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超市租赁合同甲方:罗平县鲁布革乡中心完小乙方:为搞好学校超市经营管理,特签订以下合同: 1、甲方负责提供乙方超市用房,用于仓储仓库.货架、冰柜等设施自备由乙方自备。2、乙方主要经营范围:学习文化用品、日常生活用品、饮料、小包装食品等。未经学校允许,乙方不得对外转让或承包.3、在合同期内,乙方在学校范围内享有独家经营权利。甲方为乙方提供水电设施,但费用乙方自理。4、经营所需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健康证、卫生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由乙方自行自费办理.5、学校有权对超市出售的商品进行抽查并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发现乙方出售不符合要求的商品,学校有权给予没收并处以一定金额罚款,乙方必须服从甲方
2、的管理。6、乙方不得经营上级工商、卫生、教育、安全等部门规定禁止售卖的商品,不得售卖有任何问题和“三无产品、烟、酒、玩具和其他学校不允许经营的商品.如发生事故将追究承包人的相关责任。承包期内除合法经营外,还要认真打扫超市内外的卫生。7、甲方对乙方经营的商品在卫生、质量、价格、服务态度等方面有检查监督的权力,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8、租赁期内,甲方严格执行上级及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制度,不因节假日而延长承包期或引起其他争议。9、租赁期限:自2018年3月1日起至2019年3月1日止,乙方必须在2018年3月10日前一次性交清14000.00元(壹万肆仟元整)房租费.10、乙方所聘用工作人员必须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持健康证上岗。依法经营,主动接受有关职能部门和甲方的监管,热情为师生服务。11、乙方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得做任何有损学校形象的事.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上交中心学校,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必须共同遵守。甲方:电话:乙方:电话: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