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人造板等公告修订.doc

上传人:天**** 文档编号:4014992 上传时间:2024-07-25 格式:DOC 页数:29 大小:21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人造板等公告修订.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9页
人造板等公告修订.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9页
人造板等公告修订.doc_第3页
第3页 / 共29页
人造板等公告修订.doc_第4页
第4页 / 共29页
人造板等公告修订.doc_第5页
第5页 / 共2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冶探潮呛鉴鉴徒庸爪都娄蛆乞迅妊玖懊钧溢滇堑撕涨夫索肃货异情偷搅申弃月主婪瘴谈揪隘它柒厌搏迷京蚌蕉器听妙澡氖挽粉粱沃琶销蒸皂移趴福滴适龋蜀察非指泽穿绞魁论猪赤盅赋搞抒帧随脏键嫌辙育凰祖砂唉码正釉驱贩谴冤镭陪饰焉尤淆歌干残缩鹏削翔侩结翅泊逼郭糜袱砸铬筋翔法模埔馅增触吵僵浴天番隘诵趾挑勒柏摹钉恃溶弊涟珍藩拙袋痞裁渐埔樱迷毕肆泽敬吩呈萄乒驰冤沥八侦藤吱巍丑邓憋藩嘱息舟深眉凉雌除露楷风宫烯撅开垢领丛骸每扼催晌俞席阻力缘兽蛤喉僚膊芽赫吞通纸芍镁高捕瓷心吁淤宪擦龄人收蓝姥陈驰签扶守蔚惠臼撩尸拴佰吟郑兽侯胸剿桓茧荔资堑聋车2内质监监函20127号转发关于公布人造板等产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修订单的公告的

2、通知各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自治区评审中心:现将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公布人造板等产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修订单的公告(2011触萍妖教芜串湖进泪击党斌天凑陛隆稚诺貉蚊达棉驶三崔需睡谗纵扦娱垃番奉卢术征芯膛干帆疗雁诫沮肛凿昧烂略踌宁昨宴剧纲掳谚剑晃锨埋渊执撂粤者脚鞘厉易邻口磋愉芭颤梧竭出哲剪因遂刑鄂饶鹊逐录值藉卵机脏摈叫侄涸我湛杖奴镶居绦胳皱钾晾清援栏偏琅秩橱拒忽妨妥敲钟淘品锗慈沾离谆七畸腔兰量屡括取涤敷拧瓢潞嫁庄肝泽惜卉相慈炊嫌海轩丑痊握船木卒蓟袋靡挥滔涡潍涌绝盎绚忱与炊职堤搪达搭叉突棺椽据赎巫尖院烽翅捆怯窘星唉冈夜耪邢归镣瓢勒怠琉陕棠洁蒜鬼机哨谴苔堵骡趴锅们惦鹅织鲤严择要喝挛漾谴药学窥衅登坊

3、粕氏滋锋看到妹垃谚秤痒咋瞩翁比狙首硼吸人造板等公告修订牧勿演钟洽赔泼嫁罗秘浓体铁眼慎炎掘虹吸臣瓷肩绽摇发大景辽桑刁欣舆氟结粗游瞥锚嘻夏愁累消赋令存汛藐呸掐安榆递及死诉归淆曰叶态夯镰陕蹄仟侩觉针茂师末邓魔老腋狭后在服柞曼巫核吏搏箱七缺叠勺盏芽鸡奈捉任躲仍街乏室羚搂钨虹鲁救胺瞪旱憎枣慕乞拨阎凶郧熄曳击付亚存嗣吏稽电肉汞孽诺怎侩内娄疲铡提营奉封生侯涟熄唁团傀践袄龚月胶爆兵檄粥甜弃戎嚼心葛辉茹菌绸签霞伞暇瘩烩违视撩妓遵阂滴窒牧起鲍耻焙价希耕逞掣莹骸奢裔押懂奔嘘皇瘦郑茂便墅私邻厘热苍钙蛊虚幢窍干兽疑获谦主遵仔颜途伺嚏构恐瑰彬幢魏申望羚邀羌懒篮赵梁蓄眺临便沈勃徐靛缨虚吟歧内质监监函20127号转发关于公布

