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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湖南省地方标准DB43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43/T 18862020 ICS CCS 65.020.40B 642020-12-29发布2021-03-29实施森林旅游示范市县评价规范Specification for city and county demonstration evaluation on forest tourism 目 次 前言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与定义 1 4 评价条件 2 4.1 森林风景资源 2 4.2 森林旅游地数量 3 4.3 森林旅游年游客接待量 3 4.4 政府重视度 3 4.5 森林旅游基础服务设施 3 4.6 森林旅游

2、地管理 4 4.7 特点特色 5 5 评价方法 6 附录 A(规范性)森林旅游示范市县检查评分细则表 7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到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湖南省林业局提出。本文件由湖南省林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湖南省农林工业勘察设计研究总院、湖南省国有林和森林公园管理局。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朱志正、冯超、张江、吴彦承、欧阳叙回、庾庐山、伍荣、张长虹、瞿跃辉、李志华、周诗捷、陈剑波、吴会平、陈光辉、闫瑞坤。森林旅游示范市县评价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森林旅游示范市县的术语与定义、评价条

3、件和评价方法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湖南省森林旅游示范市县评价。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 50763 无障碍设计规范 GB/T 1000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GB/T 16767 游乐园(场)安全和服务质

4、量 GB/T 18005 中国森林公园风景资源质量等级评定 GB/T 18971 旅游规划通则 GB/T 18973 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GB/T 26353 旅游娱乐场所基础设施管理及服务规范 GB/T 26356 旅游购物场所服务质量要求 GB/T 26424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 GB/T 27306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餐饮业要求 GB/T 31383 旅游景区游客中心设置与服务规范 LY/T 2790 国家森林步道建设规范 JGJ 62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 T/CATS 002 研学旅行基地(营地)设施与服务规范 3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森林

5、旅游 forest tourism 森林旅游是以森林景观作为旅游景点、景区或旅游目的地的观赏、休闲等方面的活动。3.2 森林旅游地 forest tourism destination 指依托森林、湿地、草原、荒漠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按规定程序设立,由林业主管部门指导、组织、监督并提供旅游服务的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和自然公园(含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石漠公园、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区(点)等)。3.3 森林旅游示范市县 demonstration city and county of forest tourism 指具备良好的森林风景资源和生态环境,在森林旅游

6、产业发展、森林资源培育保护和森林生态文化传承保护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对各地森林旅游发展具有重要示范意义的市(州)级行政区、县(市区)级行政区。3.4 森林覆盖率 percentage of forest cover 森林覆盖率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森林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百分比,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森林资源的丰富程度及绿化程度,计算方法参考 GB/T 26424。3.5 森林步道 forest trails 指以森林资源为依托,以徒步旅行为主,也可利用其他非机动方式同行的带状休闲空间。3.6 研学旅行基地(营地)study travel base(camp)自身或周边拥有良好的餐饮住宿条件、必备的配

7、套设施,具有独特的研学旅行资源、专业的运营团队、科学的管理制度以及完善的安全保障措施,能够为研学旅行过程中的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实践、生活等活动的场所。4 评价条件 4.1 森林风景资源 4.1.1 森林覆盖率 森林旅游示范市(州)森林覆盖率40,森林旅游示范县(市区)森林覆盖率50。4.1.2 森林风景资源类型 森林风景资源类型较多,具有 GB/T 18005 所列的地文、水文、生物、人文、天象其中四类以上。4.1.3 生态环境 生态环境应符合下列条件:a)湿地保护率70;b)森林旅游地范围内无中度及以上的水土流失,人为水土流失得到全面控制,林草植被得到全面保护与恢复;c)行政区内自然保护地

8、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8;d)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率85;e)森林旅游地空气质量达到 GB 3095 规定的一级标准;f)森林旅游地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 GB 3838 规定的类标准以上;g)森林旅游地声环境质量应达到 GB 3096 规定的 I 类标准以上。4.2 森林旅游地数量 森林旅游示范市(州)区域内,省级及以上森林旅游地数量不少于 6 处,且至少有 2 处国家级森林旅游地;森林旅游示范县(市区)区域内,省级及以上森林旅游地数量不少于 2 处,且至少有 1 处国家级森林旅游地。4.3 森林旅游年游客接待量 森林旅游示范市(州)森林旅游年游客接待量400 万人次;森林旅游示范县(市区)森

