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五、内蒙古自治区干线公路养护道班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公路养护道班是在公路沿线承担公路小修保养生产管理的最基层生产单位,为规范公路养护道班管理,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H102009)、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H202007)、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2004)、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设有交通观测站的公路养护道班除执行本办法外,还要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交通情况调查管理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普通干线公路养护道班的管理工作。农村牧区公路和边防公路及其他公路养护道班可参照本办法执行或制定相关细则。第二章 道班建设与管理
2、第四条:公路养护道班应按照布局合理、方便养护生产和养护职工生活的原则进行设置和建设。第五条:公路养护道班房屋可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美化、靓化工作,尤其是新建或改造的公路养护道班,要做好美化、靓化工作。在公路养护道班房屋的正面醒目的位置,要”挂规范的公路路徽标志,路徽尺寸可根据实际需要制作,并在院门两侧墙体合适位置分别书写或设置黄底红字“养好公路、保障畅通”八个大字或字牌.所悬挂的路徽、字牌及书写的字体要与房屋、墙体保持比例协调和美观。第六条:公路养护道班名称应选择附近村镇的地名,远离村镇的可选择附近山名、河名及公路里程等做为名称.名称牌国道采用金色金属牌匾,省道采用银色金属牌匾,名称牌形状应以长方
3、形为主,采用60x40cm或80x6Ocm两种规格,单位名称不论公路行政等级均使用黑色宋体,并采用汉语、蒙语双语设置,字体尺寸大小、比例应与金属牌匾保持协调,名称写法为“xxx盟(市)xxx工区(公路段、边养队)xxx养护道班”。示例:(蒙 文)XXX盟(市)XXX工区(公路段、边养队)X X X养护道班第七条:现有公路养护道班都要逐步向养护大道班的规模发发展,要通过科学规划和布局进行合并、改造或撤销,力争建设成花园式道班。公路养护道班经过小修保养内部招投标中标的承包人为班长,设统计员(核算员)1人、质检员1人、坎事员1人. 第八条:公路养护道班房屋建设面积标准(附表1)。第九条:公路养护机械
4、配备标准(附表2 )。 第十条:公路养护道班文化生活设备配备标准(附表3)。 第十一条:公路养护道班应设置“三图”和“四表”生产图表 1、“三图” (一)管养公路示意图(上墙张贴,视墙壁尺寸设置)。(二)公路技术状况评定示意图(上墙张贴,视墙壁尺寸设置)。 所有公路原则上均应按上、下行分别评定并统计MQI,并将上、下行结果的平均值作为评定路段或路线的MQI。其中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等高等级公路应按上、下行分别制作公路技术状况评定示意图,并分别单独上墙。(三)养护道班基本情况图(上墙张贴,视墙壁尺寸设置)。2、“四表(一)养护生产登记表(A4纸装订成册)(附表4).(二)养护生产作业日记与晴雨记录
5、表(A4纸装订成册)(附表5).(三)公路养护生产统计月报表(A4纸装订成册)(附表6 )。(四)公路技术状况评定表(A4纸装订成册)(详见部颁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第十二条:公路养护道班要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1、劳动制度。遵守部颁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及自治区相关制度。坚持“三雨上路”,因故因事缺勤要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养护职工在保证公路正常养护生产的情况下可实行轮休制,具体事宜由工区(段、队)规定.2、会议制度。公路养护道班每半月学习一次,学习党和国家及自治区的方针政策和技术业务知识。每月进行一次生产总结会议,对本月的养护生产情况进行总结,对下月生产进行安排。3、日常巡查
6、制度。公路养护道班要坚持公路日巡查制度,发现病害按病害修复时限的要求及时处理.并将巡查情况每周汇总上报给工区(段、队),以便工区(段、队)制定下一步养护生产工作计划。 4、公路技术状况评定制度。公路养护道班要组成由班长、质检员、统计员组成的路况评定组,必要时工区(段、队)可派有关技术人员参加,按现行部颁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对所管养公路的路况质量逐公里进行全面、细致评定,详细的路况评定颇率每年不少于2次,原则上于每年4月份和10月份各一次,其他时间的评定工作要根据路况实际变化及时进行路况评定,评定后将评定结果上报给工区(段、队),便于工区(段、队)根据路况质量变化情况,合理的编制养护生产计划。
7、5、生产记录制度。统计(核算)员要协助养护道班长真实登记生产情况. 6、路料、设备保管制度。分布在路上的公路养护材料要履行收方、使用、盘存手续,做到路不缺料、料不虚耗。机具设备要由领用人负贵保管。 7、请示汇报制度.养护道班所管养公路遇到自然灾害出现阻车现象和干扰公路交通、破坏公路设备等现象时,要积极抢通 或制止,并及时向上级部门和当地政府汇报,以便及时快速处理问题,同时做好记录,并认真填写日巡查记录.第三章 安全生产管理第十三条:养护生产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预防任何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十四条:班长负责本班的安全生产工作,教育本班人员严格遵守部颁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和内蒙古自治
8、区公路养护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内公发201242号)的规定,作业前要对使用的机械、设备、防护用具等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果断措施并予以解决.第十五条:本班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令,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第十六条:上路养护作业的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橘红色公路养护安全标志服,在作业区两端设立明显的警告标志及相关区域控制设施.在交通繁忙的路线上进行养护作业时、应设专人进行交通指挥。夜间作业应设置满足要求的照明设备,并配备信号警告灯,施工路段设置的便道应加强养护,保证车辆安全通行.第十七条: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悬崖、陡坡作业时,必必须系安全带、不得穿硬底鞋、高跟鞋、拖鞋和易滑的鞋或
