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苏州市物价局文件
苏价纪字〔2014〕3号
关于印发《苏州市价格系统2014年度绩效
考核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区物价局(办),局各处室、分局、中心:
根据省局最新考评要求和标准,我局制定《苏州市价格系统2014年度绩效考核评价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物价局
2014年9月1日
苏州市价格系统2014年度绩效考核评价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提升服务效能,全面完成价格工作目标和任务。根据省物价局《全省价格系统2014年工作考评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目标原则
根据市委、市政府和省物价局工作目标和任务部署,紧紧围绕价格中心工作,以省物价局绩效考核评价办法为依据,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坚持科学合理、公正透明、有效激励的原则,不断提高我市价格工作水平,为谱写中国梦苏州篇章提供良好的价费环境。
二、考评范围
各市、区物价局(办)。
三、考评内容与分值
考评分八个方面,共计100分。
1.价格管理目标,31分;
2.依法行政,16分;
3.党风廉政与作风建设,4分;
4.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25分;
5.成本调查,6分;
6.价格监测,8分;
7.价格认证,6分;
8.价格研究,4分。
四、考评标准
分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次,分值分别为100分、90分、80分。经考评达到良好以上等次,根据省局所给名额,将推荐2个县级价格部门作为省候选先进单位,报省局核定表彰。
被考评的物价局(办),工作人员受到司法刑事处理的,单位受到同级及以上领导机关通报批评的,取消年度综合先进单位评比资格。
五、考评方法:
1.自查考评。由各市、区物价局(办)按照考评内容、标准,逐项自查评分。
2.组织考评。由市物价局组织考评组进行考评。因编制、体制原因,未开展有关内容的,可考虑不考评该内容。
3.核实确定加分分值。按照加分申报内容,核实确定加分分值。
4.考评汇总。全面汇总考评情况,得出考评结果。
5.机关测评。组织局领导、机关各处室、单位领导或相关人员进行测评。
6.提出推荐意见。根据考评结果,对照推荐标准,提出推荐意见。
7.党组研究上报。经市物价局党组研究后,向省物价局上报拟受表彰单位。
六、考核时间
每年11月下旬开始考评。
七、考评组织
由苏州市物价局纪检组、监察室负责考评的计划实施与组织协调,有关处室、单位参与考评。
八、附加分
对工作受表彰,工作创新出成果的,在总分外经核准后给予加分,但加分分值不超过15分。
附件:
1.苏州市价格系统绩效考核评价标准;
2.苏州市价格系统绩效考评附加分说明;
3.各市、区价格部门绩效考评附加分申报表。
附件1
苏州市价格系统绩效考核评价标准
分类
考评内容
基
本
分
自
评
分
加
减
分
审
评
分
价格
管理目标(31分)
(一)
价格调控
4
1
实现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未实现目标的不得分;有年度调控工作计划,建立并落实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分解、落实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发生价格异动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取得成效。缺1项,扣0.2分。
1
2
平稳出台调价项目,出台民生调价项目时制定补贴等相关配套措施。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不得分;未制定配套措施的,扣0.2分。
1
3
进一步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按省局要求执行通报制度,未建立价格调节基金的,不得分;价格调节基金未用于平价商店建设运营管理的,扣0.2分。
1
4
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达到启动条件及时发放补贴。未及时启动联动机制或者补贴发放不到位的,有一次扣0.2分。
1
(二)
农产品价格
5
5
