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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管理办法(2015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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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编号:PJNF-ZD-GC01 版号:A/1(试行版) 页码:第 20 页 共 20 页 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2015版) (2015年1月28日总经办会审核通过) 1 目的 加强现场签证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提高现场签证的结算效率,有效地控制项目成本。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集团开发的项目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因发生超出合同范围而出现的有关费用、工期等变动情况. 3 重要说明 3.1. 现场签证未经审批不得实施 对于工程实施过程中,因发生超出合同范围而出现的有关费用、工期等变动情况,在符合合同约定以及本规定的条件下,要求承包人必须通过有效的申报(即:《现场签证申请单》)并获得我司流程审批和书面批准后方可实施,未经审批擅自实施的属于无效行为.签证经审批实施后必须及时办理确认审批手续后,方能办理相关结算、付款。 3.2. 签证验收 当变更、签证的工作内容完成之后,承包人必须在验收时提交工程量确认文件(即:《现场签证验收单》),并在完工后最迟不超过7日内完成监理及发包人签字确认,否则项目公司应不予审核和支付费用。 3.3. 隐蔽工程 对于隐蔽工程和事后无法计算工程量的变更和签证,要求承包人必须在覆盖或拆除前,会同监理人,我司现场工程师及成本人员共同完成工程量的确认和费用谈判,否则项目公司应不予支付费用。 3.4. 停工、窝工 对于停工、窝工类事件,在停工、窝工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及时提出现场签证申请,经监理及我司现场工程师确认并完成了流程审批手续,可以作为工程计价的依据。如在事件发生后超出14天,承包人未提出现场签证的,视为该事件不涉及工程造价的变更,项目公司应不予支付费用。 3.5. 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 承包人进场后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所编制的,经监理及我司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不得作为承包人申请增加任何费用的依据。超出图纸和合同约定的范围,新增的专项技术措施或者施工方案,如果涉及到工程造价的变更时,必须另行办理现场签证,未办理现场签证的,视为批准的专项方案不涉及工程造价的变更。其他资料,比如技术处理单、隐蔽验收单、材料验收单等均不能作为工程计价的依据。 3.6. 签证执行要求 承包人对于我司正式发出的变更文件,应及时、完整地的执行,并保证工程的质量和进度要求. 3.7. 签证价款支付 项目公司应按照变更文件的内容及其完成情况,在完成审批程序后及时、足量地按合同条款支付签证价款。 3.8. 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 依据本办法编制的《工程变更洽商管理要求》(附件),必须作为工程类招标文件和合同的附件,主合同的条款与本要求有矛盾时,以本要求为准。 3.9. 项目部是签证管理的基本单位 (1) 各项目公司应按照项目分期开发或者分组图、标段开发的具体情况,成立项目部作为工程管理的基本单位,项目部的成员由项目公司工程部和成本部人员构成,包括:总包合同约定的现场工程师(以下称甲方代表),土建、水电、装饰等专业工程师,以及成本部派驻现场的成本专员。通常甲方代表应作为项目经理。项目部是工程签证管理的基本单位.项目部应有任命文件,并知会监理公司和各承建单位. (2) 承包人项目部的主要管理人员应与合同约定人员一致,如有变化应有任命文件,具体包括承包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预算员或造价师等。 