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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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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一、二类精神药品购进管理制度  1、二类精神药品的购进必须向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的合法生产或指定经营单位采购。  2、制定购进计划应以医院需要为基准,以销定进。  3、首营品种必须严格按首营品种管理制度办理有关手续。  4、签定购货合同时,必须注明质量条款、包装标志、运输注意事项等要求。  5、购进药品必须完整的做好记录,经办人、负责人应签名,记录妥善保存五年备查。  二、二类精神药品验收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法定现行质量标准和合同规定的条款,对购进的药品进行逐批验收。  2、验收二类精神药品应点验到最小包装,验收时必须双人在场,如发现质量可疑,应报科室负责人复查确认.  3、验收人员有权拒收因包装破损对其质量造成不良影响的药品.  4、验收合格的药品应立即通知入库。不合格药品置不合格区待处理  5、认真做好验收记录,做到字迹清晰,内容真实、完整,记录有双人核对签字并妥善保存五年备查。  三、二类精神药品保管、养护管理制度  1、二类精神药品的保管、养护必须设置专库或专柜,仓库(柜)的设施要牢固具有抗撞击力,同时应具有防火、防盗等安全设施。  2、二类精神药品的储存要有明显标志,严格实行色标管理。  3、二类精神药品应专柜存放、专人专锁管理、专账记录、定期盘点,做到账货相符。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4、药品养护人员要做好二类精神药品的养护工作,库内要通风并有温控及除湿装置,以防药品霉变、潮解、变质,并认真做好养护记录.  5、药品养护人员发现药品质量有问题时,应立即挂黄牌停止使用,同时填写《不合格药品报告确认处理单》,及时上报科室负责人确认。  四、二类精神药品退货管理制度  1、购进的二类精神药品因外观、包装等质量不合格需退货时,应将该药存放于退货区,并有明显标志,及时上报科室负责人。  2、使用科室因药品质量不合格要求退货时,应详细记录使用科室反映的情况,做好记录,同时将情况报科室负责人.  五、二类精神药品销毁、报损管理制度  1、二类精神药品在保管和运输中发生破损或超过有效期时,应由仓库保管员,仓库负责人写出书面报告报质量管理科,经核对实物,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经院长批准并实施后,方可填写报损单报损。  2、二类精神药品在开箱验收时发现原箱短少,破损时,验收人员应立即拒收。  3、破损药品的残体要妥善保管,以备有关部门检查后处理,保管人员不得擅自处理和销毁。  4、在保管,储存期间发生虫蛀、霉变、被污染或过效期的二类精神管理药品,应及时填写《不合格药品报告确认处理单》,报科室负责人进行确认后移入不合格区。  5、经检验或确认为不合格的二类精神药品,应立即停止销售,置不合格区,由保管人员填写报损单报科室负责人。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写出销毁报损书面申请报医务科批准.  6、销毁不合格二类精神药品时,医院分管管院长监督下当场销毁,监销人员均应签字备查。  7、未经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不合格二类精神药品,不得擅自销毁。   六、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制度  1、为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开具、使用、保存管理,保证正常医疗需要,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处方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定。  2、开具第二类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  3、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为白色,处方右上角标注“精二”。  4、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的样式统一印制。  5、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对于某些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6、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2年。 白坭华立医院药械科 2013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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