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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4T4438-2023省级森林城市、森林城镇和森林村庄评价指标体系-(高清正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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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ICS 65.020.40 CCS B 60 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T 44382023 省级森林城市、森林城镇和森林村庄 评价指标体系 Evaluation index system for provincial forest city,forest town and forest village 2023-03-01 发布 2023-04-01 实施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安徽农业大学提

2、出。本文件由安徽省林业局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安徽农业大学、安徽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蚌埠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淮北市林业局、淮南市林业局、肥东县林业建设服务中心、岳西县林业局。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嘉楠、余本付、赵德先、吕志坤、姚建林、张俊亚、陶有德、徐驰、刘家付、戈庆树、王冰。省级森林城市、森林城镇和森林村庄 评价指标体系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省级森林城市、森林城镇和森林村庄评价指标体系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各县(市、区)省级森林城市、森林城镇和森林村庄的创建与巩固提升建设的动态管理评价。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

3、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5781 森林抚育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省级森林城市 provincial forest city 在县(市、区)辖区范围内形成以森林和树木为主体、山水林田湖草相融共生的生态系统,且各项指标达到本标准要求的城市。省级森林城镇 provincial forest town 在乡镇(街道)管辖范围内形成以森林和树木为主体、山水林田湖草相融共生的生态格局,且各项指标达到本标准要求的乡镇。省级森林村庄 provincial forest village 在行

4、政村(社区)管辖范围内形成以森林和树木为主体、山水林田湖草相融共生的生态格局,且各项指标达到本标准要求的村庄。城市森林 urban forest 城区及其周边所有森林、树木及其相关植被的总和。森林网络 forest network 各类森林、绿地等生态斑块,通过道路、水系、农田林网等各类生态廊道相互连接,形成片、带、网相结合的森林生态系统。受损弃置地 wasteland 因生产活动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自然地形和植被受到破坏,且已废弃的宕口、露天开采用地、窑坑、塌陷地等。生态文化 ecological culture 反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协同发展的生态价值的一切文化形式。生态标识 ecolog

5、ical signage 阐释与生态相关的实体、知识、功能、文化等的图形、信号、记号、符号或标志物信息的媒介。4 森林城市指标体系 森林网络 4.1.1 林木覆盖率 淮河以南县(市、区)林木覆盖率达到35%以上,且分布均衡;湿地及水域面积占国土总面积10%以上的县(市、区),林木覆盖率达25%以上。淮河以北县(市、区)林木覆盖率达到25%以上,且分布均衡。林木覆盖率计算方法应按照附录A的规定。4.1.2 城区绿化 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乔木种植率达到60%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 10 m2以上。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乔木种植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计算方法应按照附录A的规定。4.

6、1.3 乡镇绿化 县(市、区)辖区内不少于50%的乡镇(街道)为省级森林城镇。4.1.4 水岸绿化 江、河、湖、库、渠等水体沿岸注重自然生态保护和修复,适宜绿化的水岸绿化率达80%以上。在不影响行洪安全的前提下,采用近自然的水岸绿化模式,水体岸线自然化率达80%以上。水岸绿化率、水体岸线自然化率计算方法应按照附录A的规定。4.1.5 道路绿化 铁路、高速公路、国省道、县乡道等两侧依法依规、因地制宜开展乔木、灌木、花草等多种形式的绿化,注重结构和配置,与周边自然、人文景观相协调,适宜绿化的道路绿化率达80%以上。道路绿化率计算方法应按照附录A的规定。4.1.6 农田林网 按照安徽省农田林网建设技

7、术导则(试行)要求建设。农田林网化率计算方法应按照附录A的规定。4.1.7 受损弃置地生态修复 注重科学绿化,受损弃置地生态修复率达80%以上。受损弃置地生态修复率计算方法应按照附录A的规定。森林健康 4.2.1 树种多样性 城市绿化树种丰富多样,形成多树种、多层次、多色彩的森林景观,单一树种的栽植数量不超过树木总数的20%;注重常绿和落叶乔木树种合理搭配,乡土树种占绿化树种的80%以上。乡土树种使用率计算方法应按附录A的规定。4.2.2 苗木使用 使用乡土树种、良种壮苗,提倡实生苗、容器苗、全冠苗等优质苗木造林,严禁移植天然大树。4.2.3 森林质量提升 加强现有林经营管理,注重提升森林质量