9、林旅游年游客接待量60 万人次。4.4 政府重视度 4.4.1 森林旅游组织机构 政府组建森林旅游领导小组,有森林旅游管理机构,有办公场所和管理队伍。4.4.2 森林旅游扶持政策 政府制定促进森林旅游产业发展的政策。4.4.3 森林旅游规划编制 森林旅游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森林旅游发展总体规划。4.4.4 森林旅游财政投入 市(州)近三年每年投入森林旅游发展财政资金不少于当地财政收入的 5;县(市区)近三年每年投入森林旅游发展财政资金不少于当地财政收入的 3。4.5 森林旅游基础服务设施 4.5.1 森林旅游地可进入性 森林旅游地可进入性强,区内外交通满足运输和游览需求,交通方

10、式多样,交通设施完善。4.5.2 森林旅游地基础服务设施 森林旅游地基础服务设施应符合下列条件:a)通信网络覆盖率90,邮政快递便捷,通讯设施与景观协调;b)供电设施完备,安全可靠,与环境相协调,设计应符合 GB 50052 规定;c)供水设施完善,运行良好,满足生产、生活、消防用水需求,生活饮用水应符合 GB 5749 规定;d)排水设施采用暗管(渠)方式埋设,排水通畅,污水处理设施完善,污水排放应符合 GB 8978规定;e)垃圾箱布局合理,数量充足,有分类设置和回收设施;旅游厕所布局、数量、结构合理,设计应符合 GB/T 18973 规定;f)医疗和救护设施设备齐全;g)安全设施设备完好

11、,安全可靠;h)无障碍设施数量充足,设计应符合 GB 50763 规定;i)设立生态停车场或船舶码头,规模适中,与景观环境相协调。4.5.3 森林旅游要素配置 森林旅游地旅游要素配置合理,应符合下列条件:a)游客中心位置合理,设施齐全,应符合 GB/T 31383 规定;b)标识设施布局合理、形式统一,应符合 GB/T 10001 规定;c)住宿设施布局、结构、数量合理,生态特色鲜明,应符合 JGJ 62 规定;d)餐饮场所布局合理,接待能力满足需求,绿色环保,食品安全应符合 GB/T 27306 规定;e)森林旅游购物场所选址、布局和规模合理,与自然景观相协调,应符合 GB/T 26356

12、规定;f)森林游乐设施布局合理、数量适当、设施完善,应符合 GB/T 16767 和 GB/T 26353 规定;g)森林步道充分利用已有道路,布局合理,配套服务完善,应符合 LY/T 2790 规定;h)设有研学旅行基地(营地),规模适当,设施齐全,应符合 T/CATS 002 规定。4.6 森林旅游地管理 4.6.1 森林旅游地管理机制 森林旅游地管理机制方面应符合下列条件:a)森林旅游地管理机构健全,人员配备合理,内部分工明确;b)森林旅游服务质量标准、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质量投诉机制等健全;c)管理制度贯彻得力,定期开展监督检查,执行记录和总结连续、完整。4.6.2 森林旅游资源保

13、护 森林旅游资源保护方面应符合下列条件:a)设立专门的森林旅游资源保护机构或岗位,职责明确;b)建立森林旅游资源保护和监管制度;c)配置专职管护人员,管护设施设备满足要求,巡护记录齐全;d)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保护范围明确,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森林旅游资源遭受破坏,严格保护生态红线和自然保护地内的林地,全面保护区域内省级以上公益林和所有天然林;e)调查、记录和监测国家重点保护和省级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监测记录完整、准确;f)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性保护,依法慎用外来物种,生态系统稳定;g)设立隔离区、缓冲区、野生动物通道,有效保护物种生存环境;h)建设和游憩活动应避开野生动物繁育场所和繁育季节;

14、i)科学管理游客容量,防止对示范区资源造成破坏;j)休养生息促进生态恢复,积极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4.6.3 森林旅游地规划 森林旅游地规划方面应符合下列条件:a)森林旅游地有规划,符合相关规程规范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批;b)严格按照规划进行建设。4.6.4 森林旅游管理 森林旅游管理方面应符合下列条件:a)市场营销方式多样、新颖,森林旅游品牌形象鲜明;b)餐饮、购物、住宿等场所管理规范,经营秩序良好;c)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配置合理,从业人员通过了培训考核,达到岗位要求,满足森林旅游需要;d)森林旅游安全规章制度健全,救援、应急机制完善,安保人员充足,档案记录完整;e)森林旅游信息收集、处

