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展位租赁合同书范文 展场经营单位(下称“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承租展场单位(下称“乙方”) 注册地址: 办公地址: 电话: 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主体 1.1甲方系依法取得座落于展览场地租赁经营权的法人 1.2乙方系本合同约定的展会的主办单位 第二条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双方签署生效对依法需经政府部门审查的展会本合同应自展会取得政府部门审查批准后生效 第三条租赁场地 甲方同意乙方租用位于总面积为平方米的场地(下称“租赁场地”)用于乙方举办(展会全称) 第四条租赁期限 4.1
2、租赁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共天 其中:进场日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展览日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撤离场地日期:年月日 4.2乙方每日使用租赁场地的时间为上午至下午.乙方和参展商可以在前述时间之前小时内进入展馆在前述时间之后小时内撤离展馆 4.3乙方需在上述时间之外使用租赁场地应提前通知甲方乙方超时使用租赁场地的应向甲方支付超时使用费用双方应就具体使用与收费标准协商约定并作为合同附件 第五条展览服务 5.1租赁期间双方可就以下方面选择约定租赁费用范围内基本服务: 1)照明服务: 2)清洁服务: 3)验证检票: 4)安保服务: 5)监控服务: 6)咨询服务: 7)其他服务:. 5.2乙方如需甲方提
3、供上述基本服务之外的服务或向甲方租赁各项设备应与甲方协商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费用具体内容和收费标准应列明清单作为合同附件 第六条租赁费用 6.1租金的计算如下: 场地类型 租金/平方米/天 面积(平方米) 天数 共计 展览室内场地 人民币/平方米/天或美元/平方米/天 人民币或美元 展览室外场地 人民币/平方米/天或美元/平方米/天 人民币或美元 总计 人民币或美元 6.2如果租赁场地实际使用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则租金根据实际使用的总面积作相应的调整结算方式可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6.3乙方按如下方式支付租金: 支付日期 签定本合同之日起天内 年月日(进场日期前天) 年月日(进场日期前天)
4、 展场租费比例 应付款人民币或美元 人民币或美元 人民币或美元 人民币或美元 6.4所有支付款项汇至如下帐户: 以人民币支付: 银行帐号: 银行名称: 银行地址: 开户名称: 以美元支付:(按支付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汇率中间价) 银行帐号: 银行名称: 银行地址: 开户名称: SwiftCod: 6.5对依法须经政府部门审查的展会因无法获得政府部门批准导致本合同无法生效的乙方应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并按照下列规定向甲方支付补偿金甲方在扣除补偿金后如有剩余租金应返还乙方 解除合同时间 补偿金 租赁期限前个月以上 已付租金的% 租赁期限前个月至个月 已付租金的% 租赁期限前个月至个月 已付租金的
5、% 租赁期限前个月至个月 已付租金的% 第七条场地、设施使用 7.1乙方应在租赁期开始前天向甲方提供经双方共同选择约定的下列文件: 1)一式份的设计平面图该平面图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a.电力及照明的用量每个区域容量的布置图及分布供应点位置; b.电话位置分布图; c.用水区域或用水点; d.压缩空气的要求和位置; e.卫星电视/INTERNET设置图; f.甲方展馆内部及其周围红线范围内的其他布置设计 2)一份与展览有关的活动的时间表包括展览会、开幕仪式、进馆、撤馆、货运以及设备使用等的时间 3)一份参展企业名录和工作人员数并请注明国内和国外参展商 4)一份使用公共设施的内容包括设备、家具、
6、礼仪设施、贵宾室和其他服务 5)货运单位和装修单位名录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6)所有参展的展品清单特别需要注明的是有关大型设备、大电流操作的展品及会产生震动、噪声的展品清单 7) 7.2为展览进行搭建、安装、拆卸、运输及善后工作及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进行上述活动时不得影响其他承租人、展览者在公共区域的活动 7.3乙方不得变动或修改甲方的展馆的布局、建筑结构和基础设施或对其他影响上述事项的任何部分进行变动或修改在租赁场地的租赁期限内乙方如需在甲方展馆内的柱子、墙面或廊道等建筑物上进行装修、设计或张贴须事先得到甲方书面许可 7.4租赁期间双方应保持租赁场地和公共区域的清洁和畅通乙方负责对其自身财产进
7、行保管 7.5甲方有权使用或许可第三方使用甲方场地中没有租借给乙方的场地但不得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租赁场地 7.6乙方对租赁期限内由乙方造成的对租赁场地、设施和公共区域的任何损害承担责任 7.7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展览同期举办登记大厅、广告阵地、货运通道等公共区域将由有关各方根据实际的租赁场地按比例共享 第八条保证与承诺 8.1甲方保证与承诺: 1)确保乙方在租赁期内正常使用租赁场地 2)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 3)在甲方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租赁场地时保证进入人员持有甲方出具的现行有效证件并在进入前向乙方出示 4)协调乙方与同期举办的其他展览单位之间对公共区域的使用 5)配合乙方或有关
8、部门维护展会秩序 6) 8.2乙方保证与承诺: 1)在租赁期前天取得举办展会所需的工商、消防、治安等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并交甲方备案 2)在进场日期前天向甲方提供份展位平面图 3)不阻碍甲方人员因工作需要持有甲方现行有效证件进入乙方租赁场地 4)租赁期限届满在撤离场地日期内将租赁场地恢复原状返还向甲方租赁的物品并使其保持租赁前的状况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在甲方建筑物内进行广告发布发布广告如果涉及需要有关政府部门批准的则负责申请办理相关审批并承担相关费用若不能获得政府部门批准而导致展览无法如期举办则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6)对乙方雇员或其参展者在租赁期内对甲方实施的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7)
9、第九条责任保证 9.1乙方应妥善处理与参展商之间的争议在乙方与参展商发生争议且双方无法协商解决时争议双方可共同提请甲方出面进行调解甲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主持调解调解期间任何一方明确表示不愿继续接受调解甲方应立即终止调解甲方的调解非争议解决的必经程序调解不成的调解中任何一方的承诺与保证均不作为确认争议事实的证据在调解中甲方应维护展会秩序乙方应配合甲方维护展会秩序 9.2乙方应于租赁期开始前三十天按照本合同规定的租金总额的30%向上海市会展行业协会支付责任保证金以保证乙方在与参展商发生争议并出现下列情况时承担相应责任: 1)争议双方经和解达成协议乙方承诺承担相应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2)经审判或仲裁机
