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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ICS 65.020.30 CCS B 43 4205 宜昌市地方标准 DB 4205/T 852021 宜昌市生猪健康养殖技术规范 Technical standard of Yichang sustainable pig production 2021-09-24 发布 2021-10-24 实施 宜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目次 前言.II 1 范围.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3 术语和定义.3 4 猪舍建设.4 5 引种.5 6 饲养管理.5 7 消毒.7 8 生物安全与环境控制.7 9 病、死猪处理.8 10 生猪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8 附录 A(资料性)猪场免疫和驱虫程序.1

2、0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宜昌市畜牧兽医中心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宜昌市畜牧技术推广站、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畜牧技术推广站。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敏、田真杰、罗立波、赵波、黎孔梅、彭炳翔、朱德江、熊雄、马晔、邓晓宁、向黎明、闫潇、陈良、郑静媛。本文件实施应用中的疑问或对本标准的有关修改意见、建议,请反馈至宜昌市畜牧技术推广站,联系电话:0717-6909812;邮箱:。宜昌市生猪健康养殖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生猪健康养殖的术语与定义、猪舍建设、引种、饲养管理、消毒、生物安全与环境控制、病死猪处理

3、、生猪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宜昌市辖区内的生猪健康养殖。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17823 集约化猪场防疫基本要求 GB/T 17824.1 规模猪场建设 GB/T 17824.3 规模猪场环境参数及环境管理 GB 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NY/T 65 猪饲养标准 NY/T 471 绿色食品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 NY/T 472 绿色食

4、品 兽药使用准则 NY/T 473 绿色食品 畜禽卫生防疫准则 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报 2017年第7期)生猪产地检疫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报 2019年第1期)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产地检疫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报 2019年第1期)饲料原料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773号)饲料原料目录修订列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038号)宜昌市畜禽养殖“三区”与区域布局方案(宜府办函【2018】15号)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生猪健康养殖 Sustainable pig production 根据猪的生物学特

5、性,以生态学、循环经济原理为指导,进行适度规模化、集约化养殖,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生产工艺及设施,推行生猪养殖全程标准化,强化饲料安全、防疫和环境控制,严格投入品管理,达到猪群健康、猪产品安全优质、资源循环利用、生态环境良好、高产高效的目的,实现养猪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养殖方式。休药期 Withdrawal period 从停止给药到许可屠宰或其产品许可上市的间隔时间。生猪标识 Swine tag 经农业部批准使用的耳标、电子标签、脚环以及其他承载生猪信息的标识物。4 猪舍建设 场址选择 4.1.1 场址用地应符合宜昌市畜禽养殖“三区”与区域布局方案的要求。4.1.2 场址周围 3 km 内无大型

6、化工厂、矿场、皮革厂、肉品加工厂、屠宰场或其他畜牧场污染源,距离干线公路、铁路、城镇、居民区和公共场所 1 km 以上。4.1.3 地势高燥,易于组织防疫,同时交通便利,水、电供应可靠。4.1.4 优先选择有天然防疫屏障或隔离带的地方。猪场总体布局、猪舍建筑及辅助设施 4.2.1 猪场应采用围墙、防疫沟、铁丝网等设施,建立与外界隔绝的防疫隔离带。4.2.2 全场按管理区、生活区、生产区、粪污处理区和隔离区五个功能区布置,各功能区界限分明,联系方便。管理区、生活区应位于生产区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向或侧风向及地势较高处,粪污处理区、隔离区应位于生产区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或侧风向及地势较低处。各功能区之

7、间应有防疫隔离带或墙。4.2.3 生产区按种猪舍、保育舍、生长育肥舍三个子功能区布置,各子功能区界限分明,联系方便。各子功能区之间的间距不少于 5 m,并有防疫隔离带。4.2.4 饲料库房应设在生产区与管理区的连接处,场外饲料车不允许进入生产区。4.2.5 猪舍建筑总面积按年出栏一头育肥猪 0.8 m21.0 m2计算;辅助生产及生活管理建筑总面积按年出栏一头育肥猪 0.12 m20.15 m2计算。4.2.6 猪舍间距必须满足日照、通风、防火和防疫等要求。4.2.7 猪舍宜按“全进全出”的要求设置小单元。4.2.8 场区内清洁道、污染道分设。4.2.9 猪场必须与圈舍同步建设相应的粪污处理设