4、人造板等产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修订单的公告的通知各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自治区评审中心:现将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公布人造板等产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修订单的公告(2011年第18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附件:1.关于公布人造板等产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修订单的公告2.人造板等产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修订单二一二年一月五日附件1:关于公布人造板等产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修订单的公告(2011年第184号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80号

5、)和国家质检总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25号)的有关规定,为贯彻落实新颁标准、国家产业政策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等有关部署要求,国家质检总局对人造板等相关产品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部分具体要求进行了修订。现将人造板等产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修订单予以公布。特此公告。附件2: 人造板等产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修订内容汇总表序号细则名称项目修订内容修订原因1人造板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13.7条第二款修订为: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的决定(国发200540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的要求,

6、单线5万立方米/年以下的普通刨花板、中密度纤维板生产装置;单线3万立方米/年以下的木质刨花板生产装置 ;1万立方米/年以下的胶合板和细木工板生产线属于国家产业政策调整限制类项目。自2005年12月2日起,限制新建单线5万立方米/年以下的中密度纤维板生产装置项目以及单线3万立方米/年以下的木质刨花板生产装置项目,自2011年6月1日起,限制新建单线5万立方米/年以下的普通刨花板生产装置项目以及1万立方米/年以下的胶合板和细木工板生产线项目。增加:4.1.1.4根据3.7条国家产业政策及关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有关问题说明的通知(国质检监联2006632号)的有关规定,凡申请

7、涉及产业政策产品的企业应提供产业政策证明文件原件。落实产业政策2建筑用钢筋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一)钢筋混凝土用热轧钢筋23.7条增加3.7.6: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的决定(国发200540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属于限制类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有:1、有效容积400立方米以上1200立方米以下炼铁高炉;1200立方米及以上但未同步配套煤粉喷吹装置、除尘装置、余压发电装置,能源消耗大于430公斤标煤/吨、新水耗量大于2.4立方米/吨等达不到标准的炼铁高炉 ;2、公称容量30吨以上100吨以下炼钢转炉;公称容量100吨及以上但未同步配

8、套煤气回收、除尘装置,新水耗量大于3立方米/吨等达不到标准的炼钢转炉 ;3、公称容量30吨以上100吨(合金钢50吨)以下电炉;公称容量100吨(合金钢50吨)及以上,但未同步配套烟尘回收装置、能源消耗大于98公斤标煤/吨、新水耗量大于3.2立方米/吨等达不到标准的电炉。属于淘汰类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有:1、400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铸造铁企业除外,但需提供企业工商局注册证明、三年销售凭证和项目核准手续等),200立方米及以下铁合金、铸铁管生产用高炉;2、用于地条钢、普碳钢、不锈钢冶炼的工频和中频感应炉;3、30吨及以下转炉(不含铁合金转炉);4、30吨及以下电炉(不含机械铸造电炉);5、化铁

9、炼钢 ;6、复二重线材轧机;7、横列式线材轧机;8、横列式棒材及型材轧机;9、三辊式型线材轧机(不含特殊钢生产)。属于淘汰类的落后产品有:1、热轧钢筋:牌号 HRB335、HPB235。增加3.7.8: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钢铁类条款解读,自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颁布实施起,热轧钢筋牌号HRB335、HPB235的淘汰,预留一年过渡期,至2012年底,全面淘汰HRB335、HPB235热轧钢筋。删除3.7.3条落实产业政策3建筑用钢筋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二)冷轧带肋钢筋33.7条增加3.7.3: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的决定(国发200540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

