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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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安监总统计[2006]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国务院有关部门: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已经国家统计局同意。现予印发涛驻裳肄叙诬遮髓害巷柄孙呵缺势跳厨伦儿寥予充履烃噪产镰介习系余着殿脾东强擅蘸尹掘疼候界鸣轻稀兜诺相寝砚鸯告涧辅造婿暮阔撑节撂甲肚唁贸裤薄纤寿廊托淆阜斯线浅即耗蜜趋刮卿扩已名镣主喻丝亏套灶浅匡推芝跋犯驭偏颈物脯概搅税罐篙崎吹摔溪捌峦哇败喂朴些任住门屉忻辉睡章揽窟许舒抒溅例催形遁贯排康签凡振似训弹弘蟹诫厕款很檀谆存息黑钢仆挝尽刁倪改玄界芥殃言骆移华连愚品蓑弊荒四处鬃卢浚擞鲜汀埃鳃亭疗险凶纪顽了呈燎透瞻糖亮噎眠摇掷瘦浙荷恤霄鉴忱浇曝幻罢激稚肃侈蠕汐纤逆稻隶眷囱涸喜垂拓缉减物彤挟蛔迭鹏巷蔓拯费丈懂吁坡壮香第准萍沟囊安监总统计200626号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考磅亢虚柿屿挚寿忽区趋额尾耶枯妄扒彬叠没哦扑锌赊牲崩茸仗当荡肋俊撒姓红鹿谰柯句笆懦娜扰救伦旺壹殷言仰抹匡瞄站纷城夺实尔康婆翅惭阔列念耀仗朽燥楼隔每媳奢腆钝经邹淆卷意埠纽纬牢闭涡冻稿投渺宪矢坞卢御螺芬械襄朗狗奄荫蛛氓寒涧陨冉键碳谦倡杰魁政肖朴效旷燕绅丝吉扰任潦贴射溺爬佬彻冀哪扔郧单淑灵械炳刻婆价萤戚鞠含稳注堑围疲秽货绘战忌弟所罪靡赘鞭嫌住坞褥附釉齿浸许抬奉撰苔变头辰宗渔曰之讼割童蚜畔贪汽蔓朋汇析昌肛剖钨骋言酷缺恐羔斗镍停拂福赘筷赖券乔蛆莱饥情矫勉猫惋禄乙猴喀咆囤浩贫朱扯丫蠕虑秋呕谓必涂户惰帕叔腰涅虾歪孜隘虱拆
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安监总统计[2006]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国务院有关部门: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已经国家统计局同意。现予印发,从2006年2月开始执行。以前的有关统计报表制度同时废止。
附件:《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
二00六年三月一日
说 明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工作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领导科学决策和正确指导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结合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和观念创新,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原《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进行补充、完善,国家统计局以国统函〔2006〕34号文件批准执行。
1.统计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其中:火灾、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交通、民航飞行、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等事故由其行政主管部门统计,每月报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2.统计内容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主要包括事故发生单位的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的起数、伤亡人数、伤亡程度、事故类别、事故原因、直接经济损失等。
3.填报单位及报表种类
(1)《伤亡事故情况》(基层表A1)、《伤亡事故伤亡人员情况》(基层表A2)的填报单位是在报告期内发生伤亡事故的单位;
《煤矿从业人员和产量情况》C4表的填报单位是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2)《伤亡事故情况》B1-B6表由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汇总上报。
(3)《煤矿伤亡事故情况》C1-C3表由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汇总上报;未设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省(区、市)由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上报。
(4)《火灾事故情况》D1-1、《生产性火灾事故情况》D1-2,由公安消防部门报送;
《道路交通事故情况》D2-1、《生产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D2-2,由公安道路交通管理部门报送;
《水上交通事故情况》D3,由交通部门报送;
《铁路交通事故情况》D4,由铁道部门报送;
《民航飞行事故情况》D5,由民航部门报送;
《农业机械事故情况》D6,由农业农机监理部门报送;
《渔业船舶事故情况》D7,由农业渔业局报送;
《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事故情况》D8,由建设部门报送;
《特种设备事故情况》D9,由质检总局特种设备部门报送;
(5)《各类事故综合情况》(E1-1)、《各类生产性事故综合情况》(E1-2)、地区综合事故情况(E2),由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送。
4.报表的报送程序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实行地区考核为主的制度。各单位、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及有关部门要按规定逐级报送。
5.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企业主管部门、生产经营单位都要遵守《统计法》,按规定填报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对于不报、漏报、迟报或伪造、篡改数字的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6.报送时间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在每月10日前报送上月的事故统计报表(B1-B6表)。