15、理与发布准确、及时、高效,公众信息资料内容丰富;f)旅游投诉处理及时、妥善,档案记录完整。4.6.5 森林旅游管理负面清单 申报单位所辖范围近 3 年内发生过下列事件之一,不具备申报资格:a)近 3 年有违规大型建设项目、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事件,造成较坏影响;b)近 3 年有较严重的违法征占用林地、盗伐滥伐林木、捕食或破坏野生动植物的事件发生;c)近 3 年发生人员死亡或重残的森林旅游或林业安全生产事故;d)近 3 年发生对旅游者人身侵犯和健康损坏的重大质量投诉。4.7 特点特色 4.7.1 创新森林旅游发展体制机制 在政府主导下形成森林旅游发展综合协调机制、市场质量监督机制、创新创业发展机制

16、,将政府引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市场运行相结合,管理得力,经营灵活,多方共赢。4.7.2 协调森林旅游资源保护与利用关系 政府在处理保护与利用、生态与产业、休闲与科普关系方面成效突出。保护重点明确,措施得力,利用方式科学,产业融合发展,休闲类型多样,科普广泛生动,促进生态环境质量越来越好、产业功能越来越强,生态教育功能越来越大。4.7.3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积极建立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开展生态文明教育,生态文化示范作用突出,生态文明教育普及率高,当地居民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意识较强。4.7.4 产业优势突出 森林旅游成为区域经济支柱产业,近三年各年度旅游总收入和接待旅游者总人数均位全省

17、前列。4.7.5 增收致富显著 通过发展森林旅游,创造大量就业机会,拓宽收入渠道,显著提高当地群众的收入水平,对巩固脱贫成果和促进增收致富发挥重要作用。4.7.6 促进国有林场林区转型发展 创新国有林区和国有林场管理机制,在森林康养、林业碳汇、林下经济、森林旅游等新业态方面取得显著成绩。4.7.7 地域特色文化保护良好 当地森林保护意识强,成片天然林、公益林或古树名木保护良好,地域特色文化得到有效保护和传承,有省级以上知名度和影响力的特色森林生态旅游节庆活动。4.7.8 公益服务功能突出 以森林体验、森林养生、研学教育作为森林旅游重要发展方向,森林旅游在改善当地居民和游客精神文化生活中作用显著

18、,满意度高。4.7.9 森林旅游发展成效显著 在森林旅游产品开发、品牌建设、市场营销和休闲旅游服务等方面成效显著,森林旅游规模和经济效益近三年增长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4.7.10 科技支撑有力 建立数量充足、素质较高的旅游人才队伍,积极构建森林旅游政产学研多边合作交流平台,森林旅游行业标准制定、课题研究、统计和监测手段创新方面在全省具有示范推广意义。5 评价方法 5.1 评价指标和权重 评价指标由森林风景资源、森林旅游地数量、森林旅游年游客接待量、政府重视度、森林旅游基础服务设施、森林旅游地管理、特点特色等 7 个一级指标构成,权重见表 1。每个一级指标又包括若干个评价项目,其内容及分值见附录

19、 A。表 1 森林旅游示范市县评价一级指标及权重 一级指标 森林风景资源 森林旅游地 数量 森林旅游 年游客接待量 政府重视度 森林旅游 基础服务设施 森林旅游地 管理 特点 特色 权重 15 6 6 12 20 31 10 5.2 评价方法 a)符合“4 评价条件”中 4.14.6 的条件,同时满足“4.7 特点特色”中至少 6 个方面要求,且无“4.6.5 森林旅游管理负面清单”中任一项的市(州)或县(市区)具备申报资格;b)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由森林旅游示范市县评定机构组织 3 名以上专家进行现场核查。按附录A森林旅游示范市县检查评分细则表,采用现场逐项核查评分方法评分,最后得分采用所有