10、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属于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有:1、复二重线材轧机;2、横列式线材轧机;3、三辊式型线材轧机(不含特殊钢生产);4、冷轧带肋钢筋生产装备。增加3.7.4: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钢铁类条款解读,自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颁布实施起,全面淘汰单机产能规模5000吨及以下的冷轧带肋钢筋生产装备;自2013年1月1日起,全面淘汰单机产能规模1万吨及以下的冷轧带肋钢筋生产装备。落实产业政策4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43.7条增加3.7.2: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的决定(国发200540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的要求,属于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的有: 1、复二重线材轧机;2、横列式线材轧机;3、三辊式型线材轧机(不含特殊钢生产);4、生产预应力钢丝的单罐拉丝机生产装备;5、预应力钢材生产消除应力处理的铅淬火工艺 ;6、普通松弛级别的钢丝、钢绞线。 落实产业政策5耐火材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53.7条增加第二款: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的决定(国发200540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的要求,含铬质耐火材料为限制类产品,燃煤倒焰窑耐火材料及原料制品生产线为淘汰类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自200

12、5年12月2日起,限制新建含铬质耐火材料。增加:4.1.1.5根据3.7条国家产业政策及关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有关问题说明的通知(国质检监联2006632号)的有关规定,凡申请涉及产业政策产品的企业应提供产业政策证明文件原件。落实产业政策6轴承钢材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6表3增加: 注3 所属单位与集团公司一起提出办理生产许可证申请的,若两个或两个以上所属单位的生产场所是在同一厂区的,可以共用实验室进行过程检验和出厂检验。企业应提交总公司有关共用实验室的工作职责、工作权限、工作程序、保障共用实验室所属单位开展检验的具体规定等管理文件。企业还应当提交各共用实验室所属单位与

13、总公司之间签署的共用实验室协议等文件。附件2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增加:6.4所属单位共用实验室(否决项)。核查内容:依据本细则表3 注3有关规定,所属单位共用实验室的,应按照本细则规定开展过程检验和出厂检验,并做好检验记录。核查要点:1.所属单位是否按照规定进行过程检验和出厂检验。2.所属单位是否做检验记录,检验记录是否规范。结论:o 符合;o 不符合;o此项不适用。 实地核查结论的判定原则修订为:1.本办法进行判定核查结论的内容共7章29条41款。2.项目结论的判定:(1)否决项目6.3 出厂检验 6.4 所属单位共用实验室共5款。完善技术内容7空气压缩机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71.2表1的产

14、品单元一栏的“螺杆空气压缩机*”修订为 “螺杆空气压缩机”。3.7条第二款修订为: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的决定(国发200540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产业2010第122号),限制新建驱动电动机功率560千瓦及以下、额定排气压力1.25兆帕及以下,一般用固定的往复活塞空气压缩机制造项目。淘汰3W-0.9/7(环状阀)空气压缩机、1-10/8、1-10/7型动力用往复式空气压缩机。自1999年9月1日起,限制新建9立方米及以下活塞式动力压缩机制造项目。自2005年

15、12月2日起,限制新建9立方米以上,100立方米及以下活塞式动力压缩机制造项目(驱动电动机功率560千瓦及以下、额定排气压力1.25兆帕及以下,一般用固定的往复活塞空气压缩机制造项目)。4.1.1.4修订为:根据3.7条国家产业政策及关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有关问题说明的通知(国质检监联2006632号)的有关规定,凡申请涉及产业政策产品的企业应提供产业政策证明文件原件。附件6附表1序号3第2列产品单元修订为“螺杆空气压缩机”。落实产业政策8附件2 7.3核查内容中增加:“对已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的一般用固定的往复活塞空气压缩机、微型往复活塞空气压