8、,每年完成需提升面积的10%以上。按照 GB/T 15781 要求进行森林质量提升。4.2.4 资源保护 有效保护森林资源、湿地资源和生物多样性。创建期间,没有发生非法占用林地、湿地,滥捕乱猎野生动物、乱采乱挖野生植物等破坏森林资源重大案件。4.2.5 生境营造 注重保护和选用鸟类、食源蜜源植物以及其它有利于增加生物多样性的乡土植物。4.2.6 灾害防控 建立完善的林业有害生物和森林火灾防控体系。4.2.7 生态养护 避免过度的人工干预,增加绿地凋落物等有机覆盖,实现森林、绿地的近自然管护。生态福利 4.3.1 生态服务 公园绿地 500 m服务半径对城区覆盖率达到80%以上,满足居民日常休闲

9、游憩需求。公园绿地 500 m服务半径覆盖率计算方法应按照附录A的规定。建有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植物园或其它面积 10 hm2以上的大型生态旅游休闲场所 2 处以上。4.3.2 绿道网络 城镇建有绿道网络,居民每万人拥有的绿道长度达 0.4 km以上。4.3.3 生态产业 发展森林旅游康养、森林食品、木本油料、苗木花卉、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等绿色生态产业,建立地方特色品牌,促进产业振兴。生态文化 4.4.1 科普教育 建有 2 处以上参与式、体验式、公益性的生态课堂、生态场馆等生态科普教育场所。4.4.2 宣传活动 利用植树节、森林日、湿地日、爱鸟周等节日,每年开展 5 次以上的生态主题科普宣

10、传教育活动。推进生态文化科普教育入学校、进课堂。4.4.3 生态标识 在辖区范围内所有的公园、自然保护地、生态休闲场所建有森林、湿地等生态标识系统,丰富完善生态文化元素。4.4.4 义务植树 建设义务植树基地,创新义务植树形式,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达85%以上。义务植树尽责率计算方法应按照附录A的规定。4.4.5 古树名木 档案齐全,管理规范,保护措施科学,定期巡查和养护,保护率达100%。组织管理 4.5.1 建设申报 拟建设省级森林城市的县(市、区)人民政府需向省林业主管部门申报备案。4.5.2 规划编制 把森林城市建设作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编制期限 10 年

11、以上的省级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建立多元的投融资机制和财政奖补政策。4.5.3 规划实施 总体规划通过批准后实施2年以上,能按期完成年度任务,并有相应的检查考核制度。4.5.4 生态监测 开展城市森林资源和生态功能监测,为建设森林城市提供科学依据。4.5.5 档案管理 森林城市建设和管理档案完整规范,相关技术图件齐备。5 森林城镇指标体系 森林网络 5.1.1 林木覆盖率 淮河以南乡镇(街道)林木覆盖率达到35%以上,且分布均衡;湿地及水域面积占国土总面积10%以上的乡镇,林木覆盖率达25%以上。淮河以北乡镇(街道)林木覆盖率达到25%以上,且分布均衡。林木覆盖率计算方法应按照附录A的规定。5

12、.1.2 建成区绿化 乡镇(街道)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乔木种植率达到60%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 6 m2以上。乡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乔木种植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计算方法应按照附录A的规定。5.1.3 村庄绿化 辖区内不少于50%的村庄(社区)为省级森林村庄。5.1.4 水岸绿化 江、河、湖、库、渠等水体沿岸注重自然生态保护和修复,适宜绿化的水岸绿化率达90%以上。在不影响行洪安全的前提下,采用近自然的水岸绿化模式,水体岸线自然化率达90%以上。水岸绿化率、水体岸线自然化率计算方法应按照附录A的规定。5.1.5 道路绿化 铁路、高速公路、国省道、县乡道等两侧依法依规、因地制宜开