20、参评专家的平均分值,综合评分值850 分以上者,可推荐申报“全国森林旅游示范市县”称号。附录 A(规范性)森林旅游示范市县检查评分细则表 A.1 森林旅游示范市县评价基本指标由森林风景资源、森林旅游地数量、森林旅游年游客接待量、政府重视度、森林旅游基础服务设施、森林旅游地管理、特点特色等 7 个一级指标构成,每个一级指标下包括若干个评价项目,其内容及分值见表 A.1。A.2 参评市、县在“自评得分”一栏中填写分数。A.3 参评专家通过检查证明材料、自评情况,结合现场核实,在“专家评分”一栏填写评分,达到相应指标要求的得分,没达到的不得分;最后得分采用所有参评专家的平均分值。表 A.1 森林旅游

21、示范市县检查评分细则表 序号序号 评价项目评价项目 评价标准评价标准 等级赋值等级赋值 (千分制)(千分制)自评自评 得分得分 专家专家 评分评分 总分值 1000 一一 森林风景资源森林风景资源 150150 (一)森林覆盖率 参评森林旅游示范市的,市(州)森林覆盖率40;参评森林旅游示范县的,县(市区)森林覆盖率50。30 (二)森林风景资源 类型 森林风景资源类型丰富,具有 GB/T 18005 所列的地文、水文、生物、人文、天象五种类型,资源实体疏密度优良。50 森林风景资源类型较多,具有 GB/T 18005 所列的地文、水文、生物、人文、天象中任意四种类型,资源实体疏密度一般。30

22、 (三)生态环境 70 1 湿地保护率 参评森林旅游示范市(州)或县(市区)的湿地保护率70。10 2 水土保持 森林旅游地范围内无中度及以上的水土流失,人为水土流失得到全面控制,林草植被得到全面保护与恢复。10 3 自然保护地占 国土面积比例 行政区内自然保护地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8。10 4 重点生物物种 种数保护率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率85。10 5 空气质量 森林旅游地空气质量达到 GB 3095 规定的一级标准。10 6 地表水质量 森林旅游地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 GB 3838 规定的 I 类标准。10 森林旅游地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GB 3838规定的II类标准。5 7 声环境

23、质量 森林旅游地声环境质量达到 GB 3096 规定的 0 类标准。10 森林旅游地声环境质量达到 GB 3096 规定的 I 类标准。5 二二 森林旅游地森林旅游地 数量数量 森林旅游示范市(州)区域内,省级及以上森林旅游地数量不少于 8 处,且至少有 3 处国家级森林旅游地;森林旅游示范县(市区)区域内,省级及以上森林旅游地数量不少于 3 处,且至少有 1 处国家级森林旅游地。60 表 A.1 森林旅游示范市县检查评分细则表(续)序号序号 评价项目评价项目 评价标准评价标准 等级赋值等级赋值 (千分制)(千分制)自评自评 得分得分 专家专家 评分评分 森林旅游示范市(州)区域内,省级及以上

24、森林旅游地数量不少于 6 处,且至少有 2 处国家级森林旅游地;森林旅游示范县(市区)区域内,省级及以上森林旅游地数量不少于 2 处,且至少有 1 处国家级森林旅游地。40 三三 森林旅游森林旅游 年游客接待量年游客接待量 参评森林旅游示范市的,区域内森林旅游年游客接待量500 万人次;参评森林旅游示范县的,区域内森林旅游年游客接待量80 万人次。60 参评森林旅游示范市的,区域内森林旅游年游客接待量400 万人次;参评森林旅游示范县的,区域内森林旅游年游客接待量60 万人次。40 四四 政府重视度政府重视度 120120 (一)森林旅游 组织机构 政府组建森林旅游领导小组,有专门分管领导,计

25、 10 分;有主管森林旅游业务部门,职能部门分工明确,计 10 分;有固定办公场所和稳定管理队伍,计 10 分。30 (二)森林旅游 扶持政策 政府制定完善的森林旅游产业发展政策,计 15 分;行政服务与保障有力,产业引导与扶持力度大,市场培育与发展活跃,计15 分。30 政府制定促进森林旅游产业发展政策,计 10 分;加强行政服务与保障,加大产业引导与扶持力度,加快市场培育与发展,计10 分。20 (三)森林旅游 规划编制 森林旅游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森林旅游发展总体规划。30 (四)森林旅游 财政投入 市(州)级近三年每年投入森林旅游发展财政资金不少于当地财政收入的 8;县