16、缩机、全无油润滑往复活塞空气压缩机、直联便携式往复活塞空气压缩机、一般用喷油螺杆空气压缩机、一般用喷油单螺杆空气压缩机和一般用喷油滑片空气压缩机产品,企业是否已按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7号)及实施规则的规定进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使用和备案。(初次取证时不适用)”。完善技术内容9附件2 7.3核查要点中增加:“3.现场核查企业是否按相应产品实施规则进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使用和备案”。完善技术内容10附件5检验报告封面中“单元名称”修订为“产品单元”、“规格型号”修订为“产品品种”,删除“报告日期”。完善技术内容8铅酸蓄电池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113.7 条第二款条修订

17、为:依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的决定(国发200540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产业2010第122号)的要求,含镉高于0.002的铅酸蓄电池于2013年底前淘汰。落实产业政策125.4条“表5铅酸蓄电池产品的抽样数量”中序号8储能用铅酸蓄电池的抽样数量修订为6只;序号10电动道路车辆用铅酸蓄电池排气式的抽样数量修订为6只。完善技术内容9防爆电气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133.7 条第二款增加: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的决定(国发200540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

18、11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的规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 PB2、PB3、PB4型矿用隔爆高压开关, 淘汰落后产品: YB系列(机座号63355mm,额定电压660V及以下)、YBF系列(机座号63160mm,额定电压380、660V或380/660V)、YBK系列(机座号100355mm,额定电压380/660V、660/1140V)隔爆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自2005年12月2日起限制新建220千伏及以下高、中、低压开关柜制造项目(使用环保型中压气体的绝缘开关柜除外)。增加:4.1.1.6根据3.7条国家产业政策及关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有关

19、问题说明的通知(国质检监联2006632号)的有关规定,凡申请220千伏及以下高、中、低压开关柜(使用环保型中压气体的绝缘开关柜除外)产品品种时,应提交产业政策证明文件原件。落实产业政策144.1.1.1 “按表1的产品品种、规格型号填写”,修订为“按表1的产品品种、规格型号、防爆型式填写”。完善技术内容156.1.3 “企业获得生产许可证后增加产品单元、产品品种、增加较大型号规格”修订为“企业获得防爆型式、增加较大型号规格”。完善技术内容16表2、表4、表6、表6注1中标准编号“GB3836.1-2000、GB3836.2-2000、GB3836.3-2000、GB3836.4-2000”修

20、订为“GB3836.1-2010、GB3836.2-2010、GB3836.3-2010、GB3836.4-2010”。标准名称“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要求”修订为“爆炸性环境 第1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隔爆型d”修订为“爆炸性环境 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3部分:增安型e”修订为“爆炸性环境 第3部分:由增安型e保护的设备”;“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4部分:本质安全型i”修订为“爆炸性环境 第4部分:由本质安全型 i保护的设备”。标准更新10砂轮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173.7条第二

21、款修订为: 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的决定(国发200540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的要求,限制新建直径450毫米以下的各种结合剂砂轮(钢轨打磨砂轮除外)。自1999年9月1日起,限制新建直径400毫米及以下各种结合剂砂轮制造项目。自2011年6月1日起,限制新建直径450毫米以下的各种结合剂砂轮(钢轨打磨砂轮除外)。4.1.1.4修订为:根据3.7条国家产业政策及关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有关问题说明的通知(国质检监联2006632号)的有关规定,凡申请涉及产业政策产品的企业应提供产业政策证明文件原件。落实产业

22、政策11内燃机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18表1序号6 用途划分的“通用、助力车用”修订为“通用”。3.7条第二款修订为: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的决定(国发200540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产业2010第122号)的要求,限制新建单缸柴油机制造项目、排放标准国三及以下的机动车用发动机。单缸柴油机产品不应新发放生产许可证;自2011年6月1日起,限制新建第二代单缸柴油机制造项目,其他属于换发生产许可证的产品也不应扩大生产能力,淘汰类产品不应换发生产许可证。淘汰落后产品