根据平价商店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实施平价商店管理考核工作,平价商店管理考核优秀得3分,良好2分,一般得1分
3
6
深入开展涉农价费管理工作,认真落实相关政策,积极开展涉农价费调研,及时上报相关信息,较好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
2
(三)
工业品价格
7
7
水价调整过程中积极稳妥地推行城市供水成本与价格成本监审双公开制度。6月底前出台本地区居民阶梯水价实施及完善时间进度表,并落实。未按时出台进度表、未按时落实的,每项扣1分。
2
8
认真落实我省污水处理费收费政策的指导性意见,加大对重污染行业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力度。在2014年启动并做好本地区污水费收费标准调整相关准备工作(如调查摸底、成本监审或调查等),未完成扣1分。
1
9
落实国家及省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完成当地价格调整工作,配合省局并在规定时间完成价格调整任务,工作推进不力的扣0.5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的扣1分;调整过程中社会反响较大并影响改革进程(如出现重要媒体报道负面新闻,群众上访或投诉过多的地区)的扣0.5分。
2
10
据国家、省组织的资源性产品价格数据收集工作要求,及时整理并上报相关数据及工作汇报。未报或报送不及时、数据不完整、有误的,每次扣0.5分。
2
(四)
医药价格
5
11
指导、督查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方案实施,及时报送督查报告。未组织督查的扣0.5分,实施中反映问题未及时协调的每次扣0.5分。
1.5
12
按照《试点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效果评估方案》要求,完成医药价格综合改革评估工作。未按时上报评估报告的扣0.5分,未按时上报汇总数据的扣0.5分。
1
13
指导医疗机构规范医院价格内部管理,督促落实收费公示,门诊、住院收费清单制等;建立常态监管制度,畅通医药政策执行渠道,确保政策及时贯彻落实。未发通知的扣0.5分,未组织督查的每次扣0.5分。
1.5
14
及时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药品价格政策,对各经营单位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督查。未转发文件不得分。
1
(五)
服务价格
5
15
加强服价工作条线信息交流,每月上报1条以上服务与房地产价格工作动态或重要工作信息。未及时上报的每次扣0.2分。
1
16
根据要求,按时保质上报各类工作动态、信息、总结、征求意见稿以及转办件等材料。未按要求完成的,每件扣0.5分。
1
17
加强交通、物业、旅游、通信等重点领域的价格监管,严格依法行政,提高服务质量。监管不到位的,视情扣分。
1
18
按价格管理权限做好定价项目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及舆论引导工作,及时对群众咨询作出答复。政策落实宣传解释不力的、群众反映大的,视情扣分。
1
19
根据《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时制定实施办法或细则。未能及时制定的,视情扣分。
1
(六)
收费管理
5
20
收费统计工作按要求完成。不按时报送,扣0.2分;统计数据有差错扣0.5分,分析报告不完整扣0.3分。
1
21
收费许可证管理规范。上证项目有差错,扣0.5分;收费许可证变更不及时,扣0.2;收费许可证年审未按要求完成扣0.3分。
2
22
严格按管理权限实施收费管理,按要求落实各项收费管理政策。未按要求,每次扣0.5分。
1
23
积极配合国家和省有关调查、调研、征求意见等,按时按要求上报材料、反馈意见等。未按要求完成的,每次扣0.2分。
1
依法行政
(16分)
(一)
价格法制与宣传工作
9
1
对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进行专门部署和总结,无年度工作计划或依法行政工作总结的,有1项扣0.5分。
1
2
认真落实局领导和公务员学法规定,年度局领导班子集体安排法律学习少于2次的扣0.5分,公务员年度集中学法少于2次的,扣0.5分。
1
3
年初公布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制定规范性文件履行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等程序,实行统一编号、生效间隔期、文件有效期和备案制度。每2年组织对规范性文件的后评估和定期清理。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扣0.2分。