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未设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省(区、市)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每月10日前报送上月的事故统计报表(C1-C3表)。
各部门在每月10日前报送上月的事故统计报表(D1-D9)。
省级以下各级机构、各企业报送统计报表种类及报送时间由省级机构规定。
7.本报表制度自2006年2月15日起施行。以前的相关的统计报表制度同时废止。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目录
表 号
表 名
报告期别
报送单位
报送时间
受表单位
工矿A1表
伤亡事故情况(发生事故单位)
快报
发生事故的基层单位
发生后即报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工矿A2表
伤亡事故伤亡人员情况(发生事故单位)
快报
发生事故的基层单位
发生后即报
工矿B1表
伤亡事故情况(按登记注册类型)
月、年报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每月10日前
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工矿B2表
伤亡事故情况(按行业)
月、年报
同 上
每月10日前
工矿B3表
伤亡事故情况(按事故类别)
月、年报
同 上
每月10日前
工矿B4表
伤亡事故情况(按事故原因)
月、年报
同 上
每月10日前
工矿B5表
伤亡事故情况(按地区)
月、年报
同 上
每月10日前
工矿B6表
伤亡事故情况(按时间)
月、年报
同 上
每月10日前
煤矿C1表
煤矿伤亡事故情况(一)
月、年报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每月10日前
煤矿C2表
煤矿伤亡事故情况(二)
月、年报
同 上
每月10日前
煤矿C3表
煤矿伤亡事故情况(三)
月、年报
同 上
每月10日前
煤矿C4表
煤矿从业人员和产量情况
季报
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每季后10日前
行业D1-1表
火灾事故情况
月、年报
公安消防部门
每月10日前
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行业D1-2表
生产性火灾事故情况
月、年报
公安消防部门
每月10日前
行业D2-1表
道路交通事故情况
月、年报
公安道路交通管理部门
每月10日前
行业D2-2表
生产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
月、年报
公安道路交通管理部门
每月10日前
行业D3表
水上交通事故情况
月、年报
交通部门
每月10日前
行业D4表
铁路交通事故情况
月、年报
铁道部门
每月10日前
行业D5表
民航飞行事故情况
月、年报
民航部门
每月10日前
行业D6表
农业机械事故情况
月、年报
农业部门
每月10日前
行业D7表
渔业船舶事故情况
月、年报
农业部门
每月10日前
行业D8表
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事故情况
月、年报
建设部门
每月10日前
行业D9表
特种设备事故情况
月、年报
质监部门
每月10日前
综合E1-1表
各类事故综合情况
月、年报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每月10日前
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综合E1-2表
各类生产性事故综合情况
月、年报
同 上
每月10日前
地区E2表
地区综合事故情况
季报
同 上
每季后10日前
伤亡事故情况(发生事故单位)
表 号:工矿A1表
制表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填表单位(签章)
年 月
批准文号:国统函〔2006〕34号
有效期至:2008年2月
单位名称
登记注册类型
所在行业
行业分类
煤矿企业填写
1国有
2集体
3股份合作
4联营
5有限责任
6股份有限
7私营
8港澳台
9外商投资
10其它
□□
A农、林、牧、渔业
B采矿业
06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07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08黑色金属矿开采业
09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10非金属矿采选业
11其它矿采选业
C制造业
D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E建筑业
F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G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H批发和零售业
I住宿和餐饮业
J金融业
K房地产业
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M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O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P教育业
Q卫生、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业
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S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
T国际组织 □- □□
按国标GB/T4754-2002
填写
□□□□
地点分类
统计属别
煤矿类型
单位地址
省(区、市) 地区(市、州、盟) 县 (区、市、旗)
1地面
2采煤面
3掘进头
4上下山
5大巷
6井筒
7其它
□
1原煤生产
2非原煤生产
3基本建设
□
1国有重点
2国有地方
3乡镇煤矿 □
单位法人代码
□□□□□□□□—□
各种证件
邮政编码
□□□□□□
1采矿许可证
2安全生产许可证
3煤炭生产许可证
4营业执照
5矿长资格证
6矿长安全资格证
□
事故发生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事故发生地点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企业规模
事故原因
事故类别
统计类别
事故类别
致害原因
损失工作日
(工日)
1大型
2中型
3小型
□
1技术和设计有缺陷
2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
3安全设施缺少或有缺陷
4生产场所环境不良
5个人防护用品缺少或有缺陷
6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
7违反操作规程或劳动纪律