8、施、隔离舍、兽医室、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间等辅助设施。4.2.10 猪场设备参照 GB/T 17824.3 执行,其他要求按 GB/T 17824.1 执行。5 引种 应从具有生产经营许可、动物防疫条件合格的猪场引种。引进的猪只应有标识,并按照生猪产地检疫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报 2019 年第 1 期进行检疫,取得检疫合格证明。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种猪及其精液、胚胎,应符合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产地检疫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报 2019 年第 1 期的要求。不应从疫区引进猪只。猪只运输车辆应彻底清洗消毒。运输途中,不应在疫区、城镇或集市停留、饮水或饲喂,不应接触其它动物。引进的

9、种猪或仔猪应隔离饲养 30 天以上,在此期间进行观察、检疫,确认健康后,经免疫、驱虫后方可混群饲养。猪只出场,应按照生猪产地检疫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报 2019 年第 1 期的规定实施检疫,合格后上市或运输。6 饲养管理 人员 6.1.1 从业人员应身体健康,无人畜共患传染病,每年进行 1 次健康检查。6.1.2 从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定期参加培训,持续保持和提高从业技能。投入品 6.2.1 饮、用水 宜配备自动饮水设施,保障猪只充足饮水,水质符合GB 5749要求。猪场平均日需水量按表 1 给出的参数估算。表1 每头猪平均日耗水量参考表 猪群类别 总耗水量L/(头日)其中

10、饮水量L/(头日)空怀及妊娠母猪 15 10 哺乳母猪(带仔猪)30 15 保育仔猪 5 2 育成猪 8 4 育肥猪 10 6 后备猪 15 6 种公猪 25 10 注:总耗水量包括猪饮水量、猪舍清洗用水量和饲料调制用水量。6.2.2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6.2.2.1 饲料和添加剂应符合 NY/T 471 的要求,未发霉变质,未受农药或病原体的污染。宜使用微生物制剂、寡聚糖、酶制剂等作为饲料添加剂。6.2.2.2 饲料原料应符合饲料原料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 1773 号及饲料原料目录修订列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 2038 号的要求。6.2.2.3 饲料的营养水平应符合 NY/T

11、 65 的要求,以满足生猪不同生长时期、不同生理阶段的营养需求。6.2.3 兽药 兽药的使用应符合NY/T 472的要求。饲喂 6.3.1 饲料添加量应适时适量,防止饲料污染腐败。6.3.2 保持圈舍及料槽、用具干净卫生,定期检查饮水设备,观察猪群健康状况。6.3.3 根据饲养工艺进行转群时,按体重大小强弱分群,分别进行饲养。饲养密度应适宜,保证猪只有充足的空间。猪群的饲养密度用每头猪占栏面积表示,各类猪群的饲养密度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2 每头猪占栏面积参考表 猪群类别 每头猪占栏面积/m2 猪群类别 每头猪占栏面积/m2 空怀、妊娠母猪 1.82.5 保育仔猪 0.30.4 哺乳母猪 3

12、.74.2 育成猪 0.50.7 后备母猪 1.01.5 育肥猪 0.81.0 种公猪 5.57.5 配种栏 5.57.5 繁殖 应有计划地进行选种选配,宜采用人工授精方法配种。免疫和驱虫 6.5.1 应按照国家规定的强制免疫病种名录实施强制免疫。对强制免疫以外的病种,应根据本地区疫病发生种类和特点,结合本场实际,确定免疫内容、方法和免疫程序。免疫应符合 GB/T 17823 和 NY/T 473 的要求。6.5.2 应选择高效、安全的抗寄生虫药进行驱虫。6.5.3 猪场免疫和驱虫程序见附录 A。7 消毒 消毒剂 消毒剂的选择应符合NY/T 472的要求,避免残留毒性影响,减少生猪体内有害积累

13、产生,保障人和猪的安全。宜选择不同类型的消毒剂交替使用,避免产生耐药性。车辆、人员消毒 7.2.1 应对进去场区的车辆消毒。可在场区入口设置消毒池,对进入场区的车辆车轮消毒,消毒池应与入口同宽,长度和深度应满足消毒要求,也可设置喷雾消毒设施,对车体消毒。应在猪场各功能区、子功能区设置消毒池、消毒垫,对场内车辆消毒。7.2.2 应在场区人员入口处设置消毒池、喷雾消毒或紫外线消毒等设施设备,对进入的人员消毒。工作人员进入生产区应消毒并更衣换鞋。用具消毒 应定期对保温箱、补料槽、饲料车、粪车等场内用具消毒。消毒方法:用 0.5%的戊二醛(1:200)或用0.2%-0.5%的过硫酸过硫酸氢钾复合物进行