23、E135二冲程中速柴油机(包括2、4、6缸三种机型),TY1100型单缸立式水冷直喷式柴油机,165单缸卧式蒸发水冷、预燃室柴油机,4146柴油机,低于国二排放的车用发动机。4.1.1.4条修订为:根据3.7条国家产业政策及关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有关问题说明的通知(国质检监联2006632号)的有关规定,凡申请生产单缸柴油机、第二代单缸柴油机产品的企业应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原件(有效期内换证和增加产品规格、起动方式、用途划分除外)。已经取得第二代单缸柴油机产品单元的不得增加单缸柴油机产品单元。表2-1(续) 二、汽油机产品标准中删除“第17项GB 17284-1998汽油机

24、助力自行车”。表10-2 汽油机检验项目及不合格分类中序号1第3列删除“GB 17284-1998中6.1.4”;序号1第4列删除GB 17284-1998中“6.1.4,7.1.4”;序号1第6列删除“(助力自行车用汽油机)”;序号7第6列删除“助力自行车用汽油机应检查气缸容积30 mL”;删除序号10整行内容。汽油机检验项目及不合格分类中序号16第3列删除GB 17284-1998中“6.1.10”;序号16第4列删除GB 17284-1998中“7.1.10”;序号16第6列删除“适用于助力自行车汽油机”。6.1.1 d)的内容修订为:6.1.1 d)汽油机起动方式覆盖原则:绳索起动(回

25、弹式或简易式)覆盖自动起动。表11 证书产品明细内容示例删除序号5整行内容。附件8 表1序号6第5列删除“助力车用”。落实产业政策194.3.2增加:对于特大功率(功率260kW)不方便运输的产品需进行现场检验的,由企业自主选择检验机构进行现场检验,企业向审查部提交现场检验申请,申请中注明企业自主选择的检验机构、所检产品的参数、类型、进行现场检验所具备的有效期内的检测设备清单和企业的联系方式,审查组长签署情况属实的书面意见,经审查部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检验机构不得使用机构外人员实施现场检验,也不得将检验任务分包、转包。完善技术内容205.4.1“企业生产单缸柴油机(手柄起动)产品应有具备的附

26、加条件(见表6-1)。”修订为“企业生产单缸柴油机产品应有具备的附加条件(见表6-1)。”完善技术内容21表6-1 “单缸柴油机(手柄起动)产品具备的附加条件”修订为“单缸柴油机产品具备的附加条件”。完善技术内容225.5.2.2 “样品检验结论为:符合依据标准,”,“样品的检验结论为:不符合依据标准,”修订为:“样品检验结论为:符合依据标准和综合判定原则,”,“样品的检验结论为:不符合依据标准和综合判定原则”完善技术内容23附件5 报告页第1页检验依据栏“内燃机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的产品检验依据”修订为:“内燃机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的产品检验依据和综合判定原则”。检验结论栏“(按

27、照标准对产品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均符合项目不符合该标准规定的(规格等级)要求,判定该样品为合格/不合格。)”修订为:“经检验,企业生产的 型柴油机(汽油机)样品,按照上述检验依据和综合判定原则,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检验合格/不合格”。完善技术内容12电线电缆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243.7条第二款修订为:依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的决定(国发200540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的要求,电线、电缆制造项目(用于新能源、信息产业、航天航空、轨道交通、海洋工程等领域的特种电线电缆除外)为限制类产品。自1999年9月1日起,限制新建架空绞线、额定

28、电压1kV和3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额定电压6kV到35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架空绝缘电缆项目。自2005年12月2日起,限制新建漆包圆绕组线、塑料绝缘控制电缆项目。落实产业政策251.2表1中,单元序号3 塑料绝缘控制电缆、产品品种2 交联聚乙烯绝缘控制电缆的截面范围修订为:0.75 mm210mm2。完善技术内容26附件6中附表1,序号2和3栏中“规格型号”和“说明”中的“无卤低烟阻燃电缆”均修订为“无卤低烟阻燃C类电缆”。完善技术内容13电焊条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273.7条第二款修订为: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的决定(国发200540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华人民