8劳动组织不合理
9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挥错误
10教育培训不够、缺乏安全操作知识
11其它 □□
1物体打击 2车辆伤害
3机械伤害 4起重伤害
5触电 6淹溺
7灼烫 8火灾
9高处坠落 10坍塌
11冒顶片帮 12透水
13放炮 14火药爆炸
15瓦斯爆炸 16锅炉爆炸
17容器爆炸 18其它爆炸
19中毒和窒息 20其它
□□
行业:□□
1石油 2 冶金 3有色
41顶板
42瓦斯
43机电
44运输
45放炮
46水害
47火灾
49其它
□□
1冒顶 2片帮3支架伤人4放炮(瓦斯) 5明电、火(瓦斯) 6瓦斯突出 7磨擦(瓦斯) 8撞击(瓦斯) 9失爆 10吸烟 11墩罐 12跑车 13轨道事故 14输送 15触电 16设备伤人 17跑浆 18坠落
19触响瞎炮 20地质水21老空水
22地面水23煤自燃 24设备引燃
25煤尘爆炸 26 CO中毒 27 窒息
□□
从业人员数
4建材 5地质 6 机械
主管部门
7轻工 8 纺织 9烟草
人员伤亡总数(人)
10电力 11 贸易 12 建筑
死亡
重伤
轻伤
13水利14 邮政15 电信
16林业17 军工 18旅游
其中:非本企业人员伤亡(人)
19化工 20 石化21 医药
死亡
重伤
轻伤
危险种类:□
1危险化学品
2烟花爆竹
起因物
致害物
不安全状态
不安全行为
事故概况
1锅炉 2压力容器 3电气设备 4起重机械 5泵、发动机 6企业车辆 7船舶 8动力传送机构 9放射性物质及设备 10非动力手工具 11电动手工具 12其它机械 13建筑物及构筑物 14化学品 15煤 16石油制品 17水 18可燃性气体 19金属矿物 20非金属矿物 21粉尘 22梯 23木材 24工作面(人站立面) 25环境 26动物27其它 □□
1煤、石油产品 2木材 3水 4放射性物质 5电气设备 6梯 7空气 8工作面(人站立面) 9矿石 10粘土、砂、石 11锅炉、压力容器 12大气压力 13化学品 14机械 15金属件 16起重机械 17噪声 18蒸气 19手工具(非动力) 20电动手工具 21动物 22企业车辆 23船舶 □□
1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
2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
3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缺少或有缺陷
4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
□
1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
2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3使用不安全设备
4手代替工具操作 5物品存放不当
6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7攀、坐不安全位置
8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
9机器运转时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工作
10有分散注意力行为
11在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作业或场合中,忽视其使用
12不安全装束 13对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处理错误
□□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
伤亡事故伤亡人员情况(发生事故单位)
表 号:工矿A2表
制表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填表单位(签章)
年 月
批准文号:国统函〔2006〕34号
有效期至:2008年2月
姓名
性别
年龄
工种
工龄
文化
程度
职业
伤害
部位
伤害
程度
受伤
性质
就业
类型
死亡
日期
损失
工作日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 工 种:按国家工种分类填写。
2. 文化程度:按(1)文盲;(2)小学;(3)初中;(4)高中、中专;(5)大专;(6)大学;(7)硕士以上。
3. 职 业:按国标GB6565-1996“职业分类和代码”填写。
4. 伤害部位:按国标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中的附录A.1伤害部位填写。
5. 伤害程度:按(1)死亡;(2)重伤;(3)轻伤。
6. 受伤性质:按国标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中的附录A.2受伤性质填写。
7. 就业类型:按(1)正式工;(2)合同工;(3)临时工;(4)农民工。
8. 损失工作日:按国标GB/T1599-1995“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计算。
伤亡事故情况(按登记注册类型)
表 号:工矿B1表
制表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综合单位(签章)
年 月
批准文号:国统函〔2006〕34号
有效期至:2008年2月
总起数
(起)
死亡起数(起)
死亡(人)
重伤(人)
轻伤(人)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损失工作日
(工日)
其中:一次死亡3-9人
其中: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
起数(起)
死亡
(人)
重伤(人)
轻伤(人)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损失工作日
(工日)
起数(起)
死亡
(人)
重伤(人)
轻伤(人)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损失工作日
(工日)
甲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总 计
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
股份合作企业
联营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私营企业
港澳台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其它企业
说明:1. 统计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2.填报单位:本表由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汇总上报。
3.上报时间:每月10日前报送。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
伤亡事故情况(按行业)
表 号:工矿B2表