13、展乔木、灌木、花草等多种形式的绿化,注重结构和配置,与周边自然、人文景观相协调,适宜绿化的道路绿化率达90%以上。道路绿化率计算方法应按照附录A的规定。5.1.6 农田林网 按照安徽省农田林网建设技术导则(试行)要求建设。农田林网化率计算方法应按照附录A的规定。5.1.7 受损弃置地生态修复 注重科学绿化,受损弃置地生态修复率达80%以上。受损弃置地生态修复率计算方法应按照附录A的规定。森林健康 5.2.1 树种多样性 乡镇绿化树种丰富多样,形成多树种、多层次、多色彩的森林景观,单一树种的栽植数量不超过树木总数的20%;注重常绿和落叶乔木树种合理搭配,乡土树种占绿化树种的70%以上。乡土树种使

14、用率计算方法应按照附录A的规定。5.2.2 苗木使用 使用乡土树种、良种壮苗,提倡实生苗、容器苗、全冠苗等优质苗木造林,严禁移植天然大树。5.2.3 森林质量提升 加强现有林经营管理,注重提升森林质量,每年完成需提升面积的10%以上。按照 GB/T 15781 要求进行森林质量提升。5.2.4 资源保护 有效保护森林资源、湿地资源和生物多样性。创建期间,没有发生非法占用林地、湿地,滥捕乱猎野生动物、乱采乱挖野生植物等破坏森林资源重大案件。5.2.5 生境营造 注重保护和选用鸟类、食源蜜源植物以及其它有利于增加生物多样性的乡土植物。5.2.6 灾害防控 建立完善的林业有害生物和森林火灾防控体系。

15、5.2.7 生态养护 避免过度的人工干预,增加绿地凋落物等有机覆盖,实现森林、绿地的近自然管护。生态福利 5.3.1 生态服务 乡镇(街道)建成区有1处以上面积大于 1000 m2的公园,满足居民日常休闲游憩需求。5.3.2 生态产业 发展森林旅游康养、森林食品、木本油料、苗木花卉、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等绿色生态产业,建立地方特色品牌,促进产业振兴。生态文化 5.4.1 科普教育 建有 1 处以上参与式、体验式的生态课堂、生态场馆等生态科普教育场所。5.4.2 生态宣传活动 利用植树节、森林日、湿地日、爱鸟周等节日,每年开展 1 次以上的生态主题科普宣传教育活动。推进生态文化科普教育入学校、进

16、课堂。5.4.3 生态标识 在辖区范围内所有的公园、自然保护地、生态休闲场所建有森林、湿地等生态标识系统,丰富完善生态文化元素。5.4.4 义务植树 建设义务植树基地,创新义务植树形式,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达85%以上。义务植树尽责率计算方法应按照附录A的规定。5.4.5 古树名木 档案齐全,管理规范,保护措施科学,定期巡查和养护,保护率达100%。组织管理 5.5.1 建设申报 建设省级森林城镇的乡镇(街道)需向所辖市林业主管部门申报备案。5.5.2 规划编制 把森林城市建设作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编制期限 10 年以上的省级森林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建立多元的投融资

17、机制和财政奖补政策。5.5.3 规划实施 总体规划通过批准后实施 2 年以上,能按期完成年度任务,并有相应的检查考核制度。5.5.4 档案管理 森林城镇建设和管理档案完整规范,相关技术图件齐备。6 森林村庄指标体系 森林网络 6.1.1 林木覆盖率 淮河以南行政村(社区)林木覆盖率达到35%以上,且分布均衡;湿地及水域面积占国土总面积10%以上的村庄,林木覆盖率达25%以上。淮河以北行政村(社区)林木覆盖率达到25%以上,且分布均衡。林木覆盖率计算方法应按照附录A的规定。6.1.2 中心村绿化 村旁、路旁、水旁、宅旁基本绿化美化,村庄绿化覆盖率达50%以上,建有500m2以上公共绿地1处,避免