3.10. 合同交底 在所有工程承包单位进场时,各项目公司必须组织监理、施工方进行合同交底,同时重点对本办法进行学习宣贯,并要做好交底记录。其中监理公司、施工方的主要管理人员应有任命文件(应与合同约定人员一致),具体包括总监、总监代表、监理工程师,施工方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预算员或造价师等. 3.11. 设计变更单 (1) 基于工程结算管理的分类要求,因设计变更引起图纸更改范围内的工程量和造价变化,必须按照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以《设计更改完成情况确认单》的方式办理费用确认;单独的设计变更单不能作为结算依据。 (2) 因设计变更引起图纸更改范围之外的其他费用索求(如拆除、返工等额外的费用),则应通过现场签证方式确认. (3) 设计变更完成审批程序,项目部收到设计变更文件后,应结合合同分判情况,以及现场最新的变化等情况提出设计变更实施的具体要求,以《甲方通知单》的形式将设计变更单作为附件发给监理及相关的承包单位. 3.12. 甲方通知单 (1)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项目公司根据经营需要提出的工程变更要求,包括进度、质量、成本、现场组织、营销需要、设计变更等方面的要求,一律由项目部向监理及承建单位发出《甲方通知单》,提出具体工程指令。当有关指令超出项目公司授权时,项目公司应按照有关管理制度上报集团审批。 (2) 项目部在发出《甲方通知单》前,必须完成项目公司内部各业务部门审核会签,以排除可能对成本、销售、报建、设计等方面带来影响,《甲方通知单》完成审批后须加盖项目公司章后方可发出。 (3) 属于原合同费用核减时,项目公司以《甲方通知单》的形式告知承包人,如承包人不及时回应,办理《现场签证申请单》,项目公司有权按《甲方通知单》及合同约定进行结算。 (4) 承包人收到项目部发出的《甲方通知单》,如属于费用增加的情况,必须及时提出《现场签证申请单》.单独的《甲方通知单》不能作为结算时费用增加的依据. 3.13. 现场签证的范围 以下情况发生(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所有列举情况),引起承包人合理的费用或工期索求时,必须及时完成现场签证,方能作为有效的结算依据: (1) 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内容的发生改变,如实际工程量与合同约定有较大出入且已经超越合同约束范畴,引起承包人合理的费用索求,如不通过签证,无法核实实际发生的具体情况。 (2) 合同规定需实测工程量的工作项目. (3) 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未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但按合同规定可以计取的各种技术措施处理、附加工作、材料或设备。 (4) 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工艺方法、或其他特征的改变,且在合同中规定可以按实际情况调整的情况。 (5) 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位置和尺寸的改变,且在合同中规定可以按实际情况调整的情况. (6)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条件变化、地下状况(土质、地下水、构筑物及管线等)变化,导致工程量增减、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且在合同中规定可以按实际情况调整的情况。 (7) 因发包人通知要求引起的,非承包人原因的重复施工、返工、额外施工等费用增加,且在合同中规定可以按实际情况调整的情况;因设计变更的实施,引起承包人对设计图纸更改范围外的费用索求(如导致已施工的部位需要拆除等),应进行现场签证。 (8) 发包人在施工合同范围之外,委托承包人的临时用工、零星工作、三通一平、障碍清除、红线外施工道路的修补等。 (9) 工程停工、窝工涉及工程价款索赔的,承包人应提出现场签证要求,明确停工、窝工的时间、涉及的人员和费用计算办法。