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精神病随访工作制度1、病情不稳定病人要及时处理转诊,病情基本稳定病人每月访视一次,如发现治疗效果不好或出现药物不良反应时转为每两周访视一次,病情稳定病人每季度访视一次。2、随访的主要目的是提供精神卫生、用药和家庭护理等方面的信息,督导患者服药,防止复发,及时发现疾病复发或加重的征兆,给予相应处置或转诊,并进行紧急处理。3、对新出院患者的第一次随访,确定疾病的分期,对患者及家属进行康复治疗指导,完整填写精神病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4、对病情稳定(精神症状基本消失,自知力基本恢复,社会功能处于一般或良好,无严重药物不良反应,躯体疾病稳定)的患者:若无其他异常,继续执行上级医师的治疗方案,3个月时随访
2、.5、对病情基本稳定(精神症状、自知力、社会功能状况至少有一方面较差,处于“病情不稳定”和“病情稳定”之间)的患者:若无其他异常,主管医生可在现用药物基础上在规定剂量范围内调整剂量。调整过一次剂量后,可每两周访视一次,若患者症状稳定或虽然明显但比上次已有好转,可维持目前治疗方案。6、对病情不稳定的患者,询问和检查有无出现暴力、自杀自伤等危险行为,以及急性药物不良反应和严重躯体疾病。若有,对症处理后立即要求住院治疗,并2周内随访转诊情况.7、指导监护人督促患者按时服药,观察患者可能出现的药物副反应和精神症状,动员患者参加社区组织的康复活动。8、随访期间发现生活困难,符合免费服药治疗标准的患者,与有关部门协商,使患者享受免费相关治疗.9、随访前应了解患者家庭的基本情况,并通知患者家属,尤其对病情不稳定患者的随访要做好及时处理。10、随访包括预约患者到门诊就诊、电话追踪和家庭访视等方式。11、积极做好每年精神卫生日宣传。 12、对所有精神病防治资料整理、归档保存。13、及时了解复发、住院、迁出、死亡、走失病人情况,并对村、居委会精神病防治工作进行指导。14、每年节前布置村、居委会精神病防治干部对易肇事肇祸病人进行排摸,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