10、关调解争议双方达成调解乙方承诺承担相应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3)审判或仲裁机关对争议作出终审或终局裁决乙方被裁决构成对参展商合法权益的侵害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9.3乙方在支付责任保证金后三天内应向甲方提供责任保证付款凭证 第十条知识产权 乙方为推动其展览进行对甲方名称、商标和标识的使用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如有违反甲方保留追究乙方侵权责任的权利 第十一条保险 11.1乙方应在进场日期之前向保险公司投保展馆建筑物责任险、工作人员责任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将甲方列为受益人之一并向甲方提供保险单复印件 11.2保险公司的理赔不足以支付甲方所受损失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追偿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2.1甲方有下
11、述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按照本合同12.4条向甲方主张违约金: 1)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提供租赁场地经乙方书面催告仍未提供的; 2)未按本合同第5.1条提供基本服务经乙方书面催告仍未提供的; 3)未按本合同8.1(5)条维护展会秩序致使展会因秩序混乱而无法继续进行的; 4) 12.2乙方未按期支付到期租金应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金额万分之的违约金付至实际付款或解除本合同之日 12.3乙方有下述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按照本合同12.4条向乙方主张违约金: 1)未按本合同规定支付场地租金、设备租赁、额外服务及超时场地使用等各项应付费用经甲方催告后天内仍未支付的; 2)
12、国际性展会违反本合同规定擅自变更展题经甲方催告后仍未纠正的; 3)未按8.2(1)条规定向甲方提供办展所需的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经甲方催告后仍未纠正的; 4)违反本合同规定擅自使用甲方的名称、商标或标识经甲方催告后仍未纠正的; 5)未按本合同9.2条支付责任保证金经甲方催告后仍未纠正的; 6) 12.4本合同12.1、12.3条规定的违约金列明如下: 违约行为发生时间 违约金 租赁期限前个月以上 已付租金的% 租赁期限前个月至个月 已付租金的% 租赁期限前个月至个月 已付租金的% 租赁期限前个月至个月 已付租金的% 租赁期限前个月至租赁期届满 已付租金的% 以上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守约方损失的违
13、约方应就超额部分损失向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12.5守约方根据12.1、12.3条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应在违约行为发生后天内书面通知违约方否则视为守约方放弃合同解除权但不影响守约方向违约方主张违约金和赔偿责任 12.6甲方违约的应在收到乙方解除本合同书面通知之日起天内返还乙方已付租金并支付违约金乙方违约的甲方应在乙方收到甲方解除本合同书面通知之日起天内将已扣除乙方应付违约金后的剩余租金返还乙方 12.7除本合同12.1、12.3条约定外的其他违约行为造成守约方损失违约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变更与解除 13.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变更与解除 13.2国际性展会变更展题须取
14、得政府审批机关的批准并向甲方提供 13.3双方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变更或解除方应提前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对方相对方应于收到通知后天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变更或解除方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变更或解除本合同违反本条规定提出协商变更或解除的相对方有权拒绝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 因执行本合同而产生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应于一方向另一方书面提出请求后立即举行如在提出请求后三十天内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双方可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并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不可抗力 15.1本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发生了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
15、免和无法控制的不可抗力事件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推迟履行合同 15.2本合同15.1条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以下范围: 1)自然原因引起的事件如地震、洪水、飓风、寒流、火山爆发、大雪、火灾、冰灾、暴风雨等; 2)社会原因引起的事件如战争、罢工、政府禁令、封锁等 3) 15.3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对方通报不可抗力详尽情况提交不可抗力影响合同履行程度的官方证明文件相对方在收到通知后天内以书面形式回复不可抗力发生方逾期不回复的视为同意不可抗力发生方对合同的处理意见 15.4在展会尚未开始前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
16、无法履行本合同应当解除已交付的租金费用应当返还双方均不承担对方的损失赔偿 15.5展会进行中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本合同应当解除已交付的租金费用应当按返还双方均不承担对方的损失赔偿 15.6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需迟延履行的双方应对迟延履行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若双方对迟延履行无法达成一致应按15.4、15.5条规定解决 第十六条适用法律 本合同的订立、履行、终止及其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 第十七条附件及效力 双方同意作为合同附件的文件均是本合同重要且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同时生效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信息披露 第十九条保密 双方对基于本合同获取的相对方的办展资料、客户资源等商业信息均有保守秘密的义务除非相对方书面同意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双方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披露该等信息 第二十条通知 本合同规定和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联络均应按照收件的一方于本合同确定之地址或传真发出上述联络如直接交付(包括通过邮件递送公司递交)则在交付时视为收讫;如通过传真发出则在传真发出即时视为收讫但必须有收件人随后的书面确认为证;如通过预付邮资的挂号邮件寄出则寄出七天后视为收讫 第二十一条其他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可订立补充条款或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