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维修合同书本合同双方当事人:甲方:乙方:甲乙两方根据市办公场所、住宅维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就甲方拥有的办公大楼管理维修等事项签订如下合同,确保双方共同遵守执行:第一条 就地维修标准及要求1、甲方就位于桃源路35号的晶弘办公大楼的房屋维修委托乙方2、乙方根据甲方的专项维修基金,专项用于甲方的办公大楼的维修,合理使用维修资金,甲方将监督乙方实施3、维修项目:维修项目以墙体外立面翻新、办公室墙面翻新、卫生间水路改造。4、维修要求: 乙方在维修动工建设之前须通知甲方进行实地勘察,且不得借维修之机擅自扩建或搭建其它建筑物。否则,甲方有权按违章建
2、筑予以清拆,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乙方自行组织维修施工队,并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质量工作,造成的一切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 乙方要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负责清理完该工程造成的余泥杂物,并服从甲方对该工程的建设管理,逾期不清理的,甲方组织人员清理,费用由乙方负担,并从甲方付给乙方的补贴款中扣除。5、乙方对甲方的办公大楼维修负责,确保维修范围内的所有设施的正常使用,乙方维修正常交工后的在维修范围内的设施属于人为破坏的不属于乙方责任。6、甲方应及时支付乙方维修费用,如甲方拖欠乙方费用,导致乙方无法及时更换或维修相关设施,乙方不承担相应带来的损失。第二条 维修付款1、 甲方根据管理办法,在合同期内向乙方支付18万元维修费用,乙方用于劳务及材料的支出。2、 在合同执行期内,甲方需要向乙方支付全额费用第三条 合同期限合同有效期为2010年5月20日至2010年12月20日。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后解决,如无法解决,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自双方签名盖章时生效,一式二份,甲、乙方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签名、指):负责人(签名): 签订日期: 年月日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