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现场工程师应按规定的内容和时限办理现场签证手续。 (10) 其它:因政府政策发生变化以及其它原因,引起承包人对合同外的额外费用索求,必须进行签证。 3.14. 签证单填报要求 签证单必须同时符合下述规定: (1) 隐蔽工程签证必须在隐蔽前完成验收手续和工程量确认。 (2) 现场签证应清楚注明发生的日期、原因、内容、范围和所在的部位及签证数据;有必要的简图、图片和计算式。 (3) 文字描述明确,书写规整,不得随意在原文字上涂改(如因须涂改,应在涂改处由当事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4) 承包人签认栏目中有指定的项目技术负责人、指定预算员或造价师、项目经理签名。 (5) 工程量计算符合预、结算有关规则及合同规定. (6) 用做原始签证单的单据是通过复写制作的,原件为一式四份. (7) 在事件发生前或发生后的72小时内提出,且提出时事件尚未隐蔽(已完成临时签证除外). (8) 发包人发出的变更文件,须加盖发包人指定的印章,否则承包人可以不接受;承包人出具的要求发包人结算价款的变更、签证单,须加盖承包人指定的印章,否则发包人可以不予结算费用. (9) 发包人、承包人及监理均应对文件分专业连续编号、妥善保存;发包人、承包人都应设置变更文件交付记录,交付对方文件时应要求对方签收,接受方不得拒签。 3.15. 无效签证 有效的工程变更签证方可以作为工程结算资料,无效文件不予作为结算资料。下列文件为无效的工程变更签证文件,在工程结算中不能采用: (1) 签证金额的审批权与集团流程要求不一致(详见:集团授权手册); (2) 合同中已约定内容不得作为签证内容; (3) 现场签证所发生的费用不单独列项,或者与其他工程项目有交叉; (4) 现场签证完成的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完成; (5) 签证的时间和内容矛盾;签证的内容与技术文件矛盾;签证的内容与实际矛盾; (6) 现场签证单未按编号办法连续编号的; (7) 现场签证单的内容重复; (8) 基础处理及隐蔽工程,未于当日签证(或办理有效的临时签证)而采用后补的; (9) 属于承包人工作失误(如承包人前期进度耽误造成后期赶工费用增加、承包人因质量问题造成的工程返工及费用增加等). 4 工作职责 4.1. 项目公司项目部 (1) 负责根据工程变更的要求,草拟并发起《甲方通知单》的审批。 (2) 负责处理承包人提出的《现场签证申请单》,完成判断、核实取证、造价测算等工作,在明源系统中发起现场签证申请审批流程. (3) 负责现场签证的实施和验收,办理《现场签证验收单》审核及其明源系统的录入. (4) 负责现场签证的结算,办理《现场签证计价单》和明源系统的审批。 (5) 及时上报现场签证管理中存在的争议问题。 (6) 负责现场签证的资料管理工作。 4.2. 项目公司工程部部长 (1) 负责对项目部工程业务的管理,负责组织工程部对项目部的支持。 (2) 负责与成本部部长共同管理签证的及时率,协调处理项目部的争议问题,负责与集团工程部的沟通协调。 (3) 负责结合工程签证的实施情况,对承建商进行履约评价。 (4) 工程部部长负责依据授权对工程签证进行审核、确认。 (5) 每月10日前,与工程部部长一起主持与承包人就截止上月末已确定最终费用的变更、签证的费用结算报告,进行综合性核对,并形成核对与商谈记录清单。 4.3. 项目公司成本部部长 (1) 负责对项目部成本业务的管理,负责组织成本部对项目部的支持. (2) 负责与工程部部长共同管理签证的及时率,负责协调处理项目部的争议问题,负责与集团成本部的沟通协调. (3) 负责结合工程签证的结算和配合情况,对承建商进行履约评价. (4) 负责依据授权对工程签证进行审核、确认。 (5) 每月10日前,与工程部部长一起主持与承包人就截止上月末已确定最终费用的变更、签证的费用结算报告,进行综合性核对,并形成核对与商谈记录清单。 4.4. 项目公司副经理/经理 (1) 负责审批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现场签证。 (2) 负责全面管理项目公司工程签证管理业务,解决项目部与承包人之间的争议问题. (3) 负责应急签证事件的处理。 (4) 每月10日前,项目公司分管领导应组织与承包人就截止上月末已确定最终费用的变更、签证的费用结算报告,进行综合性核对,并形成核对与商谈记录清单。 4.5. 