制表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综合单位(签章)
年 月
批准文号:国统函〔2006〕34号
有效期至:2008年2月
总起数
(起)
死亡起数(起)
死亡(人)
重伤(人)
轻伤(人)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损失工作日(工日)
其中:一次死亡3-9人
其中: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
起数(起)
死亡
(人)
重伤(人)
轻伤(人)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损失工作日
(工日)
起数(起)
死亡
(人)
重伤(人)
轻伤(人)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损失工作日(工日)
甲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总 计
A农、林、牧、渔业
B采矿业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黑色金属矿开采业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非金属矿采选业
其它矿采选业
C制造业
D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E建筑业
F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G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H批发和零售业
I住宿和餐饮业
J金融保险业
K房地产业
L租赁和商业服务业
M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O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P教育业
Q卫生、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业
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S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
T国际组织
说明:本表统计口径、范围及要求同B1表。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
伤亡事故情况(按事故类别)
表 号:工矿B3表
制表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综合单位(签章)
年 月
批准文号:国统函〔2006〕34号
有效期至:2008年2月
总起数
(起)
死亡
起数(起)
死亡(人)
重伤(人)
轻伤(人)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损失工作日 (工日)
其中:一次死亡3-9人
其中: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
起数(起)
死亡
(人)
重伤(人)
轻伤(人)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损失工作日
(工日)
起数(起)
死亡
(人)
重伤(人)
轻伤(人)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损失工作日
(工日)
甲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总 计
物体打击
车辆伤害
机械伤害
起重伤害
触 电
淹 溺
灼 烫
火 灾
高处坠落
坍 塌
冒顶片帮
透 水
放 炮
火药爆炸
瓦斯爆炸
锅炉爆炸
容器爆炸
其它爆炸
中毒和窒息
其它伤害
说明:本表统计口径、范围及要求同B1表。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
伤亡事故情况(按事故原因)
表 号:工矿B4表
制表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综合单位(签章)
年 月
批准文号:国统函〔2006〕34号
有效期至:2008年2月
总起数
(起)
死亡起数(起)
死亡(人)
重伤(人)
轻伤(人)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损失工作日
(工日)
其中:一次死亡3-9人
其中: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
起数(起)
死亡
(人)
重伤(人)
轻伤(人)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损失工作日
(工日)
起数(起)
死亡
(人)
重伤(人)
轻伤(人)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损失工作日
(工日)
甲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总 计
技术和设计有缺陷
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
安全设施缺少或有缺陷
生产场所环境不良
个人防护用品缺少或有缺陷
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违反操作规程或劳动纪律
劳动组织不合理
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挥错误
教育培训不够、缺乏安全操作知识
其它
说明:本表统计口径、范围及要求同B1表。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
伤亡事故情况(按地区)
表 号:工矿B5表
制表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综合单位(签章)
年 月
批准文号:国统函〔2006〕34号
有效期至:2008年2月
总起数
(起)
死亡起数(起)
死亡(人)
重伤(人)
轻伤(人)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损失工作日
(工日)
其中:一次死亡3-9人
其中: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
千人死亡率
百万工时死亡率
起数(起)
死亡
(人)
重伤(人)
轻伤(人)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损失工作日
(工日)
起数(起)
死亡
(人)
重伤(人)
轻伤(人)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损失工作日
(工日)
甲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地区)
区(县)
.