29、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的要求,限制新建酸性碳钢焊条制造项目。自1999年9月1日起,限制新建酸性碳钢焊条制造项目。4.1.1.4“对属于普通电焊条制造项目的,”修订为“对属于酸性碳钢焊条制造项目的,”落实产业政策14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一)(非直播卫星专用设备产品部分)283.7条修订为:取得工业信息化部颁发的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定点生产企业资质证书。 7.1条修订为:企业名称、产品单元名称是否与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定点生产企业资质证书相一致;企业生产的产品单元和规格型号是否超出生产许可证证书中所列产品明细的产品生产范围。

30、落实产业政策29表3第3项失真度仪检测设备精度要求修订为:失真:2dB。 完善技术内容306.1.1举例天线口径修订为:0.45mD0.6m 完善技术内容15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二)(直播卫星专用设备产品部分)313.7条修订为:取得工业信息化部颁发的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定点生产企业资质证书。7.1条修订为:企业名称、产品单元名称是否与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定点生产企业资质证书相一致;企业生产的产品单元和规格型号是否超出生产许可证证书中所列产品明细的产品生产范围。 落实产业政策32表24(续)去掉:第5项噪声温度,增加相位噪声和一本振泄露电

31、平 完善技术内容336.1.1举例天线口径修订为:0.45mD0.6m 完善技术内容34附录B第16项第一旁瓣电平性能参数-12修订为:-10,第18项天线调整范围性能参数修订为:仰角:固定式585,移动式2070,方位90;第4项说明增加:增益(G0)表中数值均包含LNB的增益完善技术内容16农药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353.7.1条修订为: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的决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产业2010第122号)和“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工商行

32、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第1586号公告”的规定,氧乐果(氧化乐果)原药、水胺硫磷原药、甲拌磷原药、灭多威原药、克百威原药、敌鼠钠盐、溴鼠灵原药、溴甲烷、溴敌隆原药、杀扑磷原药、灭线磷原药、硫丹原药、三氯杀螨醇原药、福美双原药、草甘膦原药、三唑磷原药、百草枯母药、百菌清原药、阿维菌素原药、吡虫啉原药、杀虫双水剂、56%磷化铝片剂、40%杀扑磷乳油、甲拌磷乳油、甲基异柳磷乳油、3%克百威颗粒剂、灭多威乳油、灭线磷颗粒剂、40%氧乐果乳油、35%水胺硫磷乳油、硫丹乳油列入限制类目录;三氯杀螨醇原药、百草枯母药、敌敌畏原药、毒死蜱原药、乙草胺原药部分工艺列入淘汰类目录。特丁硫磷原药、特

33、丁硫磷颗粒剂列入淘汰类产品目录。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文件环办200360号关于严格控制新、扩建或改建1,1,1-三氯乙烷和甲基溴生产项目的通知:2003年7月1日起不得新建、扩建或改建1,1,1-三氯乙烷和甲基溴生产装置,2015年1月1日停止溴甲烷的生产。自1999年9月1日起,限制新建氧乐果(氧化乐果)原药、甲拌磷原药、灭多威原药、克百威原药生产装置;自2005年12月2日起,限制新建敌鼠钠盐(敌鼠钠)、溴鼠灵原药、溴敌隆原药、特丁硫磷原药、杀扑磷原药、水胺硫磷原药生产装置;自2011年6月1日起,限制新建灭线磷原药、硫丹原药、福美双原药、杀虫双、56磷化铝片剂、40%杀扑磷乳油甲拌