集团工程管理部 (1) 参与审核金额大于5万元及以上的现场签证。 4.6. 集团成本管理部 (1) 负责审核金额大于5万元及以上的现场签证。 (2) 负责依据成本管理办法,加强合同实施过程中的成本动态信息管理,建立健全签证管理的考核、评价体系. (3) 负责组织对项目公司签证管理的季度、年度巡检。 4.7. 集团领导 (1) 负责审批金额大于5万元及以上的现场签证. 5 工作程序 5.1 现场签证的申请与现场核实 (1) 施工单位填报《现场签证申请单》 1) 承包人应依据施工内容、范围、工艺等现场情况的变化以及甲方通知的要求,及时提出现场签证申请。承包人应认真填写《现场签证申请单》(见附件 )(编制初步预算书,提出预估价及工期),由合同指定人员签字盖章后向监理单位提交。 2) 对原合同费用核减的情况,如承包人未进行签证申请,则由项目部根据实际情况发起签证申请审批并完善相关手续. (2) 监理单位接收、初审《现场签证申请单》 1) 监理工程师接到承包人《现场签证申请单》应签署接收时间,并于当天内到现场对工程变动情况进行调查。 2) 监理单位应依据承包合同对签证申请事项进行调查核实,确认符合签证要求后应于当天通知甲方项目部专业工程师进行核实. 3) 监理工程师应认真填写《现场签证申请单》并逐项确认有关申请内容,于24小时内将经总监签字盖章确认后的相关资料提交甲方项目部专业工程师。 4) 监理单位依据合同有权决定不予签证,但仍需将签署否定意见的《现场签证申请单》报送甲方项目部。 5) 监理单位必须建立签证文件收发台账,认真登记签证文件收发时间、内容和办理情况,对不予签证的事项要认真记录。监理单位要建立独立的编号系统。 (3) 甲方项目部接收、核实《现场签证申请单》 1) 项目部的专业工程师及成本专员接到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的《现场签证申请单》后应首先签署接收时间。 2) 项目部的专业工程师及成本专员在12小时内必须到现场记录(拍照或录像)、核对、确认情况,并给出初步评估意见。紧急情况应立即电话报告上级领导请示。 3) 现场核实工作实行量价分离原则,专业工程师对工程量、图纸类别、用工性质等发生事实进行认证,专业工程师及成本专员应在《现场签证申请单》工程量签署意见。成本专员应在1天内按照合同约定拟定预估费用。 4) 建设单位审批栏,待明源系统审批完成后,由项目部按审批意见填写并签字盖章。 5) 项目部必须建立签证文件收发台账,认真登记签证文件收发时间、内容和办理情况,对不予签证的事项要认真记录。项目部要建立根据合同关联的签证文件编号系统。 5.2 现场签证申请的审批 (1) 《现场签证申请单》的审批采用明源成本管理软件平台,实行无纸化网上审批; (2) 完成现场核实工作后,项目部专业工程师和成本专员立即在明源系统开始现场签证申请的明源系统录入,发起审批程序.相关记录文件(工程量、照片等)和价格预估文件扫描后作为附件上传明源系统.如承包人无有效价格预算文件,则由发包人按合同约定进行费用预估. (3) 对于不得签证的事项,项目部依据合同有权决定不予签证,项目部成员经讨论后由甲方代表在明源系统签署否决意见后终止流程。 (4) 对于存在争议或者无法决定的事项,项目部甲方代表应在明源系统上如实反映现场情况,交由项目公司上一级领导协调解决。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针对复杂疑难问题,项目公司预判处理协商过程较长,应在流程申报时特别做出说明。 (5) 对原合同费用核减的情况,如承包人未进行签证申请,由项目部根据实际情况发起签证申请审批,相关资料录入明源系统。 (6) 项目公司工程部、成本部部长,负责对项目部申报的签证申请进行符合性审查,否决不合格签证。及时协调项目部反应的争议问题. (7) 项目公司领导对签证申请的规范管理负责,应定期组织内部检查、专题会议等形式,解决争议问题,维护企业利益。 5.3 现场签证申请的审批权限 (1) 项目公司各部门、副经理/经理及集团相关岗位根据授权文件,按时完成现场签证申请的明源系统审核工作,具体的内部审批权限: 序号 估算费用 审核 审批 1 5万元以下 项目公司成本部部长、项目设计组审核后,报项目公司分管工程的副经理、分管成本的副经理审核 项目公司经理 2 5万元及以上10万元以下 项目公司成本部部长、项目设计组,项目公司分管工程的副经理、分管成本的副经理,项目公司经理,集团工程管理部经理、成本管理部经理,集团分管成本的副总 集团分管工程的领导 3 10万元(含)以上 项目公司成本部部长、项目设计组,项目公司分管工程的副经理、分管成本的副经理,项目公司经理,集团工程管理部经理、成本管理部经理,集团分管成本的领导、分管工程的领导 集团总经理 说明 时限要求: 1)项目公司工程部部长1天时间,项目公司成本部部长1天时间,集团成本管理部经理1天时间. 2)其他审核岗0。