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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度向社会组织购买残疾人服务采购.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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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2016年度向社会组织购买残疾人服务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440000-201610-179001-0012 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编制 发布日期:2016年10月18日 目 录 第一篇 投标邀请书 第二篇 投标人须知 第三篇 合同条款格式 第四篇 用户需求书 第五篇 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一:评标工作大纲 附件二:中标服务费收费标准 第一篇 投标邀请书 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的委托,对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2016年度向社会组织购买残疾人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000-201610-179001-0012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2016年度向社会组织购买残疾人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139万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子包号 采购内容 最高限价 1 第三届全省盲人沙滩运动会筹备工作 人民币5万元 广东省信息无障碍现状评估服务 人民币22万元 南粤信息无障碍论坛筹备工作 人民币10万元 2016年度召开会议及组织各项活动服务 人民币15万元 2 2016年度召开会议及组织各项活动服务 人民币15万元 广东省残疾人无障碍环境建设现状调研服务 人民币22万元 广东省脊髓损伤者“中途之家”项目 人民币15万元 3 开展残疾人无障碍信息服务项目 人民币20万元 2016年度召开会议及组织各项活动服务 人民币15万元 投标人须对本项目子包进行整体投标,不允许只对子包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产品详细要求及执行标准、规格等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第四篇用户需求书。 五、供应商资格: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2、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 3、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以及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险费的良好记录; 4、具备提供公共服务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资质; 5、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前两年年检合格,应自成立以来无违法违规行为,社会信誉好; 6、属《广东省省本级社会组织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目录》内的社会组织;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我公司只接受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仅提供营业执照)(加盖公章); (2)上述供应商资格要求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6年10月19日起至2016年10月25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6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子包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1月8日(星期二)下午2:30。 八、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6楼 九、开标评标时间:2016年11月8日(星期二)下午2:30。 十、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6楼 十一、招标文件公示/下载: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宋先生 采购人联系人:林工 电话:020-83642820转832 电话:020-83369892 传真:020-83642820转804 传真:\\ 联系地址:广州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6楼 联系地址:广州市米市路58号大院 邮编:510050 邮编:\\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越秀桥支行 帐号:3602064919200117660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18日 第二篇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目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2 合格的投标人 具体要求见本招标文件第一篇第六点 关于联合体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所投服务必须满足条件 1)投标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技术服务能力; 3 勘察项目现场 不组织 4 定义 (1) 采购人:本项目的采购人是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 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3)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5 招标文件的澄清 1.采购人不统一组织答疑会 2.投标人质疑期限:招标文件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原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提出质疑 3.采购人澄清、修补或答疑期限: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5 日 6 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由自查表、商务技术文件、经济文件三部分组成,合编成一本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按每个项目子包编制,一份正本,五份副本; 2.唱标信封一份; 3.电子文件一份。 投标样板 根据《用户需求书》要求设定; 7 投标报价 本采购项目最高投标限价参看投标邀请书 8 证明投标人的合格性的证明文件 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9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 子包1:为人民币¥ 5000 元,子包2:为人民币¥ 5000 元,子包3:为人民币¥ 3000 元 2.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天(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3.投标保证金方式:以银行转账、电汇或保函方式(未按照上述方式提交报价保证金的,其报价文件将作为无效予以拒绝) 投标保证金账户: 收 款 人: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越秀桥支行 银行帐号:3602064919200117660 10 投标有效期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后90天内有效 11 投标文件份数 1.投标文件由自查表、商务技术文件、经济文件三部分组成,合编成一本投标文件。 2.唱标信封一份。 3.电子文件一份。 投标文件按每个项目编制,一份正本,5份副本; 投标文件密封为1包(内含投标文件正本及副本) 唱标信封密封为1包(内含唱标信封1份,投标文件电子文件1份) 12 投标文件的递交、接收和密封 详见《投标邀请书》 13 开标时间、地点 详见《投标邀请书》 14 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成员共5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名;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4人由财政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 15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16 信息发布媒体 ① 中国政府采购网(); ② 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③ 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7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适用。 18 中标服务费 中标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原件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参照国家计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的规定标准(服务类)收取中标服务费。 