14、喷雾消毒或浸液消毒;也可在密闭的房间内,每立方米空间用福尔马林(40%甲醛溶液)42 mL、高锰酸钾 21 g,保持21 以上温度和70%以上相对湿度,封闭熏蒸 24 h以上,进行熏蒸消毒。种猪场分娩舍的保温箱、教槽碗等物品工具的消毒可在断奶后清洗产床时进行。注射器针管、针头、手术刀等耐高温器械在使用前、后进行高温高压灭菌处理。环境消毒 应定期对猪舍周围环境消毒,每 23 周用 2%3%烧碱喷雾或撒生石灰1次,出现疫情时每天用 2%3%烧碱喷雾消毒 1 次,雨天可直接泼洒烧碱片覆盖猪舍周边未硬化区域。猪场人员通道和猪舍连接通道每天用0.5%的戊二醛喷雾消毒1次。猪场场区外围的硬化路面,每天早晚

15、各消毒一次,可使用2%-3%的烧碱溶液或0.5%的戊二醛喷雾。猪舍消毒 每批猪只调出后,应对猪舍彻底清扫消毒。清洗方法:先对猪舍进行初步清扫和冲洗,然后用泡沫消毒剂进行覆盖,30 分钟后,用高压水枪将猪舍冲洗干净。消毒方法:先进行两次喷雾消毒,两次间隔30 分钟,喷雾消毒结束后可进行烘干消毒(60 以上 2 小时)或熏蒸消毒(福尔马林+高锰酸钾、敌菌毒)。带猪消毒 应定期进行带猪消毒。带猪消毒每周 1 次,夏季天气炎热时,可每天消毒 2 次,出现疫情时适当增加消毒频次。转群时带猪消毒 1 次,重点对转群区域进行消毒。可用于带猪消毒的消毒药有:0.2%过硫酸氢钾复合物、0.2%新洁尔灭、0.3%

16、过氧乙酸、0.1%次氯酸钠等,冬季可使用粉剂消毒剂进行带猪消毒。8 生物安全与环境控制 生物安全 8.1.1 严格贯彻“防重于治”的防疫方针,遵循“早、快、严、小”原则防控疫病。8.1.2 饲养员和兽医应每天对猪只健康状况进行巡视检查,并开展疫病定期监测工作,春、夏、秋、冬应至少各监测 1 次。8.1.3 场内外工具、人员衣、鞋、靴、帽不应交叉使用。8.1.4 场内不应外购生鲜猪肉、头、蹄和内脏等。8.1.5 场内不应饲养猫、犬及其他畜禽或动物,做好灭鼠、灭蚊虫工作。宜采取适宜措施,防止场外畜禽进入猪舍。8.1.6 疫病高发季节或受疫病威胁期间,应实行封场管理,严格限制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入。环境

17、控制 8.2.1 应加强对猪舍的环境控制,加强通风,保持适宜的温度和湿度。猪场环境控制应符合 GB/T 17824.3 的要求。8.2.2 夏季猪舍气温高于生产临界范围上限值时,应采取喷雾、湿帘和遮阳等降温措施,加强通风,保证清洁饮水,提高日粮营养水平。8.2.3 冬季猪舍气温低于生产临界范围下限值时,应采取供暖、保温措施,保持圈舍干燥,控制风速,防止贼风,提高日粮营养水平。哺乳母猪和哺乳仔猪的温度需求不同,宜对哺乳仔猪采取保温箱等局部供暖措施。8.2.4 猪舍湿度过大时,应尽量减少饲养管理用水,适当加大通风量,必要时供暖。8.2.5 应加强通风,保持猪舍空气卫生状况良好。猪舍通风时,气流分布

18、应均匀,无死角,无贼风。8.2.6 应及时清除和处理粪便、污水,保持猪舍清洁卫生。粪污宜经无害化处理后还田或还林,猪场污染物排放应符合 GB 18596 要求。9 病、死猪处理 疑似感染传染病的猪只应立即隔离,按 GB/T 17823 规定处置。有治疗价值的病猪应隔离饲养,根据病情进行治疗,治疗药物的使用应符合 NY/T 472 的要求,并严格按规定执行休药期。病死猪的处理应符合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报 2017 年第 7 期的要求。10 生猪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 猪场应向当地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申领生猪标识。新生仔猪在 30 天内加施标识;30 天内离开

