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材商产品合作协议甲方: 乙方: 一、合作期限:为_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二、合作方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双方经过协商达成协议,具体条款如下:1、甲、乙双方应在协议签署的同时,乙方需提供如下资料:资质类: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书、对接人委托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代理厂家提供代理授权书等有关法律文件合同类:销售合同范本、图纸范本、运营类:产品价格清单、销售注意事项、产品实施流程、产品验收检测标准产品保修条款及使用说明书、对接人员通讯录、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对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2、乙方提供的如上资料复印件都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并保证上述文件真实性。
2、三、合作产品1、乙方为 类产品的(生产商、总代理、代理/经销商),并提供相应的证件和文件资料。2、乙方提供甲方销售的产品品牌为: 3、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供应继续开发或引进的后续产品,以保障双方长远的合作伙伴关系.四、价格约定1、甲、乙双方商定:甲方销售乙方产品时,甲方按该产品市场零售价进行销售。工程批量订货或集体采购订货时,双方另行协商。2、乙方必须严格落实对甲方的价格保护报备制度;如甲方客户自行到乙方店面选购,乙方在店面向甲方客户销售的最低价格必须保证不低于该价格销售,否则,由此对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乙方负责。3、甲、乙双方商定,在协议有效期内,由于厂家或市场需求调整价格时,乙方保证在价格调整
3、前十天以书面 形式通知甲方,并将最新价格表提供甲方,甲方签字后生效,乙方迟延通知的,甲方有权在新老价格之间选择对甲方有利的价格进行结算。4、甲、乙双方商定,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组织的促销优惠活动,必须每月以微信及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在促销价格基础上享受合同中规定的优惠比例.五、订货约定1、乙方提供完整产品价格清单(包含:零售指导价、销售折扣),及特殊费用收费表(如:远程费、小单值费用等).2、甲方销售乙方产品前,甲方销售人员将与乙方指定对接人确认相关产品的款式、型号、规格、市场零售价及产品供货期等相关信息。乙方当日接到通知后,对产品相关信息进行反馈与核实。如选定产品的相关内容有误或相关费
4、用漏项等,乙方应在3小时内回复甲方以便甲方及时调整。如乙方反馈信息有误或未及时反馈,且甲方已与甲方客户签订订购合同时,甲方的直接及间接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3、在甲方与甲方客户签订正式代购合同之前,若乙方某些产品天津市场缺货或已停止生产的,乙方有义务提前三日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及时调整,若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发生未送齐或私自以其它型号替换的,由此产生的损失与责任由乙方承担;在甲方与甲方客户签订正式代购合同之后,若乙方某些产品天津市场缺货或已停止生产的,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4、甲方销售乙方产品后,将订单以客户为单位按类别、品牌传真至乙方,乙方收到传真签字盖章后回传至甲方主材部
5、,确认订货情况及供货时间,此订单作为乙方为甲方的备货依据,待甲方要求送货时保证正常供货。六、配送约定1、乙方订货/生产周期为7天,送货/安装周期为7天。2、乙方在指定的供货期限内,将订货产品送至指定的供货地点。提前1天与甲方主材部经理确定送货安装的具体时间(约定时间应确定在半天之内)。3、非测量类:乙方对同一施工地点,不低于叁次免费运输服务.所有主项产品的相关配套产品,送货当天出现漏送情况的,乙方应于当天及时补送到施工现场,未及时配送而造成工期延误以及所有损失的由乙方承担。4、因乙方未按期交货导致甲方工期延迟,每延迟一天乙方按甲方与客户签定的合同金额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超过15天,甲方有权终
6、止合同,乙方除全额返还甲方货款外,还需每日按甲方与客户签定的施工合同额5承担违约金;同时,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直接经济损失和装修行业合理的利润损失.七、退货及补货规定1、现场如需补货,按订货流程由甲方销售人员与客户签订增项单,对补货数量进行确认.乙方不得直接向客户收取补货费,否则甲方有权终止该户对乙方结算。2、定制产品、特为甲方客户订的进口产品、特殊产品不能退换,必须在乙方提供的销售注意事项中注明.3、因非甲方原因造成甲方客户的退货、退款,由乙方承担退货部分甲方应得管理费用.4、因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颜色、型号不符现象,乙方需及时进行维修、调换;乙方不得拖延,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7、。