1
4
制定重大价格行政决策程序制度,量化重大价格决策具体事项和范围,建立并落实重大决策听证、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风险评估、集体审议和后评估等程序。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扣0.2分。
1
5
建立价格行政调解工作制度,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化解价格矛盾纠纷中的作用。未按要求建立行政调解工作制度或无相应开展行政调解材料的,每项扣0.5分。
1
6
制定行政指导工作制度和任务职责分解方案,积极开展价格行政指导工作。未制定或者未提供开展行政指导工作具体实例的,每项扣0.5分。
1
7
被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瑕疵的,有一件,扣0.2分;本部门原行政行为被撤销、变更、责令履行或者确认违法的,有一件扣0.5分。
8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的台帐登记制度、档案制度不健全的,有1项扣0.2分;案件统计数据未按规定上报或隐瞒不报的,有1项扣0.2分;具备行政复议应诉资格人员少于两名的,扣0.5分。
1
9
落实价格宣传工作任务,未按上级要求适时举办新闻发布活动的,每次扣0.2分;发生价格异动事件,未及时应对、有效引导社会舆论的扣0.5分,造成严重影响的不得分。
1
10
每月平均向省局综合处报送政务信息少于2篇的,扣0.1分;信息失实,造成不良后果的,不得分;漏报、迟报价格异动事件或重大价格舆情的,每次扣0.2分。
1
(二)
定调价费程序
3
11
严格按规定制定或调整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超越权限定调价费的,不得分。不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的,扣0.5分。
1
12
依法履行定调价程序。程序履行不完整的有一件扣0.5分,依法听证未听证的,不得分。
1
13
执行定调价费文档管理制度。制度不落实的,有一件扣0.5分。
1
(三)
行政权力网上运行与电子政务
4
14
行政权力事项全部网上运行。在本地网上政务大厅设立组织管理专栏,将领导重视情况、业务培训、运行管理等情况及时上网展示,未公布的有1次扣0.2分。
1
15
系统上下联动梳理权力清单,按照省市县三级价格行政权力事项统一清理规范工作的要求,按步骤完成本部门价格行政权力事项的梳理、上报和审定发布工作,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0.5分。
1
16
根据全省视频会议系统建设要求,按期完成分会场建设任务,未按期完成的扣0.5分,未建设的不得分。
1
17
做好省局门户网站信息保障工作,月提供信息不少于8篇,每少1篇扣0.1分。
1
党风廉政
与作风建设
(4分)
1
反腐倡廉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有总结,缺一项扣0.5分;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未签订责任书的不得分。
1
2
完善价格系统纪检监察工作联系,强化权力制约,深入排查重点岗位和环节的廉政风险点,落实廉政回访制度,配合完成江苏价格纪检监察信息交流平台相关工作。未完成的每项扣0.2分。
1
3
发生违规、违纪问题,经核实,视情况扣分。部门及机关工作人员存在工作作风问题被投诉并查实的,有一起扣0.5分,造成严重影响的每一起扣2分。
4
按照省文明办和省局部署要求,制定年度文明创建工作计划,并积极开展活动(更新文明创建在线运行栏目内容,开展道德讲坛、结对帮扶、志愿服务、义务献血等活动)。工作未落实的每项扣0.5分,创建活动未开展的不得分。
2
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25分)
考评标准见附件1-1,考核得分按权重25%折算计入。
25
成本调查
(6分)
考评标准见附件1-2,考核得分按权重6%折算计入。
6
价格监测
(8分)
考评标准见附件1-3,考核得分按权重8%折算计入。
8
价格认证
(6分)
考评标准见附件1-4,考核得分按权重6%折算计入。
6
价格研究
(4分)
1
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每年完成1个课题。未完成的不得分。
1
2