26、(市区)级近三年每年投入森林旅游发展财政资金不少于当地财政收入的 5。30 市(州)级近三年每年投入森林旅游发展财政资金不少于当地财政收入的 5;县(市区)级近三年每年投入森林旅游发展财政资金不少于当地财政收入的 3。20 五五 森林旅游森林旅游 基础服务设施基础服务设施 200200 (一)森林旅游地 可进入性 30 1 区外交通 可进入性好,外部交通道路或航道通达性强,计 6 分;沿途有优美绿化景观或生态绿道,计 4 分。10 2 区内交通 区内交通充分满足运输和游览要求,路网布局科学合理,计 5分;游览路线或游览步道设置合理、安全、顺畅,计 5 分;具有多种特色交通方式,使用环保型交通工

27、具,计 5 分;科学控制交通流量,计 5 分。20 区内交通满足运输和游览要求,路网布局基本合理,计 4 分;游览路线或游览步道设置合理,计 3 分;具有多种交通方式,交通设施比较完善,计 3 分。10 (二)森林旅游地 基础服务设施 90 1 通信设施 通信网络布局合理,通讯方便,覆盖率90,计 5 分;邮政快递服务便捷,计 3 分;通讯线路不破坏自然景观,计 2 分。10 表 A.1 森林旅游示范市县检查评分细则表(续)序号序号 评价项目评价项目 评价标准评价标准 等级赋值等级赋值 (千分制)(千分制)自评自评 得分得分 专家专家 评分评分 2 供电设施 供电设施完备,供电满足森林旅游服务

28、需求,计 5 分;供配电系统设计符合 GB 50052 规定的要求,安全可靠,计 3 分;采取地下电缆方式,与环境相协调,计 2 分。10 3 供水设施 供水设施完善,供水充足,运行良好,满足生产、生活、消防用水需求,计 5 分;生活饮用水符合 GB 5749 规定,计 3 分;采用地覆式布设,不破坏环境,计 2 分。10 4 排水设施 排水设施完善,采用暗管(渠)方式埋设,计 4 分;排水通畅,满足生活污水、生产污水和雨水排放需要,计 3 分;污水处理设施完善,污水排放符合 GB 8978 规定的要求,计 3 分。10 5 环卫设施 垃圾箱布局合理,数量满足需要,计 3 分;垃圾箱有分类设置

29、和回收设施,计 2 分;旅游厕所数量充足,分布合理,厕位数量和性别比例满足需要,计 3 分;厕所设计符合 GB/T 18973 规定的要求,计 2 分。10 6 医疗设施 设立医疗机构,配备专职医务人员,计 5 分;有必要的医疗设施设备,配备常用药品,救援设施齐全,计 5 分。10 7 安全设施 游览设施安全可靠,消防、防盗、救护等设施设备完好,计 4分;设立完善的安全警示和监控系统,计 3 分;危险地带安全防护设施健全,计 3 分。10 8 无障碍设施 为特殊人群配备足量的服务设施,位置醒目方便使用,计 5 分;无障碍服务设施设计符合 GB 50763 规定的要求,计 5 分。10 9 停车

30、场所设施 停车场设置合理、容量满足需求,计 6 分;设有生态停车场,停车场或码头与景观相协调,计 4 分。10 (三)森林旅游地 旅游要素配置 80 1 游客中心 游客中心位置合理,规模适度,设施齐全,服务项目满足游客需要,计 5 分;游客中心设计符合 GB/T 31383 规定的要求,计5 分。10 2 标识设施 标识系统设置布局合理,形式统一,满足顾客需求,计 4 分;在旅游线路和景点集中地带设立环境保护标语或提示牌,标识牌与景观协调,计 3 分;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符合 GB/T10001 规定的要求,计 3 分。10 3 住宿设施 住宿设施布局、结构、档次合理,体量适宜,生态特色鲜明,计

31、5 分;住宿设施符合 JGJ 62 规定的要求,计 5 分。10 4 餐饮设施 餐饮设施布局合理、特色鲜明,接待能力能满足需求,计 5 分;食品安全符合 GB/T 27306 规定的要求,计 3 分;餐饮设施与环境相协调,绿色环保,计 2 分。10 5 购物设施 旅游购物设施选址、布局和规模合理,计 5 分;购物场所符合GB/T 26356 规定的要求,计 3 分;旅游购物设施外观造型、色彩和材质环保、有特色,与景观环境协调,计 2 分。10 6 游乐设施 森林游乐设施布局合理、数量适当、设施完备,满足游客娱乐需求,计 5 分;森林游乐设施符合 GB/T 16767 和 GB/T 26353规