19 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变更采购货物和服务数量的权利 变更数量允许范围为±10%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 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 招标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投标邀请中所叙述的货物或服务采购。本次招标采用一次报价一次评标定标的方式,投标人的报价必须固定,且只能作一个最有竞争力的报价和方案,否则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3 招标适用的法律:本次招标适用的主要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 4 合格的投标人 4.1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及特殊条件要求,合格投标人的条件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的“合格的投标人及招标公告中供应商资格条件”。 4.2 为达到履行本采购合同及相关服务的目的,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所投服务必须满足条件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人所投服务必须满足条件”。 4.3 投标人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国家和地方政府采购相关法规的规定进行投标。 4.4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主动填报投标之前三年内有无受各级管理部门的处分或处罚(含其授权服务的子公司、分公司等),如果不主动填报而被发现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4.5 不同的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作为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投标人: (1) 彼此存在投资与被投资关系的; (2) 彼此的经营者、董事会(或同类管理机构)成员属于直系亲属或配偶关系的。 4.6 关于联合体:具体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5 纪律与保密事项 5.1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以不正当的手段妨碍、排挤其他投标人,扰乱招标市场,破坏公平竞争原则,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以向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5.2 获得本招标文件者,应对文件进行保密,不得用作本次投标以外的任何用途。若有要求,开标后,投标人应归还招标文件中保密的文件和资料。 5.3 由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他资料,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标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 5.4 除投标人被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外,在确定中标供应商之前,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也不得私下接触评标委员会成员。 5.5 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阶段,投标人试图对评标委员会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或对采购人的比较及授予合同的决定产生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6 其它说明 6.1 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自身因投标文件编制、递交及其他参加本招标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采购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6.2 踏勘现场 (1)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所述时间和要求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投标人应充分重视和仔细地进行这种考察,以便获取那些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所有的资料。一旦中标,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中标文件中得到充分反映。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2)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3)经采购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在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那些进入现场后,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投标人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二) 招标文件 7 招标文件的构成 7.1 招标文件包括: 第一篇 投标邀请书 第二篇 投标人须知 第三篇 合同条款格式 第四篇 用户需求书 第五篇 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一: 评标工作大纲 附件二: 中标服务费收费标准 7.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7.3 本招标文件使用的词语有如下定义: (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代理政府采购事宜的机构。 (3) “政府采购监管管理部门”系指是指对政府采购的各主体在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行为进行监督行为和活动的机构部门。 (4) “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5) “中标人”系指由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经法定程序确定获得本项目中标资格的投标人。 (6) “评标委员会” 系指依法组建,负责本次招标的评标工作机构。 (7) “甲方”系指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采购人。 (8) “乙方”系指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本合同项下提供服务的公司或实体。 (9) “招标文件”系指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本招标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 (10) “投标文件”系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的全部文件。 (11) “书面函件”系指手写、打字或印刷的函件,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 (12) “合同”系指由本次采购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 (13) “日期”系指公历日。 (14) “时间”系指北京时间。 (15) “货物”系指投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的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等,其来源地均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官方贸易关系的国家或地区。招标文件中没有提及招标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全新原厂生产的产品,并满足政府采购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所有国内制造的货物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和相关检测报告;所有进口货物必须均为合法正当渠道进口的且具备原产地证明、中国商检证明及合法进货渠道全套单证。在验收货物时,中标人必须提供上述全部相关资料及证明文件。 (16) “服务”系指与本项目有关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其中包括: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 (17) “实质性响应”系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不利于项目实施质量效果和服务保障的重大偏离或保留。 (18) “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力和投标人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它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7.4 知识产权 投标人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投标人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 8 招标文件的澄清 8.1 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如有技术和商务的疑问,请按投标邀请书中载明的邮政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或传真等(应加盖公章),下同)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 采购代理机构对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超出上述截止时间提出的任何疑问,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答复。 