5天时间。 3)具体审批权限以授权手册为准。 (2) 为排除工程变更对销售和设计的可能影响,项目公司营销岗及集团设计岗应参与审核。 5.4 《现场签证申请单》编号及下发 (1) 现场签证申请完成明源系统审批后,甲方代表依据审批结果,在《现场签证申请单》建设单位代表签字栏签字确认,项目部项目秘书根据审批结果,将《现场签证申请单》根据合同进行编号、加盖项目公司公章、归档。 (2) 项目秘书应一天内将《现场签证申请单》以及明源系统电子审批表单(打印件加盖项目工程部章)发给监理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归档、编号(监理单位独立的编号系统)后发给签证申请单位. 5.5 现场签证的执行、验收及现场签证确认审批发起 (1) 承包人必须按照现场签证申请的审批意见执行,未经审批不得实施. (2) 监理单位及项目部专业工程师监督承包人按照现场签证申请的审批意见执行,现场签证完工后由施工方、监理方、甲方项目部共同验收,承包人填报《现场签证验收单》,现场验收人员(监理工程师、项目部工程师、成本专员必须到场)需进行签字确认。 (3) 承包人完成《现场签证验收单》签证,提交监理单位审核。 (4) 监理工程师和甲方项目部专业工程师、成本专员,在验收时对工程量进行核对并逐项签字确认,工程师应避免签署类似“情况属实"或“工程量属实”等模糊性内容,而必须实测实量后,签字确认完成或未完成的事实或者工程量、材料材质、规格、工日数、机械台班等.对于隐蔽工程的现场,还应附上前后实施对比图片资料。 (5) 特殊情况下,可以办理临时现场确认文件,但正式文件不得超过工程完工之日7天内提交,否则项目公司应不予审核并支付费用。对于隐蔽工程和事后无法计算工程量的变更和签证,承包人必须在覆盖或拆除前,会同监理人,发包人现场工程师及成本人员共同完成工程量的确认和费用谈判,否则项目公司应不予审核并支付费用。 (6) 监理单位于验收后一天内将《现场签证验收单》盖章后交项目部专业工程师.对不按《甲方通知单》以及现场签证申请的审批意见施工、验收不合格、未经监理验收而进行下道工序的情况,除扣除相关费用外,还要提请建设方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7) 项目部收到《现场签证验收单》一天内完成核对确认和签字手续,专业工程师负责立即办理明源系统现场签证确认审批程序的第一步工作:工程量计量资料的录入工作。 (8) 《现场签证验收单》的明源系统录入是签证管理考核评价的重要时点,项目部必须及时办理,录入资料应包括: 《现场签证申请单》、签证申请明源系统审批单、《现场签证验收单》、工程量、照片等相关文件. (9) 《现场签证验收单》需等现场签证确认审批完成后,方可签章下发。 5.6 现场签证计价 (1) 承包人最迟在该变更内容全部施工完毕后14日内(从签证现场验收之日起计算),向监理提交《现场签证计价单》(包含结算资料等相关文件)。每迟报一天,项目公司应对承包人处以签证最终审定价的1%的违约金处罚. (2) 承包人申报的结算文件的内容必须完整、准确,结算工程量应符合实际情况,结算套价应符合合同约定.若结算报价超过最终审定价±5%,项目公司应按审定价1%对承包人进行处罚. 结算报告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 结算总费用; 2) 原合同相同工作内容的综合单价; 3) 套用定额编号的直接费计价表; 4) 其他直接费、间接费的取费表; 5) 调价依据; 6) 定额以外项目的工料机分析; 7) 变更签证单原件及所有相关的往来函件、其他需要说明的与造价有关的问题。 (3) 监理单位对《现场签证计价单》签署接收时间并登记台账,对相关文件进行核对并逐项确认,于一天内签字盖章后交项目部. (4) 项目部收到《现场签证计价单》首先签署接收时间并登记台账,成本专员应在一周内与承包人完成签证初审价确认后,开始报内部流程审核工作。 (5) 由项目部成本专员负责在明源现场签证确认审批流程的工程造价确认环节,录入成本变动情况,将签证结算的初步审核资料(《现场签证计价单》及相关附件)扫描上传. (6) 现场签证确认的内部审批流程应在一周内完成,形成签证结算终审意见。项目公司项目部在《现场签证计价单》建设单位代表签字栏依据审批意见签字盖章(附内部审批文件)。 (7) 双方核定变更、签证事项的价格后,应在结算文件上注明最终审定价格,并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8) 对于存在争议或者无法决定的事项,成本专员应和甲方代表应在明源审批流程上如实反映争议情况,交由项目公司上一级领导协调解决。针对复杂疑难问题,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项目公司预判处理协商过程较长,应在流程申报时特别做出说明。 (9) 项目公司工程部、成本部部长,负责及时协调解决项目部反应的争议问题.对项目部申报的签证结算进行合规性审查,否决不合理结算. (10) 项目公司领导负责管理签证的及时率、合规性,及时解决争议问题。 (11) 合同双方争议较大的问题,项目公司应依据公司规定及合同,以维护企业利益为前提,以实事求是为原则,采取召开专题会议等方式与承包人达成谅解. 5.7 现场签证结算确认的审批权限 (1) 项目公司及集团相关岗位根据授权文件,按时完成明源现场签证确认的审核工作,具体的内部审批权限为: 序号 估算费用 审核 审批 1 5万元以下 项目公司成本部部长、项目设计组,项目公司分管工程的副经理、分管成本的副经理 项目公司经理 2 5万元及以上10万元以下 项目公司成本部部长、项目设计组,项目公司分管工程的副经理、分管成本的副经理,项目公司经理,集团工程管理部经理、成本管理部经理,集团分管成本的领导 集团分管工程领导 3 10万元(含)以上 项目公司成本部部长、项目设计组,项目公司分管工程的副经理、分管成本的副经理,项目公司经理,集团工程管理部经理、成本管理部经理,集团分管成本的领导、分管工程的领导 集团总经理 说明 时限要求: 1)项目公司成本部经理1天时间,集团成本管理部经理1天时间。 2)其他审核岗0。5天时间. 3)具体审批权限以授权手册为准。 5.8 现场签证确认文件收发及签证价款支付 (1) 签证确认相关审批完成后,项目部成本专员及甲方代表依据审批结果,在《现场签证计价单》签署意见。项目秘书应及时将《现场签证验收单》、《现场签证计价单》以及明源系统电子审批表单(打印件加盖项目工程部章)发给监理单位;监理单位进行收发及编号后发给承包人。 (2) 现场签证所有审批手续完成后,承包人可按审批意见及合同支付条款办理工程款的支付手续. 5.9 应急签证 (1) 估算金额5万元以下的现场签证,因特殊情况(现场需立即执行,延缓实施会造成更大不利影响的情况)无法及时履行完毕审批手续的,项目部甲方代表应以OA工作留言的形式报项目公司工程部部长、成本部部长,以及项目公司副经理、经理同意后可以临时签证的形式先行实施,记录在案。相关流程审批手续须在动工后一周内发起. (2) 估算金额5万元及以上的现场签证,因特殊情况(即现场需立即执行,延缓实施会造成更大不利影响的情况)无法及时履行完毕审批手续的,须由项目公司以OA工作留言的形式报集团工程、成本部以及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先行实施,相关流程审批手续须在动工后一周内发起. 5.10 签证文件的归档及流转 (1) 现场签证完成所有审核及审批程序后,由项目部项目秘书登记受理台帐,分类登记,进行编号存档、归档。 (2) 项目秘书同时将以上审批完成的文件审批单分发给项目公司资料室(原件),成本专员(原件)、承包人(原件)、监理(原件)、现场专业工程师(复印件)、项目部留存(复印件)。 (3) 要求相关人员应予当场签收;当对下发文件有问题时,应立刻上报项目经理请求处理。 5.11 签证与工程承包合同的变更 当签证属于重大签证,或签证的累积引起工程造价或工期的较大变化,项目公司须及时办理补充协议,详见《合同管理办法》。 5.12 变更签证计价及结算 (1) 变更、签证的计价应严格执行与其相关的主合同的经济条款,执行相同项目的综合单价或套用相同的定额、取费标准、材料调差方式。当没有合适的定额套用时,可以按当时当地的市场合理低价协商确定. (2) 关于临时用工的签证事项,应在签证通知单上协商确定以下问题:工作内容及工作量、工作时间、工作人数、取定的人工单价(必须是综合单价,已含管理费和利润)。 (3) 因设计变更或工程签证涉及到可重复利用的材料时,项目公司应在拆除前与发包人谈定材料的可重复利用率,否则视为承包人100%的回收利用。 (4) 每月10日前,项目公司分管领导应组织与承包人就截止上月末已确定最终费用的变更、签证的费用结算报告,进行综合性核对,并形成核对与商谈记录清单.项目公司不得接受承包人以汇总方式编制的多项变更、签证事项的结算报告。 