八、验收及质量标准1、乙方提供的产品最终由甲方的客户进行验收,客户验收合格视为合格;甲方项目经理代为验收的,若后期发生异常情况,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乙方作为产品的提供方应对产品承担全部且完整的质量责任. 2、甲方客户及甲方主材部经理或项目经理在验收中发现产品质量、包装、颜色等与乙方提供的样品不符时,乙方应无条件接受甲方退、换货.3、乙方在产品装卸、运输及安装过程中,应遵守双方约定的要求,并遵守甲JgP:B)Rd方作业环境的要求; 甲方工地现场及施工人员对乙方到达现场的已安装或未安装的产品应给予必要的保护,避免造成乙方的损失。4、若外包装完好而产品发生破损,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5、乙方提供的所
8、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质量标准、行业标准及国家的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中有害物质限量的标准。乙方企业标准高于国家标准的,应以乙方企业标准为检验产品质量的标准。如发生质量争议时,甲方有权提请国家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6、乙方需按合同中规定的材料送货到施工现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更改规定的材料、工艺、以及材料等级、规格、产品、品牌。如发生材料产地、品牌等变更乙方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双方协商解决。未经甲方同意,乙方私自更改材料等级等相关事宜时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7、产品质量问题及由质量引起的相关问题和损失需由乙方负全责,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直接和间接的经济
9、损失。九、保修规定:保修期为 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甲乙双方应明确保修义务,均自安装之日起算,甲方如因施工环节不当出现问题,甲方应向甲方客户履行保修责任及义务;乙方在其所供产品本身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向甲方客户履行保修责任及义务。十、货款结算制度1、结算单据:乙方持甲方主材部要求的订货单、送货单、退货单、补货单、安装验收单等单据到甲方财务部办理结算手续。(甲方主材对账时间为次月 日,财务结款时间为次月 日;如遇对账结款日未完工的则需顺延至次月对账结款日办理)2、甲、乙双方同意采取按甲方客户每单产品送货安装打压试水合格后,乙方凭具备甲方客户、项目经理签字的安装验收单到甲方办公地点进行核对
10、,乙方需以甲方主材部的单据为准,其他任何人员的传真或电话均无效,不作为结算依据.3、如甲方客户需要产品发票的,乙方应按照甲方结算完毕后的最终销售价格向甲方客户提供相应发票(税金另计),并由甲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甲方客户。4、所有结算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直接与甲方客户进行结算。5、涉及乙方原因造成的赔付,经乙方认可,甲方直接由乙方结算款中扣除。6、乙方同意,只要是甲方推荐客户报备与否均支付给甲方返利,双方不需要调查客户来源。十一、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应当遵守本协议之各项规定,如有违反,则视为违约;因违约而给对方和第三方造成的直接、间接的任何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全部责任及经济赔偿.十
11、二、解除条款1、在协议有效期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可以解除本协议。2、因不可抗力如战争、严重自然灾害、国家政策或法规等因素使本协议不能执行时,本协议自动解除。3、甲乙双方所有人员对本协议负有保密的责任和义务,协议任何一方严重违约者,守约方均有权决定是否解除协议。十三、其他1、乙方同意严格按甲方公司管理方法执行,并培训相关人员2、乙方进驻甲方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需持有相关上岗证,且乙方必须为其指派的施工人员办理缴纳“综合意外伤害保险”,如乙方未缴纳办理相关保险而发生的任何伤亡及相关法律纠纷,与甲方无关由乙方全部承担。十四、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补充,补充部分与本协议具同等律效力.十五、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的一部分,具同等法律效力。十六、对协议履行中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甲方所在地法院解决。十七、本协议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十八、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十九、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乙方:地址: 地址:电话: 电话: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