8.2 根据需要,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组织相关专家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答疑会,解答投标人在此之前以书面或当场提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随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本招标文件的所有收受人。答疑或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与招标文件的内容不一致的,以答疑或澄清文件的内容为准。 8.3 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将视其为无异议。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意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8.4 招标过程中的一切修改文件或补充文件一旦确认后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有责任履行相应的义务。 9 招标文件的修改 9.1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何故,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答复投标人提出澄清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9.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函件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24小时内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应加盖公章)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 9.3 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但应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10 投标使用的文字及度量衡单位。 10.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及附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提交完整的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所有不完整的投标将被拒绝。 10.2 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3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 10.4 招标文件中,如标有“★”的条款均为必须完全满足指标,投标人须进行实质性响应,投标人若有一项带“★”的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10.5 招标文件中,如标有“▲”的条款均为评审的重要评分指标,投标人若有部分“▲”重要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严重扣分。 10.6 投标人响应招标需求应具体、明确,应对投标内容提供完整的、详细的、清晰的技术说明,如投标人对指定的技术要求建议做任何改动,应在投标文件中清楚地注明;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对应要求应当给予唯一的实质性响应,否则将视为不响应。技术参数要求中标注有具体数值要求的,投标人必须在技术规格响应表中标注实际数值,并应与制造商所提供投标货物技术支持文献中的技术规格参数一致。不标注数值者或与所提供的证明文件不一致的或含糊不清、不确切或直接拷贝招标文件要求作为投标响应的视为不响应。伪造、变造证明材料,构成提供虚假材料的,移送监管部门查处,其投标无效。 10.7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商务合同不允许实质性偏离,否则将视为不响应。 10.8 资格文件视为投标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份,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件、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不予采信。评审结果确定后,招标代理机构将按照采购人的要求通知评标委员会推荐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在2个工作日内,按招标文件中所列需要核对原件的资料(标注“○”的文件),包括相关证件、证明文件、合同、中标通知书或验收报告等的原件送采购人核对与投标文件中的复印件是否一致。投标人的相关证件、证明文件、合同和其他文件的原件、复印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或提交的原件与复印件不一致的,其投标无效。 10.9 投标文件按规定加盖的投标人公章必须为企业法人公章,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能以其它业务章或附属机构章代替。需签名之处必须由当事人亲笔签署。 10.10 若为联合体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外,投标文件的其它内容可由联合体主体方进行签署即可。 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 投标文件由自查表、商务、技术、经济文件组成,四部分合编成一本文件。 一、自查表 二、商务部分文件 1、投标函(格式见附表2.1) 2、资格声明书(格式见附表2.2.1)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格式见附表2.2.2)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非法定代表人时适用)(格式见附表2.2.3) 5、投标人的相关资格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其中包括: A、证明投标人的合格性的证明文件,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8条款内容及招标公告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B. 其他资格证明资料,(《第四篇 用户需求书》的有关要求,或《评分标准和细则》“评分因素”中商务评分内容的证明文件); 6、投标人的所投产品资格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 7、投标保证金汇入情况说明 (见附表2.3) 8、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见附表2.4.1) 9、近2年投标人财务状况表(见附表2.4.2) 10、中标服务费承诺书(见附表2.5) 11、拟派本项目负责人及主要人员情况表 (见附表2.6) 12、商务条款响应表格式(见附表2.7) 13、退还保证金声明(见附表2.8) 14、中小企业声明函 (见附表2.9) (如有) 15、2013年至今完成同类项目的业绩一览表(见附表2.10) 16、投标人认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其他证明文件(见附表2.11) 17、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见附表2.12) 三、技术部分文件 1、对本项目的理解程度(见附表3.1) 2、工作方案的针对性(见附表3.2) 3、工作质量和进度的保证措施(见附表3.3) 4、工作组织方案、内容与项目人员配置(见附表3.4) 5、工作时间计划、项目承诺及合理化建议(见附表3.5) 6、技术规格偏离表 (见附表3.6) 四、价格部分文件 1、投标报价总表(见附表4.1) 2、分项报价明细表(见附表4.2) 11.2 唱标信封 1) 投标函(从投标文件正本中复印,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 2) 投标报价总表(从投标文件正本中复印,该表内容如与正本不一致的,以正本内容为准,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 3)投标保证金支付凭证【银行汇款底单】或由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 4)退还投标保证金声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 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人授权证明书(原件); 6)电子文件(含投标文件经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采用CD-R光盘或U盘装载,其中经济部分需用MS office的excel格式提供)。 11.3 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必须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内容。 12 投标报价 12.1 本次招标必须对该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少报漏报将导致其无效。 12.2 投标人投标总价是以投标人可独立完成本项目,并在通过准确核算后,可满足预期实施效果、验收标准和符合自身合法利益的前提下所作出的综合性合理最终含税报价,对在投标文件和合同书中未有明确列述、投标方案设计遗漏失误、市场剧变、汇率、利率因素和不可预见的费用等均视为已完全考虑到并包括在投标总价之内。