19、饲养地的,在离开饲养地前加施标识;从国外引进猪只,在猪只到达目的地 10 日内加施标识。猪在左耳中部加施标识,需要再次加施标识的,在右耳中部加施。生猪标识严重磨损、破损、脱落后,应当及时加施新的标识,并在养殖档案中记录新标识编码。猪场应当建立养殖档案,包括:品种、数量、标识情况、繁殖记录、生长肥育性能记录、转群记录、来源和进出场情况;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和兽药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等有关情况;检疫、免疫、监测、消毒情况;猪只发病、诊疗、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生猪养殖代码;农业农村部规定的其他内容。饲养种猪应当建立个体养殖档案,注明标识编码、性别、出生日期、父系和母系品种类型、系

20、谱等信息。种猪调运时应当在个体养殖档案上注明调出和调入地,个体养殖档案应当随同调运。宜采用合适的计算机软件,对生猪标识及养殖档案实施信息化管理,实现生猪及猪肉产品可追溯,同时便于统计分析指导生产。养殖档案资料应专人管理,保存 2 年以上。附录A (资料性)猪场免疫和驱虫程序 A.1 猪场免疫和驱虫程序见表 A.1。表A.1 猪场免疫和驱虫程序 猪群类型猪群类型 免疫免疫(保健)(保健)时间时间 疫苗疫苗/保健保健 用法用量用法用量 备注备注 仔猪仔猪-育育肥肥 2 日龄 补铁 2ml/头 规格按 Fe 计算 50ml:5g 7 日龄 支原体疫苗 1 头份 断奶时 圆环病毒病疫苗 1 头份 支原

21、体疫苗 1 头份 4 周龄 猪瘟疫苗 1 头份 8 周龄 口蹄疫疫苗 1 头份 9 周龄 猪瘟疫苗 1 头份 10 周龄 猪伪狂犬病活疫苗 1 头份 选种后备猪免疫 12 周龄 口蹄疫疫苗 1 头份 14 周龄 猪伪狂犬病活疫苗 1 头份 选种后备猪免疫 后备阶段后备阶段 17 周龄 流行性腹泻活疫苗 1 头份 18 周龄 猪伪狂犬病活疫苗 1 头份 19 周龄 流行性腹泻灭活疫苗 1 头份 21 周龄 口蹄疫疫苗 1 头份 22 周龄 猪瘟疫苗 1 头份 23 周龄 伪狂犬病活疫苗 1 头份 24 周龄 流行性乙脑、细小病毒病疫苗 1 头份 25 周龄 口蹄疫疫苗 1 头份 26 周龄 猪瘟

22、疫苗 1 头份 27 周龄 流行性乙脑、细小病毒病疫苗 1 头份 生产公猪生产公猪 4 月、8 月、12 月第一周各一次 猪瘟疫苗 1 头份 3 月、7 月、11 月第一周各一次 猪伪狂犬病活疫苗 1 头份 3 月第二周、7 月第二周各一次 流行性乙脑疫苗 1 头份 3 月、9 月第三周各一次 流行性腹泻活苗+灭活苗 各 1 头份 2 月、6 月、10 月第三周各一次 口蹄疫疫苗 1 头份 生产母猪生产母猪 4 月、8 月、12 月第一周各一次 猪瘟疫苗 1 头份 3 月、7 月、11 月第一周各一次 猪伪狂犬病疫苗 1 头份 2 月、6 月、10 月第三周各一次 口蹄疫疫苗 1 头份 产前

23、5 周同时免疫活苗+灭活苗,产前 2 周灭活苗 流行性腹泻疫苗 各 1 头份 产前 4 周、产前 1 周 大肠杆菌疫苗(三联苗)各 1 头份 3 月第二周、7 月第二周各一次 流行性乙脑疫苗 1 头份 3 月份全群,7 月份头胎免疫 驱虫灭鼠方案驱虫灭鼠方案 基础母猪基础母猪及公猪及公猪 上产床后(体表驱虫)特敌克 用清洁水 250 倍稀释使用 每年 5 月和 10 月各进行一次(体内驱虫)伊维菌素阿本达唑预混剂 参考说明书使用 灭鼠灭鼠 1、每年需进行 4 次灭鼠工作,根据场内鼠患情况,可适当增加灭鼠次数;2、灭鼠药物需与场内猪群保健药物分开分区存放,领用时做好登记;3、使用灭鼠药物时,勿将药物撒在猪只可及的地方。注意事项:1、疫苗免疫前添加多维 3-5 天;2、疫苗普免应避开妊娠 35 天以内的猪只,等猪只过了这个阶段后进行补注;3、猪群体内驱虫必须先进行小群实验,观察 1 周后无不良反应再逐步扩大使用范围;使用阿本达唑应避开妊娠 45 天以内的猪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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