说明:本表统计口径、范围及要求同B1表。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
伤亡事故情况(按时间)
表 号:工矿B6表
制表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综合单位(签章)
年 月
批准文号:国统函〔2006〕34号
有效期至:2008年2月
总起数
(起)
死亡
起数(起)
死亡(人)
重伤(人)
轻伤(人)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损失工作日
(工日)
其中:一次死亡3-9人
其中: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
起数(起)
死亡
(人)
重伤(人)
轻伤(人)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损失工作日
(工日)
起数(起)
死亡
(人)
重伤(人)
轻伤(人)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损失工作日
(工日)
甲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总 计
一月
二月
三月
四月
五月
六月
七月
八月
九月
十月
十一月
十二月
说明:本表统计口径、范围及要求同B1表。
煤矿伤亡事故情况(一)
表 号:煤矿C1表
制表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综合单位(签章)
年 月
批准文号:国统函〔2006〕34号
有效期至:2008年2月
总起数
(起)
死亡
起数(起)
死亡(人)
重伤(人)
轻伤(人)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损失工作日
(工日)
其中:一次死亡3-9人
其中: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
千人死亡率
百万工时死亡率
百万吨死亡率
起数(起)
死亡
(人)
重伤(人)
轻伤(人)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损失工作日
(工日)
起数(起)
死亡
(人)
重伤(人)
轻伤(人)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损失工作日(工日)
甲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总 计
一、原煤生产
国有重点煤矿
国有地方煤矿
乡镇煤矿
二、非原煤生产
三、基本建设
说明:1.统计范围:全国煤矿企业。
2.填报单位: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未设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省(区、市)的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3.上报时间:每月10日前。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
煤矿伤亡事故情况(二)
表 号:煤矿C2表
制表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综合单位(签章)
年 月
批准文号:国统函〔2006〕34号
有效期至:2008年2月
总起数
(起)
死亡
起数(起)
死亡(人)
重伤(人)
轻伤(人)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损失工作日
(工日)
其中:一次死亡3-9人
其中: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
起数(起)
死亡
(人)
重伤(人)
轻伤(人)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损失工作日
(工日)
起数(起)
死亡
(人)
重伤(人)
轻伤(人)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损失工作日
(工日)
甲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总 计
顶板
瓦斯
机电
运输
放炮
水害
火灾
其它
说明:本表统计口径、范围及要求同C1表。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
煤矿伤亡事故情况(三)
表 号:煤矿C3表
制表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综合单位(签章)
年 月
批准文号:国统函〔2006〕34号
有效期至:2008年2月
合计
顶板
瓦斯
机电
运输
放炮
水害
火灾
其它
事故起数(起)
死亡(人)
重伤(人)
事故起数(起)
死亡(人)
重伤(人)
事故起数(起)
死亡(人)
重伤(人)
事故起数(起)
死亡(人)
重伤(人)
事故起数(起)
死亡(人)
重伤(人)
事故起数(起)
死亡(人)
重伤(人)
事故起数(起)
死亡(人)
重伤(人)
事故起数(起)
死亡(人)
重伤(人)
事故起数(起)
死亡(人)
重伤(人)
甲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总 计
一、原煤生产
国有重点煤矿
国有地方煤矿
乡镇煤矿
二、非原煤生产
三、基本建设
说明:本表统计口径、范围及要求同C1表。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
煤矿从业人员和产量情况
表 号:煤矿C4表
制表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填表单位(签章)
年 季
批准文号:国统函〔2006〕34号
有效期至:2008年2月
从业人员(万人)
煤炭产量(万吨)
1
2
总 计
国有煤矿
国有重点
国有地方
乡镇煤矿
集体企业
股份合作企业
联营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私营企业
港澳台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其它企业
说明:本表的填表单位为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每季度报送一次。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
火灾事故情况
表 号:行业D1-1表
制表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综合单位(签章)
年 月
批准文号:国统函〔2006〕34号
有效期至:2008年2月
起数(起)
死亡
(人)
受伤
(人)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其中死亡事故:
十万人
发生率
十万人死亡率
小 计
一次死亡3-9人
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
起数(起)
死亡
(人)
受伤(人)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起数(起)
死亡
(人)
受伤(人)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起数(起)
死亡
(人)
受伤(人)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甲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合 计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地区)
区(县)
.
说明:本统计表由公安消防部门报送。公安部消防局每月10日前报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省级及省级以下公安消防部门报送时间,由省级及省级以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协商决定。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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