投标人应自行增加项目正常、合法、安全运行及使用所必需但招标文件没有列明或包含的内容及费用,并在投标文件中加以详细说明,如果投标人在中标并签署合同后,在提供招标范围内的服务工作中出现的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对超出常规、具有特别意义或会引起竞争非议的报价须作出特别说明。 12.3 投标报价不是唯一的或不是固定不变的投标文件将被作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期间是固定不变的,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2.4 合同项下,采购人需要的服务和附带备品所需的费用,如果投标人是另外单独报价的,评分时计入投标报价总价。确定中标供应商后,在合同规定的承包范围内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追加服务费用、辅材费用或其他费用。 12.5 本次招标实行“最高限价”制度,具体内容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采购预算/最高限价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报价予以废标。 12.6 投标人必须以人民币报价,以其它货币标价的投标将予以拒绝。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12.7 ★如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70%,需同时提交详细的报价明细说明,包括但不限于投入项目人员的每日工资、工时、福利、社保等人工成本,企业税负和财务成本,风险准备和合理利润,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涉及到的其他费用;而且经本次项目的评标委员会评审按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人数大于总人数的1/2的,则通过,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 13 证明投标人的合格性的证明文件 13.1 根据第13.2款规定,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3.2 投标人提供的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7条款。 14 证明货物或服务的合格性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声明文件 14.1 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所提供的服务和货物的合格性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声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4.2 证明货物或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资料。 14.3 为说明第14.1款的规定,投标人应注意本招标文件在《用户需求书》中对服务、技术要求所描述的特征或说明等仅系说明并非进行限制,投标人按行业技术和以往的服务经验,投标人可提出替代方案,但该替代方案应相当于或优胜于《用户需求书》中的规定,合格优质的完成招标内容和包含的全部实际工序及服务,以使采购人满意。 15 投标保证金 15.1 投标保证金金额和缴纳方式: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5.2 投标保证金是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因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出现第15.6款规定的情况时,采购代理机构依法予以没收投标保证金。 15.3 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账、电汇、或保函方式(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现金方式,同时不接受以现金、个人帐户、分支机构帐户转入保证金帐户的方式)提交,支付人必须为本项目投标人。若以银行转账、电汇方式提交时应在用途栏注明本项目采购编号、包组编号及名称(如有),并且确保于《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的银行帐户(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汇错帐号作废标处理)。未按照上述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15.4 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按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后三十天内或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后五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以先到的时间为准,保证金不计利息)。 15.5 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并提供合同、履约保证金(如有)及中标服务费支付证明文件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手续(无息退还),中标供应商逾期办理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迟延退款责任。 (1) 中标供应商按本须知的规定签订了中标合同; (2) 中标供应商按本须知的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如有); (3) 中标供应商按本须知的规定支付了中标服务费。 15.6 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因此而造成采购人的损失须由投标人承担: (1)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 中标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按本须知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中标合同; (3) 中标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本须知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有); (4) 中标后未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缴付中标服务费; (5) 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15.7 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因此而造成采购人的损失须由投标人承担: (1)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投标人须知的规定签订合同; (3) 中标后未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缴付中标服务费; (4) 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16 投标有效期 16.1 投标文件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10条款规定的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比规定时间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6.2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合同附件,合同失效时同时失效。 16.3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往来。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第15款投标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在投标保证金延长期内仍适用。 17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7.1 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一份正本和《投标须知前附表》6条款规定的副本份数,每一份投标文件均需编上页次,装订成册(不允许使用活页夹),并要明确注明 “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发现差异,以正本为准。所有投标文件必须封入密封完好的信封或包装,封口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 17.2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须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后者须将“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以书面形式附在投标文件中。副本文件可由正本文件复印而成。 17.3 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正式签署,投标人除可对投标文件的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任何涂改或修正(如有)须由原签署人签字确认,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 17.4 投标文件的[正本]及所有[副本]的封面及骑缝均须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 17.5 投标文件的封面应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日期等”。 17.6 电子文件用U盘或CD-R光盘储存,并密封于“唱标信封”内。 