9、赤脚进入养护、施工现场。 第十八条:遇有影响交通或中断交通的情况,道班应设置路障和绕行标志,并及时通知所属上级公路管理机构。 第十九条:养护机械停用时应入库集中存放并由专人管护,难以入库存放的应采取盖篷布等必要措施做好机械保护保养工作.第二十条:材料在仓库的存放和保管要符合防火安全要求,易燃材料必须专库存储并妥善保管,道班房屋、仓库及大型设备上应配备齐全的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并及时检查、更换,确保其正常使用状态。 第二十一条:道班人员均应按规章制度,安全使用水、电、暖等、并妥善保管贵重物品,加强不间断值班工作,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偷盗,严格执行值班制度. 第二十二条:养护道班应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
10、发生职工伤亡事故应按规定逐级上报,轻伤事故报工区(段、队),重伤事故报里市公路管理机构重伤事故报盟市公路管理机构,重大伤亡事故和特大事故报自治区公路管理机构。对事故处理由有关部门按国家有关政策及时妥善处理。第四章 财务管理第二十三条:养护道班每日完成的生产工作量,要按照工区(段、队)制定的生产项目单价,真实折算出每日或每项生产任务所支出的人工费,每月完成的工程,经工区生产股(质检股)验收在达到质量要求后,道班长和工区验收人员双方签字后方生效,并报工区,经工区财务管理人员核实后方可拨付当月实际发生的人工费.道班因养护生产发生的材料费、机械费等其它费用由工区(段、队)统一管理支付。第五章岗位贵任制
11、第二十四条:道班班长岗位贵任制 1、积极组织本班职工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和国家、自治区及上级单位的路线、方针、政策、规定。 2、合理制定每日或每周的养路生产计划。并逐日或逐项将生产任务以任务单形式分解到每个养路职工. 3、逐日或逐项验收养路生产任务完成情况。要积极配合工区(段、队)质检人员的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要自觉接受上级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4、组织职工学习政治、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职工的政治思想水平和业务能力。作为路段养护承包方,班长要组织落实工区(段、队)下达的生产计划,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 5、搞好本班职工的团结,利用工余时间积极开办第三产业,改善道班职工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活环境。6、
12、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自己,和本班职工一起参加生产劳动. 7、及时总结在养护生产过程中的经验、教训和先进事迹。第二十五条:统计(核算)员岗位责任制1、认真落实道班承包计划,做到报账及时,准确无误。 2、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制度,账目公开,民主理财,对每月、季的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3、负责全班的统计报表、图表的填写工作. 4、团结同志、互相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管理水平。 5、完成班长交办的工作. 第二十六条:机械驾驶员(操作员)岗位贵任制岗位责任制 1、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努力做到安全生产. 2、严禁酒后驾车及养护机械设备,更不准把车或养护机械设备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或私人使用。3
13、、对机械设备要定期进行检修保养,要爱护车辆、经常保持清洁,按指定地点存放车辆。4、按时参加班内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学习。第二十七条:交通量观测员岗位责任制1、熟练掌握车辆分类标准和各类车辆的折算系数。2、交通量观测日必须做到不脱岗、不漏记、不重记。3、准确记录,清楚无误,上报及时。第二十八条:质检员岗位责任制1、熟练掌握部颁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和有关路况评定的规定。2、认真、细致、实事求是地进行路况评定。 3、认真学习部颁公路养护技术规范、桥涵养护技术规范等相关业务知识,能够提出养护生产对策。 4、及时完成班长交办的工作.第二十九条:养护道班长、统计(核算)员和质检员原则上不允许脱产,岗位属兼职,
14、可适当给予一定的岗位津贴。第六章 公路养护承包经济责任制 第三十条:公路养护小修保养实施内部招投标管理,以公路养护道班管养路段为标段进行招投标,招投标程序的执行标准按照自治区交通厅关于下发(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养护招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内交发1999159号)执行。标段的中标人即与工区(段、队)成为承包方与发包方的关系.第三十一条:承包人须要优先聘用原养护道班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并明确双方责、权、利的关系,承包人对严重违反合同或严重影响道班整体工作的人员有权解除合同,退回工区(段、队)待岗.养路职工的解聘由工区(段、队)决定. 第三十二条:公路养护要执行量化考核,按劳联质取酬的分配制度。每日养护道班长对每个养护工人完成的工作量进行登记,道班长和工人双方共同认真填写生产登记表(具体格式内容见附表四),每月以实际工作量来支付工人的劳动报酬。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局负责解释。第三十四条:各工区、道班应依据本办法,制定道班管理相应的日常生产、安全、设备、卫生等规章制度.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原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养护道班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