在《江苏价格》杂志和其他省以上报刊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少一篇扣0.5分。
1
3
加强自身价格业务培训,完成年初所拟定培训计划和省局下达的培训任务,达不到要求扣0.5分;参加省局组织的价格系统培训,不参加的扣0.5分,参加人员无故缺席1人扣0.1分。
1
4
及时报送价格研究、协会、培训等方面的工作动态信息,每年报送不少于6篇,少1篇扣0.2分。
1
总 分
100
附则加分(15分)
1、受到国家级表彰和国家领导人表扬的每项加8分;
2、受到省、部级表彰的每项加5分;
3、受到省级机关表彰的每项加0.5分(不含省物价局表彰);
4、受到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纪委表彰的每项加0.5分;
5、受到县(市)委、县(市)人大、县(市)政府、县(市)政协、县(市)纪委表彰的每项加0.5分(最高3分)。
6、受到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厅)表彰的每项加0.2分。
7、工作创新的每项加1分,最高5分。
10
附件1-1
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工作绩效考核评价标准
分类
考评内容
基
本
分
自
评
分
加
减
分
审
评
分
二、
价格
监督
检查与反垄断
(权重25%)
(一)
检查综合
10
1
保质保量完成政务信息。以省局eo网报送为准,全年向省分局报送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政务信息20篇以上,年度不足20篇的扣0.5分/篇。报送的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政务信息在《江苏价格简报--监督检查专辑》年录用达到4篇,少于4篇的扣1分/篇。
3
2
各类材料报送注重时效。按时报送工作总结(半年工作总结6月20日前、年度工作总结12月15日前)、统计报表和分析报告(按统计制度规定)、其他综合性文字材料(按通知要求)。不按时报送或报送有错误被退回重报的扣0.5分/次。
3
3
重视理论研究及宣传。未完成省分局安排的年度调研、课题任务的扣1分/项;在公开的报纸、杂志等刊物发表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调研报告、理论探讨文章2篇,不足2篇的扣1分/篇;在公开发表的报刊杂志和广播、电视、公共网站等公开媒体上有价格违法典型案件曝光(必须有被处罚的当事人名称),没有案例公开曝光的扣1分。
4
(二)
检查法制
22
4
依法办理价格检查案件,严格执行程序规定,落实价格行政执法人员培训任务,案卷制作和案件管理规范,案件处罚和督办到位。(对照检查法制考评标准进行考评,按照系数比例计分)
22
(三)
市场价格监管
17
5
按时开展省局部署的节日市场检查和市场价格专项整治(含“市场价格行为规范年”活动安排的结合当地实际开展的行业专项整治)。按要求报送活动方案、工作总结等。未按要求及时部署开展的扣1分/项,相关材料未按时报送的,扣0.5分/次。
3
6
根据省局要求,严格落实《江苏省明码实价规定(试行)》规定,明码实价推行领域和行业分布广,措施具体、效果明显,并按要求报送推行明码实价阶段性、年度工作总结。未按要求部署推行明码实价的不得分;推广不力,监管不到位的扣2分;相关材料未按时报送的,扣0.5分/次。
6
7
按要求及时报送市场不正当价格行为典型案例(必须包括价格欺诈案件和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两类案例)。报送的案例要素(当事人名称、地址、罚没款金额等)齐全,罚没款金额5万元(含)以上的每报送1例得1分(最高2分,不符合要求不得分),罚没款金额5万元以下的每报送1例得0.5分(最高1分,要素不齐全不得分),被省局选中用于公开曝光或报送国家的每件得2分。
5
8
查处市场不正当价格行为案件,罚没款金额在5000元(含)以上的得1分/件,1万元(含)以上得2分/件,2万元(含)以上的得3分,没有的不得分。
3
(四)
专项检查
13
10
专项检查及时部署、按计划推进。部署不及时的、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阶段性或者全部检查任务的扣2分/次;未按要求完成省局移交案件的扣1分/次。
5
11
按要求报送专项检查总结和典型案例。未按规定时间报送专项检查总结材料的扣1分/次;报送的专项检查总结内容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项;专项检查典型案例报送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件。
