群
一般人群
分析问诊孕前检查结果,识别和评估计划怀孕夫妇(市服务站优生咨询指导室)
超声检查(B超室)
男性体格检查(男性检查室)
女性体格检查(女性检查室)
服务对象持“一卡、一档、一书”到市服务站检验科采集检验标本做各项化验检查
(检验科)
服务对象怀孕(停经2周内)主动联系乡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随访确定早孕并记录,建议定期接受孕期保健(乡计生服务中心)
服务对象分娩后6周内或其他妊娠结局结束后2周内,主动与乡计生服务中心联系
(并记录妊娠结局)
9.取消以不正当手段取得的计划生育证明流程图
依据相关规定通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根据有关规定受理或不予受理
不予受理
受理
告知理由
对材料进行初审。由市计生委组织相关业务处室进行审核、评审、论证,提出预审意见
对申报材料进行整理、汇总,提交委领导审批后转报相关单位或个人
对审批后的结果进行信息公开
开展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情况,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10.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流程图
调查摸底
本人提出申请
村(居)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
乡镇(办)初审并张榜公示
市卫生计生委复查审核、确认并公布
对经审核不符合资格确认条件的对象进行确认回访
11.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流程图
调查摸底
本人提出申请
村(居)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
乡镇(办)初审并张榜公示
市卫生计生委复查审核、确认并公布
对经审核不符合资格确认条件的对象进行确认回访
12.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流程图
个人申请填写《申请表》
提供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
单位(村、居委会)审查
乡级计生便民服务厅审核
复合条件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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