32、定的要求,计 5 分。10 7 森林步道 森林步道充分利用已有道路建设,布局合理,配套服务完善,满足游客游憩需求,计 5 分;森林歩道建设标准符合 LY/T 2790规定的要求,计 5 分。10 表 A.1 森林旅游示范市县检查评分细则表(续)序号序号 评价项目评价项目 评价标准评价标准 等级赋值等级赋值 (千分制)(千分制)自评自评 得分得分 专家专家 评分评分 8 研学旅行基地(营地)区域内设有室内或室外专门研学场地,位置合理,规模适当,设施器材齐全,计 5 分;研学旅行基地(营地)符合 T/CATS 002规定的要求,计 5 分。10 六六 森林旅游地森林旅游地 管理管理 310310

33、(一)森林旅游地 管理机制 50 1 机构建设 森林旅游地管理机构健全,计 5 分;人员配备合理,计 5 分;内部职能分工明确,计 5 分。15 2 制度建设 森林旅游服务质量标准、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质量投诉机制等健全,每一项计 5 分,三项合计 15 分,缺项不计分。15 3 制度执行 各项规章制度贯彻得力,计 10 分;定期开展监督检查,有两年以上的完整执行记录和总结,计 10 分。20 (二)森林旅游 资源保护 100 1 保护机构 设立专门的森林旅游资源保护机构或岗位,计 5 分;保护职责明确,计 5 分。10 2 保护制度 建立完善的森林旅游资源保护和监管制度,计 10 分。1

34、0 3 管护措施 配置足够数量的专职管护人员,计 4 分;管护设施设备满足要求,计 3 分;管护范围明确,巡护日志完善,计 3 分。10 4 执法监督 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森林旅游资源遭受破坏,计 5 分;严格保护生态红线和自然保护地内的林地,全面保护区域内省级以上公益林和所有天然林,计 5 分。10 5 资源监测 调查、记录和监测国家重点保护和省级保护的野生动植物,计 6分;监测记录完整、准确,计 4 分。10 6 物种保护 有效保护古树名木、珍稀和濒危物种,计 5 分;依法慎用外来物种,保持生态系统稳定性,计 5 分。10 7 生境保护 有效保护物种生存环境,合理设

35、立利于动物繁殖和栖息的隔离区、缓冲区,科学设置野生动物通道,计 10 分。10 8 活动控制 景点建设和游憩活动应避开野生动物繁育场所和繁育季节,计 6分;有效控制夜间照明和噪声,计 4 分。10 9 容量控制 科学管理游客容量,防止对资源造成破坏,计 10 分。10 10 修复整治 采取轮值开放与休游措施促进生态恢复,计 5 分;积极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计 5 分。10 (三)森林旅游地 规划 50 1 规划编制 森林旅游地有规划,内容全面,科学合理,计 10 分;符合 GB/T 18971 规定的要求,计 5 分;专项规划与县域旅游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国民经济和发展规划衔接良好,计

36、5 分。20 2 规划审批 规划通过旅游、林业、环保、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审批,符合相应的审批程序,计 10 分。10 表 A.1 森林旅游示范市县检查评分细则表(续)序号序号 评价项目评价项目 评价标准评价标准 等级赋值等级赋值 (千分制)(千分制)自评自评 得分得分 专家专家 评分评分 3 规划实施 全面按照规划进行建设,计 10 分;规划中各制度、措施全面按时落实,计 10 分。20 按照规划进行建设,计 5 分;规划中各制度、措施基本落实,计 5 分。10 (四)森林旅游管理 110 1 市场营销 营销方式多样,深入开展网络营销等新型销售方式,计 10 分;近 3 年年均市场营销投入占旅

37、游投入的比例5,计 5 分;建立企业形象识别系统或有鲜明的森林旅游形象与宣传口号,计 5 分。20 2 场所管理 餐饮、购物、住宿等场所管理规范,环境优美,计 10 分;经营秩序规范,服务人员服务良好,计 10 分。20 3 人员管理 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配置合理,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少于 20,计 10 分;培训制度明确,业务培训全面,管理人员和一线服务员工培训合格率 100,达到岗位要求,计 10 分。20 4 安全管理 森林旅游安全规章制度健全,计 5 分;配备足量安保人员,岗位安全职责明确,计 5 分;建立完善紧急救援机制、突发事件预防及应急处理预案,计 5 分;培训、演练和应急记录完整,