8
(五)
价格举报工作
10
12
举报软件运转正常。未按要求推广应用全国12358价格举报信息系统的扣2分;基本信息录入不完整、没有及时更新的扣0.5分/项,未使用软件或使用不当造成故障不能恢复、数据丢失等不得分。
3
13
办理价格举报件及时准确。超过办理时限的,每件扣0.5分;有退回重办件的,每件扣0.5分。
3
14
12358电话畅通,值班制度落实。抽查发现无人值班的扣1分/次。
2
15
按要求上报举报分析。未按要求上报季度、半年、年度和重要节日价格举报分析的,扣0.5分/次。
2
(六)
价格诚信建设
3
16
按要求开展价格诚信单位认定和创建活动。未按要求开展价格诚信活动、报送诚信创建工作总结的扣1分/项。经省分局查实,在价格诚信单位申报过程中,有隐瞒申报单位在创建年度中的价格违法纪录的不得分;省分局抽查申报单位中有不合格的单位扣1分/个;相关材料未按时上报的扣1分/次。
2
17
落实价格信用体系建设目标任务。未按省局要求落实价格信用体系建设目标任务、信用信息报送的,扣1分。
1
(七)
反价格垄断
25
18
反价格垄断工作领导重视、组织健全、责任明确,积极开展反垄断工作。视工作开展情况和实际效果赋分、扣分。
4
19
有效配合省局组织的反垄断调查,按要求完成省局委托案件调查和交办的其他工作。配合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的,酌情扣分,未按要求完成案件调查和其他工作的,扣2分/件。
9
20
每季度报送2条价格垄断线索,未按规定上报的,扣1分/条。
8
21
每半年撰写1篇当地市场竞争状况和反垄断形势分析报告并按要求上报;全年在省以上报刊发表反价格垄断论文2篇。每缺一篇扣1分。
4
总分
100
附件1-2
成本调查工作绩效考核评价标准
分类
考评内容
基
本
分
自
评
分
加
减
分
审
评
分
三、成本调查与监审(权重6%)
(一)
基础建设(分值权重为该条线20%)
100
1
制度建设。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农本调查、成本监审、综合建设等各项规章制度,得15分;各项工作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年度文件汇编成册,得5分。
20
2
政务信息及材料报送。政务信息全年按12篇考核(每篇信息字数的考核量不少于300字),完成报送任务得20分,每少1篇扣1分;被省分局年采用3篇得15分,每少1篇扣1分。各类综合性情况报告、分析报表、反馈意见以及年终(半年)工作总结等材料按规定要求报送得10分,迟报一周的,每次扣1分,迟报超过一周的,每次扣1.5分,未报的,每次扣2分。
45
3
队伍建设。有专职人员从事农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工作得5分;按要求组织人员参加上级举办的业务培训得10分;有针对性地组织区域内各类业务培训得10分。
25
4
档案管理。档案资料有专人管理,文件归档及时、完备合规,各类资料分类保存,交接完整。
10
(二)
成本监审(分值权重为该条线40%)
100
1
成本监审基础工作
10
(1)计划执行。每年上报一次成本监审(调查)项目工作计划,计划有具体分工和实施时间并很好执行。
5
(2)成本监审集体审议。制定集体审议制度并有效实施得5分。当年成本监审项目未经集体审议程序的,有一项即扣5分。
5
2
成本监审项目
75
(1)定调价成本监审项目数量。按本级已开展并完成的成本监审数量评分。每年完成成本监审项目数量3个得30分,每增加1个项目得1分(35分封顶,一个项目涉及多个单位并需出具多个报告的,最多计3项)。
35
(2)定期成本监审。组织本级权限内行业定期成本监审,完成一个行业得2.5分;每一个定期监审项目除《成本监审报告书》外,必须撰写一份独立的分析报告,两份报告一并报省成本分局备案。分析报告有情况、有问题、有建议的,得2.5分。无分析报告和分析质量达不到要求的,不得分。
10
(3)监审质量。按照专项定价成本监审办法或《成本监审一般技术规范》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经营者成本进行严格认真的审查、核算,主要成本费用项目分摊合理、核增核减有理有据的,得20分。主要成本费用项目分摊不合理的,每项扣1分,核增核减依据不足的,每项扣1分。数据有差错的每项扣2分,重要数据出现错误的每项扣10分。
20
(4)监审报告。每一项监审须有一份独立的《成本监审报告》,报告和基础数据上报省分局备案。报告书符合文书制作格式规范,能对该项目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内容简洁明了、情况清楚、问题明确,成本调查及监审结论准确的,得10分。报告格式不规范、内容不完整的每项扣2分,成本监审结论有失公允造成不良影响的不得分。