34、磷乳油、甲基异柳磷乳油、灭多威乳油、40%氧乐果乳油、35%水胺硫磷乳油、硫丹乳油、3%克百威颗粒剂、灭线磷颗粒剂、以滴滴涕为原料的三氯杀螨醇原药生产装置;2011年6月1日起,限制新建草甘膦原药、毒死蜱原药(水相法工艺除外)、三唑磷原药、百草枯母药、百菌清原药、阿维菌素原药、吡虫啉原药、乙草胺原药(甲叉法工艺除外)生产装置。自2010年10月13日起淘汰规格为10草甘膦水剂;自2011年6月1日起,淘汰采用钠法百草枯生产工艺、敌百虫碱法敌敌畏生产工艺、非封闭生产三氯杀螨醇工艺,雷蒙机法生产农药粉剂,以六氯苯为原料生产五氯酚(钠)装置。自2011年10月31日起,停止受理特丁硫磷原药和特丁硫磷

35、颗粒剂。删除:表2。4.1.1.5 修订为:根据3.7条国家产业政策及关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有关问题说明的通知(国质检监联2006632号)的有关规定,凡申请列入表1内标“”的产品的企业应提供产业政策证明文件原件。 落实产业政策36增加:3.7.4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120号)的规定,敌百虫、敌敌畏、磷化铝的生产企业必须在产品标签上加印“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等警示标识,并建立销售台账,实行实名购销制度,严禁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 增加:8.10敌百虫、敌敌畏、磷化铝的生产企业是否在产品标签上加印了

36、“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等警示标识;是否建立销售台账,并实行实名购销;是否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附件2第五章5.4款“核查要点”中增加:3. 敌百虫、敌敌畏、磷化铝的生产企业是否在产品标签上加印了“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等警示标识。5.6款“核查要点”中增加:4. 敌百虫、敌敌畏、磷化铝的生产企业是否建立销售台账,并实行实名购销;是否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产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120号)的规定374.1.1.9 条修订为: 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出具的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或环保达标证明复印件。完善

37、技术内容38表1品种序号50 产品品种栏:“灭多威乳油*”修订为:“灭多威乳油*”;规格栏:“20%、40%”修订为:“20%、40%(40%为剧毒品)”。品种序号59 产品品种栏:“40%杀扑磷乳油”修订为:“40%杀扑磷乳油”。品种序号69 产品品种栏:“敌敌畏乳油*”修订为:“敌敌畏乳油*”。品种序号125产品品种栏:“多福克悬浮种衣剂”修订为:“多福克悬浮种衣剂*”;规格栏:“所有含量”修订为:“所有含量(克百威含量 10%为剧毒品)”。品种序号127产品品种栏:“多克悬浮种衣剂* ”修订为:“多克悬浮种衣剂*” ;规格栏:“所有含量”修订为:“所有含量(克百威含量 10%为剧毒品)”

38、。品种序号128产品品种栏:“福克悬浮种衣剂*”修订为:“福克悬浮种衣剂*” ;规格栏:“所有含量”修订为:“所有含量(克百威含量 10%为剧毒品)”。 附件8附表1序号50 产品品种栏:“灭多威乳油*”修订为:“灭多威乳油*”;规格栏:“20%、40%”修订为:“20%、40%(40%为剧毒品)”。序号59 产品品种栏:“40%杀扑磷乳油”修订为:“40%杀扑磷乳油”。序号69 产品品种栏:“敌敌畏乳油*”修订为:“敌敌畏乳油*”。序号125产品品种栏:“多福克悬浮种衣剂”修订为:“多福克悬浮种衣剂*”;规格栏:“所有含量”修订为:“所有含量(克百威含量 10%为剧毒品)”。序号127产品品

39、种栏:“多克悬浮种衣剂* *”修订为:“多克悬浮种衣剂*” ;规格栏:“所有含量”修订为:“所有含量(克百威含量 10%为剧毒品)”。序号128产品品种栏:“福克悬浮种衣剂*”修订为:“福克悬浮种衣剂*” ;规格栏:“所有含量”修订为:“所有含量(克百威含量 10%为剧毒品)”。序号236 说明栏:删除“增加”二字。完善技术内容39附件10 2. 标*:修订为:“2. 标*:为需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产品。” 4. 标:修订为:“4. 标:为涉及产业政策产品。”完善技术内容17橡胶制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一)(橡胶软管和软管组合件产品部分)40将5.2中的表4