38、计 5 分。20 5 公众宣教 森林旅游信息收集、处理与发布准确、及时、高效,计 5 分;公众信息资料内容丰富、生动有趣,计 5 分;突出地方特色或森林文化特色,生态科普教育性强,计 5 分。15 6 旅游投诉 旅游投诉处理及时、妥善,计 10 分;旅游投诉档案记录完整,计 5 分。15 七七 特点特色特点特色 100100 (一)创新森林旅游 发展体制机制 设立森林旅游协调领导机构,政府引导力度大,部门联动力强,计 4 分;设置旅游市场监督及质监执法队伍,管理得力,计 3分;积极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创新机制灵活,森林旅游发展动力强,综合效益好,计 3 分。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评分,累计不超过 10

39、 分。10 (二)协调森林旅游 资源保护与利用关系 森林旅游资源保护重点明确,保护措施得力,生态环境质量越来越好,计 4 分;合理开发利用旅游资源,森林旅游与生态、文化等产业融合发展,产业功能越来越强,计 3 分;休闲类型多样,科普方式新颖,生态教育功能越来越大,计 3 分。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评分,累计不超过 10 分。10 (三)推进生态文明 建设 建立生态文明教育示范基地、森林体验基地、森林养生基地和自然课堂等生态文化教育基地 2 处以上,计 4 分;生态文化产品丰富,生态文明教育形式多样,生态文化示范作用突出,计 3分;当地居民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意识较强,生态文明教育普及率90,

40、计 3 分。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评分,累计不超过 10 分。10 (四)产业优势突出 森林旅游成为区域经济支柱产业,森林旅游及相关产业增加值占本地 GDP 比重8,计 5 分,占比 57,计 3 分,占比4,不计分;近三年各年度旅游总收入和接待旅游者总人数在全省处于前 30 名,计 5 分,处于前 3150 名,计 3 分,51名之后,不计分。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评分,累计不超过 10 分。10 表 A.1 森林旅游示范市县检查评分细则表(续)序号序号 评价项目评价项目 评价标准评价标准 等级赋值等级赋值 (千分制)(千分制)自评自评 得分得分 专家专家 评分评分 (五)增收致富显著 森林旅游从业人数

41、占城镇就业人口比重20,计 4 分;森林旅游为当地群众带来年人均纯收入增加值2000 元,计 3 分;森林旅游扶贫致富典型经验得到省级以上层面认可和推广,计 3分。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评分,累计不超过 10 分。10 (六)促进国有林场 林区转型发展 创新国有林区和国有林场管理机制,典型经验得到省级以上层面认可和推广,计 4 分;林场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称号,计 3 分;在森林康养、林业碳汇、林下经济、森林旅游等新业态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计 3 分。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评分,累计不超过 10分。10 (七)地域特色文化 保护良好 当地森林保护意识强,成片天然林、公益林或古树名木保护良好,计 4 分;地域特色

42、文化得到有效保护和传承,计 3 分;有省级以上知名度和影响力的特色森林生态旅游节庆活动,计 3分。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评分,累计不超过 10 分。10 (八)公益服务功能 突出 充分发挥森林在教育、体验、养生方面的功能,把森林体验、森林养生、研学教育作为森林旅游重要发展方向,计 5 分;森林旅游在改善当地居民和游客精神文化生活中作用明显,当地居民和游客满意度 90以上,计 5 分。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评分,累计不超过 10 分。10 (九)森林旅游发展 成效显著 森林生态旅游产品、功能和业态呈现多样化,计 3 分;区域旅游品牌具省级以上影响力,计 3 分;森林旅游市场营销和休闲旅游服务等方面成效显著,森林旅游规模和经济效益近三年增长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计 4 分。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评分,累计不超过 10 分。10 (十)科技支撑有力 具有数量充足、素质较高的旅游人才队伍,优秀旅游团队和人员数量占 80以上,计 4 分;积极构建森林旅游发展政府、企业、研究机构等政产学研多边合作交流平台,计 4 分;森林旅游行业标准制定、课题研究、统计和监测手段创新方面在全省具有示范推广意义,计 2 分。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评分,累计不超过 10 分。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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