10
3
卷宗管理。制作规范,安全管理。
15
4
奖罚项目(最高为10分)
10
(1)完成上级任务。按时按要求完成省统一组织开展的定期或委托成本监审任务的,每项得2分。无故未在规定时间上报的,扣1分;数据出现差错的,每处错误扣1分;成本监审结论不正确的,扣2分。积极参与省局组织的监审或调查,每人次加2分。
(2)积极配合省分局为研究制定专项监审办法开展调研,并提供切实可行的修改建议,得到认可采纳的每条建议加0.5分。
(3)成果运用。成本监审成果及撰写的材料被省以上媒体采用的每篇加0.5-1分(江苏成本网加0.5分;《江苏价格》、《价格理论及实践》等加1分);被省级(含)以上党委、政府采用的,每篇加1分;以上同一稿件以最高分值计分,不累加。获得地方党委、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每项加0.5分。主动开展社会关注度高的成本监审,在促进经济发展、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赢得良好社会影响并能提供充分证据的,加3分。
(三)
农本调查(分值权重为该条线40%)。省直管县按直报县标准进行考核。
附件1-3
价格监测工作绩效考核评价标准
分类
考评内容
基
本
分
自
评
分
加
减
分
审
评
分
四、价格监测(权重8%)
价格监测质量(每月考核,按季通报)
200
1
监测数据
100
(1)
准确性。出现错误数据一处,扣5分。对上级价格监测机构布置的数据查疑工作,没有及时、准确报告的,每次扣3分。
(2)
及时性。迟报一天扣10分,迟报两天视为缺报,缺报一次扣20分,缺报两次,监测数据得分记为零分。
(3)
全面性及备注。漏报、空项一条数据,扣5分。对确实采集不到的商品价格,须说明原因,并报省价格监测中心同意。相邻报告期价格变化超过《江苏省价格监测制度》规定的幅度,或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价格连续三期不变,而未在“备注栏”内简要说明原因的,每条扣5分;备注的原因过于笼统,没有准确反映市场实际情况的,每条扣1-3分。
2
分析材料
80
(4)
分析材料数量。按照监测制度及有关文件的规定,及时报送价格监测分析报告,每月满3篇,得30分;每少1篇,扣10分。
(5)
质量得分。上报的分析报告(质量得分5分及以上)质量得分简单算术平均*5。质量评分根据《江苏省价格监测分析材料评分实施细则》(苏价监发〔2011〕34号)实施。
(6)
采用加分。分析报告被当地党委、政府采用,每篇加0.5分;得到当地党委、政府领导批示,每篇加1分;被省价格监测中心部分采用或被省局新闻通气会采用加1分,被《江苏价格监测》等通篇采用加2分;被省委、省政府采用,每篇加3分;得到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每篇加5分;被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采用,每篇加5分;得到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每篇加10分。分析报告采用加分每年以40分封顶。
3
价格预警、调查巡视及新增监测任务奖励
20
(7)
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物价局根据市场情况及价格调控工作的需要,组织开展价格预警快速调查、市场(含节假日)调查巡视或新增监测任务时,承担任务的单位得奖励分。每项任务视完成情况酌情加分,最高加5分。
总 分
200
附件1-4
价格认证工作绩效考核评价标准
分类
考评内容
基
本
分
自
评
分
加
减
分
审
评
分
五、价格认证(权重6%)
(一)
基础建设
15
1
(1) 机构设置健全,人员编制明确(3分)。
5
(2) 法定代表人具有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0.5分),不达要求的不得分。
(3) 价格鉴证师人员数量达到机构人员总数的50%(1.5分),比例不达要求的不得分,人员混岗扣1分,其他情况酌情扣分。
2
管理制度健全,工作设备齐全。以主要工作制度和设备为基数对缺项相应扣分。
5
3
建有独立的档案室,并具有相应的设施及管理措施(3分)。无独立档案室扣2分
5
档案管理执行相关管理规定,归档率、成卷率达到100%(2分)。未及时归档扣1分,其它情形酌情扣分。
(二)
业务工作
60
4
按照《江苏省涉案财产价格鉴证条例》、《江苏省涉案财产价格鉴证操作规程》和《江苏省涉案财产价格鉴证文书格式标准》等规定要求开展涉案财产价格鉴证工作。按违反规定数量占整个规定总数的比例相应扣减。
15
5
价格鉴证结论准确,无因自身原因导致申诉或上访发生(2分)。
4