17.7 电报、电传、传真的投标概不接受。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8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8.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不含唱标信封)一起密封在一个不透明的外层封装中。 18.2 唱标信封应单独密封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与投标文件一同提交。 18.3 投标文件密封封装标记:外层密封封装表面应正确标明投标人名称、地址、项目名称、包号(如有)、投标文件名称、并注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不得开封(在封口位置的封条上标注注明),封口位置须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 18.4 如果因密封封装未按本款规定密封和标记,导致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误投、提前拆封或错放的,由投标承担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 19 投标文件的递交、接收和密封 19.1 投标人代表应按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向采购人递交投标文件。 19.2 投标人应凭以下资料递交投标文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投标人授权代表本人身份证原件; 19.3 若出现以下情况,采购人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19.3.1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逾期或未在指定地点递交投标文件的; 19.3.2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标识的; 19.3.3 投标人代表未准时出席开标会或未按要求签到的; 19.3.4 在投标截止时,投标人授权代表未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递交投标文件的。 19.4 如投标文件不能在接收标书当天开启时,须按机密件集中封存在指定的地点,并由投标人全体见证密封,开标前再从封标室解封、取出。 19.5 全体投标人应见证封标及标书的解封、取出过程,如投标人不参加见证封标及标书的解封、取出过程,视同认可投标文件的封存的解封、取出过程与结果。 19.6 采购人可按照第9款的规定修改招标文件并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因此,业已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的一切权利和义务将按延期后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履行。 20 迟交的投标文件 根据第19款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任何晚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交到的投标文件。 21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投标人可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 21.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的通知应按第17款和第18款规定进行准备、密封、标注和递送。 21.3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21.4 投标人不得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至第16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前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第15.7款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五)开标、评标与定标 22 开标 22.1 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人代表自愿出席的情况下,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和时间开标, 出席代表需登记以示出席。如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不到开标现场,所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2.2 按照第21款规定,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 22.3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监督人员将对所有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性进行检查。采购代理机构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折扣声明,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若采购代理机构宣读的结果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有关监督人员或公证人员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视为投标人确认宣读的结果。 22.4 唱标信封中投标报价总表内容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报价总表为准。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5 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 23 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23.1 递交投标文件后,直至向中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投标报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参与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透露,否则追究有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23.2 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施加任何影响,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3.3凡参与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均应自觉接受相关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的监督,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得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投标报价的其他情况。 24 评标委员会 24.1 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为5人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为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专家成员名单,在开标前一天由相关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在评标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招标投标规定。 24.2 评标委员会将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即通过初审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响应的依据是招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它证据。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主要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 24.3 评标委员会依法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投标文件的评审、得出评审结果,评标委员会递交评标报告并依法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24.4 所有参加评标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地方政府制定的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则、规定,遵守有关招标投标招标投标的保密制度;如有违反者,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4.5 全体参与评标人员: 24.5.1 必须遵守评标纪律、不得泄密; 24.5.2 必须公正、不得循私; 24.5.3 必须科学、不得草率; 24.5.4 必须客观、不得带有成见; 24.5.5 必须平等、不得强加于人; 24.5.6 必须严谨、不得随意马虎。 25 投标文件的初审 25.1 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详见评标工作大纲。 25.2 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具体内容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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