6 加强现场签证的控制与管理 6.1. 现场签证对项目经营的影响 (1) 不当的签证活动必将引起公司边际成本的增加,影响目标成本的实现; (2) 不当的工程变更可能引起工期的进一步延误,导致附加索赔的产生,影响进度目标的实现。 (3) 不当的工程变更可能改变对客户已有的承诺,可能引起法律纠纷而引致损失。 6.2. 加强现场签证控制与管理的思路 按照避免签证、减少签证、规范签证三个层面进行控制与管理 (1) 避免签证 首先应尽量避免签证,在设计阶段以及合同管理方面少出现工作漏洞,避免施工现场签证产生; (2) 减少签证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尽早发现可能引发签证的诱因,采取措施减少签证的发生; (3) 规范签证 基于工程管理的复杂性,难以避免签证的发生,因此必须规范签证行为,不要在签证过程中违反规定,犯各种错误。 6.3. 加强现场签证控制与管理的具体要求 (1) 设计管理要求 1) 不得因领导、建筑师的个人喜好影响,忽视客户需求,造成事后大量工程变更的产生; 2) 对少数客户的特殊要求要应尽可能通过沟通化解,避免随意承诺引发大量变更产生; 3) 控制设计质量,逐步推进设计标准化,减少因设计错漏产生的工程变更; 4) 做好风险评估,减少客户投诉成本; (2) 合同管理要求 1) 推进合约标准化建设,减少因合同边界不清而产生工程变更; 2) 逐步推进招标文件及合同标准化建设,减少因合同缺漏、矛盾而产生工程变更; 3) 推进工程技术标准化建设,使招标文件、合同、图纸、技术要求、工程量清单形成一个相互联系的整体,避免相互矛盾产生工程变更; 4) 采用规范、有效的工程量清单,减少因工程量缺漏、措施项目不清等现象而产生工程变更; 5) 加强签证检查及后评估工作,使签证管理进入良性循环; (3) 工程管理要求 1) 加强合同交底、培训,使参与签证管理的人员熟悉了解合同精神,切实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围绕合同进行管理; 2) 成本管理必须深入一线,避免出现施工措施费用不清,以及与合同、清单包括内容重叠的签证; 3) 加强责任心教育,以及签证统计分析、检查工作,避免重复签证现象; 4) 加强合同边界管理,以及各单位之间的施工交接工作,避免未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作内容而出现事后签证现象; 5) 加强工程质量管理,避免出现因质量问题而发生的返工签证现象; 6) 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减少因责任不清产生事后签证现象; 7) 加强签证计划性、预见性,计划好文件审批和流程管理的合理时间,力求避免引起附加损失。 8) 加强工作文件记录,收集有利于我方的证据,记录并及时反映可能引起向我方索赔的信息,并在相应工作阶段完成时向下一工作阶段的“协调人”移交交底,力求减少损失. 9) 做好风险评估,减少客户投诉成本; 10) 应制定合理工期,减少赶工签证。 7 现场签证管理的考核与评价 (1) 巡检检查、评价 集团成本、工程巡检中,对现场签证的收发台账、《现场签证申请单》、《现场签证验收单》以及《现场签证计价单》等纸质原件资料,就及时性、合规性进行检查、评价和纠正. (2) 明源系统考核 集团成本部通过明源成本系统,对签证流程的及时率以及工作质量(包括审价合理性、准确率等)进行评价考核,其考核结果计入各项目公司绩效评价。 (3) 对承包人履约评价 各项目公司根据承包人在现场签证中的配合情况进行过程履约评价,对于履约情况不合格的承包人,不得参与新项目的投标. (4) 奖罚 集团将依据检查以及工程结算中反映出的违规问题,视具体情况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奖惩和处理。 8 支持性文件 《授权手册》 《工程合同管理作业指引》 《工程预、结算管理作业指引》 《工程资料管理作业指引》 9 相关记录 《甲方通知单》 《现场签证申请单》 《现场签证验收单》 《现场签证计价单》 现场签证申请审批流程(电子版,内部明源审批,打印盖章) 现场签证确认审批流程(电子版,内部明源审批,打印盖章) 《工程变更洽商管理要求》 《设计更改完成情况确认单》 合同附件《工程变更和签证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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