18、采用城市绿地的设计模式,形成较好的森林景观。6.1.3 道路河渠绿化 行政村范围内道路、河渠两侧依法依规、因地制宜开展乔木、灌木、花草等多种形式的绿化,注重结构和配置,与周边自然、人文景观相协调,适宜绿化的道路、水岸绿化率达90%以上,水体岸线自然化率达90%以上。水岸绿化率、水体岸线自然化率、道路绿化率计算方法应按照附录A的规定。6.1.4 农田林网 按照安徽省农田林网建设技术导则(试行)要求建设。农田林网化率计算方法应按照附录A的规定。6.1.5 四旁绿化 利用“四旁”(村旁、路旁、水旁、宅旁)隙地,因地制宜营造围村林、护路护堤林、庭院林、水口林、游憩林和环村林带,村前屋后无成片荒地,并落

19、实林木管护责任,林木抚育管护好。6.1.6 生态修复 注重科学绿化,行政村范围内宜林荒山、荒地全部绿化。森林健康 6.2.1 树种选择 采用本地林木果树花草品种,兼顾生态、经济和景观效果,与当地的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相适应。6.2.2 森林抚育 现有林得到及时抚育,采取近自然的抚育管理方式,不搞过度的整齐划一和对植物过度修剪。6.2.3 古树名木 档案齐全,管理规范,保护措施科学,定期巡查和养护,保护率达100%。6.2.4 资源保护 有效保护森林资源、湿地资源和生物多样性。创建期间,没有发生非法占用林地、湿地,滥捕乱猎野生动物、乱采乱挖野生植物等破坏森林资源重大案件。生态福利 6.3.1 生态

20、服务 因地制宜地发展小果园、小花园、小竹园等,实现庭院绿化和美化,服务村民身心健康。6.3.2 生态产业 发展森林旅游康养、森林食品、木本油料、苗木花卉、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等绿色生态产业,建立地方特色品牌,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组织管理 6.4.1 建设申报 建设省级森林村庄的行政村(社区)需向所辖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申报备案。6.4.2 规划实施 编制省级森林村庄建设规划,并实施 2 年以上,能按期完成年度任务,并有相应的检查考核制度。6.4.3 档案管理 省级森林村庄建设和管理档案完整规范,相关技术图件齐备。附录A (规范性)指标计算方法 A.1 林木覆盖率 行政区域内林木面积与土地总面

21、积的百分比。林木面积包括郁闭度 0.2 以上的乔木林面积和竹林地面积、灌木林面积、农田林网面积及“四旁”植树面积、城区乔木、灌木面积。A.2 城市(乡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区域内各类绿化植物垂直投影面积占区域内土地总面积的百分比。A.3 城市(乡镇)建成区乔木种植率 区域内乔木种植面积占绿地总面积的百分比。A.4 城市(乡镇)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区域内公园绿地面积除以常住人口数量,单位为平方米/人。A.5 水岸绿化率 已绿化水岸长度占适宜绿化水岸总长度的百分比。A.6 水体岸线自然化率 符合自然岸线要求的水体岸线长度占水体岸线总长度的百分比。A.7 道路绿化率 已绿化道路长度占适宜绿化道路总长度的百分比。A.8 农田林网化率 已建农田林网的农田面积占适宜建设林网农田总面积的百分比。A.9 受损弃置地生态修复率 受损弃置地生态修复面积占受损弃置地总面积的百分比。A.10 乡土树种使用率 乡土树种种植株数占树木种植总数的百分比。A.11 公园绿地 500 m 服务半径覆盖率 建成区内公园绿地 500 m服务半径覆盖面积占建成区总面积的百分比。A.12 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 每年参加义务植树的人数(含各种尽责方式折算)占区域内应参加义务植树总人数的百分比。参考文献 1安徽省农田林网建设技术导则(试行)(林造函2021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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