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聘请律师合同甲方: 乙方:江苏达源律师事务所甲、 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乙方接受甲方聘请,指派律师 等作为甲方与 一案 程序的代理人。 二、律师在委托权限内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参与调解、仲裁、诉讼。三、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1提起诉讼、应诉、反诉2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撤诉。3代收法律文书四、费用协商如下:1乙方在告知江苏省律师收费办法后,甲方按该收费办法向乙方支付基础办案费,甲方与乙方协商支付律师代理费为 元。2乙方律师办案的差旅费,查档费以及其他办案支出费用由甲方承担,按标准收费 元。3向人民法院预付的诉讼费、保全费及执行费等由甲方自行承担。五、甲方应如实全面向
2、律师提供与本案有关的事实和证据材料,如故意隐匿或捏造事实,弄虚作假,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且乙方有权终止代理合同,所缴的费用不予退还。如果是风险代理,必须按诉讼标的交足代理费。六、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代理合同,所收取的代理费应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要求解除合同,已支付的代理费及其他费用不予返还,有约定而未交的代理费必须支付。七、凡当事人诉讼证据原件,开庭时由当事人直接交法庭。如交给代理律师,造成遗失或损失由当事人与律师个人承担,本所不承担任何责任。当事人与律师之间发生矛盾或律师有违章违纪行为,当事人可以直接找律师事务所反映.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生效,至本案审结终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及撤销诉讼)。 甲方(盖章): 乙方:江苏达源律师事务所法定代表人: 地址:苏州南环西路126号环龙大厦301F座联系人: 邮编:215007地址: 电话:051268550148邮编: 传真:0512-65094852电话: 开户行:传真: 账号: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