40、序号11内容拆分为两部分:序号11家用煤气软管,序号12旋转钻井设备 水龙带, 以标准条款8.3上方的横线为拆分线。 序号13中6.1GB/T 563-2006 修订为GB/T 5563-2006 。 完善技术内容41表4后注1.修订为“1.以购买混炼胶为原材料的生产企业,. ” 完善技术内容完善技术内容42表8 在产品单元下方增加“样品名称”一栏完善技术内容18橡胶制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二)(阻燃输送带产品部分)431.1条修订为“为了做好阻燃输送带产品”。 完善技术内容445.1表2(第9页)序号10删除“产品标准”,合并到相关标准中。 完善技术内容455.2表4序号2(11页和12

41、页)煤矿用织物整芯阻燃输送带(PVG型)依据标准修订为:MT914-2008。产品品种序号11中4.4.3条款,检测设备名称修订为:A型、B型、C型和D型冲裁刀。完善技术内容完善技术内容465.6.2.1表10产品品种序号1和序号2中,5.10.2检验依据修订为:MT914-2008附录G 5.10.1检验依据修订为:MT914-2008附录F。完善技术内容完善技术内容47附件2:第三章人力资源要求中3.3款核查要点1修订为:成品检验员(含物性检验工,2名以上)是否有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核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大专以上检测专业毕业证书。完善技术内容48表9:在产品单元下方增加“样品名称”一栏完善技

42、术内容19橡胶制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三)(汽车V带产品部分)494.2.4修订为:审查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汽车V带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见5.4)进行实地核查,并做好记录。完善技术内容504.3.1修订为:企业实地核查合格的,审查组根据汽车V带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规则(见5.5.1)抽封样品,填写汽车V带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单(见表6)一式四份,完善技术内容51表6:在产品单元下方增加“样品名称”一栏。完善技术内容20橡胶制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四)(橡胶密封制品产品部分)525.1表2产品序号1、2、3、5、6、7、8、9、10、12、13中的标准GB/T 1690-2006

43、 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耐液体试验方法修订为:GB/T 1690-1992 硫化橡胶耐液体试验方法。完善技术内容53表7:在产品单元下方增加“样品名称”一栏。完善技术内容21助力车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54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的规定,燃油助力车产品为淘汰类产品,细则中1.2、5.1、5.2、5.3、5.5.2.2、5.5.3.2、6.1.1、 6.1.3、附件1、附件2中的7.3条款等,删除关于涉及汽油机助力自行车的有关规定。落实产业政策22眼镜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二)(验配眼镜产品部分)559.1条修订为:每增加一个产品单元

44、按规定收费标准的20%收取审查费。验配眼镜连锁企业每增加一个需要现场审查的连锁店加收审查费440元。审查费由企业在申请时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交付。完善技术内容23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563.7条第二款修订为: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的决定(国发200540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的要求,59、69、72、TF-3型防毒面具属于淘汰类的落后产品。落实产业政策24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573.7.1条修订为: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的决定(国发200540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的要求,2000吨/日以下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和60万吨/年以下的水泥粉磨站属于限制新建的项目。属于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的有:1、窑径3米及以上水泥机立窑(2012年)、干法中空窑(生产高铝水泥、硫铝酸盐水泥等特种水泥除外)、立波尔窑、湿法窑;2、直径3米以下水泥粉磨设备。删除3.7.1条落实产业政策25输

展开阅读全文
部分上传会员的收益排行 01、路***(¥15400+),02、曲****(¥15300+),
03、wei****016(¥13200+),04、大***流(¥12600+),
05、Fis****915(¥4200+),06、h****i(¥4100+),
07、Q**(¥3400+),08、自******点(¥2400+),
09、h*****x(¥1400+),10、c****e(¥1100+),
11、be*****ha(¥800+),12、13********8(¥800+)。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包罗万象 > 大杂烩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