价格鉴证结论无复核裁定或出现复核裁定后维持原价格鉴证结论(2分),出现复核裁定且被撤销原价格鉴证结论的每例扣1分。
6
积极开展涉纪、涉税财物等价格认定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以实质性佐证材料为依据相应扣减。
12
7
着力开展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工作,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以实质性佐证材料为依据相应扣减。
9
8
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开展行政许可工作,取得较好成绩。以实质性佐证材料为依据相应扣减
6
9
具有网络工作平台,能够借助现代科技手段提高工作效率。以实质性佐证材料为依据相应扣减。
9
10
从业人员每人每年参加一次省级以上的业务学习或培训。每缺1人扣0.5分。
5
11
切实履行价格认证工作职能,某一领域取得重大突破,在全省具有示范效应。以实质性佐证材料为依据加分。
+3
(三)
综合管理
25
12
按照全省价格认证工作意见积极开展各项工作;按时向省中心报送年度工作重点、工作目标、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未完成的每次扣2分;延迟完成的每次扣0.5分。
7
13
每月10日前上报价格鉴证业务统计报表,每半年、全年结束后15日内,上报本县(市)的价格鉴证业务统计汇总表(每月月报0.5分,半年报和年报各1分)。月报未报的每次扣0.5分,半年报、年报的扣1分。
8
14
及时上报有质量的价格认证工作动态,每年不少于10篇,每少1篇扣0.6分;每超过2篇加1分,最多加2分。
6
+2
15
每年有1篇有创新思想的论文在报刊、杂志上发表,每超过1篇,加1分,最多加2分。
4
+2
16
按照全国价格鉴证机构“五步走”的要求,积极推进机构转型,取得显著成果。以当年成果给予加分
+3
总分
100
10
附件2:
苏州市价格系统绩效考评附加分说明
一、受到国家级表彰或国家领导人表扬
国家级、国家领导人是指党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委及其领导人。表彰是指上述领导机关以文件含奖状、奖牌等形式给予的表彰;表扬是指上述领导机关的领导人以文字(表扬批示、表扬信等)形式给予的表扬。
二、受到省、部级表彰
省级是指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省纪委,不包括其办公厅。部级是指中央和国家机关部级机构,不包括部级机构所属的单位。表彰是指上述省部级领导机关及部门以文件含奖状、奖牌、简报、经验交流会等形式给予的表彰。
三、受到厅、局级表彰
厅、局级是指国家部委直属单位、省级机关、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纪委。国家部委直属单位是指国家部委的司局级机构和直属单位;省级机关是指省委、省政府所属部委办厅局单位;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纪委是指上述市级领导机关本身,不包括其所属机构。表彰是指上述厅、局级机关以文件含奖状、奖牌、简报、经验交流会等形式给予的表彰。厅、局级表彰不含省物价局表彰。
四、受到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厅)表彰
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厅)表彰是指省辖市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厅)以文件含奖状、奖牌、简报、经验交流会等形式给予的表彰。
五、受到县级表彰
县(市)委、县(市)人大、县(市)政府、县(市)政协、县(市)纪委是指上述县级领导机关本身,不包括其所属机构。表彰是指上述县级机关以文件含奖状、奖牌、简报、经验交流会等形式给予的表彰。
六、附则加分申报
考评附则加分需进行专项申报。申报项目:表彰和创新加分。申报内容:按附则加分申报表所设内容填报(每项一表),并附相关佐证材料,申报时间:年终考评截止日前。
附件3:
各市、区价格部门绩效考评附加分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申报项目
申报内容
表彰部门
情 况 说 明
考评委员会审
说明:每项附加分填报一份表,并附相关佐证材料。
苏州市物价局办公室 2014年9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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