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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人员夜班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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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开化县妇幼保健院护士夜班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全院护理人员管理,科学合理安排护理人员夜班,经院部研究决定,出台护理人员夜班管理相关制度,请各科室遵照执行。 1、凡被医院聘用的护士,在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上岗,并按规定参加夜班工作,夜班天数、工作情况与考核、评优、晋升挂钩。 2、上级部门评选的护理相关先进荣誉及医院管理护理岗位原则上从夜班护士中择优选拔。 3、医院根据科室工作需要招聘协议护士,应聘人员必须取得护士执业资格,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签订协议,并按规定参加夜班工作,同工同酬。 4、调入护理人员按医院护理人员夜班规定执行,若安排非夜班岗位按非护理人员岗位人员处理,不再享受护理人员相关待遇。 5、非管理岗位不上夜班护理人员绩效根据在本院上夜班的年数拿相应绩效工资,未上过夜班拿所在科室平均绩效0。80;夜班时间5年以内拿0。85;6至10年的拿0。90;11至15年的享受0.95;15—20年的拿1。0;20年以上的按病房护理人员系数.分配或调入医院上夜班到45周岁后不上夜班的均按20年以上计算。 下列情况护理人员可以申请不上夜班: 1、 年满45周岁以上. 2、 怀孕7个月以上和哺乳期1年内。 3、 因身体状况不能胜任夜班的,须持有相关疾病证明并附病历检查报告单、个人申请报告,报院班子讨论决定。 4、 其他特殊情况不能上夜班的,个人提出申请,院部核实经院班子讨论决定。 5、 如果医院有空缺非夜班护理岗位,医院按夜班护理人员年纪大小并结合个人意愿安排. 6、 非夜班护理岗位退休后医院一般情况不再返聘. 本制度自文件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本制度发布以前护理岗位按原来待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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