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稳摊铺分包合同甲方 (发包方) :无锡国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乙方(承包方): 宿迁市万通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 甲方因工程施工需要,现委托乙方供料、施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双方利益,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 工程名称、范围及工期1、工程名称:沭阳县扎新路穿越新长铁路立交工程道路和土方工程2、工程范围: 供料、施工 3、工 期: 以最后一张水稳出料单日期为工程完工之日 4、工程地址:沭阳县扎新路穿越新长铁路立交工程道路和土方工程二、价款及结算方式1、固定合同单价:水稳价格暂定为93元/吨,工作内容包括运输、摊铺及碾压、土工布及覆盖、洒水养护费
2、用10000元正。(土工布及覆盖、洒水养护限12000平方内)。不包括施工前路肩培土等;面积约平方米。2、工程造价约110万元,具体根据工程实际使用水稳吨位数量结算总工程费用。水稳摊铺时,甲方须指派监磅人员 至乙方监磅,(经甲方指派的监磅人员或现场收料人员签字后的乙方水稳料出库单作为甲乙双方结算依据,以上监磅人员与现场收料人员不得随意替换或变动,如有变动,甲方必须提前一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则,乙方的水稳料出库单不管是谁签字,都将作为甲乙双方的结算依据)。 3、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 30 万元,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机械进场施工。水稳摊铺结束后甲方付清水稳总工程款余款.如甲方未在上述期限内支付工程款
3、,以拖欠的款项为基数,按月息3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4、本合同约定的价款不含税、试验费用和发票,相关税费由甲方另行承担。甲方付款以乙方出具的财务票据为准。三、双方权利义务1、甲方及时提供施工标高,乙方仅根据甲方现场要求施工,如厚度、标高与业主设计要求不同,乙方不承担责任.甲方需派技术人员现场跟踪,没有特别指定,则视为认同乙方施工方案。如因厚度不够或超厚,而引起的取芯及压实度不合格,乙方不负责任。2、凡因路基引发的水稳质量和车辆事故由甲方负责;3、乙方施工结束,即为本工程竣工,甲方对完工后的水稳路面做好养护与保护工作。4、施工现场交通管制、疏导及安全提示义务有甲方负责,如因甲方措施不当导致施工方
4、或其他方人员与财产损害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如因乙方原因所发生的自身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负。5、乙方在施工结束后,向甲方提交结算单,以确认工程量及总工程款。甲方应在乙方施工结束后三天内对结算单予以确认或提出书面修改意见,逾期未提出书面修改意见,视为对结算单予以认可。6、甲方安排乙方机械进场后,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或乙方停工待款的,由甲方承担乙方机械及人工误工费每天3万元,如连续停工超过十日,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付清全部价款及赔偿损失,并有权解除本合同。(连续停工时间自最后一次出库单的次日起算)7、乙方保证水稳质量及水泥实际掺用量,水稳质量达到行业标准。如因乙方水稳质量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配合
5、比按乙方正常生产配合比生产(水泥含量生产场地滴定不低于4。0),甲方如有特殊要求,应提供配合比,并经双方协商确定增加的工程款后按时按质施工,乙方对甲方提供的配合比所产生的质量问题不承担责任.四、争议解决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诉讼费用及律师费由违约方承担).五、其他事项1、双方确认,本合同记载的地址为各自有效送达地址,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材料(如结算单、书面修改意见等)以及诉讼文书等送达均以本合同记载的地址为准,一方向该地址的送达(如是邮寄送达仅限采用中国邮政EMS形式,司法机关的送达除外)即使对方未实际收到(如邮寄送达被退回),也视为已经送达。如变更地址,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否则仍以本合同记载的地址为准。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行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住 址: 住 址:电 话: 电 话: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日期:年月日-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