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一) 办理了工程项目计划批文;(二) 招标人依法办理了招标登记;(三) 办妥建设工程用地手续;(四) 办妥建设工程规划有关手续;(五) 施工现场已基本具备“三通一平”条件,能满足施工要求;(六) 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七) 建设资金已落实或部分落实. 注:资金落实是指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合同价的30.工程设计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一) 已取得建设项目立项批准书;(二) 已取得规划管理部门核发的选址意见书;(三) 已按规定办理工程报建手续;(四) 有设计要求说明书;(五) 建设资金已满足设计招标要求(一般不少于总投资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